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腐倡廉的論文
關於反腐倡廉的論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論文吧,透過論文寫作可以提高我們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如何寫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反腐倡廉的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制度實效。”這一重要論斷,科學總結了我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經驗,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基本規律,是我們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遵循。我們一定要按照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規律,著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增強約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學性。首先,著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設,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約束力。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主要負責同志定期講廉政黨課等制度,建立健全黨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層黨員輪訓、流動黨員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新聞釋出、對外宣傳等制度,研究制定貫穿幹部培養、選拔、管理、使用全過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實施辦法,進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著力抓好監督制度建設,增強反腐倡廉監督的約束力。按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認真落實加強對黨政正職監督的辦法,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要職能、重要事項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委員全體會議、黨代表大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規範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嚴格執行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加強巡視監督;拓寬監督渠道,構建“大監督”格局,健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第三,著力抓好預防制度建設,增強預防腐敗工作的約束力。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抓好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堅持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各個環節,形成一套有效的預防腐敗制度。第四,著力抓好懲治制度建設,增強懲治腐敗工作的約束力。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和專項治理制度;健全查處案件協調機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導督辦機制;建立健全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的紀律要求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舉報人獎勵制度;建立健全查辦重大案件情況通報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與此同時,切實抓好紀檢監察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增強執行力,維護反腐倡廉制度的嚴肅性。一是堅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執行的工作機制,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式性規定和違反制度的懲戒性規定,保證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得到切實執行。二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制度貫徹執行。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每項制度都要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三是領導幹部要自覺遵守制度規定,發揮模範執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在執行制度上既率先垂範、又敢抓敢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帶動廣大黨員幹部自覺遵守和執行制度。四是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堅持有紀必依、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堅決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鬥爭。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增強創造力,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創新的系統性。積極順應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時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成果新經驗,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目標新任務,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創新。在制度創新中,注意抓好法規制度的系統配套,既重視基本法規制度建設,又重視具體實施細則完善;既重視實體性制度建設,又重視程式性制度配套;既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又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協調配合;既重視中央立法,又重視地方立規,做到統籌兼顧、系統推進。當前,尤其應針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特點,按照與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相適應、重大舉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緊緊圍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來改革創新,在群眾最不滿、最關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進。同時,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理論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設規律,實現反腐倡廉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有機統一,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積極借鑑國外防治腐敗的有益經驗,不斷推進制度系統創新,從而保證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法規制度,實現對權力行使過程的有效監督。
近幾年,政策理論研究部門和黨政機關在理論方面對“加強對權力執行過程的有效監督”這一課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學措施並付諸反腐敗工作實踐。然而,就現實情況來看,社會各方面對權力執行的監督效果並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權力腐敗依然不容忽視,違法用權發現難、調查難、處理難的“三難”現象困擾著監督機關反腐敗工作的順利開展。究其原因,我們認為權力行使過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難”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法規制度是實現對權力行使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從源頭上消除腐敗,從而真正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一本質要求,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的戰略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一、從反腐敗角度看建立公開透明行使權力制度的必要性
腐敗必須藉助公共權力而生存,它是權力失去監督和制約後產生的一個怪胎。腐敗行為的產生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即腐敗動機和腐敗機會。腐敗機會的形成則必須具備兩個因素:一是權力壟斷,二是暗箱操作。從已調查處理的一些腐敗案例來看,對於存有腐敗動機的掌權者來說,權力行使過程的暗箱操作可產生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良後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規和制度、紀律的約束,自由地運用權力;由於知情權限制在腐敗主體範圍之內,監督者無法獲取監督所需要的有效資訊,腐敗行為不容易被發現;由於權力執行的暗箱操作,腐敗行為一旦暴露,腐敗主體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製造偽證、假證、銷燬罪證,給查處工作帶來困難,很多腐敗行為因查無實據而不了了之,客觀上減輕了對腐敗主體應有的懲處力度;可增加腐敗者的僥倖心理,而且這種僥倖心理相互影響,使腐敗的領域越來越寬、人數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權力執行透明度不夠,腐敗主體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權力的自由裁量權,影響甚至堵塞社會公務活動的合法途徑,迫使或誘使他人行賄掌權者,導致腐敗行為的不斷產生。由此可見,儘管權力執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敗行為,但暗箱操作是產生腐敗行為的必要因素之一。沒有暗箱操作,腐敗行為很難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險係數也會很高。所以說,暗箱操作給存有腐敗動機的掌權者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腐敗條件。
相對而言,監督主體要想有效行使監督權力,就必須對監督物件有知情權。實現知情權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被監督者公開被監督的事情,二是監督者瞭解被監督事項的內情。這就要求被監督者的權力執行過程必須公開。如果缺乏權力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即使法律賦予監督主體監督的權力,即使設立多元監督主體,即使監督主體主觀上有強烈的監督慾望,最終也會因暗箱操作給監督帶來一系列困難,大幅度降低監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從源頭上消除腐敗,就必須改變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領域存在的權力行使過程暗箱操作的現狀,變暗箱操作為“陽光工程”,建立完善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法規制度,把公共權力的行使納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減少掌權者的腐敗機會。
二、建立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法規制度的策略
一是提高思想意識,夯實“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思想基礎。
特權思想是數千年來沉積在國人靈魂深處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開放的程序中,我們一定堅持用科學、民主的思想加強政治體制改革,從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權思想的錯誤觀念。對此,必須在社會上普遍進行正確的權力觀、監督觀教育。《憲法》莊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權力的行使,無一例外地都應受到人民的監督。應該透過各種媒體宣傳“人民主權”這一思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主動監督意識和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唯有如此,才會衝破和克服一些不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觀念的束縛,才會對權力的監督形成一個良好的思想基礎和社會氛圍。領導幹部公開行使權力,正是正確的權力觀和監督觀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是實現“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重要保證。
首先,應該把“公開透明行使權力”這一用權要求法制化,將其納入具有最高權威的法律體系。根據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要儘快出臺《監督法》。在《監督法》中著重明確“權力行使過程必須公開透明”這一要求,並將其上升為一項普遍原則來執行,任何掌握公共權力的人行使任何(國家規定保密事項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權力時都必須遵守,不以任何人的個人意志為轉移;同時還要加強監督,給監督主體的監督權做出具體規定。透過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權者自覺規範用權行為,另一方面為公眾和監督機構對用權行為的監督提供合法依據。
在法制建設的基礎上,要根據法律規定的要求,緊密結合不同部門、行業的權力執行特點,為不同的部門、行業分別制定關於“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專項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堅持以下準則,以把握權力行使的正確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權力和所有用權行為都應該公開透明,同時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議內容等都應該向社會和公眾開放,並且提供瞭解這些資訊的便利條件。②全程性。指“公開透明”必須貫穿於公共權力行使的全過程。對權力公開的內容、範圍、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規範公共權力運作的程式,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嚴格按程式執行,使權力執行的各個環節都公開透明。③時限性。指對權力的行使結果或某些執行環節,要按制度要求的時限按時公開,不能有意拖延或隱瞞。④民主性。即充分體現“人民主權”這一思想,依法保證廣大人民群眾、普通黨員幹部職工對權力執行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⑤重點性。即要抓住權力行使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的關鍵點、監督盲點、難點等環節,有針對性地採取科學措施,使隱蔽的權力公開化、透明化,便於監督主體監督。⑥層級性。即對不同層級的權力機構和掌權者的用權行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權力的神秘感、封閉性,使每個層級在行使權力時都達到公開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層級權力機構的用權特點,用制度特有的約束力,保證高層級權力行使過程的公開透明。⑦無效性。即明確規定暗箱操作的用權行為是無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權對暗箱操作用權行為進行監督。
三是採取與內容相一致的公開形式,開闢“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途徑。
大體有7種公開形式:①面向社會發布黨務、政務、司法公報。鄉鎮級以上黨、政機關對一些重大的、社會關注的黨政、司法等公務活動要公開,讓社會對各級各部門公務活動及其合法性有所瞭解。公報除上下傳遞外,還要擴大社會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黨政會議公開。除國家規定的保密會議外,黨政會議要面向社會開放,讓大眾及時瞭解會議內容。③藉助新聞媒體公開。保障新聞自由和批評自由,新聞媒體可真實報道各級各部門的用權情況,對違法用權者直接曝光。對於地方、部門和個人封鎖新聞採訪和打擊報復批評性報道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另外,對有關黨政方面的重大問題,還應該在新聞媒體上展開探討,百家爭鳴、各抒已見,擇優而從之,這樣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誤的產生。④實行“電子溝通”。利用現代電子手段架起政府與公眾相互溝通的橋樑,如電子會議、電子民意調查、電子政務公開等。透過電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間溝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溝通。權力執行的決策、執行等環節要與同級商討、向上級請示報告、向監督機關彙報、向下級通報,使權力的執行不但公開透明,還要正確合理。⑥設立諮詢機構。各級黨委、政府要設立公務諮詢機構,專門答覆公眾的諮詢,依法保障公眾對權力行使的質疑權和知情權。⑦設立公開欄。主要應用於村務、廠務、校務等單位的公開,機關單位也可利用這種形式。利用公開欄進行公開,一要抓重點,二要注重增大內容容量。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執行機制,保證“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制度”的落實。
落實“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專項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執行機制,使機制內部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相互驅動,促進工作有效地開展。一是建立領導責任機制。各地各部門都要建立領導小組,主抓制度的落實。同時,明確領導責任,各地各部門“一把手”為本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如果所轄單位不能落實“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的制度,則“一把手”負主要責任。二是實行制度落實目標責任制。各地各部門要把日常工作內容同制度的落實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出明確的制度落實目標。要把目標要求,按類分解後落實到具體責任主體頭上,使定性的內容度量化、抽象的內容具體化、籠統的內容精細化,保證目標責任制落到實處。對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追究責任主體的直接責任。三是實行向上級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彙報情況制度。各地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定期向上級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彙報公務活動情況,對於重大事項則隨時彙報,重點環節則重點彙報。經過上級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查驗,然後把彙報材料編印成《黨務、政務公報》,向社會公開。四是健全監督機制。建立縱橫交錯的監督網路,尤其要充分體現上級、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民眾的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用權行為的明查暗訪,掌握真實情況;同時要認真對待群眾的舉報,傾聽群眾的呼聲,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讓群眾監督各級各部門的用權行為。五是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實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評相結合,透過察看檔案資料、自查報告、徵求上級意見、群眾評議等手段,對各單位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實說話,細化到具體事項,被考評單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開透明度怎樣。透過對具體事項的分析,最後得出評估結果。評估考核機關要不怕麻煩,在真實、深入上下功夫,真正發揮評估考核結果的作用,促進權力機構和用權行為的“公開透明”,達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