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納稅論文
社會化納稅論文
一、推進納稅服務社會化的國際經驗
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透過專業的中介機構和社群組織提供納稅服務。這些主體與稅務機關分工合作,在幫助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協助稅務機關處理稅收徵管技術問題、為納稅人提供輔導諮詢、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幫助納稅人辦理納稅中的各種手續
美國的免費報稅服務中心,其社群義工免費報稅服務(VITA)的服務物件是年收入低於49000美元(2011年)、51000美元(2012年)的納稅人,老年人稅務諮詢服務(TCE)為年滿六十歲的納稅人提供免費報稅協助。德國除極少數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自行上門申報或郵寄申報納稅外,更多的是委託稅務代理人即執業會計(稅務)師進行納稅申報,委託會計(稅務)師做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請其作為稅務顧問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等。
(二)提供業務輔導和諮詢
在美國,納稅人如果認為自己的稅務問題無法在線上或透過電話解決,需要面對面的稅務協助,可以向美國納稅人協助中心(TAC)要求個人稅務協助。在德國,納稅人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無償發給會員、圖書館、議員和政府部門,並無償幫助協會會員辦理納稅事宜。澳大利亞納稅人協會不幫納稅人代理具體的報稅事項,只負責納稅人的稅務諮詢,並且負責向官方反映稅法或者稅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三)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美國的.納稅人辯護服務處是內部獨立機構,其協助物件包括遭遇經濟困難的納稅人,或是透過正常渠道未能解決稅務問題而前來尋求協助的納稅人,或是認為國家稅務總局的體系或程式未能正常執行的納稅人。該機構獨立於國內收入局地方辦事處機制並直接受全國納稅人辯護服務處主任管轄。法國各省設有稅務委員會的獨立機構,其成員一半來自稅務機關,一半來自納稅人。西班牙稅務局內設納稅人權利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是政府的特別派駐人員。新加坡稅務局設立納稅人服務辦公室,專門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協助納稅人解決稅務糾紛。韓國每一個區稅務局均設有“納稅人律師服務中心”,處理納稅人的投訴。日本明文規定,稅務部門不得干涉稅理士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二、推進我國納稅服務社會化的建議
(一)儘快制定納稅服務社會化規劃
在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為加快推進納稅服務社會化,我國應儘快制定納稅服務社會化的規劃。短期規劃主要是規範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初步建立全國稅收服務志願者隊伍;長期規劃主要是組建全國穩定的稅收服務志願者團體、成立獨立於稅務機關的納稅人權益保護中心,擴大納稅服務社會化組織的範圍,形成稅務機關負責,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志願者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規劃的要求,將納稅服務社會化列入年度工作部署,細化工作目標和計劃,分步實施。
(二)合理界定各納稅服務主體責任
推進納稅服務社會化,應明確各主體職責,規範政府相關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稅收服務志願者的業務範圍,加強對各主體的工作指導和後續監管,建立社會各界評議機制,科學客觀地考核評價各主體提供服務的效果。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海關、郵政、銀行等部門的協作,實現資訊共享,拓寬服務領域。同時,要規範發展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稅收服務志願者,與社群街道、科研院校等部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充分發揮他們在納稅服務工作中的作用,使各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優勢互補,共同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分類滿足納稅人的需求
借鑑國外經驗,社會化服務可以根據工作特徵分為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有償服務主要是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社會中介機構是納稅服務社會化的中堅力量,要對中介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稽核准入制度,規範稅務代理業務,鼓勵納稅人主動聘請社會中介機構處理納稅過程中的問題。無償服務主要指由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稅收服務志願者組織等提供的涉稅服務。基於我國中小企業和個體戶納稅人居多的現實情況,稅務機關可以依託社會化服務平臺,與鄉鎮、街道和社群等基層組織密切配合,使他們無償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可與行業協會聯合,對其成員開展稅收宣傳輔導、維權服務等,使其服務針對性更強、規模效應更大;可以支援稅收服務志願者為低收入者免費提供稅收諮詢,幫助社會弱勢群體辦理涉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