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的程序綜述論文

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的程序綜述論文

  一、在封建王朝全面接管之際完成改造

  在推行民間書院完全官學化的過程中,由於社會管理經驗日漸豐富,中央集權特別強盛的清王朝有著十分有利的條件,最終獲得了“總成之功”。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首先在各省城普遍設定官辦書院,此後各府、州、縣衙門也相繼建立直接管轄的書院,由此形成了一股大力發展官辦書院的潮流,迅速形成了書院官學化全面加速的局面。由於有了擁有豐富行政資源的官府強力支援,官辦書院的社會地位也進一步提升。到乾隆年間,官立書院數量劇增,地位增強,影響擴大,已經大面積地覆蓋了全國各地和高等教育人口。透過這種大規模新建官辦書院的措施,清王朝就將書院設定與建設、高等人才培養等教育主導權基本收入囊中,牢固地掌握在自己手裡。同時在清王朝的權力操控下,科舉導向也更加強勢地佔據了書院教育的主導地位。透過這些政策和措施的綜合運用,滿族封建王朝不僅將書院教師和學子的思想嚴格禁錮在程朱理學之中,而且也將他們的命運緊緊地捆綁在科場得失之間。至此,全國的書院不論是官立的還是私立的皆受到封建國家嚴密的監督和嚴格的控制,而且絕大多數已被綁架,成為科舉預備學校,不復有宋元時期講學自由之局面。甚至在科舉制度的毒害下,所培養的人才中還出現了許多類似“范進中舉”的悲劇事件。在數百年間,經過宋、元、明、清等四個強大王朝的接續改造,中國古代民間書院逐步完成了官學化程序,最終在清代基本上從體制上被官學化了。而在王朝政府強大行政控制力和思想影響力的籠罩下,即便尚未被封建國家完全接收和整編的個別民間書院也大體上處於被同化邊緣狀態中,成為遊離於官學體系邊緣的一個規模極小的特殊教育機構類別,社會作用和影響已經式微到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步。當然,在新陳代謝社會發展規律的作用下,與封建王朝制度一樣,書院歷史也在清朝時期由盛轉衰,最終走向覆滅,為新生的現代教育所替代。

  二、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的基本方式

  綜觀中國古代書院整個官學化實施過程,可以看出統治經驗日益豐富的封建王朝雖然所採取的方式手段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各代王朝所採用的具體措施也不盡相同,但是它們的目的都是將維護自身統治地位放在首位,而且貫徹的也都是一條十分清晰的“抓住關鍵、綜合治理”整體思路,即找準關鍵性的切入點和“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專案抓手,從多個方面全面實施和大力推進“官進民退”戰略。

  1.納入科舉制度軌道,強化思想文化控制

  在中國曆朝歷代中,隋朝雖然存續時間極為短暫,但是首創了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科舉制度,從根本上改革了前朝的官員選拔和任用制度。此舉的政治作用和意義非凡,不僅是將新任官員人才選拔從舉薦、世襲等泥潭中解救出來,加強了中央政府對於官員的選用大權,而且也擺脫了門閥制度帶來的許多弊端,提高了未來政府官員的綜合素質,增強了各級官吏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同時,這種選官制度充分利用了人們追求富貴的功利思想,著意引導民眾透過科考而不是其他方式來實現社會階層的向上流動,從而控制了萬千士子的人生願景,綁架了無數底層民眾的社會慾望,有利於增強封建統治的穩定性。科舉制度的首創者可能沒有想到,經過後代運用者的創新發展後,這種制度不僅在改革官員選拔方式、改善未來官員素質、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等方面展示了諸多效果,而且還多方面地深刻影響著此後中國的整個社會發展,其中之一就是逐漸滲透、控制整個教育系統,進而改塑了社會上某些群體的文化性格。書院教育不是啟蒙教育,而是一種高等教育;接受教育的物件也不是初識“之乎者也”的蒙童,而是正在形成世界觀的青少年。依靠強大的官方力量,透過科舉制度的大規模實施,民間書院在被阻斷思想活力、招生來源等渠道之後,不可避免地被強制納入科舉教育與考試製度體制。由此,不僅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必須服從科舉需要更易教學內容,而且青年學子也在思想文化成長上被完全控制住了。封建國家正是在科舉制度的配合下,使得民間書院無力挑戰和迎擊中央王朝的圍剿,或者歸附官府,走上官學化道路,或者苟延殘喘,自生自滅。應當說藉助科舉制度,封建王朝不僅在利用和剿滅民間書院上卓有成效,而且在對於書院師生思想文化管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將民間書院納入科舉制度軌道方面,封建王朝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基本上是成龍配套的。首先是建立考試導向,設立進身標準。唐承隋制,將科舉考試製度化並逐步完善,而宋朝科舉沿唐之舊,但其科目以進士為重,並增加了由皇帝親策的殿試。明朝中葉之後,科舉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高階官員無不出身科考勝出者,甚至出現了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經此政策導向,全社會的教育莫不向科舉靠攏,民間書院亦不能例外。其次是規範教材,統一考試規程。為強化專制主義君主集權,控制學子和民眾思想文化,明據元代規矩,國家規定了科舉教育教材,科舉命題也取自朱熹《四書集註》內容,規定試卷應“代聖人之言”,作文不得偏離程朱理學觀點範疇。在此情況下,任何抱有幫助學子科考目的的教育機構都無法自由施展。再次是扭曲教育內容,控制人才素質。明代政治勢力大肆入侵教育機構,竭力將學校與科舉相結合,造成所謂“學校儲才,以應科舉”的普遍現象。包括民間書院在內的許多學校為擴大科舉錄取名額,片面理解經世致用原則,或曲意迎奉社會風俗,紛紛將目光直接瞄準科考要求,以儒家經典和八股時文作為主要教育和訓練內容,致使廣大生員志趣低俗,知識單一,思想僵化,成為封建統治集團的玩偶和傀儡。

  2.管控師生人事安排,決定人才事業出路

  與其他教育機構一樣,書院也是由師生員工組成的。因此,要控制書院就必須控制其師生員工,尤其是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的山長和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對民間書院施行組織人事措施方面,元朝時期就已經較為完備了,此後歷代基本上是沿用舊制,按部就班地進行實施。據現有資料看,元朝封建統治集團在對民間書院進行官學化改造時,主要採取了以下的組織人事措施:其一是遴選任命山長。為了加強對書院的實際控制,朝廷和地方官府掌握和運用山長的選拔和任免權,其主要方式有:一是透過考察甄別,按照有利於官府控制的原則,選拔委任書院中原有教職員為山長。這類山長在書院中具有一定人脈基礎,便於施行書院管理工作,但是與官府缺乏天然的聯絡,難以保證他們對官府唯命是從。二是從外部進行“摻沙子”,即由政府直接派遣外來人員出任山長。此類山長均為朝廷命官,由政府授予官銜,納入國家官制,因此他們會直接聽命於官府的行政首長,不會發生尾大不掉、有令不行問題。但是,如果他們的人品和學術存在明顯缺陷,那麼就難以在書院內部樹立起必要的行政管理權威。其二是操控教工人事。為了滿足教育、教學、研究等需求,書院必須有一支教職工隊伍,並建立一定的“入編”和“晉升”機制。封建王朝也清楚地意識到這種教工人事管控機制的重要性,並將其緊緊抓在手中。因此,封建王朝不僅依靠錢糧撥付來控制書院工作人員的規模,而且對重要崗位實行直接控制,如規定直學、教授、學正、學錄等職務的任命與提升均須經過政府的批准。其三是強化考核管理。在這方面,封建國家不僅十分重視對書院行政幹部的管理,而且還極其關注直接承擔教書育人任務教職員的思想和行為動向。為此,中央王朝賦予地方各級政府對於書院人員的管理職責,規定由其對山長、教職員進行考察與稽查。透過這類考察與稽查,不僅掌握書院是否按照封建國家的要求開展教學、研究等活動,而且也檢查和發現教職工有否不符合官府規定的“出軌”言行,為人事管理提供依據。其四是掌控書院學子。封建王朝舉辦書院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養人才,為封建國家的建設、發展服務。為此,王朝政府不僅嚴格控制書院的招生、教學、教材、考試,書院生徒入學須經地方官推薦與考核,而且還挑選符合其人才標準的畢業生,選作教官或入仕做官。這種學生結業後選拔、分配擔任學官的做法,類似地方官學所採取的舉措。由於只有透過政府有關機構的考察,符合其標準的生徒才能入學就讀和學成畢業生才能擔任政府官職,無疑就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學生求學導向機制。

  3.嚴控基本辦學資源,管制辦學經濟命脈

  教育經費是開展辦學活動的必要條件,是書院運轉的經濟“潤滑劑”。在控制書院財務方面,封建王朝政府“三管齊下”:一是根據官職品位,向由政府任命的山長髮放官俸。此舉的目的就是透過薪酬制度,使山長樹立、鞏固和強化向政府負責的意識。二是向書院撥付日常辦學經費,鼓勵各地富家捐助書院,同時干預書院的財務管理,使之只能將所獲得的經費用於符合政府意願的活動方向上。三是依據政府對書院辦學的評估,確定辦學硬體需求,主導書院的校舍建設修繕、圖書添置等活動。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清代還採取遷徙方式來加強對書院的有效掌控。民間書院原多設於僻寂幽靜的深山密林、荒郊野外中,處在一種“天高皇帝遠”的環境中,政府的控制與管理往往鞭長莫及,這與封建專制統治強調的高度集中形成了很大的衝突。因此,清朝統治集團不允許這種情況存在,其加強對書院控制的重要舉措就是將官方重點資助的一批書院遷出深山老林,改設於各省省城,清人曾記載一例:“今之州署為舊時洛學書院。書院創於雍正時劉公薊植,後沒於水。道光時馬公移建於署西袁氏(袁可立)宅,與州署鄰。”[2]清王朝的這項舉措便於各地封疆大臣對書院的直接控制,從而大大加快了書院實質性官學化的程序。透過實施上述策略和措施,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從機構設定、辦學選址到財務管理、校舍建設,從山長任命、教師聘請、人事考核到招收培養新生、安排畢業生就業出路,完全由封建國家掌握與控制了。而且,隨著官學化的日漸加強和不斷推進,到清代大多數民間書院辦學資源基本被官府壟斷和掌握,命運已經不能自行掌控,實質上成為了官府的一種附庸,而且基本上與府、州、縣學等官學一樣,成了為科舉考試而培養考生和為封建國家執行而造就人才的教育機構。

  三、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的社會影響

  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是一項牽涉面廣、延續時間長的舉動,並且還是一個封建王朝經過精心謀劃之後才採取的行動,其目的不僅只是推行一種教育體制改革,而且還是用意深遠的社會改革。雖然表面只是一種教育體制改革,但是其社會影響力既巨大且深遠。從宏觀層面上看,封建國家實行民間書院官學化的社會影響所及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

  1.規整教育機構活動,掌控教育發展大政

  由於有著崇文重教的悠久傳統,又因為小規模辦學所需投入不多,在強烈的社會教育民生需求的強力催動下,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在發軔後便迅速興起和快速發展,興盛一時。對於唐末宋初社會上這種教育形態的發展狀況,宋末史學家馬端臨在其著作《文獻通考》中曾作過如下的描述:“是時未有州縣之學,書院先有鄉黨之學。蓋州縣之學,有司奉詔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輟,不免具文;鄉黨之學,賢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規後隨,皆務興起。後來所至,書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錫,教養之規,往往過於州縣學,蓋皆欲仿四書院雲。”這種民間教育規模和實力大於官辦教育的現象,在滿足民眾教育需求方面有著自己的優勢,它們貼近需要這類教育的階層和群體,知道他們所需要的教育服務的內容和形式,因而也就能夠根據這些情況來合理設定課程、選用教材、聘用教師和開展教學活動,顯示出明顯的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的機動靈活性,並由此產生較為蓬勃的創新發展活力。但是,在這種分散辦學的教育體制和機制下,由於各民間書院辦學活動自由度極大,因此從課程到教材,從教師到教學,從規程到管理,五花八門、大相異趣就成為了一種常見情狀。這類散亂無序教育現象的出現,雖然填補了國家教育的不足,但是對於封建王朝來說並非好事,因為它們不利於封建國家對整個社會人才培養工作的領導和指導,也難以保證所有民間書院培養出的人才能夠符合中央政府的標準和需要。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教育一詞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說文解字》解釋說:“教,上所施下所效”,“育,養子使作善也”。教育具有教誨學子、培育人才的內涵,是人類文化、思想、技能等傳播的首要手段。教育是有目地增進人的技能、影響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動,而書院教育是有組織的和系統的學校教育。對年輕一代進行的學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社會或一定階級的要求,對受教育者施行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傳授知識技能,培養思想品德,發展智力和體力的活動。為了成功管理國家和統治人民,統治者就不能不在人才教育方面先行奠定必要的基礎,以便將受教育者培養成為自己服務的人才。因此,從人才培養角度上看,封建國家就需要對民間書院整體“收編”,進行徹底的.官學化改造,將它們納入統一的封建教育體系之中。有差異才會形成勢差,有勢差才會促進競爭,有競爭才會帶來活力。民間書院經過長期的官學化改造後,從教育思想、培養目標、課程設定、教材選用到山長任命、教師選聘、學生科考、就業出路等方面,均出現了很大程度上的統一,在整齊劃一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這樣的改造雖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這種高度集權國家的極為僵化、專制管理顯然過於整齊劃一,必然使得民間書院基本喪失了獨立自主的組織人格和社會地位。同時,在官學化完成之後,各民間書院因為從此不再具有辦學活動自主權,一切教育教學活動以及建設發展工作均需聽從官府的指揮,服從其“指揮棒”所表達出來的意願,普遍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辦學活動所必需的生機和活力。因此在看到強行專制管理、消滅辦學個性、缺乏自由競爭的弊病後,當時社會上一些有識之士就認為在民間書院強行全面推行官學化甚為不妥,其中將統一要求書院開展科舉考試所需的經義八股文教學活動比作秦代的焚書坑儒之舉,甚至還認為普遍在書院中開展八股文教育必將“斷送江山”。

  2.著眼政權鞏固需要,強化思想文化控制

  不論處於任何時代,任何一個發育健全、沒有精神疾病的社會成員都必然具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和人格,不會喪失自主思考人生和社會問題的願望和能力。因而要對人的言行進行規範、約束和控制,首先就要在人的教育中,透過意識形態、文化習俗等實現對他們思想觀念的改造,並透過行為訓練來塑造其日常行為模式。這種人的社會化過程,在人類矇昧階段是依靠接受周邊的尊者和長者影響,透過經常性的耳濡目染進行感染薰陶;進入到文明自覺時期,人們對後代的培養主要依靠學校教育來完成。有組織的教育工作是培養人才的事業,其成果體現在所造就的具有一定規格標準的人才上,而其效果則體現在這些人才對於國家、民族和社會的作用上。在強權至上時代,武裝暴力是奪取政權、問鼎天下的可靠工具,而思想控制則是穩定人心、鞏固政權的必要手段。要使萬千民眾成為俯首帖耳的溫順臣民,不僅需要建立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控制系統,而且更需要民眾對封建王朝的統治“心服口服”。因為在強大的武力或暴力威脅面前,民眾擔心自身、家人和其他至愛親朋的生命、財產等安全,往往會選擇服從暴力指揮方式,避免近在眼前的殺身之禍等傷害,但是在暴力威脅之下,在思想意識上是否會臣服於依靠武力征服的統治者,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問號。對於鞏固政權而言,如果沒有從思想意識上完成對所轄區域廣大民眾的有效控制,那麼政權必然是處於被顛覆危險之中的,沒有安全感可言。因此,歷代精明的統治者無不高度重視對於民眾的思想控制,極力消除潛伏在他們靈魂深處中顛覆政權、推翻統治的意識威脅。作為知識分子的主要聚集地,中國古代民間書院中往往人才薈萃,學者雲集,名師甚多。在石鼓書院,文學家蘇軾、理學鼻祖周敦頤、理學大師朱熹和張栻等都曾進行講學活動。朱熹不僅重修了白鹿洞書院,而且還為該書院建立了嚴格的規章制度。嶽麓書院曾由著名學者張栻主教,朱熹也曾兩度講學。古代書院中唯一升級為國子監的應天書院,范仲淹既曾在此求學,又曾在此執教。這些飽學之士都經過深厚文化的長期涵養,對上至天、下至地的萬事萬物進行過深入持久的艱苦探索,總會對哲學、政治、民生、道德等得出自己的獨到見解。由於沒有事先設定前提的約束,因此他們的思想探索成果往往不能與封建王朝倡導的社會主流意識相一致,甚至還會出現明顯的“唱反調”現象,動搖了封建統治的思想基礎。同時,崇尚學術自由的學者各有思想個性,如曾接受嶽麓書院教育的明清時期著名愛國主義思想家王夫之就被視為離經叛道之人,並且他們視思想自由為至高無上的天經地義,甚至不惜犧牲生命來維護這種自由的尊嚴。但是,這種思想自由以及由此產生的“異端邪說”與封建專制統治需要格格不入,形同水火,勢必會引起尖銳的對立和矛盾,甚至還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劇烈衝突,進而影響其他民眾的思想臣服性,更加嚴重地製造出對於封建王朝統治的巨大威脅。封建國家透過官學化,將書院納入國家控制的範圍之內,全面掌握了書院辦學指導思想的制定權、教工聘用和晉升的審批權、教材使用的選擇權、學生畢業認定的審定權等各種管理權力,無疑也就對書院教師教學活動、學者學術活動以及書院培養人才活動等掌握了最高決定權。透過對於這些權力的掌握和運用,專制國家就能夠在更大程度上排斥具有思想自由要求和容易產生“異端邪說”的學者,從人事方面隔斷反對派與書院之間的聯絡,甚至從肉體消滅對自己威脅過大的反對派人士。這些人事上的處理措施,既確保了書院學術研究活動所創造的思想成果與封建王朝主體思想的一致性,也滿足了書院教書育人活動所培養的人才符合封建國家整體要求的需要,防止這些書院不斷產生離經叛道思想,或受到“異端邪說”的影響和改造,成為自己的政治反對派和政權的“掘墓人”,從而有利於封建專制統治的地久天長。

  3.納入官府管轄範圍,促進行政管理統一

  在施政活動中,任何一個政府行為,其背後必定有一定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目的。從本質上看,民辦書院教育原本與科舉教育相對立,它的存在是為了保持相對獨立的人才培養和學術研究空間,特別是在它們還沒有受到官府力量控制和科舉致仕思想觀念浸淫之前的歲月裡。這其中的區別,不僅是像五代時期最早出現的民間書院萌芽那樣,大多選址深山老林,常與僧院、道觀為鄰,而且還體現在早期民間書院管理方面實行“山長負責制”,日常教育、教學、科研等活動並不接受官府的具體指令。所謂的山長就是中國古代書院行政管理的總負責人,類似於現代大學的校長。山長一詞最早見於“五代蔣維張栻東隱居衡嶽,受業者號曰山長”中。[3]此後至宋代,各地書院均相沿為習,以山長為書院主持人之名號,但亦有另稱山主、洞主等職務的。不論從字面上還是內涵上看,山長這類職務稱謂就頗有一些特殊的意味。它一方面體現出書院原本建於僻靜山野之處,人煙稀少,因為“山高皇帝遠”,所以山長自然就成為了“一山之長”;另一方面也說明山長原為民間書院中眾人推舉產生的,其職務屬性只是自治性質的民間教育組織行政首長。由於他們並不在意也無從計較官方賦予的行政級別,因而顯出草根知識分子些許瀟灑自在的人生成色。但是,在山長不受政府控制的情況下,各地民間書院的辦學活動自行其是就是其必然會出現的結果和局面。因此,這類書院極易脫離封建國家政權的控制,成為培養封建王朝“掘墓人”的重要基地。由於民間書院這樣的自主管理模式與加強中央集權的要求大相徑庭,因此封建王朝從建立大一統體制需要出發,肯定會堅決地要求它們放棄這種自主辦學的權力,而要達到統一控制的目的。對於書院來說,實現行政管理的集權化統一,官學化就是一個極好方式和途徑。除了進行人事控制外,封建國家統一全國教育體制,實行民間書院官學化,將民間書院納入科舉制度軌道也是至為重要的一個環節。科舉制度包括科舉教育和科舉考試這兩個組成部分,而它們在中國古代民間書院官學化過程中也從不同側面分別發揮了作用。進入科舉教育軌道之後,書院的管理除了辦學指導思想、行政管理規制等肯定必須符合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針,使用的教材也必須是政府制定的版本,開展的教學活動也不再那麼任由教師自由發揮。從另一個維度上看,中國古代民間書院教育的學成標準原由各舉辦者自行確定,並無統一的規定。但是,在納入科舉制度範圍後,民間書院學生如果要想取得入仕做官資格,達到“學而優則仕”目標,就必須按照一定的規程參加國家統一舉行的科舉考試。而且,只有那些在科場上金榜題名的學子,才有機會獲得政府授予的任官資格,可能實現既富且貴的人生願望。因此,官學化透過對中國古代民間書院辦學活動的巨大約束,十分有效地促進了封建國家行政管理的一統天下,並藉此實現寄寓其中的各項統治目的。總之,在初創階段,中國古代民間書院透過彌補官學教育資源不足,履行民辦教育職能,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彰顯出自己的存在意義。但是,由於看到了它們在人才造就、國家管理、思想控制等方面的影響力和重要性,自宋代以後的歷代封建王朝採用多種方式,透過一個目的明確、整體設計、強力支援、漸次推進的過程,至清代基本上將其徹底官學化,整體納入封建國家的教育體系和專制政府的掌控範圍,不僅改變了中國古代教育辦學總體格局和基本制度體系,而且也改塑了民眾思想文化面貌,還加強了官府行政管理。由是可知,中國古代民間書院自五代萌芽時期起,是以率性自由的形態面世的,但是到了宋代之後就進入了官學化軌道,與國家意識形態、政治制度等緊密結合起來,從而對宋代之後的中國封建社會教育、文化乃至社會意識形態、政府行政管理等都產生了許多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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