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稅制比較與中國稅改方向研究的論文
中外稅制比較與中國稅改方向研究的論文
摘要:本文針對我國在稅制結構、稅種設定以及稅款徵收和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透過比較的角度探尋稅制改革的一般規律,提出適合的稅制改革思路和有關政策建議,以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稅收制度的建立與不斷的完善。
關鍵詞:稅制;稅制改革
我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稅收制度,對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加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我國稅收政策仍存在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研究比較各國稅制狀況,可以總結出某些富有共性的經驗,以便對我國稅制改革有所助益。本文透過比較對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稅收結構、徵管模式以及稅種結構等方面的改革和最佳化問題進行了研究。
一、我國稅制現狀
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稅制結構比較穩定。2009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9514.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8%,同比增收5290.91億元,增速比2008年的增速回落了9個百分點。由於上半年工業生產下滑、進口低迷、增值稅轉型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進口稅收三大主體稅種增收額僅佔稅收總收入增收額的16.9%,明顯低於歷史上其他年份。消費稅政策調整對稅收增收的貢獻達到了四成以上,房地產交易和保有環節稅收對稅收增收的貢獻顯著提高。其中,流轉稅收入33737.57億元,佔稅收收入的56.3%;所得稅收入15483.72億元,佔稅收收入的26.0%;其他稅收10534.10億元,佔稅收收入的17.7%。然而,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仍存在種種問題,總結起來大致有以下五點:一是稅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民眾保障較少;三是對於工薪階層而言稅負較重;四是法制監督不力,稅制不健全;五是稅負不均。
二、中外稅制的比較
1.稅制結構差異
目前大多數發達的西方國家採用的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採取這種稅制結構能起到加速商品流通與交換,減少國家之間的貿易障礙,擴大市場。我國現行的稅制結構是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相同,我國人均國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比較低,還沒有出現發達國家那樣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因此採用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更能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
2.中外稅種結構的比較
稅負的提高必然會導致稅種的`增多,高稅負國家的稅收往往呈現多稅種的特點,例如美國課徵的稅種則多達80多種。以美國為例,目前美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主要稅收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稅、遺產和贈與稅。我國現行稅制大體上可以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特定目的稅和關稅等7類。
3.中外稅收負擔的比較
從稅負結構看,可以分為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宏觀稅負一般採用國內生產總值稅率(即稅收總額除以國內生產總值)來衡量。據統計表明,當前我國稅負總體水平與世界相關國家比較仍然偏低,從宏觀稅負反映企業和居民的總體負擔水平來看,我國企業和居民承受的負擔並不輕。微觀稅負反映經濟執行中納稅人集團的基本單位的稅收負擔情況,以個人所得稅來進行居民稅負的比較分析,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料,人均GDP在350-1700美元的國家,其個人所得稅佔GDP的比重平均值為2.1%,而我國為1.15%。從這個角度看,個人所得稅的總量負擔是相對較輕的。
4.徵管模式比較
目前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稅務代理制度,實行稅收的公開化、社會化。美國等西方國家相應地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務代理管理和稅務代理人資格認定製度。與之相比,我國的稅法建設雖然發展很快,但具體落實到稅收徵管上,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兩國稅收徵管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稅務管理、徵收、稽查、代理等方面上。
三、我國稅制的改革和完善的設想
1.簡化稅制,建立新型稅制體系
我國目前需要簡化稅制,逐步建立起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新型稅制體系。新一輪稅制改革應儘量減少累進的級數,簡併稅率並減少稅前扣除,從而達到簡化稅制與擴大稅基的雙重目標。流轉稅改革要擴大徵稅範圍,實現對全部商品徵稅;實行價外稅,改變目前含稅價交易行為,把價外稅推向市場交易全過程。所得稅改革要充分發揮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體現多收入多繳納,收入越多貢獻越大。統一稅法取消過多的稅收優惠,實行公平競爭。同時要強化稅收徵管,提高所得稅在整體稅收中的比重。
2.建立完善地方稅收體系
加快地方稅制改革的步伐,主要任務是完善地方稅種,建立以財產稅和行為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並開徵和停徵一些稅種,結合稅費改革,將部分適合改為稅收的地方收費專案改為地方稅。在稅制設計方面,地方稅中的性質相近、交叉徵收的稅種應當簡併,所有稅種都應當內外統一、城鄉統一;在稅種劃分方面,應當使地方也擁有一些稅源相對集中、穩定、徵管相對便利,收入充足、增收潛力較大的稅種。
3.調整稅種結構
根據我國未來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我國的稅制改革將繼續透過完善各個稅種,開徵和停徵一些稅種來調整稅制結構:一是開徵社會保障稅,建立適應國際規範的稅制結構。二是開徵遺產與贈予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刺激即期消費。三是條件成熟時開徵資本利得稅,以便加強對資產出售或轉讓活動的宏觀調控。四是為了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建立環境稅收制度。
4.調整稅率
降低稅率可以減少稅收對社會經濟執行的負面作用,增強稅收中性。在宏觀經濟緊縮之時,透過減稅等供給方面的手段來拉動經濟尤其重要。在降低稅率的同時,我們還要著重解決整個財政收入制度的內部結構問題和提高徵收管理能力,以解決我國稅收比率低下的問題。
5.強化稅收徵管體制
按照徵、管、查三分離原則,對現有稅收徵收管理職能進行重新界定和整合,由按稅種範圍設定整合為按徵收環節設定。提高稅收徵管現代化水平,實現徵管流程再造,加快稅收徵管資訊化建設,充分運用稅收綜合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等資訊化手段,加大現代科技在稅收徵管中的運用,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合理調配現有的徵管資源,努力促成稅收徵管功能最最佳化,在部門之間有效地實行資源共享,提高徵管資源的利用率。新一輪稅制改革要在全社會營造嚴密的稅源監控體系,努力提高徵納雙方的水平,確保稅收“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