關於廠房著火和控制的事件緊急預案

關於廠房著火和控制的事件緊急預案

  一、總則

  下土寨管理處南一、二泵站主、副廠房和控制樓是兩站生產、工作的指揮中心,共7層(地下4層,地上3層)。主副廠房和控制樓內(電纜夾層除外)一旦發生火情,涉及範圍廣,人員疏散難度大,對泵站的生產和執行將造成重大的影響。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二)專業為主、群眾為輔的原則。

  (三)分級控制、落實責任的原則。

  (四)系統聯動、整體協調的原則。

  (五)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

  三、事故等級

  (一)發生火災。

  (二)發生重大火災。

  (三)發生特大火災。

  四、組織機構

  組長:陳處長

  副組長:許副處長

  成員:謝(生技部主任)劉(生技部副主任)

  郭(綜合部主任)李(南一一值值長)

  郭(南一二值值長)範(南二一值值長)

  張(南二二值值長)李(下土寨變電站站長)

  (一)滅火行動組:由生技部牽頭,現場消防負責人協助,組織值班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撲救初期火災。

  (二)通訊聯絡組:由生技部牽頭,協調指揮部與各行動組的聯絡,及時通報火災方面的情況。

  (三)疏散引導組:由綜合部牽頭,及時引導外來人員疏散,檢視有無被圍人員。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由綜合部牽頭,救護傷員,調運有關防護用品。

  五、火災接警、報警

  (一)及時發出火災資訊

  當報警裝置接到火災報警資訊和中控室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後,要迅速進行確認。當確認後應及時將火災資訊透過廣播通訊系統通知著火部位和各樓層的工作人員,通知外來人員疏散,告知安全疏散通道,並組織有關人員撲救初期火災。

  (二)嚮應急領導小組和當地公安消防隊報警

  值班人員在發出火災資訊的同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和偏關(平魯)公安消防隊報警,目的是預防火災的擴大。火警電話:119。

  報警內容:單位名稱、地址、起火部位、燃燒性質、有無被圍人員和爆炸、火勢的發展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三)應急通報火情

  值班人員在發告火警資訊的同時,利用消防廣播系統,反覆播出火災資訊,通告應急小組成員,通知各行動組負責人,通知著火部位和樓層工作人員,通知外來人員和辦公人員疏散,傳達滅火指揮部指令,播告火勢最新發展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員攝錄有關火災和撲救的場面。

  六、人員疏散、救護

  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組救護要密切配合,積極組織引導人員疏散、救護傷員。

  (一)疏散人員的途徑

  建築樓內安全門、直通樓外的安全出口、門、窗,疏散樓梯等。

  (二)疏散人員的方法

  (1)引導被圍於火場中能夠行走的人員從未被煙火封鎖的走廊、安全出口疏散。對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殘等,要採取背、抱、抬等方法透過安全出口疏散。

  (2)當樓梯、門等已被煙火封鎖,引導著火樓層的被困人員返回室內,關閉門窗,用軟物堵塞門縫,並向門窗澆水,延緩煙火的威脅,等待消防人員的救助。

  (3)對著火樓層以上的被困人員,因煙火封鎖了向下逃生之路時,臨時引導轉移至副廠房樓頂,使用手機發出求救資訊,等待救助。

  七、使用滅火器材

  當確認火災發生後,著火部位和樓層的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利用著火樓層以及相鄰樓層配備的滅火器,利用樓內消防栓鋪設水帶,撲救初期火災。

  (一)冷卻滅火

  建築樓內發生火災,消防水管必須有足夠的壓力,清水系統負責人要及時到達加壓泵房開動水泵,保證消防水池內水量足夠,保證滅火人員利用樓內消防栓鋪設水帶滅火。控制樓三樓通訊、中控室和繼電保護室、樓內電器裝置著火時,要優先使用CO2滅火器冷卻火災。

  (二)斷電滅火

  在沒有采取斷電措施時,不能用水滅火。

  1、斷掉三相線路的電源。

  2、切斷磁力開關啟動的帶電裝置,先按鈕再斷閘刀。

  3、使用CO2滅火器,氣體滅火器滅火。

  (三)阻止火勢蔓延

  1、關閉有關電氣裝置房間的防火門。

  2、當附近有可燃物時儘量搬離,不能搬時用阻燃物隔離。

  3、關閉著火部位附近的門窗,防止煙火流竄。

  八、火場安全警戒

  火場安全警戒由綜合部負責組織人員實施。

  (一)引導消防車停在適當位置。

  (二)向消防人員介紹火場情況、燃燒物、有無人員被困。

  (三)維持好火場次序。

  (四)當初期火勢已被值班人員撲滅時,要保持現場。

  九、通訊聯絡

  通訊聯絡由生技部負責,聯絡方式有內部電話,手機、對講機等。

  (一)負責火災現場指揮部與各組之間的通訊聯絡。

  (三)保持樓內與樓外的通訊聯絡。

  上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各項是一種合成行動,關鍵在於初期火災的撲救,措施得當,行動迅速,就能將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維繫泵站的安全生產。

  十、報告、請示、批覆

  1、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口頭、電話報告;

  2、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測算、原因、性質初步判斷、處理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助處理的事項以及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3、在情況不明時不得接受外部媒體採訪。

  4、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用口頭、電話、傳真等方式按程式請示,答覆人應及時回覆。請示和回覆雙方應注意做好記錄。

  十一、後期處置

  (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相關規定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程》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裝置、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翫忽職守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5)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2、管理處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火災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應急領導小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火災事故發生期間,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善後工作

  1、管理處各部門,應當對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做好傷、亡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做好受傷人員康復治療、慰問工作。

  5、做好死亡人員賠償及家屬安撫工作。

  6、做好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十二、附則

  1、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

  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本預案每年或每啟動一次後,應進行重新評估和修訂。

  3、本預案由生技部擬稿,解釋權歸應急領導小組所有。

  4、本預案未盡事宜應根據領導小組要求辦理。

  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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