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揚州行政區劃的沿革研究論文
宋代揚州行政區劃的沿革研究論文
一、唐代和五代揚州建置
概述
唐時揚州屬淮南道,據《舊唐書·地理志》: “( 揚州) 舊領縣四: 江都、六合、海陵、高郵……天寶領縣七: 江都、江陽、六合、海陵、高郵、揚子、天長……”《新唐書》所載與之同。天寶以後至唐末,揚州一直轄七縣。楊吳之時,曾建都於揚州,稱為江都府,並新置興化縣,此後興化屬揚州。南唐時,揚州行政區劃變化較大。首先便是將海陵、興化二縣析出,建立泰州。《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三十“泰州條”謂: “泰州,理海陵縣。本揚州海陵縣,偽吳乾貞年中立為制置院。偽唐昇元元年升為泰州。”《文獻通考》記載:“以揚州之興化,楚州之鹽城二縣來屬。”則至此時( 即937 年) ,揚州少海陵、興化二縣,仍含江都、廣陵、六合、揚子、高郵、天長六縣。
據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第三編第八章,天長縣之歸屬,諸書說法不一,存在牴牾。但有一點可以確定,那就是在趙宋建立以前,天長已然析出而獨立成州( 軍) 了。因而在宋初,天長並不隸屬於揚州這一點可以斷言。而直至宋太宗至道二年,北宋朝廷才下令“廢天長軍為縣”,此後,天長才又重屬揚州。雖五代之際,天長之歸屬、析出時間有待進一步探討,但其於本文行文並無矛盾。
二、揚州建置
據《太平寰宇記》《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可知,建安軍,本唐揚州揚子縣之白沙鎮,南唐時改名迎鑾鎮。宋朝建立後,升為建安軍。此三書記載完全一致,但對於建安軍何時所建,卻存在牴牾。《太平寰宇記》以為事在“皇朝建隆三年”,即962 年時升為軍; 而《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則以為在“乾德二年”,即964 年。二者有兩年的時間差。而筆者翻閱《宋史·地理志》“真州條”,其又言: “乾德三年,升為建安軍。”而據該卷之後校勘記,以為《宋史》所載“乾德三年” 當為“乾德二年”之誤,並指出《隆平集》《九域志》《十朝綱要》均作“乾德二年”,如此則與《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同。另筆者翻閱《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其中明確載有在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庚申以迎鑾鎮為建安軍”一條。如此則樂史所撰必然有誤矣!且中華書局07 版《太平寰宇記》在此處出具校勘記,亦言建隆三年當改為乾德二年。而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卻只採用《太平寰宇記》之說,以為建安軍建軍於建隆三年,此明顯欠妥當。
建安軍建立之後,陸續割揚州之揚子( 永貞) 與六合來屬焉。其中六合於至道二年( 996) 隸屬建安軍,此一點,《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宋會要輯稿》《宋史》《文獻通考》諸書所載相同,當無異議。但揚子( 永貞) 何時割隸建安軍,諸書卻又記載不一。《太平寰宇記》原文以為事在“雍熙三年( 986) ”,而《文獻通考》則以為在“雍熙二年( 985) ”,《宋會要輯稿》亦言: “揚子縣舊名永貞,雍熙二年自揚州來隸。” 據《( 嘉靖) 惟揚志》載: “南唐改揚子為永貞縣,宋乾德二年升為建安軍,雍熙二年以永貞屬建安軍,後復改永貞縣為揚子縣。”另《元豐九域志》載: “( 真州) 縣二,雍熙二年以揚州永貞縣,至道二年以六合縣並隸州。” 07版《太平寰宇記》也出具校勘記,言雍熙三年是雍熙二年之誤。由此,揚子隸屬建安軍當在雍熙二年,而非三年。而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仍只取樂史之說,以為事在雍熙三年,仍欠妥! 如此,則至至道二年( 996) ,揚州之揚子、六合二縣均已屬建安軍,而由上文可知,此時正好“廢天長為縣”,天長重隸揚州。而天長再次從揚州析出,則在“建炎元年升軍”,《宋會要輯稿》方域六之十“揚州條”、六之十四“高郵條”中有明確記載,茲不贅述,而在至道二年至建炎元年這段時間內,天長一直屬於揚州。
在建安軍建立後不久,高郵亦建軍。據《宋史》載: “開寶四年,以揚州高郵縣為軍。”《太平寰宇記》《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等均有相同記載。則在開寶四年( 971) 後,高郵已不屬揚州。結合上文所論,則知開寶四年之前,唐代揚州所轄七縣,僅有海陵( 南唐時入泰州) 、天長( 五代時獨立成軍) 二縣析出。則自建隆元年至開寶四年,揚州仍領有江都、廣陵、揚子、六合、高郵五縣; 而在開寶四年至雍熙二年內,高郵析出,仍轄四縣: 江都、廣陵、揚子、六合; 雍熙二年至至道二年間,再去揚子,仍存三縣: 江都、廣陵、六合。這與《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二十三,揚州原領縣七,今三: 江都、廣陵、六合的`說法相契合。而在至道二年時,六合又析出歸隸建安軍,天長又重隸揚州,則此時,揚州仍然轄縣三: 江都、廣陵、天長。
據《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高郵軍條: “熙寧五年,廢高郵為縣,隸揚州。”《元豐九域志》卷五揚州條亦言: “熙寧五年,廢高郵軍,並以縣隸州,省廣陵縣入江都。”《宋會要輯稿》方域六之十: “( 高郵)熙寧五年軍廢,縣來隸。廣陵縣,熙寧五年廢隸江都縣。”可知熙寧五年這一年,揚州行政區劃有較大變化,首先是高郵重隸揚州,再便是將廣陵縣併入江都縣,因而熙寧五年( 1072) 後,揚州當轄縣三: 江都、高郵、天長。此與《元豐九域志》所載“縣三,緊,江都。望,天長。望,高郵。”完全契合。而高郵廢軍時間不長,在元祐元年( 1086) ,便又復為軍。關於此,《宋史》《宋會要輯稿》中有詳細記載。因而至元祐元年後,揚州轄縣二:江都、天長。但歐陽忞在《輿地廣記》中卻載當時揚州轄三縣: 江都、廣陵、天長。按一般以為《輿地廣記》成書於徽宗政和年間,據上文所析,此時廣陵縣已經併入江都縣,當只轄江都與天長二縣。而按《宋史》,南渡後才又將廣陵縣自江都中析出,歐陽忞所載或誤。另廣陵併入江都,諸書多有載,但何時析出均語焉不詳。而在宣和四年( 1122) 時,泰興劃隸揚州,則在宣和四年後,揚州轄江都、天長、泰興三縣。而《宋史》卻以為北宋末年,揚州僅轄江都一縣,此條明顯有誤。
三、南宋揚州建置
南渡伊始,建炎元年,天長即升為軍,自揚州析出。而後,天長又曾廢軍為縣。但其廢軍為縣的時間,不同史料存在牴牾。《宋史》以為是“紹興元年( 1131) 廢為縣”,而《宋會要輯稿》記載是“( 建炎) 四年( 1130)廢為縣”,但宥於僅有此兩條“孤證”,且僅間隔一年,姑且籠統以為事在紹興初年。當時,招信軍雖已於建炎三年( 1129) 建立,但建炎四年( 1130) ,招信軍又廢為縣,直至紹興十二年( 1142) 才又升為軍。如此,天長廢為縣,只能還隸屬於揚州。則紹興初( 1130 或1131 年) 至紹興十一年( 1141 年天長復升為軍) ,天長仍隸揚州。
《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揚州條言:“南渡後,( 揚州) 增縣二,廣陵,泰興。”廣陵曾併入江都,此時又復置,但具體重置時間《宋史》卻未言明,姑且以為事在南渡當年。至於泰興,乃南唐所建,舊隸泰州,“紹興五年( 1135) 來屬; 十年( 1140) ,又屬泰州;十二年( 1142) ,又來隸,以柴墟鎮延冷村隸海陵。二十九年( 1159) ,盡仍舊”。而《宋會要輯稿》方域六之十卻有: “泰興,建炎四年( 1130) 割隸泰州,紹興五年( 1135) ,依舊來隸。”再結合上文所引《( 嘉靖) 揚州府志》:“( 泰興) 宣和四年( 1122) 改屬揚州。”則在宣和四年泰興割隸揚州,至建炎四年又歸泰州,以此兩條可補《宋史》不足。依此,則在南渡之後至建炎四年,揚州當轄縣三: 江都、廣陵、泰興。而在建炎四年至紹興五年間,泰興復隸泰州,少泰興一縣,但天長此時又隸揚州,仍轄江都、廣陵、天長三縣。在紹興五年時,除泰興重隸揚州外,高郵又廢軍為縣,隸屬揚州。《宋史》卷八十八“高郵軍條”曰:“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興化縣來屬,置鎮撫使。紹興五年,廢為縣,復隸揚州,以知縣兼軍使。三十一年,復為軍。”《宋會要輯稿》記載與之同。如此,則在紹興五年至十年間,揚州實轄江都、廣陵、泰興、高郵、天長五縣; 紹興十年,泰興屬泰州,轄江都、廣陵、高_______郵、天長四縣; 紹興十一年,天長復升為軍,再去一天長,仍轄江都、廣陵、高郵三縣;在紹興十二年,泰興復隸揚州,即此時揚州所轄縣四: 江都、廣陵、高郵、泰興; 自紹興三十一年後,高郵再次析出獨立成軍,揚州又少高郵一縣,轄江都、廣陵、泰興三縣。但據《輿地紀勝》《方輿勝覽》中載揚州所轄縣僅有江都與泰興二縣,而無廣陵。按廣陵此時當又重併入江都。李昌憲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以為南宋廣陵併入江都的具體時間已不可得,姑置於紹定四年滅李全之時。筆者以為,廣陵之存廢其實於南宋揚州行政區劃無多大影響,因為若是廣陵存,則揚州轄三縣; 若是廣陵廢,則當重新併入江都,仍隸揚州,此時雖只轄二縣,但與轄三縣時行政區劃不變,仍是三縣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