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展清剿火患活動的通知

民政局開展清剿火患活動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結合省廳下發的《全省民政系統“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發〔〕133號)和《省民政廳關於在全省民政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川民發〔〕150號)要求,制定活動實施方案,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一是要主動與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互相配合,加強協調,以這次開展“清剿火患”活動為契機,對轄區內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全面細緻地排查;二是排查內容上,主要從建築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完善、使用是否符合科學、消防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是否規範、消防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方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三是要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對所屬的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狀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二、加強監管,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強化職能作用,加強監管,認真履行民政部門防火安全監管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要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並落實專人從事此項工作。要針對服務物件的特點,加強消防安全常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傳教育,提高供養物件的消防安全素質。特別是要制定針對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安全預案,並定期組織服務物件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全市各類福利機構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力或管理疏漏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社會福利機構,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凡是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社會福利機構,不得納入評優表彰範圍。

  三、規範管理,推進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

  各地要嚴格督促和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貫徹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通知》中要求的各類標準化規章和制度,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特別是要對用火、用電的安全防範措施,服務物件的.疏散演練,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建立完善各項制度,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福利機構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協調,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資訊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加強同公安消防部門的溝通聯絡,積極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對老年社會福利院、兒童社會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機構的安全檢查,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共同把好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關。對社會福利機構在此次“清剿火患”活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專題研究解決。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把這次在社會福利機構“清剿火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情況於2013年2月27號前上報市局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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