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後的同情標準與理解原則雜文隨筆

自殺後的同情標準與理解原則雜文隨筆

  這兩天某公司正值人生髮展上升趨於平穩時期(如果直接說“40歲”感覺又太過可憐)的程式設計師跳樓跳樓自殺的新聞衝刺著公眾的視野,而朋友圈裡面各種版本的說辭都有,有的明顯是用來“膈應老闆”暗示老闆自己受到了苛刻地對待,而有的是一聲嘆息,覺得這個社會太過浮躁,甚至還出現了各種“其他版本”,有研究生跳樓的、有博士後跳樓的、還有很多以前人們最喜歡津津樂道的眼高手低的“學霸”紛紛跳樓的新聞,好不熱鬧。

  但是新聞到最後,無論人們如何猜測無論人們用何種慣用地套路來修飾“中年男人”“孤兒寡母”“程式設計師”“加班”等等原本還能夠刺激人們感官的字眼,到最後這件事情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這也是為什麼我將這邊文章決定延後幾天釋出的原因,因為沒人記得固然是最好的)。至於他死亡的真相,已經沒有辦法再如同過去一樣在網路之中引發一場能夠帶來巨大流量和熱情的對戰,因為這種年紀、這種職業、這種原因自殺的人不能說“比比皆是”這種明顯不尊重的說辭,但是也可以說“稀疏平常”,所以它最終沒辦法引發流量主或是“記者們”所期待的網路論戰和群情激奮的討論,沒有流量就意味著他們的熱點喪失,而沒有熱點就意味著他自殺的真相以及是否值得同情和理解又有了新的標準和原則——至少他在這些眾說紛紜的說辭裡面是“不值得同情”也是“不值得理解”的。

  很早之前就說過,人們對“自殺”這件事情的理解無非是兩個方向:一個是有人逼死了他,所以應該為這個人的自殺負責;而另一個是他自己逼死了自己,但是這是一個悖論,因為他既是責任方又是受害人,所以為了破除這個比死亡還要痛苦的悖論,還是需要找到一個外在的責任人。這一套“完備的系統”被我戲謔地稱之為是“自殺後的'同情標準與理解標準”,但是今天這則故事又有所不同的是,這個自殺的人,無論記者和流量媒體如何用“這些原本在過去可以激發人們敏感神經的詞彙”都沒辦法掩蓋幾個核心的事實——他的死對自己妻兒的不負責,對自己的不負責,以及他這個年紀是否應該真正的認識到自己,而不是選擇一種如此下乘的方法來逃避現實?

  沒錯,就是這麼殘忍,關於他的人雖然有人同情,但是我想想也只是形式上的,因為他的自殺到最後就連讓流量媒體想要蹭一蹭熱度掀起論戰的“作用”都沒有,所以才覺得他的死是真的“可惜”。似乎從一開始人們都弄錯了一個前提,或者說因為長期以來流量媒體的慣用手法已經讓這群“讀者”麻木不仁,這件事情的前提不是去探尋“自殺”背後的責任方,因為這是個悖論,造成他死亡的是他自己不是別人,與那些字眼本來就沒有直接關係,並不是加班、並不是生活壓力、也不是這個社會的不公平——沒有人應該成為這件事情的負責人,因為太想要以熱點的方式來掀起網路論戰,都想要找到責任人,而有了後面這些種種可悲又可笑的鬧劇。

  當然還有一句話值得在最後“不那麼尊重”地說出來:一個人,有多大的能耐有多大的才華,並不是他認為有多少就是多少,這些才華賣不出去,也等於廢物——而這樣的人選擇死亡,責任人根本不可能是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或是懷才不遇的時代,因為這是一個廢物殺掉另一個廢物的悲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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