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研究分析論文
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研究分析論文
一、資料來源與研究設計
本研究所使用的資料來源於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2010),採用多階分層方法對全國31個行政區進行抽樣,共獲得有效調查樣本11783份,根據本研究需要,共選擇561份少數民族農民樣本進入統計模型分析。本研究採用SPSS19.0軟體對資料進行處理分析。樣本中,男性48.8%,女性51.2%;無宗教信仰65.6%,信教34.4%;有婚姻經歷93.9%,未婚6.1%;年齡最小18歲,最大86歲,平均46.6歲;教育年限最少沒讀書,最多16年,平均6.2年。
本文研究的問題為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故選取“未來5年,您是否計劃到城鎮定居?”來進行測量。其選項包括“是、否和已經在城鎮定居”三項,將選擇已經在城鎮定居的樣本刪除,只選取回答“是和否”兩項的樣本進入分析模型。因變數為二分變數,其中“是”賦值為1,“否”賦值為0,進入迴歸模型後以“否”為參照變數。
本研究的自變數包括個體因素、家庭因素和政策因素三個方面。個體因素包括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政治面貌、非農工作經歷、年齡、教育年限、普通話水平、健康狀況九個變數,其中性別、宗教信仰和婚姻狀況為控制變數,政治面貌、非農工作經歷、年齡、教育年限、普通話水平、健康狀況六個變數來測量個體人力資本;家庭因素包括住房面積、承包土地(林地、牧場、水體等)面積等不動產,家庭總收入、家庭非農收入比例等資金收入,總勞動力和非農勞動力等家庭人力資本,以及相對家庭經濟地位等主觀感受,共計七個變數;政策因素包括新農合參與狀況和新農保參與狀況兩個變數。在所有的自變數中,年齡、語言能力、教育年限、健康狀況、住房面積、總勞動力、承包土地面積、非農勞動力、相對家庭經濟地位、非農收入比例、家庭年總收入這十一個變數均為數值變數直接納入模型;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非農工作經歷、政治面貌、新農合政策參與、新農保政策參與這七個變數為二分變數,處理為虛擬變數納入模型中。
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受到個體特徵和家庭稟賦的影響,同時個體特徵和家庭稟賦都透過“預期成本(風險)———預期收益”的路徑來產生作用。人力資本的提升能促使農民在移居城鎮後獲得較好的職業,進而帶來較高的預期收益。預期收益的提升使得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得到升高。據此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人力資本假設。即,擁有更高水平人力資本的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更高。
在家庭層面上,家庭人力資本、收入水平、不動產、自然資本等因素都對於移居城鎮意願產生影響。據此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2:家庭資產假設。即,家庭資產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產生影響。
其中家庭人力資本、收入水平因素能有效規避移居城鎮風險,同時透過就業、投資、創業等方式提升預期收益,因此這兩方面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產生促進作用。不動產和自然資本是留在農村不能帶走的,一旦移居城鎮這些資產都成為了預期成本,因此這兩方面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產生阻礙作用。此外,依據新遷移經濟理論家庭經濟相對剝奪感是促進遷移的因素,因此相對家庭經濟地位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遷移產生促進作用。據此進一步提出推論假設:
假設2.1:擁有更高水平家庭人力資本和家庭收入的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更高。
假設2.2:擁有不動產和自然資本越多的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越低。
假設2.3:相對家庭經濟地位越高的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更高。
對於參與了惠農政策的.農民家庭而言,如果移居城鎮,政策參與的花費和消耗都將成為預期成本,阻礙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據此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3:惠農政策假設。即,參與惠農政策的少數民族農民比沒有參與惠農政策的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更低。
二、分析結果
(一)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描述分析
對於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11.10%表示願意移居城鎮,88.9%則表示願意仍然願意留在鄉村生活。這表明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並不強,比全國農民39.06%和11.40%的城鎮移居意願更低。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地點偏好,24.86%偏好小城鎮,31.54%偏好縣城和縣級市,9.19%願意到地級市定居,9.73%願意到省城定居,4.50%偏好直轄市,而還有20.18%的少數民族農民表示無所謂。定居地點偏好為縣城和小城鎮的少數民族農民將近六成,而偏好移居大城市的少數民族農民僅佔兩成半。對於願意移居到城鎮少數民族農民,其移居到城鎮的目的各有不同,47.27%為了在城鎮生活,36.37%為了子女定居城鎮準備,9.09%為了投資。對於沒有計劃移居城鎮的少數民族農民,更多的是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佔80.16%,還有17.46%表示不願到城鎮定居。
(二)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影響因素分析
第一,人力資本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影響。以性別、宗教信仰、婚姻三個控制變數和年齡、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話能力、非農經歷、健康狀況六個個體人力資本測量變數為自變數,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為因變數,進入二元Logistic迴歸分析得到模型1。模型1的sig值小於0.01,NagelkerkeR2等於0.123,整體預測準確率為89.1%。這表示模型檢驗在置信區間99%內顯著,同時對於城鎮移居意願的解釋力為12.3%,模型擬合較好。控制變數中,不信教(以信教為參照)在置信區間99%內顯著,Exp(B)等於0.375,表明與信教的少數民族農民相比,不信教的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下降62.4%(1-Exp(B))。性別和婚姻變數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影響不顯著。個體人力資本變數中,健康狀況在置信區間90%內顯著影響,Exp(B)等於1.290,表明健康狀況越好的少數民族農民移居城鎮意願越強,每增加一個單位,移居可能性上升29.0%(Exp(B)-1)。年齡、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話能力、非農經歷等個體人力資本變數對少數民族農民政策移居意願影響不顯著。個體因素除了宗教信仰和健康狀況外,其餘變數都無顯著影響,這說明少數民族城鎮移居意願的關鍵影響因素並不是在個體層面上,需要我們從家庭和政策層面上進行更為深入的考察。
第二,家庭資產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影響。在模型1的基礎上引入家庭資產因素得到模型2,sig值小於0.01,NagelkerkeR2等於0.189,整體預測準確率為88.6%。這表明模型2在置信區間99%內顯著,對應變數的解釋力為18.9%,家庭資產因素單獨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解釋力為6.6%,模型擬合較好。家庭勞動力數量和非農勞動力數量兩個變數在置信區間95%內顯著,其Exp(B)值分別為1.391和0.694,表明家庭勞動力數量每增加1個,城鎮移居意願的可能性增加39.1%(Exp(B)-1),非農勞動力增加1個,城鎮移居意願的可能性減小30.6%(1-Exp(B)),其實質反而是農業勞動力數量增加促使城鎮移居意願可能性增加。相對家庭經濟地位在置信區間99%內顯著,Exp(B)等於1.859,表明相對家庭地位增加1個單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可能性增加85.9%(Exp(B)-1)。家庭年總收入、非農收入比例、住房面積、承包土地面積四個變數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沒有顯著影響。此外,宗教信仰仍然對因變數具有顯著影響,而健康狀況則影響不顯著。
資料分析結果表明:第一,人力資本假設被證偽,個體人力資本測量變數年齡、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話能力、非農經歷和健康狀況都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不存在顯著影響。第二,家庭資產假設被部分證實。其中家庭勞動力數量和非農勞動力數量對城鎮移居意願產生顯著影響,家庭年收入和家庭非農收入比例對城鎮移居意願影響不顯著,假設2.1中的家庭人力資本假設被證實,但其影響機制較為複雜。表現為農業勞動力數量越多,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可能性越大。住房面積和承包土地面積對城鎮移居意願影響不顯著,假設2.2被證偽。不動產和自然資本並不顯著影響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相對家庭經濟地位對少數民族城鎮移居意願具有顯著影響,且呈正相關,假設2.3得以證實。
第三,惠農政策因素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影響。在模型2基礎上再引入惠農政策因素得到模型3,sig值小於0.01,NagelkerkeR2等於0.195,整體預測準確率為88.8%。這表明模型3在置信區間99%內顯著,對應變數解釋力為19.5%,模型3成立。控制其他變數後,惠農政策因素的解釋力為0.6%。參與新農合與參與新農保兩個變數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均沒有顯著影響,惠農政策假設被證偽。這說明是否參與惠農政策對於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不產生顯著影響。
三、基本結論
本文利用CGSS2010資料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現狀進行考察,同時分析個體、家庭和政策三方面因素如何影響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研究分析後可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總體看來並不高,僅有11.1%的少數民族農民願意移居到城鎮,低於全國農民的平均水平;移居層級上,更偏好小城鎮、縣城或縣級市。少數民族具有更強的傳統型和凝聚力,其生活方式更為獨特,對於鄉村具有更強的依戀效應。同時,落後經濟條件的限制和傳統生計方式的約束進一步降低了少數民族農民的城鎮移居意願。小城鎮和縣城距離家鄉近,可以兼顧便利現代生活和傳統鄉土情結,成為少數民族農民移居地點的首選。第二,宗教信仰對於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具有顯著影響,信仰宗教的少數民族農民具有更高的城鎮移居意願。第三,個體人力資本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不存在顯著影響。第四,家庭人力資本、相對家庭經濟地位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具有顯著影響。其影響作用表現為:農業勞動力越多,相對家庭經濟地位越高,少數民族農民家庭城鎮移居意願越強。家庭收入、不動產和自然資本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不具有顯著影響。第五,是否參加惠農政策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影響不顯著。政策因素為什麼對於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不具有顯著影響呢?可從兩方面進行解釋:一方面,惠農政策出臺、執行和落實均還不夠到位,對少數民族農民城鎮移居意願的影響力量並不強;另一方面,少數民族農民可以透過僅僅移居到城鎮居住,但是仍將戶口留在農村的方式繼續享受惠農政策,那麼惠農政策就不成為移居成本的考慮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