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工程索賠研究

電站工程索賠研究

  關鍵詞:索賠現狀存在問題防範建議

  摘要:在目前電站工程索賠現狀的基礎上,文章分析了產生索賠的原因,進而提出一些對策及防範建議。

  隨著電站建設市場的日益規範化、法制化、國際化,一個雙方嚴格履行合同、以合同為依據、對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進行索賠的法律約束新局面正呈現在廣大造價工程師面前。而施工企業由於專案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索賠管理,增強企業後勁,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現狀

  在目前電站建設中,引起索賠的原因雖然很多,但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雙方所持合同書、合同條件、招標檔案、答疑、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等合同要件中,個別條款不一致。二是業主在合同中對材料和裝置價格的上漲、現場不利條件(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氣候條件等風險因素出於某種動機,或公開或隱含地寫進了“開脫責任條款”,有時採用“單項約束條款”,即只寫承包商在質量、工期上的懲罰條款,不寫獎勵條款;反之,對業主的違約責任不寫或不明確賠償條款,這樣就會給合同的執行和索賠製造法律障礙。三是施工企業缺乏對索賠的正確認識,片面地認為索賠不利於與建設單位的合作,怕字當頭,怕得罪建設單位,怕影響該工程的承包,以致錯過合同索賠時效。四是由於僧多粥少,市場過度競爭,建設單位的特殊地位造成減少投資、降低成本,對合理的索賠及費用增加久拖不定,不準索賠,不願支付索賠。五是由於電站工程建設技術性質、專業性質,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處申訴,又無法運用上訴辦法處理,一般法制機構由於不熟悉專業,不能提供專業化的規範化諮詢和服務,缺乏建築中介服務機構。

  二、造成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電廠建設中,業主往往是在僅有初設的基礎上就進行招標,同時他們藉助市場優勢地位,在招標檔案中將施工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儘可能地事先向施工單位轉嫁,並且這些條款具有很大的隱蔽性,不進行仔細的分析,很難發現它對施工單位造成的影響。從筆者在2007年完成的重慶合川雙槐電廠工程索賠看,造成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業主利用優勢地位,“合法”轉移風險的水平越來越高;二是目前的招投標過程,缺乏第三方的監督;三是招標代理機構、設計院都是業主的“同盟軍”,施工單位從投標起就處於弱勢地位;四是施工單位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意識較弱;五是施工單位為提高中標率,往往採取降低報價的方式來達到中標的目的。

  三、工程施工索賠管理的建議

  作為施工單位本身來講,既要為業主提供優質的電站產品,以展示自已良好的形象和聲譽,又要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為企業自身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筆者認為,施工單位欲達此目的`,除採取最佳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成本、充分利用一切人力、物力、財力外,還要合理進行工程索賠,以獲相應的經濟補償。有鑑於此,解決電站工程索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採取如下防範措施: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對工程索賠的宣傳和引導,使甲乙雙方全面認識索賠,完整理解索賠,正確對待索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可行的索賠制度和辦法,建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增加有關內容,如“索賠意向通知”和“提高索賠賬單”的條款:單列“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的條款;明確和規範索賠條款的索賠費用專案組成,提高索賠的可操作性

  2.施工單位要懂索賠,會索賠,敢索賠。(1)增加索賠的意識,在招投標、簽訂合同和施工全過程中,儘早預測,隨時發現不能索賠和應索賠的因素。(2)投標前後將業主或招標委員會來往函件及時澄清,簽訂合同時儘量採用規範格式條件,合同本身條款要前後一致,用詞嚴謹,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理解合同條款的多餘性和隨意性。(3)儘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現業主的“開脫責任條款”,加進不可預見因素和獎罰的雙向約束條款,給可能出現的索賠留出空間。(4)要注意記錄和儲存各種與合同有關資料,以便為索賠提供詳盡的證明材料。(5)施工單位領導和專案經理要把索賠的事看作是集工程技術知識、法律知識、財務知識、公共關係、法制、文字藝術等為一體的綜合課題,以此來組成索賠領導班子,並確定索賠的目標,有理、有利、有節地進行索賠。

  3.索賠中要做好的幾項主要工作:(1)積極尋找索賠機會,如業主(包括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違約行為、合同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等。(2)重視索賠證據的蒐集和整理。如施工合同檔案,如協議條款、合同條款、招標檔案、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範以及其他技術資料、技術要求;各種會議記錄、協議及雙方往來信函;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施工現場的有關檔案和具體氣象資料;工程檢驗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施工中水、電、道路的開通或封閉的記錄或證明;官方物價和工資調整及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建材、裝置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3)索賠的計算。可索賠專案費用的計算原則一般在合同條件中都有約定,合同條款沒有的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定等。如非典時期建設行政部門出臺臨設費增加的條文等。(4)編寫索賠報告,提交索賠檔案。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交索賠報告,依據國際慣例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為28天,否則將失去索賠機會。(5)索賠事件的跟進與協商。對於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業主方一般較反感。所以雙方需經多次的協商甚至複雜的談判才能達成協議。對於經過努力無法達成一致的,必要時可按合同採用仲裁、訴訟等方法。(6)索賠成功的要素。一個成功的索賠,其索賠計算的方法應是合同約定的或國家有規定的,且是公正的,這是索賠基礎。監理工程師的公平性、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是影響索賠成功的重要因素。與業主、監理工程師營造融恰的朋友關係對索賠工作的開展有深遠的影響。

  4.發展與規範建築中介機構。建立一支熟悉電站專業,且規範化、專業化的工程諮詢服務機構,受施工單位委託幫助起草、修改承包合同檔案,幫助施工單位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為其所受損害取得應有的補償,加強索賠服務,為索賠提供必要的外部環境條件,幫助施工企業做好索賠和科學的索賠。

  5.推行與建立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是維護各方利益做好索賠工作的有力保證。

  (1)業主支付擔保。透過業主支付保證擔保,擔保公司審查業主支付能力,促使和約束業主履行義務,在履行合同中,業主支付不了,由擔保公司代為支付;

  (2)承包商投標擔保。投標擔保是承包商為中標後能夠按標書籤訂合同進行擔保,承包商投標應具有投標的資格。若其業績、信譽很好,擔保公司給他擔保,實際上就是在承包商進入市場之前,做一個資格會審

  (3)承包商履約以及建築材料擔保。

  透過上述擔保,明確工程專案主體各方與擔保公司的責、權、利,有了這些擔保,工程專案欠缺問題、質量問題、工期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工程索賠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各方利益可以得到保證。

  6.在索賠過程中,特別是與業主、監理等的交往中,注意避免使用“索賠”一詞。筆者多年的索賠經驗表明,“合同價款調整”、“補償性費用”等詞的使用,有助於索賠成功。另外,嚴格地講,我們所謂的索賠就是依據合同進行對原合同價款的調整,是業主本身就應按合同結算給施工的,“賠”確實“刺耳”。

  經驗表明,在實施有效的防範措施的同時,加強索賠管理,必能降低合同履行風險。筆者相信,隨著建築領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為工程合同的雙方,都應按照“遊戲”規則辦事,誠實守信,只有這樣,我國的建築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蕭哲.合理進行工程索賠.增強企業後勁.吉林勘察設計,2006(3)

  2.張燕萍.對工程施工索賠與價款的調整.山西建築,2007(5)

  3.郝永池,楊曉光,張曉丹.淺析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索賠與反索賠.集團經濟研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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