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陽光體育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中小學生陽光體育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與地點

  5月9-10日,地點待定。

  二、承辦單位

  待定

  三、參賽單位

  各區、縣(市)代表隊、學校

  四、比賽專案

  個人單項比賽、個人全能比賽、集體專案比賽

  (一)個人專案:

  甲組男、女:第一套國際規定長拳+自選刀棍全能、第一套國際規定長拳+自選槍劍全能、規定42式太極拳+自選太極劍全能、規定南拳+自選南棍南刀全能。

  乙組男、女:第一套國際規定長拳+自選刀棍全能、第一套國際規定長拳+自選槍劍全能、規定42式太極拳+自選太極劍全能、規定南拳+自選南棍南刀全能。

  丙組男、女:少年規定拳+自選刀棍+基本功、少年規定拳+自選劍槍+基本功、規定南拳+規定南刀+規定南棍+基本功。

  丙組個人基本功內容:

  ⑴四種直襬性腿法(正踢、側踢、裡合、外擺)左右各四次;

  ⑵三種屈伸性腿法(彈腿、蹬腿、踹腿)左右各四次;

  ⑶三種擊拍性腿法(拍腳、裡合擊響、外擺擊響)左右各四次;

  ⑷兩種掃轉性腿法(前、後掃腿)各二次;

  ⑸五種跳躍動作(騰空飛腳、旋風腳、騰空外擺蓮、側空翻、旋子)各一次;

  ⑹五步拳(弓步、馬步、僕步、虛步、歇步)左右各一次。

  (二)集體專案:

  全國中小學生系列武術健身操。

  小學組:《英雄少年》、中學組:《功夫青春》

  五、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1、個人單項、全能專案比賽:以各區、縣(市)為單位,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運動員:甲組男女各4人、乙組男女各4人、丙組男女各3人。報名運動員不足10人的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1人。

  2、集體專案比賽:各區縣限報三支隊伍,以學校為單位,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運動員8人(男4人、女4人)。報名運動員不足6人的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1人。

  (二)運動員條件

  1、個人單項、全能專案:甲組運動員必須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乙組運動員必須是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間出生,丙組運動員必須是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所有運動員均不可跨越年齡組別參賽。

  2、集體專案按照小學組、中學組參賽,不需要註冊,以學籍為依據,年齡不做具體要求。

  (三)未註冊的運動員憑本人二代身份證,由各區、縣(市)體育局於2月24日前統一上報市體育局註冊。註冊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兒童)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協議書》(要求附近期照片、內容填寫完整)和電子註冊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辦理。

  六、競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分為:個人單項比賽、個人全能比賽、集體專案比賽、團體比賽。

  (二)採用最新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編制的《武術套路競賽規則》及有關補充規定。

  (三)甲組、乙組運動員每人限報二項全能,丙組運動員每人限報一項全能。參加個人專案比賽和集體專案比賽的運動員,不允許兼項。

  (四)太極拳、太極劍必須配樂(不帶歌詞)(其中42式太極拳音樂由大會統一提供)。集體專案音樂由大會統一提供。

  (五)少年規定拳採用原國家體委編寫的《少年規定拳》競賽套路。規定南拳、規定南刀、規定南棍,均為第一套國際規定套路。

  (六)甲、乙組自選套路難度申報規定:

  1、A級難度最多選報4種。

  2、選報不同難度等級的同一種技術型別的動作難度(含動作難度+連線難度),不得超過2次,超出規定的則按前2次計算難度分數。

  (七)丙組自選套路難度申報規定:

  1、A級難度最多選報5種,不能申報C級難度動作和拋接動作。

  2、選報不同難度等級的同一種技術型別的動作難度(含動作難度+連線難度),不得超過2次,超出規定的則按前2次計算難度分數。

  (八)各項自選套路,必須加入規定組合動作,每少一組組合動作,扣0.2分(規定的組合動作,已經在全省武術套路教練員培訓中學習)。

  (九)凡規定套路的動作內容不符合要求,則不予評分。

  (十)集體專案比賽人數,少於規程規定人數,每少一人扣0.5分

  七、錄取名次

  (一)各個單項與各項全能:男、女均錄取前八名;

  (二)集體專案:小學組、中學組分別錄取前八名;

  (三)團體總分:各單項成績和集體專案成績,按所屬區、縣錄取前八名,並按9、7、6、5、4、3、2、1分團體總分;各專案參賽人(隊)數不足錄取名次數時,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錄取,分值不變。總團體錄取前八名。

  八、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於4月22日前透過“市體育競賽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表提交即為正式報名,逾期視為棄權。報名後名單不得更改,不得無故棄權。

  (二)各隊到賽區報到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屆時必須交驗運動員參賽資格代表證(省註冊的'運動員攜帶經省體育局註冊並確認的相關證明)、運動員本人的二代身份證、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大會統一辦理)、15天內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上述證件缺一不得參加比賽。

  九、經費自理

  十、本規程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