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5篇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學專業實習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

  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畢業實習在完成了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幹課程的學習後進行。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法學院的精心組織下,在實習單位的大力支援下,XX級法學專業本科生圓滿完成了為期十週的專業實習。為了更好地搞好我院本科生的專業實習,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尋找對策,現將筆者參與指導的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實習情況總結如下。

  筆者參與指導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實習點共有2位同學進行實習,均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實習。

  實習單位為實習生安排了具體的指導老師,在實習全過程進行了細緻的指導:給學生安排具體工作,讓學生參與案件討論,指導學生製作各種法律文書,有的還安排學生跟隨老師辦案等。作為法學院實習指導老師,我堅持每週至少去實習點一次,與每位實習生見面,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根據發現的問題進行個別交流。

  實習期間,所有同學都能遵守實習紀律,能夠嚴格要求自己:

  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積極完成實習單位領導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各項任務;

  不參與實習單位的人事矛盾,不參加實習單位的與實習無關的活動,不對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發表意見,不對實習單位的人員品頭論足;

  研習法律的精神,利用實習機會,觀察社會,瞭解民情,審視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的執行,收集案例。

  參與實習的2位同學認真對待實習,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實習紀律,參與了具體案件的辦理,並做了大量事務性的工作,取得了優秀的實習成績。實習結束後每位學生寫了一份實習總結報告,並對至少一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作為實習成績的重要參考。

  布盧母分類學將學習的認知過程分為六個組成部份:知識、理解、適用、分析、歸納、評價。

  除知識外,其它五項都屬於技能。如果依照布盧母分類學標準檢視,法科學生的認知只達到知識和某程度的理解的水平,缺少對法律其它更高層次的瞭解。

  從畢業實習來看,實務界往往發現法學生不懂得適用法律,接到任務時,不能從滿腦子的法律知識中找出適當的內容加以適用,這並不是意味著法學生只懂理論,不懂實務,而是學生只懂得背誦理論而不懂得活用理論,說到底,是對理論真正的瞭解的缺失。法律適用是依據法定程式稽核證據,並從證據之間內在關係來判斷、認定事實的邏輯判斷推理過程,這種工作涉及到適用者的知識、經驗、閱歷以及思維判斷能力的綜合素質,善於思考、判斷、勤於用腦、用心是提高法律應用水平的良方。

  透過實習,同學們瞭解和熟悉司法機關的辦理具體案件的程式和方法,初步體會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或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質要求;鞏固了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進一步加深對實體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對各種法學條文的理解;透過參與案件討論,製作各類司法文書等司法實踐活動,提高了自己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素質。透過實習,同學們找到了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的差距,找出了自己法學知識的欠缺,找出自己哪方面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為以後學習明確了方向,併為求職和將來正式工作做了知識和能力的準備。兩位同學深刻地認識到,要取得良好的實習效果,帶隊老師、指導老師的引導很重要,但是最關鍵的還在於實習生本人要有勤學、勤問、虛心請教、主動幫忙以及協助的精神,一個勤奮、勤勞、勤快的工作者總是受人歡迎,也更最容易進步、發展。

  XXXX屆畢業生的專業實習,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實習開始的時候有的學生實習態度不夠端正,存在遲到早退現象;法學院與實習單位的雙向交流不夠,實習方案和實習要求,全部為法學院單方面制定,對所有的實習單位均一刀切,沒能反映各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和要求。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2

  法學C101班 某某 學號:

  1、綜述

  這一週我們法院的工作任務加重了,所以,我們很忙。

  2、主體

  為了規範法庭審理程式,嚴肅法庭紀律,建設新的法庭面貌,這周**縣法院開設了8個觀摩庭,由院領導組成評委進行評比。我抽空觀看了3個觀摩庭,從中學到了不少知識。

  我觀看了一個刑事案件的觀摩庭和兩個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觀摩庭是我實習的刑庭開設的,審理的是一個危險駕駛的案件,由於工作忙,我沒有去看。不過兩起民事案件我都看了,從觀摩過程我深刻體會到了民事案件審理的繁瑣,有一個案件是關於交通肇事的民事賠償,原告僅僅陳列證據就用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這還不算被告方檢視證據,整個賠償案審理用了足足兩個小時。另一個案件是關於離婚的案子,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回避,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式,但這也用了一個多小時,因為被告方的代理人,也就是被告的父親是一個老農民,不懂得法律審理的程式,讓他發表意見的時候總是重複事實、不論述觀點,耽誤了很長時間,這起案件雖然原告堅持要離婚,但最終法庭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加之為了維護家庭的和諧,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判處了不予批准離婚。

  除了觀摩這幾起庭審,我們這周還去看守所開了一個簡易的法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有些冤枉的,他在案發當天喝了很多酒,對方騎著摩托車向他開來的時候他進行了躲避,但是最終輛車還是撞在了一起,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這起案件被告本應負的是次要責任,可適逢嚴打期間,判刑的時候要求從重,所以在被告賠償了對方10萬元以後還是被判處了拘役四個月的刑罰。

  作為實習生,這周在一次送達起訴書的時候我親自對被告人進行了詢問,想他闡明瞭所擁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對他的話進行了記錄,給他送達了起訴書。說實話第一次和犯罪嫌疑人面對面說話,不緊張肯定是假的,但是帶我們的書記員告訴我們,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裡面,我們在外面,是應該他們怕我們而不是我們怕他們,經過她的開導,我相信在下次面對犯罪嫌疑人時就應該不會那麼緊張了。

  這周的工作量是相當大的,可以說我們整個刑庭的人忙的都有點焦頭爛額了,我又要負責打彙報表,又要負責總結案件的卷宗給副庭長看,還要跟著書記員到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去送檔案。而庭長好象有開不完的會,書記員一趟一趟的來回送東西、跑辦公室,就連法警也是一趟一趟的去提人……

  3、總結

  總的來說,這一週是既充實又快樂的,畢竟我又學到了好多的知識,我知道了怎麼填寫逮捕證、怎麼填寫彙報表,也真正的和犯罪嫌疑人面對面接觸了好多次,從中我也明白了法院的權威性,法律是不可褻瀆的。這一週的實習收穫是頗多的,期待著下週的到來。我將以一個更積極的態度,投入更多的熱情去認真學習知識,努力完成好實習的任務!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3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XX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知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述職報告《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

  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備與合理,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學校給我們安排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XX老師給我的指導和幫助,感謝xx市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4

  透過這一個月的實習,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東西有較大的出入時,會困惑;面對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導師們,面對每一個質樸渴望得到幫助的群眾,會感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好的風氣,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而對於在實習期間關於純粹的法學理論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短短的一個月,所見到聽到學到的東西並不是小結所能概括完,有一些東西還需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這種總結和反思會對我以後的做人,法學學習,以及職業生涯都會產生很多正面的影響。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的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討論分析,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法律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讓我認識到,只有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一個月下來,我獲得了許多難得的法學相關工作的工作經驗,對於案件的管轄、受理、適用法律、起訴上訴等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更加深刻的體會到茂名法治社會的現狀,茂名地區的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

  具體來說,如作為一個書記員,他的基本工作是什麼,平時工作需要注意些什麼,透過觀察知道,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工作內容有:

  (1)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3)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等。

  我們作為實習生也是幫忙做一些書記員分內的事,雖然瑣碎,卻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審判員、審判長等合議庭成員和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具體操作,和一些程式性問題因為不能參與其中,所以不甚瞭解,只是開庭當中的工作還是有所知道的,審判長是整個審判的中心,審判的前前後後都需要審判長的主持,問問題,控制當事人以及旁聽人員的紀律、情緒,以及如何在審判過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找到爭議的焦點,從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實情況,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之前在學校做模擬庭審的時候,我也扮演過審判員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審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審判,並不是這麼簡單地坐在那裡,需要思考很多問題,以及協助審判長讓審判順利地進行下去。

  實習的這些日子,除了在辦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檔案,最多的時間就是去旁聽庭審,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由於我是在民庭實習,所以接觸最多的當然是民事案件,當然也有聽了一個刑事案件。先說說民事案件吧,在一個月的旁聽當中,多數是離婚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借貸糾紛也有少數,由於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審,所以我們都有透過一審的判決書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聽起來也比較容易理解。

  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證據的重要性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證據,儘管你多有理,多無辜,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證據,沒有證據,儘管你口若懸河,講的多精彩,也沒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就得拿出支援你請求的證據。證據是要有針對性的,並且有力,足夠讓法官相信你的觀點就行。在二審當中,很多上訴的當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援自己觀點的證據,結果只能是維持原判,也有些當事人拿出無關的證據,讓法官莫名其妙,也沒用,所以說針對性的證據很重要。

  二,委託代理人的能力的重要性

  為什麼有錢人總能佔上風,為什麼很多窮人不願打官司,就是因為有錢人總能請到大律師,他們能力很強,對應變能力,辯論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運用法律能力都很強,他能運用有限的證據來說服法官來相信他,這就是大律師的魅力,這就說明,我們作為法學生如果想從事律師,一定要提升我們的法律實力,沒有能力,你就對不起自己的律師費,對不起被代理人,更對不起自己。有老師說,在法律界,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立場。律師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場,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贏官司就是盡責。

  三,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很重要

  人們都說在商業上,最重要的誠信,誠信的確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誠信,才會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麼我說的法律意識就是說在經濟合作當中,要注重立合同,立憑據,這樣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論,立下書面憑證,什麼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個憑據在,他也不能抵賴,這樣才能剛好的保護合法的權利,所以說大家做什麼都需要有法律意識,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旁聽過程中,我才發現,自己的法律知識是多麼的匱乏,先不說自己的辯證能力,像很多他們爭論的焦點,我都不能回憶出是用什麼法律依據,學了兩年的法學,我只能說還不能讓我有足夠的實習去從事法律工作,為什麼有些國家要在研究生時才能給修法學,我想就是法學是專業性超強的學科,所以在後面的兩年,我更加要注重基礎知識的積累,法律是相對穩定的,但也是與時俱進的,活到老,學到老,法律知識是永無止境的,需要一直的努力。

  在跟庭長他們聊天的時候也能學到很多東西,記得實習的最後一天,龍庭長跟我們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資報酬問題,從龍庭長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級人民法院工資的差別。像他那樣有四千多工資,福利另說,而茂名各基層法院的民庭庭長只有一千多工資,同樣是庭長,差別也太大了。同時地區與地區的工資差別也是很明顯的,由於龍庭到過多個市區的法院,還跟我們說起哪個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華等等問題。根據這些資訊,龍庭是在提醒我們如果將來有意進法院工作的話這些資料可以給我有個參考價值。然後庭長們還提醒我們最好是在校期間把司法考給過了。畢竟在校期間有足夠的時間備考,有豐富的資料去查閱。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這些寶貴意見讓我的目標更加明確了。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同時,發現了許多自己的不足,特別是專業知識匱乏,實際運用不靈活,在往後的日子裡一定要加強。此外,我還認識了許多法官,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謝謝他們的教導。同時也謝謝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明確以後的學習方向,並且需要注意的諸多方面……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5

  這一學期是我們搬到東區的第一個學期,在市區的好處馬上透過我們的認識表現了出來。按照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在本學期的第17周進行了認知實習,具體內容分兩部分:一是去法院旁聽案件的審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個,最好再有一個勞動仲裁;二是各小組自己選題進行一向立法調研,並寫一份立法調研報告。但是由於時間的問題和能力有限,只達到了基本的要求。

  一、法院旁聽部分

  這次我們組集體旁聽了以下三個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權糾紛案,海淀法院審理。

  該案是將四個案件合併審理的。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從事寫作20多年的作家—凌豐女士,代理的四名當事人分別是朱先生、劉先生、張先生、朱先生(62歲,退休高階工程師),其中有三名當事人是凌豐女士的作品—《遊北京逛西城》中插圖的攝影者,還有一位是此書的排版者。兩名被告分別是王女士、國防工業出版社。原告訴稱,20xx年12月,《遊北京逛西城》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為該書提供了照片八十餘幅,手繪地圖十幅,併為該書的封面及版式進行設計,在全書版式及圖片修改和色彩運用方面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四名當事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0xx年2月,原告發現冠有國防出版社的副牌名稱的新時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遊北京逛西城》與中文版的《遊北京逛西城》內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圖片的使用也大同小異,使用了原告拍攝的照片、手繪地圖,版式與中文版的《遊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為相似。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發表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故提起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首先主要是書中排版者的版權問題。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而被告訴稱原告與中國文聯出版社簽有出版合同,版式設計的著作權應歸於出版社,雙方就此舉證、質證,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行政案件——主要爭議在於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審理。

  西城區趙登禹路的過先生家院內一棵70多年的榆樹,因鄰居要改建房屋,經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批准後,被鄰居砍掉。過先生訴稱,於先生在申報材料中,將他家院內的榆樹說成是他家房後的無主樹木,導致北京市園林局現場勘察後錯誤地予以批准。由於錯誤行政許可的存在,他作為樹權人至今無法向伐樹者索賠,因此起訴要求撤銷砍伐許可證。過先生並且表示自己沒有將榆樹出售,而且市政府嚴格限制樹木砍伐,園林部門沒有經樹木所有權人允許,就批准砍樹是錯誤的。該案首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被告認為原告不適格,因為被告出示西城區法院的判決證明西房三間、北房東頭一間、榆樹一棵,東房兩間歸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透過繼承其中一人過玉珍而取得其現有的房屋。但1994年這六人將房屋、院落空地賣給房管局,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榆樹是院落的從屬物,因此樹也應屬賣給房管局。原告反駁稱被告所稱的1994年榆樹已隨房屋賣出無依據,因為院落歸國家所有,他無權去賣。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證據——20xx年9月6日西城區新街口街道辦事處持有樹況統計表,表明榆樹的養護單位是新街口綠化辦,綠地歸屬是新街口街道辦事處。原告則認為該份檔案只是表明樹的情況,不能代表有所有權。在經過半個小時的爭論後,合議庭休庭後做出決定:暫不能確定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繼續開庭。在以後的法庭調查階段中,原告與第三人就20053739號園林綠化局的批准檔案產生較大的爭議。被告又指出原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應裁定不予受理。最後合議庭決定,鑑於案件事實複雜,擇日再審。

  刑事案件—盜竊罪,西城法院受理。主要案件事實就是四被告採用“丟包撿包”的方式進行盜竊。

  這次法院的旁聽經歷給自己的感觸還是比較多的,這種感覺多來自於旁聽的行政案件。因為,我們上學期也有同樣的認知實習,也同樣要求去法院旁聽案例但是由於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較少,再加上我們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這學期才學,所以對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對更多一些。因此,下面就主要針對該案談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學在程式方面存在著比較大的漏洞,對於行政訴訟的程式掌握很不到位。這次旁聽的過欣華起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伐樹行政許可一案中,從一開始被告對原告身份的質疑開始,有好幾個程式階段都是自己沒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對於園林綠化局行政許可給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據,此點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沒發現過,自己在學習過程中也沒注意到。

  其次是具體法律的適用和我們所學到的有著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審理結論並不是僅僅依靠書本上的邏輯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獲得的,這與實際生活中的習慣、經歷有著密切聯絡。還是以此行政案件為例,原被告雙方圍繞屋後、院內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因為這對最後的綠化局行政許可的物件細細相關,而樹和原告的關係—即是不是歸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應有訴訟的主體資格直接關係到案件的訴訟。

  最後,是對社會法律意識加強的感嘆和對自己以後出路的擔憂。在旁聽的三個案件中,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原告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且他們也都不涉及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們據以理爭,對於爭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認識非常透徹,然後對於案件中的各各環節與被告方的律師激烈辯論,這是社會的進步,說明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在加強,普通人的法律觀念都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不過對於我們這些成天學法的人無疑是一種壓力,很現實的要求,要想就業,你就必須學的紮實,能用法律去解決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現在學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

  二、立法調研部分

  立法調研,對於我們來說都是第一次,因為以前多多少少對其有一定了解,認為立法調研是那些專家學者所從事的活動,對於自己一個本科生來說,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所以當我們聽到這次的認知實習內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調研時,我們的腦子都蒙了,不知道該從那裡開始。但是最後我們還是硬著頭皮開始了。

  我們小組在閱讀了很多網上的有關調研的文章和經過討論後,認為立法調研的目的就是對以立法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提出變動的意見,以及完善立法內容,即根據實際將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內容制定法律加以調整,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小組共同找了以下幾個備選題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修改;

  2、《價格法》的完善,即將類似於漫遊費等不合理收費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規定;

  3、有關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後根據相關資料和自己的實際所學情況,我們小組決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為方向作為我們立法調研的題目。然後我們開始分工,各自準備自己的材料,經過材料的蒐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構思、檢查,我們小組最後經過我們討論得出了一篇我們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調研》。很高興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儘管最終的調研報告有許多不足之處,但那是我們一起合作的結果。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6

  法院是中國司法活動的核心機構,它有著嚴謹的運作體系和程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聖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時間,我去了xx法院進行專業實習,這次很認真的踏踏實實在法院實習,一來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多一些閱歷;二來是為了將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看看理論在將來我們步入社會之後到底能有多大用處;三來也是為了更加深入瞭解法院,因為我們專業將來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後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們透過法律實踐,瞭解社會,接觸實際,鞏固專業理論知識和提高實際操作技能,達到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目的,透過實踐的檢驗和錘鍊,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這次實習要求我們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旁聽民事訴訟的審理,並在法院相關人員的安排指導下,參與庭審的準備、組織、庭審筆錄的製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式階段中的具體工作;熟悉執行程式中的具體工作,實際體會“執行難”,思考“執行難”的癥結;看看法院實際工作中所使用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要求和寫作技巧。

  本次實習的場所是同學幫我找的xx區法院民一廳,從7月15日到8月11日,我們進行了為期一個月整二十個工作日的專業實習。幫了書記員的忙,完成了學院交給的任務,同時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屬基層人民法院,現位於中關村科技園區xx園欣苑一號。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約352人,每年審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執行案件約三萬餘件。為公正而高效的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xx法院一直從法院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以及法院辦公環境建設等方面不懈努力。xx年底,充分體現著“法治化、人性化、智慧化、社會化”的新審判辦公大樓的落成並交付使用,標誌著:在經歷了五十年不懈奮鬥,並取得了輝煌成就後,xx法院又將從一個堅實的基礎上起步,為下一個五十年的輝煌而努力奮鬥。

  我們實習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廳42法庭書記員辦公室,42法庭有兩個書記員兩個法官。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具體工作:

  1、負責到立案庭領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結案臺帳上進行登記;

  2、負責案件開庭記錄、詢問調查記錄、合議庭合議記錄、宣判記錄、執行記錄等各種記錄工作;

  3、負責列印、校對法律文書;

  4、負責送達各種法律文書;

  5、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中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6、對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應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登記;

  7、負責整理、裝訂案卷;

  8、負責案件報結,報結前應填寫好“案件流程資訊表”和“報結案件移交表”,製作結案文書軟盤,將預收訴訟費用轉實收或提交立案庭辦理減免緩審批手續;

  9、負責審判庭衛生清理;

  10、完成調研資訊宣傳任務;

  11、庭長、法官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導我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歸檔工作,對民事訴訟程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同時指導我們的書記員也對我們提出了一些要求:製作筆錄應格式規範、內容完整、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段落分明、核對準確無誤;整理、裝訂案卷應材料齊全、順序規範、裝訂牢固、乾淨整齊;保持審判庭環境清潔,做到無灰塵、紙屑、菸蒂及其它雜物;庭審前閱讀案卷,瞭解案情,佈置好法庭,宣佈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並向審判長報告;辦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符合要求等等。

  我們實習學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對這個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工作一開始充滿好奇,但是開始做起來的時候發現很麻煩很瑣碎。原來書記員的工作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卻很是重要,並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細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應該注意的事項,這些是書記員跟我們特別強調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個月)歸檔應核對以下資訊來確定,一審結案的以送達日期、撤訴筆錄日期等為準,如判決書日期是xx年1月1日,送達回證日期時2月1日,歸檔日是4月30日,即應認定為在三個月內歸檔,蓋合格歸檔章。

  第二、審的需看二審退卷函,以函上日期為準。切勿不核對日期就在備考表上蓋合格章或寫“廳內檢查,超期歸檔”;

  第三、所有的在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最後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議庭開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第四、卷皮書寫規範,一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以何種方式結案,判決(非判決書)、調解還是撤訴(三種)。二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改判(維持一審判決中的部分,撤銷或改變部分)、維持(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撤訴或是調解(四種)。如是撤訴結案的,應在填寫卷宗目錄時寫明是撤訴詢問筆錄而非僅僅寫詢問筆錄。

  第五、卷底頁封存證物光碟之封條上應寫漢字大寫日期。

  第六、籤宣判筆錄時注意要求當事人將筆錄上要求的到庭當事人資訊填完整,整卷時要補齊;

  第七、卷宗目錄上空格處應用斜線劃滿,以示結束。

  第八、頁碼編的不夠清楚,修改不徹底。有些數字寫錯了,只能用膠帶改錯,切記不是所有的數字寫錯了都可以在原數碼上重寫來遮蓋。

  第九、選擇適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鉛筆字跡應擦乾淨。60頁到80頁用中卷皮。往往選的過大。二審文書中縫處的釘需要取下來。

  十、卷宗目錄右下方的附證物袋處填寫規範,沒有證物用橫槓劃掉,如有證物光碟則須在內用大寫標出數量。

  十一、如遇到證物中有公證書附光碟(即光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的情況,須在附證物袋處填寫清楚該光碟在第xxxx頁,例:本卷宗連面帶底共計(100)頁,附證物(壹)袋,在第35頁。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書記員教我們的第二項是熟悉處理一個案件的整個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分為四大塊:收發案件材料、開庭、寫判決核判決、整卷移上訴移鑑定及整卷歸檔。

  一、新收案件來之後,將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鉛筆寫上案號與原被告姓名。

  同時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影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列明委託許可權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如受託人為律師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師證影印件,如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證影印件)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二、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影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三、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1)首先安排開庭時間並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後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2)查收郵寄回單,如一直未有回單返回,在開庭前兩三日電話查詢郵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詢或等待回單,如未妥投則需再次電話聯絡當事人確認開庭時是否確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則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再次送達開庭傳票,以保證程式不存瑕疵;

  (3)開啟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每週三上午之前報下一週的陪審員計劃。

  四、在審判管理系統報結,報完結後填寫內勤的結案統計表並將判決書或調解書(普通程式四份、簡易程式兩份)分好交到內勤。

  五、移上訴

  一般判決作出後一個月內基本可以確定當事人是否上訴,收到當事人的上訴狀後電話通知對方當事人來領取上訴狀,發完上訴狀後整理上訴卷宗並釘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訴人不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則可將上訴卷宗轉走。20xx年法院實習報告實習報告實習總結。

  六、歸檔

  但是,在核對判決的時候也有其注意事項。首先核對標題、案號及落款處。案號一般在第一頁的立案資訊表處有標註。落款主要核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名字(對照開庭筆錄核對);當事人資訊部分,如是單位要核對判決上的資訊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全稱、住所地及註冊號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則核對其資訊與身份證及開庭筆錄中當事人資訊是否一致。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只寫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如委託代理人是公民的,則根據其身份證及開庭筆錄核對其詳細信;程式性說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稱、案由及到庭當事人處是否有誤,到庭當事人是否與開庭筆錄所記錄的一致;

  原告訴稱核對一般比照其訴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特別核對原告訴訟請求是否完整正確;被告辯稱核對一般比照其答辯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當事人很多情況可能並不提交書面答辯狀);經審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陳述當事人無爭議事實,注意核對數字與日期等是否準確,再陳述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這些結合開庭筆錄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對;本院認為部分,大部分會引用審理查明中的表述,結合法律規定作出法院對當事人爭議事實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對一下表述的邏輯及內容。判決主文部份相當重要,標點符號及內容表述均需認真核對。主文部分數字都為大寫,不能出現阿拉伯數字,除了“xx年”中可以出現“0”。

  基本上這二十天的實習處理的時候學會的就是這些,除此之外還聽了兩三次庭審,這些看似簡單但能反映出民事訴訟過程中最本質東西的內容構成了我本次實踐的全部。當看著辦公室裡來的“新人”的時候,我才意識到我已經把這些東西爛熟於心了,我已經早已成為“老人”了,沒想到會有我來指導別人的一天,看著他有些羞澀緊張的樣子,小心翼翼地詢問我曾經也問過的問題,是感嘆了時光的流逝和記憶的重疊。我努力周正地告訴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夠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幫助書記員姐姐和法官老師。

  總結

  經過這一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透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裡,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上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的溫習與鞏固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儘管實習之前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穫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鍊機會。我在想,如果我們專業的每個人都能來法院真正、踏踏實實的一次,我們的法學教育才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我為假期沒有來真正實習過的同學表示惋惜,同時也覺得我能有機會來實踐一回覺得很驕傲,為我的法律生涯畫上了很好的第一筆。

  很感謝xx法院能給我這次實習的機會,這座莊嚴肅穆的建築裡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書記員和法官們對我們的關懷和熱情,原來以為很浪費時間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後,我發現自己還真的有了不捨,這段時光,雖然辛苦,卻構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讓我的大學生活終於有了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經歷,也算是大學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夠多提供實習機會給我們這些大學生,讓我們把課本的知識運用到實踐。比如在實習過後,複習司法考試的時候,看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我覺得很輕鬆,因為實際實踐過,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記硬背了。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7

  這次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但卻讓我學到很多知識,其中很多是書上所學不到的。透過實習,我瞭解了法學知識在現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及程式步驟,檢驗並鞏固了自己所學習的知識。這次實習中,我在刑庭參與實習。主要實習內容有:聽庭、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和複核、送達、執行和訊問、旁聽休庭評議、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並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式知識如: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式、普通程式以及普通程式簡易審。經過實習,我的實踐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實習過程中學習的知識簡介一下。

  首先,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剛到法院時,陳老師給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經結案的案件的起訴書和判決書。我把這些案件總結了一下,由於××市××區人民法院屬於基層法院,主要審理一些簡單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

  例如盜竊案、職務侵佔案、詐騙案、販賣毒品案、非法行醫案、故意傷害、搶劫案等等,所以,盜竊案佔很大比重,其次是販賣毒品案和詐騙案。透過這些卷宗我還發現,盜竊案中盜竊數額一般都比較小,案件比較簡單、證據比較充分,所以多適用簡易程式,判處刑罰也多為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中,由於其屬於自訴案件,所以,邢老師多以調解進行結案,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也多以調解結案,最終使雙方都能滿意。

  另外,陳老師還教我書寫執行通知書,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執行通知書、宣告緩刑用的執行通知書等。這些通知書都是長聯的,一式四份,一份傳送給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檔,一份回執,一份發給罪犯。對於在押的罪犯若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上,還需要另寫一份執行通知書,但與前者不同。因為現在要求裁判文書上網,因此陳老師又教了我如何書寫上網裁判文書審批表和結案登記表。

  在瞭解案件如何判決的情況下,陳老師開始教我整理卷宗與複核判決書上的資訊。

  對於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檔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兩本:一本是法院審理卷,屬第一卷;一本是檢察院的立案及證據卷,屬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內部文書卷,屬第三卷。而我們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

  這兩卷整理時要按照“訴訟檔案卷內目錄”中的檔案順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訴書(自訴書)及附件、送達起訴書筆錄、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材料、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還有其他檔案及開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開庭前的準備檔案,其次是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及陳述詞、判決書、裁判書正本、附帶民事調解書、宣判筆錄等開庭審理文書,接著就是提押票、傳票、送達回證、執行通知書、存根、回執等執行文書,此外還有贓物、證物處理手續。

  看著很簡單,實際涉及很多法學知識,特別是刑事證據和程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構成要件等知識。這些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是基本知識的嫻熟運用,也是對我基本知識的考驗。

  作為一名實習生,我一直很喜歡去旁聽案件。這讓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再者,××區法院屬於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在整個開庭過程中,開庭時間很短,給人的感覺是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決早有結論。但我感覺,基層法院的法官任務很重,每天都會接到新的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就會給我們的法官節省了很多的時間去審理那些複雜的案件,沒必要走一些無用的步驟,那樣只會很浪費人力和財力。透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間很短,但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也需要進一步改進。另外,一般來說,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公訴人不一定出席支援公訴,這個環節會改為獨任審判員代為宣讀起訴書。而在普通程式中,則由公訴人宣讀,嚴格的要求是把起訴書從頭至尾宣讀一遍。但實踐中,一般審判長為節省開庭審理的時間而要求公訴人直接宣讀“經依法審查查明”以後的部分,起訴書前半部分因為已經在核對被告人身份時使用過,這時就省略了。

  公訴人宣讀完畢,審判員將詢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起訴事實的意見並進行陳述,通常被告人和辯護人不會對事實有意見,但都會作一些陳述。實踐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歡打亂現場審判員的思路,而且陳述的時候還會涉及許多問題,這就需要審判長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擴充套件,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斷,使被告人的陳述權受到侵害。

  最後,我還想說一下我在××××年××月××日旁聽的一個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務的案件。由於全市法院少年審判庭審觀摩暨少年審判工作現場會在二七區法院召開,故該案件被作為觀摩案件公開審理。雖然此次庭審在全省法院系統首創 “談話式”審理方式,並且儘量用談話的方式式,使用與未成年人閱歷、文化程度、生活環境相一致的語言,進行法庭調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認為它始終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眾多人旁聽以及多家新聞媒體報道的情況下公開審理,對於僅是中學生的兩名被告人而言,心理傷害很大,這也會給他們幼小的心靈產生很大的陰影,影響其一生。

  而且,以後很可能會導致他們受到社會上人們對他們的歧視與排斥,無法真正迴歸社會,最終選擇放棄自我。此外,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16到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開審理,也即可以公開審理。但我認為該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危害性也不大,不應該公開庭審,至少不應該讓媒體公開報道並現場拍照。兩個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無知,不懂法律才會違反法律,這也是我國法律宣傳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實習中我也經常和邢燕老師討論一些案件和法學理論知識,如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和自首與坦白的界定,還有監視居住在實踐中的運用。因為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解釋均表明監視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檢機關為儘快偵破案件,會以監視居住對其折抵刑期的條件讓犯罪嫌疑人認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訴書及判決書上就會顯示“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這樣的話。我認為這樣做很好,便於操作,也有利於快速偵破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給罪犯變相減輕刑罰,使其有悔過自新的機會並儘快迴歸社會。

  另外,我還發現,現在我省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圓桌庭審”。這種庭審模式在氛圍上強調 “和”,給當事人親切的感覺,也體現了審判工作者的人性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當事人雙方的隔閡與對抗心理,拉近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情感距離,便於當事人之間溝通,也便於法官和當事人交流與溝通,進而進行調解。工作固然需要創新,但不能隨便改變規則。“圓桌庭審 ”雖然說有很大的優點,但這種優點更多的體現在民事審判庭以及刑事審判庭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

  對於刑事審判庭使用普通程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質惡劣、較複雜的案件,如果還使用“圓桌會議”的方式就無法體現法院審判的權威性以及法律的威懾性與嚴肅性。此外這種模式也不利於旁聽公眾看清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適用好“圓桌庭審”這一模式的重點就是明確它的適用範圍,明確什麼型別的案件適用,什麼型別的案件不適用。在這方面,我認為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與總結。 以上是我在實習時學習的主要內容以及自己的見聞。

  總之,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實務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許多做人的道理。當然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

  知識與實際工作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時已經觸犯了法律,甚至構成了犯罪。所以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合理與完備,也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市××區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謝謝!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8

  這都是他們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罷。這些都警示我們,尤其是作為一名學法學的學生,不要一時衝動誤入歧途,要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和生活。

  在實習的過程中,讓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審的過程中,看到了陪審員的審理經過以及他們和法官和議的過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審的現實。在簡易程式審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權力,看到了獨任制的不足。在執行的過程中,看到了司法實踐對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區別對待。在定罪量刑過程中,看到了認罪與賠償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圓滑的、厲害的會少一些麻煩呢?這罪與非罪、罰的多與少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定義呢?

  我國的司法實踐尚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國司法亟待解決的事情。而法院人員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仍然是我們今後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在實習的過程中,感到原本威嚴的法官,其實是那麼平易近人,沒有一點架子,細心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認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指導。每當有案子的時候,法官會和我們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證據,針對案情查詢法條、案例及相關資料,讓我們針對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這無疑幫助我們將學過的知識加以複習,並最大限度的把知識在實踐中得到了應用,也切實感到了作為一名準法律工作者的神聖與莊嚴。讓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壇,成為我們身邊值得崇敬的師長。

  另外,在我們接觸的檢察院人員、律師的身上,也有許多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沒有機會到檢察院實習,也是一大遺憾,所以建議學校能夠對暑期的實習也做一定的組織,也許時間不用很多,但公檢法各個工作部門的良好氣氛一定對我們的學習有益而無害。

  在實習的過程中,雖然問了許多幼稚的問題,有的工作可能做得還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實習的收穫仍將是我們的專業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期三個月的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結束了。感謝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接收我們實習,讓我們在那裡度過了一段難忘的日子。感謝刑庭的法官們、書記員們,是他們耐心的幫助讓我們學到了許多知識,讓我們變得成熟、自信的面對今後的工作和學習。他們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將是我們今後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9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xx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知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

  不強,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備與合理,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學校給我們安排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xx老師給我的指導和幫助,感謝xx市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0

  今年暑假,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這一個月我來說是收穫頗豐的一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導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觸了四五起真實案件的辦案經過;

  親手書寫了起訴狀、證據清單、申訴狀、再審申請書、代理詞的法律文書;幫助客戶起草遺囑;到過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旁聽了兩件案子的開庭審判;還參與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樓盤的商品房預售的簽約工作……以前我對律師事務所的瞭解僅限於別人的口耳相傳,對此的感性認識少之又少。然而在這一個月海鷗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經歷,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嚴謹、充滿挑戰的法律實務工作。

  在實習期間,我遇到了許多關於房地產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由於能夠接觸到真正的案件辦理,我也逐漸地對此類案件產生了興趣。其中關於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問題我研究得比較深入,現在就這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一、關於《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與買受人簽約購房合同之前,要買受人籤一份《認購書》並交納數額不菲的定金,如買受人不能在房地產公司限制的期限內與其簽約購房合同,則房地產公司就沒收其定金。而要認定房地產公司能否有權沒收定金,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就要認定《認購書》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不同於買賣合同。這種觀點認為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它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形式。定金由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成立,於定金交付後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債)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即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形成主從關係。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擔保之債是對主債效力的補充和加強,受主債效力的制約。主債無效,擔保之債亦不存在;擔保之債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而現在通行的《認購書》無非是限制購房者(債務人)必須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喪失定金,其確保售房者(債權人)利益。可見,其定金所擔保的主債務(購房行為)還沒有發生。因為至此,雙方尚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為規定其內容的從合同(定金合同,即《認購書》)亦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相當於買賣合同。其理由是:

  一、檔案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檔案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檔案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專案批准檔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檔案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檔案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作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五、開發商和購房人簽署《認購書》之類的檔案,完全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現,符合合同訂立過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則;

  六、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字,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既然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之類的書面檔案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定金責任)。

  我覺得以上兩種觀點都具有片面性。簽訂《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中的必經程式。《認購書》可以看作是一份獨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簽訂對購房人來講只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只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認購書》的簽訂是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夠順利簽署,但當它的條款約定相對較為詳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時亦可視為它為買賣合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認購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不僅要看其具體內容,而且也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就是《內部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為了更好地分析問題,這裡先說明一下幾個名詞的含義。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而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人在樓盤專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並與客戶簽訂《認購書》,這種做法被稱為內部認購。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認購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合同。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形式條件與其他實質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預售商品房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前所訂立的《認購書》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合同,自然無法律效力。即認購無效時,預售人應當向認購人返還定金,同時預售人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訂立《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其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名稱、房屋坐落、型號、面積、訂購總價、定金、簽署“契約”時間等條款。由於《認購書》多為房地產司制定,所以作為商品房的買受人在訂立《認購書》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

  (一)訂立《認購書》前認真瞭解擬購房產的真實情況,不要輕易落定認購。如應多瞭解房地產公司的資質、擬購房產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產轉讓的情形等等。

  (二)訂立《認購書》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個條款,弄明白各條款的真實意思,容易產生歧意的表達最好進行修改或作出解釋予以界定。

  (三)訂立《認購書》時,與房地產公司仔細約定“定金”在各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還應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況下惡意將房屋另售他人的情況。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透過這次在海鷗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我將課堂上所學的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覺得自身的素質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運用能力。這次實習讓我體會到律師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具有實現自身價值機會的職業,同時,律師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嚴謹、艱苦、繁重、需要終生學習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和差錯。我會鞭策著自己不斷前進,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1

  實習單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20xx年3月至4月

  實習內容:瞭解中級法院系統工作概況、熟悉中級法官辦案流程、開庭旁聽、裝訂卷宗、寫有關文書等。

  由於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必須立案,告市政府的都轉為中院審現在來中院的案子,這一年裡行政的超過民事的,成為最多的,刑事的則少得多。行政案子從一審二審二百個到現在單是二審就八百個,這是翻了多少倍。行政庭因此由原來的兩個合議庭增加到了四個。立案庭將案子分給各個法官,由於我們辦公室裡的法官結案很快,分下來的案子也多,三四月份立的案子往往都安排到了六七月份。

  民庭有法官助理,但是行政庭沒有,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量就相對大了。好多工作多虧有實習生分擔。員額制改革還在逐步推進,將使一些法官待遇提高,一些則降低。書記員每個季度會統計工作量,工作量是按字數算的,一般一個案子一萬字左右,上個季度我們辦公室書記員80多萬,少的書記員才20萬,差距很大。說實話,若沒有實習生,這些工作單靠書記員一人是難以完成的。

  每個辦公室有一到三名實習生,民庭是最多的,刑庭最少,實習生大多會選擇民庭。實習生主要是來自學校和律所,實習一兩個月後,一批批更換,源源不斷。實習生需要辦理實習證,以便出入法院。

  這兩個月做了很多工作,學到很多,也有很多感悟。接下來詳細介紹一下我在實習中的經歷。

  一、整理裁判文書。下來了裁判文書,每份都影印十份以上,要扣核對無異的章,摺疊、裝訂,郵寄、填寫回執單。有一次出了8份判決,印了80份,每份好幾頁,這一系列幹完需要好幾個小時。幾乎每天都需要去立案大廳郵寄,那裡為郵局工作人員設了視窗,每天四點前送去郵寄,少則兩三份,多則十多份。

  二、寫各種文書、材料。除了寫一些雜亂的東西,我還學會了寫傳票,退卷函,證據目錄,審理報告等。

  三、寫案卷封皮。案號,案由、當事人,審判員及書記員,立案及結案日期,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二審結果,保管期限,正副卷冊數,頁數。透過看卷宗,主要是立案審批表和裁判文書才找這些資訊。每份卷宗的正副卷封皮都需要寫,有的兩三冊正卷,就需要寫好幾遍。透過這些,瞭解了一審案件若是作出判決,卷宗儲存60年,若裁定則是20年,上訴案件都是保管20年。另外,審理的案件大多是上訴案子,一審結果基本都是裁決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四、接聽電話與來訪人。由於法官和書記員因為開庭常常不在,需要幫忙接聽電話。每天會接到很多電話,過來送材料的,交費的,領文書、上訴狀等的,詢問開庭安排以及案情的,來見法官的。透過一段時間的熟悉,知道了不要跟當事人說太多,尤其是案情,你很可能說錯了。曾接到一個當事人電話,說怎麼不開庭就出判決了,怎麼案卷還沒送到高院,我吸取教訓,不能說太多,說我只是實習生,不知道不了解。她不依不撓,竟然又問課本上怎麼學的,還說要找媒體。再就是之前對不能私下會見法官理解錯了,當事人可以打電話或者來法院諮詢法官的。

  五、訂卷歸檔。案子審結後需要將案卷材料歸檔,但之前的準備工作很多。實習的這段日子基本隔一週就有二三十本案卷歸檔。材料齊後,要把案卷送去掃描室逐頁掃描,加蓋騎縫章。一般這二十多本卷需要幾天的時間,掃描後要按照目錄排序,包括立案審批表、起訴書、送達回證、答辯狀、當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證據、傳票、開庭筆錄及裁判文書等等。排序後需要編頁碼、編頁碼需要登記每樣材料多少頁,正副卷各多少頁等資訊,之後就是訂卷宗。正副卷分別鑽孔,穿線,貼封條,扣章。行政案子案卷相對較厚,訂卷宗這項浩繁的任務是最費時費力的。另外,只要開庭審理的案子都要將庭審錄影可在光碟上,而且是兩份,光碟上、光碟外科上以及內側都要寫上案號,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燒錄人與燒錄時間。

  一個案子從立案到最後歸檔,要遵循這各種繁雜的程式,而且程式越來越嚴格,每個流程都需要登記。比如之前裁判文書印好了直接去拿就好,各個合議庭互相捎帶下來,後來要求必須拿著發文稿去領,而且登記。因為行政庭大多是告政府的案子,很多都是政府不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式辦事,尤其是之前。雖然改善了,但涉及到拆遷,還是問題百出。

  六、旁聽。實習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就是開庭時去旁聽,在庭審現場感受庭審氛圍。在嚴肅的庭審中,審判人員審查明事、總結爭議焦點、適用法律、控制局面的能力,全都能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同時,有的法官會表現得很不耐煩,有的法官則會很親切,有的法官審理中很拖沓,有的法官則乾脆利落。審判人員的形象素養亦能在此過程中得到很好的的展示。

  書記員做庭審記錄,同步到法官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電腦上,可以隨時糾正,免去了審完後再去一一核對,打印出來各方簽字即可。庭審結束,審判人員會討論案件,我們實習生也會發表自己的看法,請教他們一些尚不懂的問題。

  去聽了一個比較少見的評烈士的案子。原告是死去男士的父親,為兒子申報烈士沒被批准告到了中院。覺得因為搶劫被殺害就要評烈士,確實很不合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烈士畢竟是少數人,比較神聖的。如果按評定標準,在這樣的年代沒多少人。可是發現一些省真的給抓小偷的,遭報復的交警評了烈士,法官馬彩雲被殺後被評為烈士也是備受爭議。

  發現評定是多麼的主觀,地區差異,價值判斷差距如此之大。原告的兒子被殺了是可憐,但是該去提起民事賠償以及工傷撫卹金,結果都沒有,被公司一味蠱惑去評烈士,老人這些年來到處喊冤。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被害人到底是自衛被殺還是為了保護集體財產被殺。法官們覺得不能透過刑事判決以及搶劫犯來認定被害人的動機和客觀行為,原告的證據則是公司、村委會覺得是烈士就該評為烈士。法官們意見不一,整個行政庭還討論了這個案子。

  案子首先是合議庭討論,意見不統一整個行政庭的法官會一起討論,還是難得出結論的則上報審委會。審委會每週二開會,一個法院審委會就一個,每週二集中討論提交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

  除了旁聽行政案子,還去旁聽了一個聾啞人告珠寶店的民事案子,那麼大一個法庭,就四個實習生旁聽。刑事和行政案子旁聽人員多些。法官、被告代理人說完那個手語老師都要翻譯給原告,原告表達意見後那老師再翻譯給我們聽,時間多了一倍以上,大多是在等待。很多法律術語當事人是不太懂的,也不好表達,就寫在紙上,太不容易了。民事案件,流程省了很多,不像刑事和行政,宣讀法庭紀律、請審判員入庭,宣讀身份,總之能省則省。翻譯費了那麼多時間一個小時就結束了,而行政的案子大多一個多小時,調查都超過一個小時。而民事案件開庭的少,大多是調查,而且二三十分鐘就完事,差距很大。

  八、其他。法官在不同庭的待遇相差很大。在民庭,當事人往往很尊重法官,很配合工作。而在行政庭,很多當事人不尊重法官,擾亂庭審;有的是是鬧事專業戶,告狀專業戶,沒事就過來告,反正就50塊錢,告著玩或者出口氣或者撈點錢。課本上課堂上學到的都是民告官難,實踐中才知道不僅僅如此。實習時遇到法官在做調查時,旁聽的人坐滿了,拍手,起鬨,一直擾亂法庭,法警都過來了。調查後來沒進行下去,據說他們是專門過來找茬兒的。

  每個政府機關都有固定的參加庭審的代表,隔三差五來一趟。而政府一般居高臨下,也不積極配合,原告或上訴人往往覺得法院與政府機關是一夥的,偏向政府,對於法官很不尊重與信任,往往喜歡鬧大出一口氣。原告一方的律師也利用委託人不懂法律攛掇鬧事。有一次組織雙方證據交換,證據交換是指庭審前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方面的資訊。行政案子往往證據很多,組織證據交換是為了開庭審理提高效率,原告的律師竟然說交換證據不就是過來交換一下證據就行了。委託人覺得律師做得很對,盲目聽從。

  時間久了,法官會出現倦怠,覺得民事刑事案子是真的在解決問題,能解決問題,有些成就感。可是對於行政案子,原告一方一般證據不足,請求得不到支援,明明政府理虧但是很難判其敗訴。

  總結

  經過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這兩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透過與該法院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提高了我的實踐能力,人際交往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對所學的知識掌握的不牢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4月份熊秉元老師來我校做講座,強調要先了解社會再瞭解法律,聯絡到最近的實習,課本課堂上跟實踐中的法律真的差很遠。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2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3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透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3

  XXXX年7月7日,我們懷著無比愉悅的心情來到孫中山的故鄉---中山。我們在坐了十多個小時的火車後,又經過幾個小時的汽車後,終於從武漢踏上了中山這座美麗的城市。汽車緩緩駛入市區,沿路的草木鬱鬱蔥蔥,興中道上的大王耶驕傲的挺立在道路中央,顯得無比的威嚴。處處都顯現著綠色,空氣一片清新。和車水馬龍、人潮湧動的武漢相比,這裡是恬靜和閒適的,沒有喧鬧的街市和擁堵的交通,一切的一切都顯得那麼的舒適和安詳。我開始相信在路上導遊師兄告訴我們的,中山是最適宜居住的城市之一這句話,我開始為自己能到中山實習而感到自豪。

  在市區兜了一圈後,汽車很快駛入博愛五路,一會兒工夫,坐落於路邊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映入眼簾,高聳的法院大樓威嚴、莊重,大廳內公正、效率、為民幾個大字正好詮釋了大樓前的一座石雕--獨角獸的象徵意義。就這樣我們來到了這次旅行的目的地。接下來的2個月我們就是在這裡度過的。

  我們一共是12個人,被分為了三組,四個去了沙溪法庭,另外四個男生被分在刑庭,而我們四個女孩子則在執行局。執行局以男士居多,而有些事情還是需要女孩子來做,所以應執行局的申請,我們以巨大的熱情在執行局開始了我們為期兩起月的實習。執行局,顧名思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實現生效裁判的機構。在法制相對不發達的中國,很多情況下,執行法官都是要深入民眾執行,直接進行執行,執行衝突是在所難免,所以說執行是一項相對危險的工作,要一個實習生而且是一個女實習生直接參與執行是不現實的,為了安全起見,我們只能留在辦公室工作。我被分在了執行局二庭。帶我的是二庭內勤張婉儀,一個很年輕的書記員,張姐為人隨和,開朗,而且我們又同時年輕人,所以很快就熟悉了,唯一一點缺陷就是這邊人大多愛說粵語,很多時候我是不知生在何處啊!

  經過了差不多一個星期,就對中山法院的組織系統有了大致瞭解。中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庭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個。民庭除了我所實習的單位--民三庭(負責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這是中山法院在庭系設定上與眾不同之處)外,還有另外兩個:民一庭(合同、信用卡糾紛等)、民二庭(負責其他型別的民事案件);刑事審判庭也分為兩個審判庭:刑一庭(暴力型犯罪)、刑二庭(經濟類犯罪);行政庭單獨成立一個審判庭。除了這些審判庭外,還有政工科、立案庭、審管辦、執行局以及院長等單位。而執行局因為案件繁多,又分為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以及綜合辦。

  中山市目前只有一個基層法院,全市所有的案子都在這裡辦理,

  而中山又毗鄰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經濟等各個方面的發展也是走在大部分城市的前列,法制當然也不會落後。案件的數量遠遠高於中西部城市,案件標的的平均額度也是中西部無法比擬的。在這座不大的城市,執行法官年平均執行量100多件,有一個資深的執行法官在今年上半年所辦案件就已近兩百件,數量之多實在令人汗顏。同時可見,這裡法官的工作任務是多麼繁重,工作的壓力多麼深重。而我所在的二庭所主管的中山市下面鄉鎮的執行案件,不僅數量多,而且執行麻煩,很多時候,法官需要下鄉執行,這是一份費力又費時的工作。在我所在的這短暫的兩個月裡,我深深的感覺到了他們的壓力與艱辛,也被他們樂觀的態度和認真的工作所感動。

  兩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從一開始,我就融入了他們的工作,我所力所能及的事情都會交於我去做。所以說,這兩個月我是充實的。我所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每天必做事情。雖然這只是一些簡單瑣碎的事情,但確讓我認識了二庭所有的法官以及部分其他部門的人,並且也有一定的收穫哦!每天早上開始上班後,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他們出去執行之前把當天的案件分發給各個法官簽收;然後將其他有關材料一併分發給各個法官。之前有說過,二庭的法官出去執行比較多,所以這兩件事情必須趕在他們出去之前搞定。然後將需要領導審批的案件整理,按各領導所管轄的範圍拿交各個領導審批,並將已審批完畢的案件還給各承辦法官。然後將各承辦法官交回的需要委託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資料整理,並影印相關資料。每天下午四點左右,將各個法官需要郵寄的信件整理好,交由審管辦一併郵寄。

  二、結案以及錄入案件資訊。案件的完成要經過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每個案件都是法官的一個孩子,執行的過程則是法官的一項藝術。結案是法官執行案件的最後一道工序,也是相對重要的。結案就是把法官已經實際執行完畢的案件在全國法院執行案件資訊管理系統報結。把各個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錄入電腦,有延期等情況輸入原因,然後輸入結案資訊就完成。看似按部就班的事情,其實不然,這是相當麻煩的。首先它的數量巨大,我曾經經歷過差不多一個星期就是不停的結案,錄入案件資訊,做的人頭昏腦脹。若錄入的當事人都是自然人而且在判決書中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又是齊備的,輸入就相對簡單明瞭,但經常是並非天遂人願,我所需要的案件資訊零散的存在所有的案件材料中,需要我拿出所有材料細細翻查才能找到,更有甚者事我翻遍所有的材料最終無果,而不得不把案號和所缺失資訊記錄下來,以便綜合辦查詢。這項工作考驗的是耐心與毅力,每個人都可以做,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完美的完成它。在這個過程中,同時考察我們的語文基礎知識是否紮實,很多次,我做在電腦前發愁,這次字該怎麼讀,或者,或者詢問他人。我終於發現,中國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啊,字典是多麼的實用。

  三、旁聽。本來執行局的工作是不會接觸到開庭審理的,但對於我們來說,庭審是實習的一大重點,所以在我們閒下來的時候,就會去旁聽,不是說要學到多少知識,只為熟悉開庭審理的流程,體會真正庭審。只要不是涉及到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之類的案件我們都可以去旁聽的。民事案件不提前看卷宗,要想把事實分清楚是相當困難的,而且在庭審中認定事實也是相當困難的,我經常覺得雙方當事人說的都挺有理,而且法官也基本上不當庭宣佈某些事實和判決,因為民事案件確實比較複雜的,必須在庭後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分析才能確實認定清楚。聽刑事審判還是相對輕鬆的,事實經過公安局和檢察院已經相當清楚了,並且到那個時候,被告也已經很馴服了,基本上是問什麼答什麼,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審判的順序基本上就是:一核對當事人身份及到庭情況,二書記員宣佈聽證紀律,三書記員向聽證主持人報告聽證準備工作情況及聽證當事人到庭情況,四聽證原因召開、程式等事項,五告知聽證當事人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六宣佈聽證人員名單,七開始審理,八審理完畢、當事人確認。

  四、學習法律文書。雖然我沒有機會直接寫法律文書,但是接觸法律文書的機會還是挺多的,所以要想學習司法文書的寫作只能靠我自己了。法院辦公室的電腦裡存了大量的文書範本,像受理通知書、執行審批表、送達回證、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止裁定書等等。開始的時候我只是自己在電腦裡搜尋文書樣本檢視,後來就有法官建議我沒事的時候可以看看卷宗裡面的文書。因為經常要送案件,所以手邊也是經常有卷宗。我開始翻閱卷宗裡面的判決書、裁定書之類的,經常在裡面發現問題而向法官請教。雖然看了很多,但還是有些遺憾,未能親自書寫文書。

  五、其他。除了這些經常要做的事情,還有一些瑣碎的工作需要處理,雖然小,但很多還是蠻值得一做的。在法官無暇顧及這些的時候,通知當事人或者律師到法院領取材料或者上交材料並簽單,這時候我是以一個法院工作者的身份獨立來接觸當事人或者律師。送材料到各個部門。偶爾會和法官一起到鄉鎮銀行扣劃、凍結被執行人的帳戶,順便熟悉中山的環境,也只有這種我才有可能出去。整理記錄法官的支付單及繳款單之類的事情

  雖然我所做的,真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工作,但對我來說是彌足珍貴的,是我工作經歷中的一筆寶貴的財富。它讓我認識了真正的法院,也讓我認識了現實。

  和執行局的摸打滾爬中,在和執行法官的交流中,我真切意識到了我國執行難的困局。第一,我國執行案件量大,造成執行案件積壓,出現大量的超期案件,第二,我過執行難,執行效果差,有很多執行都是無果。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執行威懾機制,讓那些不主動配合執行的受到一定懲罰,採用懲罰機制來威懾被執行人從而提高執行效率。這並不是說要真的懲罰阻礙執行人的,只是透過這種方式,樹立起執行的權威性,讓後面的人積極主動的參與執行,提高效率。主要是從兩個階段威懾被執行人,一是在生效裁判做出時,當時人基於不予實現生效裁判而進入執行階段所帶來的不利危險而積極實現自己的義務;二是在執行階段,不積極主動參與執行所帶來的後果則會清晰的展現在被執行人眼前,從而激勵其對執行的參與性。同時,還要注重在執行中保護被執行人的權利,一方面要積極的執行,一方面要保護被執行人的權利,著兩個看似矛盾的執行要求其實是沒有矛盾。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人權是執行所必須作到的。

  除此之外法院系統還大力推行異地執行。異地執行有兩種,一是被執行人是外地人所以委託外地法院執行,二是被執行人是本地人而委託外地人執行。第一種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方面執行,節約執行成本。而第二種就不好理解,當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只到他們告訴我幾個案例明白。在中國現在這種體制下,有時候本地執行會受到各方的干擾,讓執行很難進行下去,而委託外地法院,其當然不存在與本地被執行人的盤根錯節的關係,執行就相對簡單。

  在法院,我見證了公務員工作的艱辛,打破了我一直以來的愚昧無知,以為只要加入公務員隊伍,就加入了吃皇糧的行列,輕輕鬆鬆生活。但現在我終於明白,任何人都不能一勞永逸,即使你入了公務員,工作的壓力依然顯而易見。但值得欣慰的,在中山法院,我感覺到了他們認真的工作態度,看到他們將法律公正、效率的價值體現。作為一個法科學子,選擇法制相對發達的南方是明智的。

  在中山,我不僅收穫了實習經驗,也收穫了豐富的生活經驗。利用週末,我逛遍了中山大大小小的公園。在孫中山故居,我感受了偉人生活的氣息,更加熟悉了他的生平。步行街、百貨商場也在我們的瀏覽之列。同時,我們還學會了一些必要的交際,懂得該如何與人打交道。在此我也對之前的一些觀念做了修正,我接受了一位法院大哥的建議,必要的交際是需要的,一味的單純那就真的是傻了。

  在離別之際,我似乎無時不刻沒有聞到馬路邊上散發的花香。生活還將繼續,雖然不捨,我依然要回去,繼續我還未完成的學業,如果有可能,我將以嶄新的血液踏上這片熱土。再見,再見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4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實習地點:***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絡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透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1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在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知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原創: 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備與合理,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學校給我們安排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老師給我的指導和幫助,感謝市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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