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彙編六篇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彙編六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事故概括: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左右,____駕駛____號____車在________時,由____向____行駛的________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能事故。就此事故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損失費____元整(¥:____元),另甲方支付乙方從____年月日起至車修好期間的停車費,每停車天____元整(¥:____元)計算,修車、拖車等費用一切由甲方承擔。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三、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次事故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甲乙雙方之間不在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成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____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XX月XX日發生在X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於X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XX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XXXX年XX月XX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xx,男,漢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xx,男,漢族,1957年10月1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後,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後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於XX年6月25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_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上供貨不得少於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XX年6月30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於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後,申請人應於收到貨款的10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並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XX年6月2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餘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清結。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市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透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後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檔案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准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範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字;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複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准徵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髮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透過司法鑑定確定真偽。鑑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鑑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鑑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式和工作規範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後,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覆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複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採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後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醫院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與患者關係:□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檔案、身份關係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託授權檔案。)
甲、乙雙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診治_________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__________)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屍檢:□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經告知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糾紛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共同委託本地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願放棄就本醫療糾紛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6.補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糾紛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給付補償款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
8.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9.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附件一份,為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係證明材料或授權檔案。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患者本人)
_________(患者父母)
_________(患者配偶)
_________(患者所有子女)
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