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範文6篇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範文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協議書 篇1
當事人:田xx、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xx,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xx,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於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屍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徵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鑑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於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並獲得批准,自願達成善後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後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屍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叄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後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影印件及收據??;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後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xx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乙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xxx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xxx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xxx0元)。
6、甲、乙雙方位於xx區xx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5日4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醫院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與患者關係:□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檔案、身份關係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託授權檔案。)
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治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
2、(患者的現狀)。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
4、(醫療事故的原因)。
5、級醫學會鑑定確認醫療事故等級:。
6、甲方已經告知乙方醫療糾紛經鑑定為醫療事故後,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爭議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願放棄就本醫療爭議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7、賠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事故向乙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元。
8、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9、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10、本協議以下列檔案作為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係證明材料或授權檔案;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11、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年10月23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年11月12日生,雲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雲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人民醫院
乙方:死者家屬。
患者,×××女,52歲,住××××,因病於20xx年11月15日16:00收入二內科,因搶救無效於16:35分高死亡,家屬對其治療措施持有異議而與院方發生糾紛,家屬方不同意行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程式,要求與院方協調解決問題,經區衛生局領導主持協商調解,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一次性給與糾紛調解費壹萬四千元作為本次糾紛的最終了解。
2、本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達,時間瞭解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尋釁滋事,再次提出任何要求,否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當事人:田_、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於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屍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徵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醫學鑑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於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並獲得批准,自願達成善後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後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屍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叄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後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影印件及收據為證;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後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