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彙編7篇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彙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篇1

  編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 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章):

  調解員 (簽名):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 、專案概述

  1. 專案名稱:林權糾紛調解

  2. 辦理單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3. 辦理視窗: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 承諾時限:40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 辦理電話:

  8. 投訴電話:(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據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發布);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2.《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林權登記職責。

  3. 省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第二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條件的,則做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組織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傳送給林權爭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根據有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糾紛事實。不屬於林權爭議或不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調處條件的,則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在做出受理決定後,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的.陳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到有林權爭議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透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瞭解林權爭議產生的原因、經過、歷史現狀等問題。並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有關證據材料,彙總後作為調處依據。現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筆錄,並簽字蓋章。

  第四步:透過調查、研究,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組織進行調解。林權爭議在鄉鎮林權糾紛調處科室調解下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區農業和林業局備案。

  第五步:林權爭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應當製作處理意見書(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地址;糾紛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林權糾紛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後,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範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徵得原批准機關同意)。

  第六步: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政府對林地、森林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步:對無論何種方式解決林權爭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都應當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

  四、申報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五、前置條件

  無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其他

  九、事項型別

  服務事項

  十、編碼

  十一、網上預審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十三、是否上下協同(區、鄉鎮(街道))

  是(區、鄉鎮(街道))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公司):

  乙:(員工)

  茲就乙解除與甲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之違紀事宜,甲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造成了不良影響,甲對此向乙表示歉意,對乙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在乙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經研究決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支付甲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的實際情況,並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對甲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籤訂後,甲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應按約定向甲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

  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住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乙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住址:

  委託代理人:新疆 律師事務所。

  甲方年月開始在乙方單位工作月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但因乙方資金拮据甲方勞動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引起糾紛,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望各方恪守。

  1、乙方拖欠甲方勞務費元,於本調解協議簽訂後及時付清。

  2、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代理人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膠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膠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膠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來各執一份,XX鄉政府儲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人員簽字:

  20xx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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