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的方法建設論文

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的方法建設論文

  【摘要】目的 觀察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的療效。方法 將60例患者隨機分為華法林組和中西醫結合組,各30例。華法林組單純給以華法林治療;中西醫結合組給予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觀察兩組治療前後谷丙轉氨酶(ALT)、穀草轉氨酶(AST)、肌酐(CREA)、尿素(UREA)、紅細胞(RBC)、血紅蛋白(HGB)、血小板(PLT)、纖維蛋白原(FIB)及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的比較;觀察兩組治療前後中醫證候總積分的比較;觀察治療後兩組的不良出血事件及兩組治療後中醫整體證候的療效。結果 兩組患者治療前在ALT、AST、CREA、UREA、RBC、HGB、PLT、FIB等各項指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在INR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兩組治療後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總體出血事件及血栓事件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前中醫證候總積分比較,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後中醫證候總積分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後兩組中醫整體證候療效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結論 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療效確切,且不良反應少,安全性高。

  【關鍵詞】桃仁紅花煎;華法林;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

  心房顫動(AF),簡稱房顫,好發於老年患者,對患者生活質量有嚴重影響,易伴發腦栓塞、腦梗死等嚴重併發症,甚至危及生命[1]。華法林作為治療AF的經典傳統用藥,具有預防血栓、抗凝的作用。筆者開展了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的療效觀察,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1月~2014年6月我院內科住院部收治的心房顫動患者60例作為研究物件,隨機分為華法林組和中西醫結合組,各30例。華法林組男15例,女15例,平均年齡(65.72±11.44)歲;中西醫結合組男14例,女16例,平均年齡(72.62±10.82)歲。比較兩組患者的性別及年齡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診斷標準

  1.2.1 西醫診斷標準

  參考《西醫診斷學》[2]心房顫動的診斷制定:在心電圖上表現為P波消失,代之以振幅、形態、間距絕對不規則的'f波(頻率在350~600次/min)及絕對不規律的心室激動。

  1.2.2 中醫診斷標準

  參考《中藥新藥治療心悸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3]修訂:入選的患者在符合西醫診斷標準的基礎上,具有以下症狀的患者:

  (1)臨床表現:主症:自覺心中急劇跳動、驚慌不安、不能自主;兼症:胸悶氣短、頭暈乏力、神倦懶言等;

  (2)脈象:散、澀、解索等脈;

  (3)視病情不同,心悸可為陣發,數日1次,或1日數次,或為持續性發作。

  1.2.3 中醫辨證標準

  參考《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4]修訂:

  血瘀證:心悸不安,胸悶不舒,心痛時作。兼次症:面色晦暗,唇甲青紫。或兼神疲乏力,少氣懶言;或兼形寒肢冷;或兼兩脅肋痛,善太息。舌脈:舌質紫暗,或舌邊有瘀斑、瘀點;脈澀或結代。

  1.3 納入標準

  (1)同時符合中西醫疾病診斷標準,且能門診長期規律隨診並複查相關理化指標(≥3個月),在觀察的最初3個月內未發生出血事件或血栓事件的患者。

  (2)18歲≤年齡≤85歲。

  1.4 排除標準

  (1)凡不符合納入標準。

  (2)妊娠或哺乳婦女;嚴重心衰;嚴重室性心律失常;休克;以急性腦梗塞或腦出血就診的房顫患者;在觀察期最初3個月內死亡的患者。

  (3)明顯肝腎功能損害;凝血功能障礙伴有出血傾向;活動性消化性淸瘍;其他出血性疾病;造血系統原發性疾病;或影響其生存的嚴重疾病,如精神病、腫瘤或艾滋病。

  (4)患者正在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的患者。

  (5)病歷資料記錄欠完整。

  1.5 評價標準

  (1)中醫症候療效評定標準參考2002年《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制定。根據中醫症候積分法判定。中醫症候總療效:療效指數=(觀察前積分-觀察後積分)/觀察前積分。

  ①顯效:臨床症狀、體徵明顯改善,症候積分減少>70%。

  ②有效:臨床症狀、體徵均有好轉,症候積分減少>30%。

  ③無效:臨床症狀、體徵無明顯改善,症候積分減少<30%。

  ④加重:臨床症狀、體徵均有加重,症候積分減少<0。

  (2)抗栓治療的安全性與療效性評價標準參考《2010年歐洲心臟病學會(ESC)心房纖顫管理指南》修訂。

  ①安全性評價標準:對肝腎功能(ALT、AST)、血液系統(RBC、HGB)等理化指標無明顯影響;不增加出血事件或者能減少出血事件。

  ②療效性評價標準:觀察期滿3個月後,在觀察期內,患者的INR值達到2.0~3.0(華法林參與使用時);不增加血栓事件或能減少血栓事件。

  1.6 治療方法

  華法林組初始口服2.5 mg,服藥3天后,檢測INR,根據檢測結果調整華法林用量,檢測1次/周,使INR處於2.0~3.0。服藥4周後,檢測改為1次/月。中西醫結合組在服用華法林的基礎上,加用桃仁紅花煎加減,常規煎煮,2次/d。療程為3個月。

  1.7 統計學方法

  採用SPSS 18.0統計學軟體進行處理,計量資料採用F檢驗,計數資料以“x±s”表示,採用x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 果

  2.1 兩組治療前後ALT、AST、CREA、UREA、RBC、HGB、PLT、FIB及INR的比較

  兩組患者治療前在ALT、AST、CREA、UREA、RBC、HGB、PLT、FIB等各項指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在INR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兩組治療後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 兩組不良出血事件的比較

  華法林組出現牙齦出血1例,皮膚瘀斑1例,消化道出血1例及新發腦血栓1例,共4例;中西醫結合組出現牙齦出血1例,肉眼血尿1例,消化道出血1例及新發腦出血1例,共4例。經檢驗,兩組總體出血事件及血栓事件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2.3 兩組中醫證候總積分治療前後的比較 華法林組中醫證候總積分治療前為(14.34±4.72)分,中西醫結合組中醫證候總積分治療前為(14.34±4.72)分,經檢驗觀察前中醫證候總積分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華法林組治療後中醫證候總積分為(11.36±3.12)分,中西醫結合組治療後中醫證候總積分為(7.65±3.11)分,經檢驗觀察後中醫證候總積分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3。

  2.4 兩組中醫整體證候療效的比較

  華法林組顯效0例,有效11例,無效19例,總有效率36.7%;中西醫結合組顯效8例,有效20例,無效2例,總有效率93.3%。經檢驗,兩組療效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4。

  3 討 論

  AF是臨床上一種常見的心律失常。可分為四類:初發房顫,首次發現,不管其有無症狀和能否自行復率;陣發性房顫,一般<48 h,持續<7天,大多為自限行;持續性房顫,持續>7天,常不能自行復率,常需電覆率;永久性房顫,復率失敗或復率後24 h內又復發的房顫。亦可將AF分為兩類,一為發作在72 h以內,稱急性房顫;二為發作>72 h,稱慢性房顫。導致AF的原因很多,如高血壓性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病和心力衰竭、風溼性心臟病、心臟術後、病態竇房結綜合徵、預激綜合徵、甲狀腺功能亢進及感染等[5]。近來,AF的預防及治療領域出現了一系列的研究進展,最新提出的AF防治管理中提出了三大策略:心率控制、節律控制以及血栓預防。華法林是抗栓的經典傳統用藥[6]。

  中醫學並無與AF相對應的病名,但AF的臨床表現常見於心悸、眩暈、怔忡、暈厥、胸痺等病中。《內經》中有“心中瞻瞻大動”、“心怵惕”等的記載。由於AF患者大多存在心悸不適,中國中醫藥學會中醫診斷專業委員會透過討論將AF命名為“心悸”。其病位在心,主要症狀為心悸,脈結或代,常伴有頭暈、胸悶等症狀。中醫學認為本病病機為本虛標實,本虛主要是氣虛,標實主要在血瘀。主要證型有心虛膽怯證、心血不足證、陰虛火旺證、心陽不振證、水飲凌心證、瘀阻心脈證及痰火擾心證。隨著近年來對心悸病的研究,瘀阻心脈的血瘀證越來越受到關注。而經過古今醫家多年的經驗積累,具有活血化瘀、理氣通絡功效的桃仁紅花煎對血瘀型心悸病有良好的療效。桃仁、紅花、丹參、赤芍活血化瘀;延胡索、香附、青皮理氣通脈止痛;當歸、生地養血活血。全方共奏活血化瘀、理氣通絡之功。若氣滯血瘀,加柴胡、枳殼;兼氣虛加何首烏、枸杞子;兼陰虛加麥冬、玉竹、女貞子;兼陽虛加附子、肉桂、淫羊藿;絡脈痺阻,胸部窒悶,加沉香、檀香;兼痰濁,苔濁膩,加瓜蔞、半夏;胸痛甚,加乳香、蒲黃、三

  七等[7]。

  本研究結果顯示,桃仁紅花煎聯合華法林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時,對患者總體出血事件、肝腎功能及血液系統指標等均無明顯影響,而且其能顯著改善患者的中醫證候。由此說明中西醫結合治療非瓣膜性心房顫動血瘀證具有優勢,不良反應少,安全性高,值得在臨床推薦使用。

  參考文獻

  [1] Dobrev D.Electrical remodeling in atrial fibrillation[J].Herz,2006,31(2):1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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