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法院見習隨筆涉足實踐檢驗學習

暑假法院見習隨筆涉足實踐檢驗學習

  一、前 言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本科準大三學生,我在學校裡學到了一些關於法學的基本知識。對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令我對法律實踐產生了強烈的好奇感和探索欲。

  為了“涉足實踐、檢驗學習”,我決定在這個暑假期間到法院見習。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本有機會到其他同學都很羨慕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湛江市開發區人民法院見習的我選擇了到我家附近的雷州市人民法院見習。這不僅僅是因為離家近方便,最重要的是到雷州市人民法院見習將不但能夠使我有機會了解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還能讓我從當地各類案件相關資訊及在法律實踐中當地群眾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等方面去進一步瞭解我的故鄉。

  本人認為,一個地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數量及它們在民事案件中所佔比例等方面的資料往往最能反映該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群眾法律意識水平。開始見習前,我先到該院的調研室和政工科中做了調查,瞭解到該院目前受理的民事案件以離婚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等幾種型別的數量居多。而這些案件則全部由該院的民事審判第一庭(以下簡稱民一庭)審理。為此我特地要求到民一庭開展這次的見習活動。

  至今,我在民一庭見習經已結束。一個多月的時間雖然很短,但由於我經常去旁聽庭審、平時注意法官們對各種案件的處理意見和方法、細心聆聽法官們的指導與教誨。在法院工作人員,特別是法官們的熱情幫助、指導下,本人基本上達到了當初“涉足實踐、檢驗學習”的見習目標。下面僅就本人此次在雷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見習期間的一些個人親身經歷及看法談談。

  二、法官:原則性與靈活性相協調、法制宣傳與法律釋義貫穿庭審始終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四,這天上午我來到雷州市人民法院,與另一位同時到該院見習的同學在政工科一位阿姨的帶領下找到了民一庭的陳廣清庭長(以下簡稱陳庭長)。陳庭長非常隨和,並很熱情地表示接納我們在該庭見習。這是我見到陳庭長的第一面,給我的印象很深——他有著法官那種特有的嚴肅,但又不乏隨和及幽默。

  當時恰好有由陳庭長擔任審判長、與另外兩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第五庭開庭審理案件。因此,我到民一庭的見習就以旁聽這一案件的審理開始了。這次的旁聽是我見習的開始,是我第一次親身體驗民一庭的審判工作,感觸頗深,所以,我在這裡較為詳細地陳述一下,同時談談個人的某些體會和看法。

  這次庭審的是雷州市客路鎮某村與某承包商之間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當我走進第五庭時,庭審正準備開始,承包商一方的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已坐在了相應的席位上,但被告方的席位上卻空無一人,下面的旁聽席上只有幾位比我早到幾天的見習生在那坐著。

  開庭時間過去了半個多小時,被告方仍無一人到庭。由於時間關係,合議庭決定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對該案進行缺席審理……

  原告剛做完起訴陳述,七、八個村民模樣的人走進了法庭並坐到了旁聽席上。經法官詢問,確定了他們正是被告某村的村民,並瞭解到他們的村長正在趕來的途中。考慮到基層工作的特殊性及為查明案件事實、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審判長決定暫停法庭調查,以等待正趕來的被告某村法定代表人,即該村村長。

  過了幾分鐘,被告某村村長終於趕到。我們鬆了一口氣,認為庭審終於能如常進行下去了。但在證據質證時發現該村長竟是文盲一個,且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這使得涉及大量書面證據的質證活動無法進行下去。最後,在審判長的建議和允許下,他才以庭後補回授權委託書為前提臨時聘請了隨同其前來的該村前村長及一名當過老師的村民為其訴訟代理人出席法庭,協助其本次應訴活動。

  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的村民不時為某些存在爭議的事情大聲喧譁,且經合議庭縷訓不聽。由於沒有庭警,庭審在這種環境下斷斷續續地進行著。但很顯然地,法官們早已適應了在這種環境下審理案件。他們非常細心地引導著、聽著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答辯與辯論,猶如在一個安靜的法庭中審理案件。

  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律水平非常有限。為了讓他們在庭審過程中都能知道、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庭審過程中陳庭長不時得對他們進行相應的法制宣傳與法律釋義,有時還得以理釋法,曉之以理。

  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法官們細心聽取了原、被告雙方提供的案件事實及他們提出訴訟要求的理由與依據。然而,法庭辯論進入尾聲時,原告方提出,由於客觀原因他們自身無法對案件某些事實進行調查取證,當庭申請法院依職權進行相關調查取證。原告方的申請合法合理,合議庭批准了他們的申請,決定休庭,在法院調查取證後再恢復本案的庭審。

  休庭後,旁聽的村民們因為對一些法律問題不能正確理解而談論不休。這時,陳庭長主動走到旁聽席那裡,耐心地為他們解釋問題,最後村民們才信服地回去了。

  這是我在雷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次旁聽庭審活動。旁聽過程中,陳庭長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方法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使我對群眾法律意識水平相對較低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法官的工作有了初步的認識,激起了我對這類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興趣。

  以前我也曾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赤坎區人民法院旁聽過。那時,由於訴訟參與人的法律意識水平都不低,而且當事人都委託了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審時都有庭警在場維持秩序,根本不存在訴訟參與人需要法官細心解釋法律問題、旁聽人員嚴重違反法庭紀律的情況。因此,那時的我總認為精通法理、熟練適用法律是對法官的唯一要求。

  然而,這次見習的見聞都表明了: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國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到目前為止,在我國不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群眾法律意識、法律水平仍較低下。這就必然地要求此類地方的基礎人民法院的法官,除了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之外,還要有處理好法院與群眾的關係、耐心為群眾解釋法律、把握各種機會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使普法活動深入實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讓人民群眾進一步知道、瞭解法律、法規,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樹立他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的神聖地位,進而促進我國法治建設的程序。

  以上是我在本次見習見聞基礎上對在群眾法律意識、法律水平較低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的要求的理解,也是我認為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工作所應具備的特殊性。正是這些在群眾法律意識、法律水平較低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他們站到了向人民群眾宣傳“依法治國”思想、進行法制宣傳、灌輸法律意識的最前線。他們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作出的偉大貢獻令我肅然起敬。

  三、珍貴的“實習”經歷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這是令人難忘的一天,是我第一次

  以“書記員”身份參與真正庭審活動的特殊日子,它將讓我終生難忘。

  這天上午,陳庭長找到我說:“下午將進行一次庭審活動,你給我當書記員吧。”我當時一聽,高興得不知道說什麼好,愣了一會才趕緊答應了。在我

  見習過程中,還沒見過該院讓見習生來當“書記員”的,更何況我只是一名大二的見習生。這怎麼能讓我不激動?但激動歸激動,我得即時開始準備了,畢竟是第一次,而且是給由陳庭長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作的庭審記錄。不巧的是,當時我手頭上還有法官們交給的不少任務,且都得在當天完成。於是,我在認真的同時加快了完成任務的速度,終於爭取在當天上午完成了其他任務。為我中午回去準備下午的“書記員”工作贏得了時間。

  下午的庭審正好是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到的庭審的延續,是法院應原告方申請依職權對案件某些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該案庭審活動的恢復,這次庭審主要是進行新證據的質證及對雙方當事人的調解。

  考慮到當時各方面因素的特殊性,庭審地點選擇在民事審判第一庭的403辦公室。

  第一次當“書記員”,不免有些擔心,害怕做不好。畢竟這不是一次模擬法庭,而是一次真正的庭審活動。但陳庭長的信任與鼓勵使我覺得不能浪費了如此難得的“實習”機會,更不能辜負了他的培育之心,於是我慢慢地平靜了下來,準備開始這一次的庭審記錄。

  正式開庭了,陳庭長讓我坐在他身邊進行記錄,以便一邊指導我的記錄工作。當我在開庭筆錄上“書記員”一欄後面填寫上自己的姓名時,興奮之際增添了一份責任感。

  就這樣,在陳庭長的細心指導下,我開始了這次特別的.“書記員”經歷……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經過法官短暫的“培訓”,本人於當天下午充當了一回“審判員”。

  那是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由於臨近開學,為了不影響在外地讀書的當事人雙方婚生兒子(14歲)的學習,法院決定進行一次事先的庭審,依法事先詢問他關於該案的一些個人看法和意見,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我非常有幸地得到法官的信任與指導,能夠非常出乎其他人意料地當了一回“審判員”,並很好地完成了這次簡單而意義重大的“審判員”任務。

  類似的經歷還有幾次。它們是法官們提供給我的一次次難得的“實習”機會、是他們對我的信任與培育。這些經歷使我認識到相關司法人員所應具備的一些基本條件,同時使我看到了自己在這些方面的欠缺及應當改進的方向。

  作為一名大二學生,能得到這些珍貴的“實習”機會,令跟我在一起見習的其他同學、特別是那些大三的師兄師姐們很是羨慕。而我本人更是從中受益匪淺。它們將是我今後生活、學習中的一筆寶貴的財富。

  四、回顧的民一庭

  一個多月的見習結束了,民一庭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下簡單談談。

  對於民一庭的法官,我總結了一下,認為他們基本上都具有以下特點:

  1、有很強的容忍力、很好的親和力。面對文化與法律意識水平都不高的基層人民群眾,工作時能靈活變通、細心引導。

  2、能很好地貫徹調解原則,不辭勞苦,耐心為當事人的調解做協調工作。

  3、庭審時,能客觀求是,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協調、法制宣傳與法律釋義貫穿庭審始終”。

  世無完物。由於各種客觀、主觀原因,民一庭也難免存在著一些問題、面臨著一些困難。以下,本人僅就在這次短暫見習經歷中的一些體會談談個人不成熟的看法和意見:

  1、庭審時沒有庭警到場維持法庭紀律。在旁聽群眾不能自覺遵守法庭紀律的情況下嚴重影響著庭審活動的進行、有損法庭的莊嚴和法官的威嚴。

  2、法庭設在公路旁邊。過往車輛等發出的噪音往往導致法官與訴訟參與人、雙方訴訟參與人之間聽不清對方的發言,存在不利訴訟參與人正常行使其合法訴訟權利、影響法官認清案件事實及損害當事人合法實體權益的隱患。

  3、法庭沒有安裝空調或大電風扇。在炎熱天氣下,極可能影響到法官、訴訟參與人及旁聽群眾情緒的波動,不利於法庭紀律的維持,進而影響庭審活動的進行。

  4、一些最基本的法庭紀律都沒能得到很好的執行與遵守。不時響起的手機鈴聲常常將正在進行中的庭審活動打斷。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其中也摻雜著個別法官的手機鈴聲。甚至有人庭審時公然在法庭上打手機,此類行為簡直就是藐視法庭。

  5、訴訟參與人舉證及舉證時效觀念薄弱。常常在庭審過程中才突然提出一些本極容易就能收集到(乃至於一直都在當事人手中掌握著)的“新證據”。這其中有一些是搞“證據突襲”,但更多的明顯是訴訟參與人舉證及舉證時效觀念薄弱的結果。

  6、合法權益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極少有作為公民個體應訴的當事人聘請律師出庭為自己辯護(而這些當事人往往是法盲,乃致於是文盲)。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一些當事人的個人合法權益由於自己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而沒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五、見 習 有 感

  二00五年的暑假是我過得最有意義的一個假期,因為我有了到這次見習的經歷。它對我意義重大:是我第一次親身經歷法律實踐、是我第一次把學到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是我第一次親身感受故鄉及此類地區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工作的偉大、是我第一次從法律方面去了解我的故鄉、是我第一次有了“書記員”和“審判員”的經歷……這種意義重大的“第一次”在這次見習中還有很多很多。

  回想一下,這次見習對我而言最重要的還是我透過見習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中根本學不到的東西。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短暫的見習經歷使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這段時間裡,我學到了許多在書本當中根本就學不到的經驗和知識,它們大多來自法院領導和法官們對我的細心教導,這此亦將是我人生中的一筆不可估價的財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在不久的將來就要步入社會的法學專業學生來說,我需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很多,而在相關方面法官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這其中既有專業方面的,更有做人、做事方面的。

  見習當中,我虛心學習、大膽實踐,積極參與了民一庭民商審判的具體工作,認真觀摩、細緻瞭解了相關民商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並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相應的法理分析,把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平時則細心聆聽法官們的指導與教誨,協助法官相關工作,認真完成法官安排的各項任務。真正做到了從課堂走向社會,從理論回到實際。

  在此,我想向所有為我的見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雷州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見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特別是民一庭的法官們,你們為我的見習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方便和細心指導,在你們身上我學到了很多很多……謝謝你們——你們是我走向社會的啟蒙老師!

  結束了見習,再過兩天就要回校開始新的學年了。此刻我的心情很是沉重,一種對“恩師”們難捨的沉重,一種對“恩師”們給予的幫助無言感謝的沉重,更有對他們為雷州法制宣傳做出偉大貢獻無言感謝的沉重。最後,本人謹以個人的體會及法官們的教誨小結出一首自作的“詩”結束本文寫作:

  夏日驕陽爆旱竹,

  雷院甘露呵茁苗。

  做人做事憑良心,

  問因問果循國法。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二

  寫 於 雷 州 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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