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組培訓班複習題

動車組培訓班複習題

  一、 填空題

  1. 鐵路線路分為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及安全線等。

  2. 在動車組、機車和軌道車的檢修地點應設列控車載裝置、機車訊號、列車執行監控裝置(LKJ)、軌道車執行控制裝置(GYK)及車載無線通訊裝置等的檢修與測試場所。

  3. 計算機聯鎖裝置具備與列控中心(TCC)、訊號集中監測系統、排程集中系統(CTC)或列車排程指揮系統(TDCS)的介面功能,在CTCS-3級區段還應具有與無線閉塞中心(RBC)等裝置的介面功能。

  4. CTC與GSM-R數字移動通訊系統結合,實現排程命令、接車進路預告資訊、調車作業通知單等向司機的傳送。

  5. 列車執行監控裝置(LKJ)具有監控、記錄、顯示及報警等功能。

  6. 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的目視行車模式是司機控車的固定限速模式,列控車載裝置顯示停車訊號或位置不確定時,在停車狀態下司機按規定操作轉入目視行車模式。

  7. CTCS-3級控車時,只能在車站內轉入調車模式。

  8. CTCS-2級區段應答器提供線路資料、臨時限速、級間轉換等資訊。

  9. 動車組應具有列車執行安全監控功能,對重要的執行部件和功能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報警和記錄,並能及時向動車段、動車所傳輸。

  10. 行車工作中司機等相關人員應直接向列車排程員報告有關行車工作;在非集控站及轉為車站控制的集控站,應向車站值班員報告。

  11. 動車組列車司機在列車執行中,遵守列車執行圖規定的執行時刻和各項允許及限制速度,徹底瞭望,確認訊號,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度。

  12. 動車組列車使用緊急制動停車後,開車前需進行簡略制動試驗;

  13. 列車執行是以車站、線路所所劃分的區間及自動閉塞區間的透過訊號機或區間訊號標誌牌所劃分的閉塞分割槽作間隔。

  14. 動車組列車在車站出發,動車組列車司機在確認行車憑證和開車時間,車門關閉後,即可起動列車。

  15. 如排程命令的限速值低於列控車載裝置顯示的目標速度時,動車組列車司機應按排程命令控制列車執行。

  16. 動車組進行調車作業時,原則上採用自走行方式,憑地面訊號機的顯示執行。

  17. 動車組無動力停留時,有停放制動裝置的動車組,由司機負責將動車組處於停放制動狀態。

  18. 接觸網導線結冰受電弓取流不暢時,限速160 km/h 及以下。

  19. 列車執行途中,司機接到受電弓掛有異物通知時,應立即降弓、停車,向列車排程員(車站值班員)報告,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排程員。

  20. 列車在執行途中,因不明原因降弓,司機應立即切斷主斷路器並停車,同時檢視降弓地點公里標,向列車排程員(車站值班員)報告,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排程員。

  21. 列車停在接觸網分相無電區,具備採用換弓、退行闖分相等方式自救時,司機應準確報告動車組的停車位置。

  22. 列車碰撞異物,經下車檢查確認不能繼續執行時應及時請求救援,並按規定進行防護。

  23. 重聯動車組列車需解編時,由隨車機械師負責引導,司機確認並拉開安全距離。解編後,動車組應分別按規定採取防溜措施。

  24. 當使用電力機車擔當救援機車,如動車組升弓,由動車組司機通知救援機車司機,救援機車司機在透過分相區前通知動車組司機斷電並降弓。

  25. 向封鎖區間發出救援動車組時,不辦理行車閉塞手續,以列車排程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

  26. 鐵路訊號分為視覺訊號和聽覺訊號,視覺訊號的黃色表示注意或減低速度。

  27. 區間不設透過訊號機、在閉塞分割槽分界處設定區間訊號標誌牌的CTCS-2/CTCS-3級區段車站的進站、出站、進路訊號機以及線路所的透過訊號機常態滅燈,僅起停車位置作用。

  28. 對於CTCS-2/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人機介面(DMI),速度訊號顯示包括列車當前速度、允許速度和目標速度。

  29. 使用自動站間閉塞法行車,動車組列車在完全監控、引導或部分監控模式下執行時,行車憑證為列控車載裝置顯示的允許執行的速度值。

  30. 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時,列車佔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排程命令。

  二、 單選題

  1. 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透過訊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於(A)。

  A.200m  B.400m C.800m

  2. 執行速度250 km/h及以下時,完全監控模式下CTCS-2/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按高於線路允許速度2 km/h報警、5 km/h常用制動、(B)緊急制動設定模式曲線。

  A. 8 km/h  B. 10 km/h  C. 15 km/h

  3. CTCS-2級列控車載裝置的部分監控模式是列控車載裝置接收到軌道電路允許行車資訊,而缺少應答器提供的線路資料或限速資料時使用的模式。在部分監控模式下,限速值為(C)。

  A. 25 km/h  B. 40 km/h  C. 45 km/h

  4. 列車透過站臺最高速度不得超過(C)。。

  A. 80 km/h  B. 200 km/h

  C. 250 km/h

  5. 制動初速度為350 km/h時,緊急制動距離限值為(C)。

  A.3800 m B. 4800 m C. 6 500 m

  6. 接觸網標稱電壓值為25 kV,最高工作電壓為27.5 kV,短時(5 min)最高工作電壓為29 kV,最低工作電壓為(B)。

  A. 28 kV B. 29 kV C. 31 kV

  7. 接觸線距鋼軌頂面的高度不超過(B)。

  A.5300 mm B. 6 500 mm  C.7500 mm

  8. 解編操作時,主控動車組轉換為調車模式後,必須一次移動(A)以上方可停車。

  A. 5 m B. 10 m C. 15 m

  9. CRH1A-200動車組的最高執行速度為(A)。

  A.200 km/h  B. 250 km/h C. 300 km/h

  10. 基本閉塞法停用按電話閉塞法行車時,未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司機應根據排程命令將列控車載裝置轉為(C)執行。

  A. 待機模式 B. 調車模式 C. 隔離模式

  11. 在動車組列車執行時段內,特殊情況需開行路用、救援列車(利用動車組、單機擔當救援時除外)時,列車排程員口頭通知鄰線會車範圍內執行的動車組列車司機限速(B)執行。

  A. 120 km/h B. 160 km/h C. 200 km/h

  12. 遇有降雨天氣,重點防洪地段1 h降雨量達到45 mm及以上時,列車限速(C)。

  A. 45 km/h   B. 60 km/h C. 120 km/h

  13. 當執行區段降中雪或積雪覆蓋軌枕板或道砟面時,無砟軌道區段限速(C)及以下。

  A. 160 km/h  B. 200 km/h C. 250 km/h

  14. 使用機車救援動車組時,應進行制動試驗,制動主管壓力採用(A)。

  A. 600 kPa   B. 850 kPa  C. 1000 kPa

  15. 視覺訊號分為晝間、夜間及晝夜通用訊號。在晝間遇降霧、暴風雨雪及其他情況,致使停車訊號顯示距離不足1 000 m,應使用(B)。

  A. 晝間   B. 夜間   C.晝夜通用訊號

  16. 常態點燈的出站色燈訊號機顯示一個綠色燈光——准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執行前方至少有(A)閉塞分割槽空閒。

  A. 三個   B. 四個   C. 五個

  17. 列控車載裝置的“機車訊號”(B)時,表示不預告列車執行前方進路開通狀態及地面訊號開放狀態。。

  A. 無顯示 B. 顯示一個白色燈光 C. 顯示一個紅色燈光

  18.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專業人員執行有關規定外,其他人員(包括所攜帶的物件)與牽引供電裝置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A)。

  A. 2 000 mm   B. 4 000 mm  C. 5 000 mm

  19. 電力機車、動車組在有接觸網終點的線路上調車時,應控制速度,距接觸網終點標應有(A)的安全距離。

  A. 10m   B. 20 mm  C. 30 mm

  20. 調車作業時,遇天氣不良等非正常情況,應(C)。

  A.禁止調車作業  B. 正常進行調車作業  C. 適當降低速度

  21. 動車組列車在環境風速不大於15 m/s時,(A)。

  A. 可以正常速度執行 B. 執行速度不大於200 km/h C. 執行速度不大於300 km/h

  22. 當裝置發生故障,需在雙線區間的一線上道檢查、處理裝置故障時,本線應封鎖、鄰線列車(A)。

  A. 限速160 km/h及以下 B. 限速120 km/h及以下 C.停運

  23. 列車透過防洪重點地段時,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B)。

  A.按規定限速執行 B. 立即停車 C.繼續執行

  24. 動車組反方向執行時,在250km/h線路上最高執行速度為( )。C

  A.40km/h   B.160km/h   C.200km/h

  25. 調車作業要準確掌握速度及安全距離,動車組後端操作時,不準超過

  A.15 km/h B.25 km/h C.40 km/h

  26. 列控限速按檔分為不同的限速等級,最低為(B)。

  A.40 km/h B.45 km/h C.80 km/h

  27. 未裝備LKJ的動車組需在CTCS-0/1級區段回送時,應採取(A)。

  A. 無動力回送方式  B.有動力回送方式  C.自走行方式

  28. 當未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在CTCS-0/1級區段按機車訊號模式執行時,低於80km/h的限速按排程命令執行,線路允許速度低於(B)的區段由司機控制列車執行速度。

  A.120 km/h B.80 km/h C.45km/h

  29. 動車組列車按(C)由車站(線路所)開往區間時,須按站間組織行車,列車按地面訊號顯示執行,待該列車到達前方站(線路所)後方可放行後續列車。

  A.完全監控模式 B.調車模式 C.隔離模式

  30. 引導接車時,動車組列車為不超過(B)速度進站,並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A.20 km/h B.40 km/h C.45 km/h

  三、判斷題

  1. 動車組應配備止輪器(鐵鞋)、緊急用渡板、應急梯、過渡車鉤和專用風管。( √ )

  2. 訊號機、區間訊號標誌牌應設在列車執行方向的右側。(×)

  3. 出站訊號機應設在每一發車線的警衝標內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外方)適當地點。( √ )

  4. 特殊地段因條件限制,同方向相鄰兩架指示列車執行的訊號機間的距離小於列車規定速度的制動距離時,應採取必要的降級或重複顯示措施。( √ )

  5. 訊號裝置聯鎖關係的臨時變更或停止使用,須經車站批准。(×)

  6. 雙線區段自動閉塞裝置應具備正方向自動閉塞、反方向自動站間閉塞的功能。( √ )

  7. 只有在列車停車時,司機才可以選擇進入或退出調車模式。( √ )

  8. 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的休眠模式是非本務端車載裝置不監控列車執行,也不執行列車定位、記錄等級轉換等功能的`模式。(×)

  9. 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在完全監控模式下根據列控地面裝置提供的資訊,結合動車組執行速度,向動車組提供自動過電分相資訊。( √ )

  10. 裝備CTCS-2級列控車載裝置的動車組應裝設LKJ裝置。( √ )

  11. CTCS-2級列控系統的引導模式是在進站或出站建立引導進路後,列控車載裝置按照最高限速15 km/h控車的模式。(×)

  12. 移動語音通訊、電路域及分組域資料傳送等業務採用450MHz通訊系統實現。(×)

  13. 機車週轉圖是鐵路行車組織工作的基礎。所有與列車執行有關的鐵路各部門,必須按機車週轉圖的要求,組織本部門的工作,以保證機車週轉圖執行。(×)

  14. 行車工作中列車和單機由司機負責指揮。列車或單機在車站時,所有乘務人員應按列車排程員(車站控制時為車站值班員)的指揮進行工作。( √ )

  15. 遇發生影響行車的裝置故障(列車裝置故障除外)時,原則上應先組織行車,後處理故障。(×)

  16. 動車組列車執行中,機車訊號、機車綜合無線通訊裝置、列車執行監控裝置、列控車載裝置必須全程運轉,嚴禁擅自關機、隔離。( √ )

  17、救援等特殊情況下,兩組不同型號的動車組可重聯執行。( √ )

  18. 動車組在出段(所)前或折返地點停留出發前需要進行簡略制動試驗。(×)

  19. 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發出列車,列車排程員向司機和車站值班員釋出排程命令。(√)

  20. 行車基本閉塞法採用自動閉塞和電話閉塞法。(×)

  21. 進站、接車進路訊號機不能使用時,列車排程員應向司機發布排程命令,司機根據排程命令越過該訊號機。(×)

  22. 動車組列車在CTCS-3級區段與CTCS-2級區段級間自動轉換失敗時,由CTCS-3級區段向CTCS-2級區段執行時,停車後手動轉換。(×)

  23. 高速鐵路車站(線路所)向銜接的其他線路車站(線路所)發出列車時,有關行車憑證按其他線路規定執行。(×)

  24. 動車組回送執行時,須安排動車組司機及隨車機械師值乘。有動力回送時,非擔當區段應指派帶道人員。(√)

  25. 設定列控限速時,應按照不高於限速值的原則選擇相應限速等級進行設定,但低於45 km/h的限速按45 km/h

  26. 動車組調車作業時,司機必須在執行方向的前端操作,不允許在後端操作。(×)

  27. 如需在同一股道內停留兩列不重聯的動車組時,兩列動車組間應間隔不小於20 m的安全防護距離(動車段、動車所內的股道除外),並分別做好防溜。(√)

  28. 有停放制動裝置的動車組在20‰以上的區間無動力停留時,由司機負責將動車組處於停放制動狀態。(×)

  29. 列車執行途中,遇大風,司機根據情況控制列車執行速度,並報告列車排程員。 (√)

  30. 動車組列車執行中,司機發現積水高於軌面時,應立即停車,根據現場情況與隨車機械師共同確認行車條件或請求救援,並立即報告列車排程員(車站值班員),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排程員。(√)

  四、簡答題

  1. 簡述CTCS-3級列控系統的組成。

  CTCS-3級列控系統由列控車載裝置和地面裝置組成。

  列控車載裝置主要由車載安全計算機、軌道電路資訊讀取器、應答器資訊接收單元、列車介面單元、記錄單元、人機介面、GSM-R無線通訊單元等部件組成。

  列控地面裝置由列控中心、臨時限速伺服器、ZPW-2000系列軌道電路、應答器、無線閉塞中心(RBC)、GSM-R介面裝置等組成。

  2. CTCS-3級區段應答器提供哪些資訊?

  CTCS-3級區段應答器提供線路資料、臨時限速、過分相、定位、級間轉換、公里標、車站名、無線閉塞中心切換等資訊。應答器組設定、報文定義及組間距離等應滿足列控車載裝置控車要求。

  3. 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按CTCS-2級控車時的模式有哪些?

  CTCS-3級列控車載裝置按CTCS-2級控車時的模式有完全監控、部分監控、引導、目視行車、調車、休眠、隔離、待機和機車訊號等模式。

  4. 動車組列車司機如何透過低於45 km/h的限速區段?

  對低於45 km/h的限速,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限速命令已寫入IC卡時,動車組列車司機應根據排程命令在限速地段前一站停車改按LKJ方式執行,司機按限速排程命令和LKJ設定控制列車透過限速地段;未寫入IC卡時,動車組列車司機應根據限速排程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透過限速地段。未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動車組列車司機應根據限速排程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透過限速地段。

  5. 已在區間內執行的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因列控車載裝置故障,不能恢復正常執行但能提供機車訊號時,司機應如何處理?

  已在區間內執行的裝備LKJ的動車組列車因列控車載裝置故障,不能恢復正常執行但能提供機車訊號時,司機應報告列車排程員(車站值班員),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排程員。在訊號機常態點燈的CTCS-2級區段,列車排程員釋出改按LKJ方式行車的排程命令,動車組列車改按LKJ方式執行。在CTCS-3級及訊號機常態滅燈的CTCS-2級區段,列車排程員在確認該列車至前方站(線路所)間空閒後,釋出改按LKJ方式行車的排程命令,動車組列車改按LKJ方式執行。

  6. 動車組全列常用制動不施加,司機應如何處理?

  全列常用制動不施加,司機立即將制動手柄拉到緊急制動位或按壓緊急停車按鈕,使動車組緊急停車。動車組停車後,司機復位緊急制動,由隨車機械師進行故障處理。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制動試驗,確認制動系統功能正常。動車組發生制動系統失效情況時,由司機請求救援。

  7. 發現或接到轉向架監測故障、車輛下部異音、異狀的通知時,司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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