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安全保障的行政法意義論文

國有資產安全保障的行政法意義論文

  一、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是社會轉型時期的體制要求

  經濟體制是社會形態的反映,計劃經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殺了私營經濟的積極性和靈活性,但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國有資產開始逐步產生,從這點而言,計劃經濟的實行推動了國有資產的產生與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計劃經濟的弊端日益凸顯,十四大後我國開始推行市場經濟體制,在這種新型的體制下,國有資產的來源不斷地豐富,也更加的科學化、細分化。現階段我國的國有資產的來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種是增長式的國有資產,可以稱之為國有資本,另一種是固定類的國有資產。前一種國有資產的來源主要來自國有性質的企業的生產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國有大型企業。後一種國有資產的來源是指投入到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教育部門等公共產品供給部門的資產部分。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執行下,國有資產被統分為兩種主要的型別,國有資本屬於增值式的資產,透過國有性質的企業擴大生產目標,加強生產投入,來實現經營增長,最終實現國有資產的增漲。國有資產則屬於消費類的資產,透過國有資產在企事業單位中的合理分配,來保障企事業單位的合理運轉,進而為國有資產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建立市場經濟及加入WTO以後,我國的國有資產運營納入到市場體系,參與到了市場的競爭中來。為了能適應社會經濟體制的變革,政府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戰略方針,國有企業開始逐步走向市場,接受市場檢驗,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自身競爭能力,以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是其保值增值的本質要求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在當前經濟劇烈轉型時期,由於國有企業計劃經濟“積重難返”或者因國有企業自身涉及業務眾多,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國有企業的資產流失比較嚴重,部分國有企業出現嚴重虧損,迫切需要對國有資產進行增值保值的研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概念是轉型時期經濟體制變革的產物,因此勢必會帶有強烈的轉型時期的特點和烙印,這是不可避免的。分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概念,應該採用統一分析法,將這個概念放在相應的背景環境下,並透過將“國有資產”與“增值保值”合理劃分,逐一進行分析理解來有效的把握這個特殊的概念。“國有資產”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計劃經濟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國有資產的增長和擴大,“增值保值”則是市場經濟領域的概念,雖然“國有資產”和“增值保值”是一個看似矛盾的兩個內容,但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二者之前存在內在的統一性。但由於人們意識的僵固化,導致很多人認為“國有資產”和“增值保值”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解“國有資產增值保值”概念時,常常容易產生錯誤的偏見,這並不利於國有資產的安全。而且在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還會滋生很多的問題,反倒為國有資產的流失或虧損等創造了便利的條件。因此,理解“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概念,需要綜合各方面的專業的知識,需要從多個領域來統籌兼顧,尤其要強化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

  三、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是其不斷流失的現狀要求

  十六大後構建了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新體制要求,但由於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國有企業在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制的過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資產流失。國有企業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在管理體制、分配製度、運營機制等各個環節都要進行改革,以不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更好的參與到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中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國有企業改制必須深化,但改的內容和目的都應該十分明確,且要遵循一個硬性原則,即國有資產不流失。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國有資產流失的嚴重程度有三種估計:第一是低位估計,認為國有資產平均每天流失1個多億元,每年約400-500億元;第二是中位估計,認為國有資產平均每年流失百分之五,約1000多億元;第三是高位估計,認為國有資產每年流失高於1500億元。不管何種估計,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國家經濟安全,造成了嚴重社會問題,保護國有資產已刻不容緩。

  綜上所述,對我國國有資產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是社會體制轉型、保值增值內涵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現狀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政府職能履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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