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通知
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通知
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通知一
各市縣團委,各高校團委:
根據團中央《關於做好 xx年全國高校赴縣級團委掛職幹部考核鑑定的通知》(團組字)[xx]13 號)檔案要求,xx年高校團幹部掛職工作定於20xx年1月13日結束。現就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時間
自掛職之日起至20xx年1月
二、考核工作的組織
由各市縣團委協調同級黨委組織部具體實施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應包括掛職幹部在掛職地瞭解情況、介紹經驗、推動工作、探索創新、鍛鍊提高等方面的工作表現、工作作風、工作成效等內容。
四、考核程式
由掛職幹部認真填寫團中央組織部統一制發的《高校掛職團幹部考核鑑定表》(詳見附件),縣級團委召開會議評議,並提出鑑定意見,再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鑑署意見。
五、其他事項
1.《高校掛職團幹部考核鑑定表》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交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存入幹部本人檔案。
2.海口團市委統籌XX市四個區高校派駐縣級團委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聯絡人:陳仕英、王錚;電話:65337205、65369133(傳)。
掛職幹部的考核鑑定工作通知二
各院級團委、直屬團總支:
為擴大基層團組織的幹部儲備,充實工作力量,在實際工作中鍛鍊和培養年輕團幹部,校團委決定開展xx-20xx學年全校學生掛職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物件要求
選拔物件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浙江大學全日制研究生或高年級本科生;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學習態度端正,學業優良;
4.熱愛團的`工作,具有團學工作經歷;
5.具有奉獻精神,能夠發揮模範表率作用,群眾基礎好。
二、選拔任用
1.各院級團委(含直屬團總支,下同)根據選拔要求,組織公開報名、筆試和麵試,提出初步人選名單並向同級黨組織彙報,經批准後進行公示。
2.經公示無異議,各院級團委將擬任用名單和浙江大學掛職團幹部資訊登記表上報至校團委組織部,經校團委考察並培訓結業後統一發文任命。
3.選拔的掛職團幹部一般擔任院級團委副書記(掛職)職務,任期一年。
4.校團委選拔校級學生掛職團幹部時,院級學生掛職團幹部予以優先考慮。
三、培養工作
1.各院級團委要高度重視對掛職團幹部的培養與鍛鍊工作,定期向同級黨組織彙報他們的相關情況。掛職團幹部掛職期滿後,要對其進行考核鑑定,並將考核鑑定材料裝入本人檔案。
2.浙江大學團校統一組織對各院級團委掛職團幹部的培訓工作,培訓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項
我係學生掛職團幹部選拔工作截止日期為10月10日。請要報名的同學在10月10日前,將掛職團幹部培訓班報名表(見附件1)和浙江大學掛職團幹部登記表(見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到心理系樓210李老師處,郵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