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言格言糾改

古代名言格言糾改

  原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釋義:自己不喜歡的東西(或不想要做什麼),不要強加給別人。欲:想要,喜歡。施:施加,強加。

  出處:《論語?衛靈公篇》和《論語?顏淵篇》。

  糾改:原句表述的意思是正確的,但將“己”字改為“人”字,成為“人所不欲,勿施於人”,使之成為更具人性化的格言。

  解析:

  原句出於《論語》中的兩篇典文,是孔子經典名言之一,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道德格言,也是儒家思想的精華。

  為了證明原句表述意思的正確性,先假設幾句也是處理人際關係的句式來做比較,以利甄別。

  1、己所不欲,強施於人。

  此句意為:自己不想要的東西,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就強加給他人。這顯然是一種極端自私、專橫霸道的行為,與孔子儒家思想的`“恕道”相違悖。如果社會上的人都將自己不喜歡的東西、自己不想幹的事情強加給別人,則形成混亂的無政府主義狀態。

  2、己之所欲,強施於人。

  此句意為:自己想要的東西,自己想做的事情,強加給別人。此句實為古語“己所好者,而欲人之同好;己所惡者,而欲人之同惡。有諸己矣,而望人之同有;無諸己矣,而望人之同無。”的濃縮表述,其實也是一種自私專橫的行為。自古至今,某些官員就存在這種思想和行為,他們往往將百姓視為子民,視為牛馬,供其驅使,供其調教,這就是古代官員稱其施政為“牧民之術”,並且自稱“父母官”的緣由。而當今社會,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某些官員的私人之慾代替民眾之慾、社會之慾,在自己職權範圍內,按照個人的好惡愛憎,追求私人政績,不顧民眾利益及社會利益,隨意發號施令,極盡折騰的能事。“己之所欲,強施於人”的行為若流於官員幹部之中,則是封建專制的而非民主科學的行為。

  3、己之所欲,勿施於人。

  此句意為:自己所喜歡的東西,所想要做的事情,不要強加給他人。這應是一種既明智又民主的道德思想和行為,也是處理人際關係應遵循的法則。

  上述第1、2句就處理人際關係來說,都是以自我為中心,有強迫他人之行為,乃“施”字有強加、施加之意。第3句的關鍵詞為“勿施”,就是不要強加,顯然就合乎孔子“恕”的原理。

  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是強調人應寬恕待人,應提倡“恕道”,唯有這樣,才是“仁”的表現。這句話乃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原則。孔子此語是指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作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人應當有寬廣的胸懷,待人處事之時切勿心胸狹窄,而應寬宏大量,寬恕待人。如若將自己所討厭的事務,硬推給他人,不僅會破壞與人的關係,也會使事態形成僵局。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必須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人生在世除了關注自身的存在外,還應關注他人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切勿己所不欲而施於人。

  寬恕待人,這是對的。但孔子此語要求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做參照物來對待人,這個觀點就值得商榷。因為,他的出發點是自己,是以“自我”為導向,以自己行為做參照物。而人與人是有差異的,不注意個性的不同,人際交往時往往會很尷尬的。如果我們把“人”看得高於“己”,以“人”為導向,那我們會發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話就需要修改了。當然不是原話錯了,而是原話不足以體現對他人的尊重。

  你看,只將“己”字改成“人”字,成為“人所不欲,勿施於人”,意為:他人所不喜歡的東西,不想做的事情,就不要強加給他人。這樣一改,既保持原話意義上的正確性,又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性化思想,成為更完美更權威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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