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基礎要素建設論文
探析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基礎要素建設論文
【摘要】網際網路使得資訊傳播與分享打破了既有國家體制的桎梏,形成一個全球範圍的網際網路資訊社群,這對國家治理體制的再建設、國家治理邏輯的重構,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一個國家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建設的路徑,要從影響其構建的政治體制、產業技術、文化傳統等基礎要素來思考和推進。
【關鍵詞】政治體制;產業技術;文化傳統;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基礎要素建設
“媒介即人的延伸”,每一次資訊科技革命都給人自身的解放和人類文明的進步帶來巨大推動,而當前“以數字技術和通訊技術及其結合為標誌樣態的第五次資訊科技革命(其他四次為語言的產生、文字的產生、造紙和印刷術的發明以及電報、電話和廣播的使用)”[1]更是以生產領域的“融合”,精神領域的“迴歸”和未來發展領域的“共同面對”為特徵快步向人類走來。我們越來越明顯地感受到以廣播電視新媒體為引領的資訊媒介的融合之路日漸清晰,大資料、VR、高畫質、行動通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更加人性化的技術滲入生活,人類被“集合”在以智慧視聽媒介為核心的網路空間裡,共同審視和思考著自己的未來。網際網路使得資訊傳播與分享打破既有國家體制的桎梏,形成一個全球範圍的網際網路資訊社群,這對國家治理體制的再建設、國家治理邏輯的重構,既是挑戰,也是機遇。[2]我們現在能做到的是制定好這場革命的規則,既要關注革命對個人和私權的保護,也要凸顯國家和民族整體利益;既要持續刺激企業對新媒體、新領域利潤的追逐熱情,也要立足打贏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發展競爭;既要思考個體內心的平和幸福,也要規劃好人類命運的美好未來。世界廣播電視新媒體競爭和發展,歸根結底就是廣播電視新媒體規制優劣的競賽。本文所講的“廣播電視新媒體”概念,是指以數字技術進行採集、製作、儲存,透過衛星、寬頻和移動通訊技術進行跨界、跨媒體傳播,並在一定範圍內被廣泛接收的音影片製作媒體。廣播電視新媒體以新科學技術為支撐,利用網際網路為受眾提供個性化資訊,具體而言,它包括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現代通訊技術產生後所有制作生產音影片資訊的媒介。法治是上層建築的典型表現,思考一國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建設的路徑,就要從影響其構建的政治體制、產業技術、文化傳統、社會組織和外部(國際)影響等基礎要素路徑建設來思考和推進。
一、“頂層設計”:政治體制基礎要素建設
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上政治日程。“依法治國”從共識到全面推進經歷了三個重大節點:一是1997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總體認識;二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fa》(五條一款);三是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透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依法治國從理論層面到實踐層面全面鋪開。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管理體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組成部分。我國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建設的關鍵在於國家對新聞傳播和資訊傳媒法治建設的整體認識及設計。人類新聞傳播史是一部爭取和捍衛新聞自由的歷史,言論出版自由神聖不可侵犯,但這一自由需要相應的限制和約束,以確保其他人的自由和國家的安全。新聞自由和現代傳播對個人傳播自由的保護需要國家規制來抒寫和表達,並透過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和捍衛。當前,政治體制對我國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建設的破題和支援的主要任務是提高廣播電視新媒體規制管理的層級。國家廣播電視新媒體要全方位推進法治建設的路徑,打破整個行業法治建設困局的大門,出臺出版法、廣播電視法、電影法等系列法律,形成以法律為基礎、部門規章為補充的,有中國特色的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管理體系奠定紮實的政治基礎。
二、“關係重構”:產業技術基礎要素建設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文字、印刷技術、電子技術、數字技術、光纖通訊、網際網路每一次資訊科技革命都很好地串聯起曲轅犁、耬車、蒸汽機、發電機、計算機、物聯網、智慧機器人等生產技術,既加快了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也引導和塑造著生產技術的發展方向。資訊科技是特殊的科學技術,它既不是簡單的存在,也不是簡單的意識,它是介於存在和意識之間的一種“存在”,既描述著存在,也展露著意識,既連線著人們生產生活實踐,也重塑著人們的思想認識和精神世界,將世界從“存在+意識”延長為“存在資訊科技意識”。廣播電視新媒體“數字高畫質智慧化”音影片資訊傳播是網路時代最主要的傳播形式,它既是“點對點、點對多、多對點”的現代資訊傳播技術的最高集合展現,也是使用最多、最具世界性的“人類共同資訊傳播介面”。但這個讓每個參與者自由飛翔的介面容易使個人自由的體驗脫離現實社會制度的束縛,人們在現實社會望而不得的‘話語權’得以滿足,有時往往會誇大種種負面情緒活動,並有可能透過一定的傳導機制對現實社會的公共秩序造成衝突。[3]同時,也因為這種變化,使得傳統廣播電視資訊傳播參與主體變得更加複雜,廣播電視新媒體時代,廣播電視資訊傳播參與者可簡要地劃分為:政府(管理者)、廣播電視新媒體企業(傳播者)、資訊關聯人(資訊內容攸關方)和網民(接收者)四個部分,並在一個雙向互為影響的閉環關係模型中活動。而“網路社會的身份主體的活動往往呈現出傳統社會的在場空間、網路社會的在場空間、網路社會的缺場空間三種形態”,“網路社會的缺場空間與吉登斯‘脫域空間’相當。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關係在網路中的重構。”[4]“社會公眾可以自主進入網路,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可獨立接觸網路傳輸中的作品,而作者能否最終控制作品在網路中的傳輸,就成為一個不能輕易解決的問題,網路傳輸中由於中間服務商、技術措施的介入使得問題更加複雜。這樣,第五次資訊科技革命推動了著作權制度從‘電子版權’到‘網路版權’的轉變。”[5]因此,作為規制制定者的政府要以網路思維來重新規制好政府與個人、與企業、與社會組織和與市場之間的關係,在確保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兼顧好個人和企業利益,“尋求公共秩序與個性體驗的平衡”。[6]而事實也確實如此,在我國,網路音影片資訊已佔據網路資訊和使用者流量消費的絕大部分,報紙、雜誌、書籍都在向網路圖片資訊、動漫資訊、可視可聽可讀的智慧資訊服務轉變。視聽資訊將主宰“線上”“線下”資訊傳播的主要市場,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學習和訓練的文字功能有可能弱化,人們可以點對點、面對面,何必還要藉助文字這個“勞什子”的物件遮擋呢。資訊科技是這個時代整個產業技術的亮點,音影片數字智慧技術是其代表,並將在整個經濟發展轉型升級中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經濟基礎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網路傳播時代,作為上層建築的國家法律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並給予呼應。因此,從經濟和產業技術基礎要素思考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管理路徑,其要突破和需要解決的重點任務就是重視資訊傳播技術是可以連結、串聯和整合其他生產技術的特殊性技術,資訊產業對做好當前和今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轉型升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滲透性、貫穿性和擴散性足以引領、帶動和決定其他相鄰和整個產業的發展。如與資訊科技密切相關的大資料、物聯網、行動通訊、智慧技術、VR技術已經融入了產品的生產、消費、售後服務各個環節,並以“網際網路”的形式,覆蓋了工業、農業、商業、軍事、教育、醫療、交通、文化、娛樂、宣傳等各個領域,更便捷、更智慧、更強大、更人性化的技術革新將徹底顛覆人類的生產生活。我們已經日漸清晰地看到資訊傳播領域,直接的資訊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佔據一定比例,“線上”廣播電視新媒體廣告收入已經超過傳統廣播電視廣告收入,“線上”單片點選過百億,單片收入過億元的廣播影視節目不斷出現,VR虛擬現實和動漫技術將傳統廣播電視與現實旅遊和遊戲體驗進行復制,改變和形塑著未來廣播電視傳播形式。因此,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管理的資訊和路徑就是要認識到其代表資訊科技的集大成者,它規制的重要性不可替代,必須放置於規制的更高層級———法律,才能容納得下。
三、“荒原世界”:文化傳統基礎要素建設
網路時代的技術基礎是數字化,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被數字化複製,並依靠人工智慧技術、基因技術得到生物連結,藉助網際網路、高畫質通訊技術,將人類推進到一個半人、半機器,在規制網格里生活的數字化時代。這個時代到來之前,人類首先要完成將現實生活中的一切數字模擬的任務,然後再透過虛擬現實和虛擬再現打造一個全新的“荒原世界”,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各種利益集團都將主動或被動參與這種“荒原列國霸主”的技術競賽。在網路時代的四野八荒中,最終得勝者不是先進技術的持有者,而是網路文化先知和網路文化塑造的集大成者。而這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打造絕不會是世界各族人民手拉手、肩並肩、歡聲笑語地進入,更有可能的進入方式是重現原始的野蠻和狂放。這個“荒原世界”的思想文化重建一定會先暴露人類最初的惡、最原始的需求、最粗野的奢取和資本主義的貪婪醜惡,之後,逐漸走向新的文明。經過一次人類的集體反思,回到起點,因為大家都是“荒原世界”的幼兒,無知、充滿好奇,卻又精力充沛旺盛,學習能力和模仿能力超強,但內心信仰的精神家園的貧瘠,使人類對未來流露出更多的恐懼、躁動和不安。所以,網路社會時代,將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各個利益團體、每個人都拉回到同一起跑線,以技術和思想為標尺,重新排列層級和地位,這個迭代的時代也為個體和組織“迭代進入”新時代提供了公平和機遇。“網際網路社會結構呈‘液態’化發展,人與人的聯絡,更多的不是依賴於以前的體制,而是受制於市場力量與文化力量,甚至是偶然的社會聚合。這種前提下的權威———權力關係,具有更多的不確定性。如劉慈欣在科幻小說《三體》裡說,‘毀滅你,與你無關。’”[7]因此,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文化傳統基礎要素建設就是要做到對國家、民族和個體主體認知的重新尋找和塑造,樹立文化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以人類終極關懷的情懷去設計和組織廣播電視新媒體法治的實施;要摒棄小國寡民、小富即安、閉關鎖國、故步自封的民族文化劣根,重塑善於團結、合作、創新、進取的國家、民族和團隊意識;要給予國民、企業在網路荒原奔跑創造足夠的空間和支援,激發民族創新、自強、擔當、引領和塑造網路荒原格局的熱情,也要約束國民和企業只顧眼前利益,從事有害於國家、民族和公共利益的短視行為,在重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總結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髓,重塑人類共同的網路荒原文化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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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銳.略論網際網路與國家治理邏輯的再建構[J].社會科學戰線,2016(9).
[3]汪橋紅.網路社會的規訓:尋求公共秩序與個性體驗的平衡[J].理論學刊,2015(10).
[4]劉少傑.網路化時代社會認同的深刻變遷[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4(5).
[5]吳漢東.資訊科技革命與資訊網路傳播權立法[J].中國版權,2005(2).
[6]汪橋紅.網路社會的規訓:尋求公共秩序與個性體驗的平衡[J].理論學刊,2015(10).
[7]白銳.略論網際網路與國家治理邏輯的再建構[J].社會科學戰線,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