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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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商務廳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檔案精神,提升企業和群眾對商務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樹立“商務為民”的良好形象,現將商務領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管理局、管理局要高度重視,紮實抓好組織實施,建立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抓推行、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細化分工,確保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到位。

  二、加強政策宣傳

  加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政策宣講,在各自的視窗張貼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材料,針對服務物件進行上門點對點的宣傳,在廣場、商超等人口聚集地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知曉度,從而營造全民關心、支援和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督促檢查

  加強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及時研究解決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上下協同一致。建立健全問責制,對實施不力的予以通報,對以任何形式新增條件、變相索要證明、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提升服務的部署,不斷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進一步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本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二、適用範圍

  (一)概念定義。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營業執照、許可證書、批准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權利權屬證書、符合性證明或者需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證明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行出具,表明情況屬實的具有保證或說明性質的有關材料,不屬於證明事項。

  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字,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二)適用條件。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證明事項,凡是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原則上都要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涉及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證明事項,要儘快實行。其他證明事項,也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實行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按照國辦發〔xxxx〕xx號文的要求確定。

  三、工作任務

  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執行事項清單。我市地方性法規未自行設定證明事項,我省公佈的保留證明事項清單中不含我市事項,我市須將省各有關單位確定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納入實施。

  (二)明確適用情形。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規範辦事流程。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應當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形式統一的要求,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結合省實施方案中“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和“證明事項核查函”的參考樣式製作相關文書,省各有關部門在本系統內統一格式的,市各有關部門從其規定。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證明事項名稱、用途、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的效力和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

  (四)加強資訊核查。要根據不同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省有關單位暫未在全省範圍內統一確定核查辦法的,市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應當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並根據辦理該行政事項的年受理量、獲取相關資訊的難易程度、日常監管手段以及因不實承諾引發的社會危害程度、風險防範措施等情況,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要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粵政易、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或者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證明事項相關資料,實施線上核查。各有關單位應當確保共享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現階段相關資料不完整或者尚未實現網路共享的,可建立部門間協查機制,商請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提高核查效率。

  (五)注重風險防範。依託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和行業信用資訊平臺,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xx市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各鎮街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資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合作,根據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新需求及時進行調整,協同推進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切實做好加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行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行工作的學習和指導,市鎮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和其他辦事視窗工作人員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熟練掌握工作要求。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渠道進行全方位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二)加強資訊共享。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積極配合解決本部門和層級之間政務資訊資源共享不暢問題。市政務服務資料管理局要定期收集各鎮街、各部門關於證明事項的資訊共享需求,並納入我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內容一體推動解決,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提供支撐保障。

  (三)加強信用監管。積極建立完善告知承諾信用資訊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配合開展告知承諾信用管理立法等制度建設。開展“信用+大資料”精準監管綜合評價,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實施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依法保護個人資訊和商業秘密。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鎮街(園區)各部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情況納入法治xx考核、行政審批效能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並將告知承諾制推行率、證明資訊共享情況、部門協查配合情況等作為重要評價因素。對推行不力、推諉扯皮等問題予以通報,對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問責。行政機關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後出具錯誤決定,系因申請人不實承諾、核查環節資訊錯誤等情形導致的,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從輕處理。各鎮街(園區)、各部門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做好指導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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