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商鋪租賃合同集合六篇

實用的商鋪租賃合同集合六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鋪租賃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元整(¥___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___元,………)。

  3.(或)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期:租金為______元,付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或3.乙方每(____月____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雙方已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該商鋪位於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地東44號二樓,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月租金價格為叄萬貳仟元整。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改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金價格改為月租金叄千元。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改為56平方米。

  三、雙方同意將該商鋪原謝良軍簽定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作廢,原謝良軍欠繳的20xx年xx月xx日前稅費共計9774.33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20xx年xx月xx日後稅費由乙方負責按時繳納。

  四、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其他合同條款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繼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筒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筒稱乙方)

  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層租給乙方,租期為 年,從 年月 日到 年 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租金為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分月份繳納,每月租金為壹仟元整,乙方應在每月五日前繳清。

  三: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店面,沒收押金。

  四: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財產妥善愛護使用,並負責維修,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工商、稅收、衛生、房屋出租稅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在不影響整體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所需各種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裝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店面轉讓給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賃未到期間,需要解除合同時,甲方將沒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須得先透過甲方同意,由甲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再退還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賃期間滿,必須將店面、房間完整無損交還甲方,所經營的商品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續租,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九:本合同訂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如果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將押金歸還乙方。

  十:本合同簽訂之前店面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合同簽訂之後店面的一切債務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商鋪租賃合同閱讀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後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稅、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稅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特簽定此合同。

  一、出租面積共計平方,使用面積平方,位於省市街巷號。

  二、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費用:每月為元人民幣,大寫。

  四、押金:押金為兩個月租金,元人民幣,該押金用途為保障房屋內的裝置完整,如裝置出現損壞的情況,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五、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交納保證金元,合同期滿,甲方收回店鋪後,退還保證金。如房屋設施、物品出現損壞或水、電、物管等費用未結清,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餘額退還乙方。

  六、其他遵守事項:

  (一)甲方將店鋪交付乙方後,乙方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需提前將裝修方案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及設施和裝修、招牌的維修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拆牆打洞,隨意裝修。合同期滿,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品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乙方承擔隔牆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二)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房屋以及附屬物、設施的損壞、丟失,乙方必須按價賠償。

  (三)乙方不得擅自將店鋪轉租、轉讓給他人。確需轉讓、轉租,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與新承租人簽定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店鋪及房內所有物品、附屬設施和店名招牌所發生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垮塌斷裂等所有任何事故、意外所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做好各種防火防災工作,事前制定各種防範措施制度,並嚴格認真檢查執行,乙方應對房屋、設施、堆放物品等及店名招牌可能出現的種種事故隱患進行定期的和日常的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以避免事故發生。如發生任何事故,乙方必須及時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以避免影響到甲方聲譽,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責任或部分責任推給甲方。

  (六)租賃期內,執行門前三包,所涉及的各種費用、職責概由乙方負責,包括房屋及招牌所發生的一切維護、修繕(如漏水、垮塌、開裂等等)水、電、氣、影片費、衛生費、物管費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直接向有關部門按期繳納。

  (七)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期歸還甲方房屋,並不得損壞房屋內裝修。甲方不補償乙方裝修費。乙方須在租期滿後一日之內將店鋪按約定歸還甲方。

  (八)乙方必須保證在營業執照範圍內合法經營,並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文明、誠信經商,如有違反,和發生經營糾紛則由乙方全部承擔其產生和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九)乙方必須嚴格依法及時繳納經營期內發生的稅務費用以及其他各種應按規定繳納的費用。

  (十)乙方的所有經營活動內均由乙方全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所有的經營活動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全部法律各與經濟責任。

  七、協議終止的情形包括:1、協議期滿;2、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3、因城市規劃需拆遷時;4、乙方違法經營;5、乙方無故拖欠租金。

  八、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合同終止,應向對方賠償金額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訂立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方法: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聯絡電話:日期:

  乙方:聯絡電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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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篇5

  轉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享遵守。

  一、 商鋪地址:

  甲方將其租賃的位於 的商鋪在良好的狀態下,轉租部分給乙方用於 試用。

  二、 商鋪面積:

  轉租該商鋪的試用面積約為平方米。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數額:甲乙雙方議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整,租賃押金為 月租金。 若需續簽,續簽租金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價另行商確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賃押金由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期開始前提前 繳納,先付後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所欠費用款項的1‰收取滯納金,如超過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將商鋪及附屬設施按時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衛生費。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依法按章經營。

  乙方在裝修期間內應注意安全設施的裝置及安全意識,否則在本租賃場所內由此而產生的消防,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甲乙雙方因在同一場所經營,若有一方覺得對方的經營及服務影響其正常經營,可向對方提出意見和建議,若得不到改善,雙方可當月終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對方支付月的租金,以作補償。

  合同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需續約,乙方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3天內將承租的商鋪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鋪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應退還乙方已預付的未履行期間的租金給乙方。

  九、 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責任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的實際損失,責任方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商鋪租賃合同 篇6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麼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歎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係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於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於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於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於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採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藉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採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後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後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於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採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並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採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並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登出或變更為其他註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於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係)。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並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並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於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後,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後,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衝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並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願,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後,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並不是商家能夠完全瞭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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