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貨幣使用研究論文

北魏貨幣使用研究論文

  [摘要]北魏時期,商品交換雖處於低迷狀態,但“錢貨無所周流”並非事實。此時不僅有金屬貨幣的流通,而且有谷、帛等實物貨幣的廣泛使用,牛馬等牲畜也曾發揮交換中介的作用。此時國家對貨幣管理職能雖然低下,但也有一些明顯的干預活動。

  [關鍵詞]北魏;貨幣;貨幣比價;貨幣制度

  《魏書·甄琛傳》:“今偽弊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輸。”是史家常愛引用的一句話。魏晉南北朝四百年間,戰禍相尋,政局動盪。商品經濟受到了很大影響。特別是北方,少數民族樸素的經濟思想也有消極的影響。可以說商品交換處於低迷狀態,但《魏書·食貨志》中,“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周流”的說法,並不是事實。同書第六十卷《韓顯宗傳》裡就記述了北魏初年的商品交換活動: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創基拔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別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但不謾科禁,賣買任情。販貴易賤,鐠居混雜。

  即使宮廷也有商品交換活動存在。《南齊書·魏虜傳》記載:“妃妾住皆土屋,婢使千餘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民間,特別是大官僚更是廣泛地進行著商業活動。

  在流通領域裡金屬貨幣有消退的跡象,但代之而起的是谷帛等實物貨幣,它們作為流通手段在北魏時期是十分活躍的。

  一、金屬貨幣的使用

  北魏是在遷洛後的太和十九年(495)才第一次鑄造錢幣,先後鑄造的有太和五銖、永平五銖和永安五銖三種銅錢,形狀完全模仿五銖,但鑄造水平都很低。

  特別是太和五銖,從留存下來的情況看,大小不一,重量不均,從三公分到四公分不等,而且銅質低劣。比起同時期南朝的太貨六銖來,技術上有明顯的差距。可見北方久不鑄幣,鑄造技術已經生疏了。

  《魏書·食貨志》載,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

  “詔京師及渚州鎮皆通行之”。並且百官的俸祿也將絹額摺合成銅錢來支付。

  但是,太和五銖只是北魏王朝鑄錢的開始,並不是說太和十九年前,北魏就沒有使用錢。《魏書·食貨志》中“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周流”的說法是不確切的。拓跋人起於代北,遊牧為生,對錢陌生。但他們統治下的廣大漢人和其他久居漢地的少數民族早有用錢的習慣。

  雖然曹丕曾下令:“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1](P87)但不久曹魏就恢復了用錢。並且繼續鑄錢。此後在北方,前涼張氏、石勒、苻堅、赫連勃勃都有鑄錢。

  《魏書·食貨志》載:“世祖即位,開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納其方貢以充倉廩,收其貨物以實庫藏,又於歲時取鳥獸之登於俎用者,以韌膳府。”面對廣大的新佔領土,北魏並沒有強行劃一,而是各依其性,保持人們原有的生活方式。就是說原有的貨幣仍然在繼續流通。

  《魏書·食貨志》載徐州刺史在延昌二年(513),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依舊用”。就是說以前這個地方是使用“土錢”的.當時的一些數學著作裡反映了不少北魏初年的一些貨物價格,可以讓我們瞭解到當時錢的使用情況。

  北魏前期的《張丘建算經》載:

  今有雞翁一直錢五,雞母一直錢三,雞雛三直錢一。[2](P43)

  今有甲乙丙三人共出一千八百錢,買車一量,……賣得錢一千五百。[2](P36)

  今有車五乘行道三十里,僱錢一百四十五。[2](P34)

  《孫子算經》,纂人無考,大概是十六國後期,北魏前期的作品,反映了此間貨物價格:

  今有錦一匹,直錢一萬八千,問丈、尺、寸各直幾何?答曰:丈,四千五百錢.尺,四百五十錢,寸,四十五錢.[2](P21)

  《五曹算經》,甄鸞著,雖是北周作品,但也有不少是反映北魏初年情況的;

  今有錦一匹直錢八貫文。問一丈、一尺、一寸各直幾何?答曰:一丈,二貫文.一尺,二百丈,一寸,二十丈。[2](P12)今有絲一兩,直錢五丈。……今有絲九兩,得絹一匹。……今有絲九兩,得絹一匹。……今有貴絲一兩直錢五十六文。賤絲一兩直線四十二文。[2](P15)凡五文買梨三枚。[2](P9)

  《魏書》也有所反映,《食貨志》:

  天安皇興間(46—470),歲頻大旱,絹匹千錢。

  可見錢使用的範圍十分廣泛。不僅買賣貨物,還可僱人。但主要是流通於民間。在太和前,沒有官府支付使用錢的記載。而且在算經裡,它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特性是當然的。

  太和以後,錢的使用隨著政府的介入而更加普遍。但是使用情況並不理想。一方面是自然經濟仍居主導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錢幣質量低劣。而且“民多私鑄.稍就小薄,價用彌賤”。[3](P2865)

  就太和五銖的使用情況來看,熙乎初,元澄曾上書說:“雖利於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揚之市”。北魏徐州,治彭城.但無揚州。這裡通指北魏南部地區,是從南朝奪取未久,可能還在使用南朝的錢。不僅從南朝奪取的地方不使用太和五銖,其他地方也多未用.以至“專貿於京邑,不行於天下”。[3](P2864)

  這也就使北魏治下的錢幣使用情況特別混亂。“土貨既殊,貿鬻亦異,便於荊郢之邦者,則礙於兗豫之域”。[3](P2863)各區域都使用著不同時期留下來的錢,不僅有曹魏、前涼張氏、石勒、苻堅、赫連勃勃的鑄錢。漢代的一些鑄錢也還在使用。還有“土錢”的說法。元澄的上書裡說:“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3](P2863)正是由於使用時間久遠,各地區的錢在使用過程中也逐漸形成了一些比價。但無論怎樣.幣制的混亂限制了各地區商品的正常流通。

  為了統一貨幣,北魏也曾禁止使用不依準式的錢。但是效果並不理想.永乎三年(510)的詔書說:“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可聽行,至年末悉令斷之。”(3)(P2863)人民還是習慣使用舊錢。《魏書·食貨志》上說:“或止用古錢,不行新鑄。”而且各地“或鑄或否”。於是,“太和及新鑄五銖(指永平五銖)並古錢內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聽行之”。“諸方之錢,通用京師”。

  早期,因為政府鑄錢有限,於是“民有欲鑄,聽就鑄之”。[3](P2863)使錢的質量沒有任何保障。《魏書·高崇附子道穆傳》記載:“在市銅價,八十一文得

  銅一斤。私造薄錢,斤餘二百。”到後來嚴禁私鑄才提上議事日程。

  貴金屬貨幣也有使用,但更多作為財富儲藏。《洛陽伽藍記》記富室劉寶“產匹銅山,家藏金穴”.

  黃金是有實際比價的。《孫子算經》:“今有黃金一斤,直錢一十萬,問兩直幾何?六千二百五十錢。”[2](P21)

  賞賜和進貢也多用黃金的《魏書·車伊洛傳》記載:“以金一百斤獻。”還有罪犯的贖金,《魏書·刑罰志》記載昭成建國二年就規定:”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

  金銀一般用作較大數額的貨幣表示。

  二、谷帛貨幣的使用

  錢雖有使用,但並不廣泛,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實物貨幣始終居於主導地位。“當兩種以上的貨幣同時並存時,實際只有一種貨幣能最終發揮價值尺度的職能,其他貨幣只有與這種主要貨幣相比較而確立價值比例關係後,才能當作價值尺度”。[4](P231)在北魏,布帛代替錢成為貨幣價值尺度職能的物質承擔者。

  太和十九年(495)北魏開始鑄造自己的錢,規定其價值的就是絹:“絹匹為錢二百”。[3](P2863)《齊民要術》裡說種良田一頃“歲收絹三百匹”。趙柔在路上撿到金珠,描述價值用的就是縑。《北史·趙柔傳》:“柔嘗在路,得人所遺金珠一貫,價直數百縑。”

  絹帛直接作為貨幣在市場上廣泛使用。《北史·趙柔傳》:“有人遺柔鏵數百枚者,柔與子善明鬻之市。有人從柔買,柔索絹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賤,與柔三十匹。”《魏書·高祖紀》記載孝文帝的班祿詔裡有“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之語。可見政府徵收絹帛也有出於商業目的的。韓麒麟在給孝文帝的《時務策》裡描述平城“谷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裡”。[3](P1333)

  絹帛的使用範圍十分廣泛,包括賞賜(《魏書·咸陽王禧傳》、賑濟(《魏書·高祖紀》)、納稅(《魏書·食貨志》)、軍餉(《魏書·薛野豬附子薛虎子傳》)、罰款(《魏書·刑罰志》)、購買糧食(《魏書·李彪傳》、《魏書·薛野豬附子薛虎子傳》)、耕牛(《魏書·薛野豬附子虎子傳》)、農具(《魏書·趙柔傳》)、支付喪葬費用(《魏書·石祖興傳》、《魏書·抱嶷傳》、《魏書·畢眾敬傳》)、抄寫經文(《魏書·劉芳傳》)贖身(《魏書·張讜傳》)、建造佛寺(《魏書·陸俟傳附陸跋傳》)、儲藏(《南齊書·魏虜傳》)、買地(《齊民要術·種葵篇》)等,而且在太和鑄錢以後還在大量使用。可以說,在整個北魏時代,絹帛一直起著貨幣的作用,確實是一種“貨幣商品”。這種絹帛作為貨幣使用的現象一直延續到盛唐,唐代的貨幣使用被稱為錢帛兼行。

  谷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也曾作為貨幣使用。一般“谷帛”連稱。但“谷”的使用範圍和絹帛有所區別。我們知道貨物價值有高低之分,同一類貨物也有品質之別。這就規定了充當流通媒介的貨幣也要有不同的數額表示,就像我們今天人民幣有一角二角一元二元直至一百元,更高的還可以用支票支付一樣,谷帛也各自擔負著一定的流通職能。

  谷帛等實物之所以能成為貨幣商品,是因為它們有普遍存在的使用價值。絹帛一旦“尺寸分裂”,就失去了使用價值,也就隨之失去了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通典·食貨典》:“若谷帛為市,非獨提挈斷裂之弊,且難乎銖兩分之用。”而與絹帛相比,谷正好有可以分割稱量的便利,於是它也就更多擔負起了民間小額支付的職能。

  《張丘建算經》:

  今有清酒一斗直粟十鬥。醑酒一斗直粟三鬥。今有粟三斛,得酒五斗。[2](P23)

  前面所舉絹帛的使用基本都是大額支付,而買酒這種小額交換就不適宜用絹帛了,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用谷粟之類的實物了。正因為民間小額支付,史籍所反映的並不充分。在官員的賞賜和僱傭上也有用谷支付的。如《張丘建算經》:

  今有客歲作,要與粟一百五十斛。[2](P38)

  今有三人.四日客作,得麥五斛。今有七人,一月日客作,問得麥幾何?答曰:八十七斛五斗。[2](P42)

  《魏書·薛野豬附子薛虎子傳》記載:

  時州鎮戍兵,資絹自隨,不入公庫,任其私用,常苦飢寒。虎子上表曰:”…………竊惟在縝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即自隨身,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飢寒。……若以兵絹市牛,分減戍卒,計其牛數,足得萬頭.興力公田,必當大獲粟稻。一歲之中,且給官食,半兵耘植,餘兵尚重,且耕且守,不妨悍邊。一年之收。過於十倍之絹;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於後兵資,唯在內庫,五稔之後,谷帛俱溢。”

  軍餉本來是用絹帛支付的,但士兵用起來不方便。於是,薛虎子提出了一個把絹帛轉換成穀物的辦法。士兵最後得到的是用穀物支付的軍餉,既可以食用。又可以用於小額交換。

  但要注意谷帛作為貨幣使用有過程性。谷帛作為農業文明的主要產品在中國長期扮演著重要角色。而起自遊牧的拓跋人早期對谷帛是相對生疏的,甚至到了拓跋燾時,還在說:“國人本著羊皮褲,何用綿帛。”[5](P3948)

  隨著對中原廣大農業區的佔領,北魏不但從敵國的府庫掠奪了大量谷帛,也繼承了各政權原有的剝削方式,開始徵收田租戶調。谷帛也就開始大量進入北魏國家和拓跋權貴的庫房。成為可以廣泛流通的貨幣商品。特別是均田制實行以後,夫耕婦織的小農經濟得到了鞏固和推廣,為谷帛作為廣泛流通的貨幣商品提供了基礎和條件。這也是造成均田制下的唐代雖經濟繁盛,但始終擺脫不了實物貨幣的尷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①《北史·房謨傳》記載河南諸州官價也是娟一匹錢三百。

  三、牛馬作為交換中介的使用

  牛馬羊等牲畜是可以作為實物貨幣使用的.,這在馬克思的《資本論》裡就有反映。也當然會成為逐水草而居,畜牧狩獵為生的拓跋人的交換中介。拓跋人誇耀財富時說:“雲中川自東山至西河二百里,北山至南山百有餘裡,每歲孟秋,馬常大集,略為滿川。”[3](P610)在早期他們對外征戰的俘獲品、賞賜臣下多以畜產為單位。稅收也有徵收牲畜稅的。《通典》裡就記載了一筆用狗買人的交易:“大狗一頭,買一生口。”[6](P5051)

  畜牧業在北魏是很發達的。不但國家和拓跋權貴擁有大規模的牧場,人民也有大量從事個體牧業的。牲畜作為交換中介,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

  在與南朝的互市中,北魏主要是拿馬匹去交換自己所需要的物資。南朝人就認為“互市之利在得馬”。但馬匹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在交易中,北魏是有所保留的,南朝“得彼下駟,千匹以上,尚不足言,況所得之數,裁不十百邪”。[7](P1959)但作為商品貨幣,牲畜有著天生的缺陷。除了不便分割外,它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不便儲藏。在薩繆爾森著名的《經濟學》中,生動地描述了塞利小姐唱歌獲得了3頭豬.而又無法消費出去,只好用水果去餵豬的無奈。[8](P434)牲畜是需要餵養的,儲存它需要不斷消費。所以它只能作為商品之間的交換中介,而不能成為貨幣商品。

  四、幾種貨幣之間的比價

  在論述實物貨幣時,我們必須注意到它們在很多時候是作為商品而存在的。但它們作為貨幣的價值是以商品價格為基礎的。我們在分析貨幣比價時,不能忽視其作為商品的價格。

  (一)絹帛

  北魏初期,絹帛得之不易,十分貴重。連許謙還到國庫中盜取。[3](P611)到後來隨著統治區向農業區不斷擴充套件,絹帛的價格也呈下降趨勢。

  《魏書·食貨志》記載天安皇興年間《466—470》,歲頻大旱,絹匹千錢。到太和十九年(495),鑄行太和五銖,匹為錢二百。到永安二年(529)鑄永安五銖,官價雖仍是錢二百,但“私市者猶三百”。①[3](P2866)《張丘建算經》記載,北魏後期,“絹匹價三貫八百七十文,絹每匹三貫五百文。絹每匹當錢四貫三百六十六文”。“上錦一匹,直絹九匹,中錦一匹,直絹七匹,下錦一匹,直絹四匹”。

  (二)谷

  糧食作物是人類生存的基本保障,北魏時由於戰亂的關係,農業遭到了嚴重破壞。軍糧有時也只能以桑樹果實對付。神瑞二年(415)的大饑荒,乎城無法應付災情,只能“分民詣山東三州食”。[3](P808)即使到了後期,一有戰亂,糧食價格馬上受到影響。《魏書·崔挺傳》記載,孝莊初,“郡經葛榮離亂之後,民戶喪亡,六畜無遺,鬥粟乃至數縑”。《魏書·略陽氐呂光傳附纂從弟隆傳》:“沮渠蒙遜、禿髮傉檀頻來攻擊,河西之民,不得農植,谷價湧貴.鬥直錢五千文。”而《齊民要術》裡記載的應該是正常時期的比價:春種“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錢的質量也影響著比價。《魏書·楊椿傳》記載孝莊人都時(529),“所用錢,人多私鑄。稍就薄小,乃至風飄水浮,米鬥幾直一千”。

  收成的好壞也自然會影響糧食貨幣的比價。《魏書·韓麒麟傳》:“今秋京都遇旱,谷價踴貴。”《齊民要術》中也有不少反映。

  (三)牲畜

  牲畜比價的變化沒有多少記載可以推敲。但《北史·邢巒傳》記載北齊時的一條材料可作參考:“舊格制:生兩口男者,賞羊五口,不然則絹十匹。”所謂“舊格制”應該指北魏。

  拓跋燾時期(423—452),北魏武功極盛,從各地搶奪回來的各種物質湧人平城,物價大跌。牲畜尤其厲害。《魏書·高車傳》:“國家馬及牛、羊,遂至於賤,氈皮委積。”

  五、北魏政府對貨幣使用的干涉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禍連綿,社會動盪,商品經濟嚴重受挫.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力度下降。特別是北魏政府相對落後,在貨幣管理上大多被動。早期基本沒有什麼貨幣制度。到太和十九年(495)北魏鑄錢後,才開始積極介入貨幣使用。

  太和鑄幣後,雖有禁令,市場上基本還是新舊混雜,政府只有聽之任之。更為混亂的是貨幣在使用上表現出的地域分割性。

  因為久不鑄錢,流通貨幣明顯不足,政府就鼓勵私人鑄錢,崔亮還建議廣開銅礦鑄錢以收“治利”。但私人鑄錢多為劣質,所謂“雞眼”、“鐶鑿”,層出不窮。惡幣驅逐良幣,致使貨幣流通極為混亂。

  孝莊帝時,開始嚴禁盜鑄,並改鑄“永安五銖”。永安五銖,1斤銅只鑄76文,使私鑄者無利可圖。但利之所在,盜鑄彌眾,貨幣混亂的局面並沒有改善。

  北魏政府還採用措施平衡錢的比價。《魏書·食貨志》記載:“官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於二市(洛陽大市、四通市)賣之。絹匹止錢二百”。但

  效果不顯,“私市者猶三百”。於是,不法之徒,拿錢向政府買絹獲利。

  到高氏專權時期更為混亂。《隋書·食貨志》載;“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

  北魏當局還曾設想鑄小錢來充實國庫。《魏書·高崇傳》:“徵稅既煩,千金日費。資儲漸耗,財用將竭。……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但並沒有實現,如果實現,將會造成更大混亂。

  在徵稅方面,也曾在錢帛之間選擇時價較高的。《北史·房漠傳》記載:“魏朝以河南諸州鄉俗,絹濫,退絹一匹,徵錢三百。”但“人庶苦之”,只好“錢絹兩受”。

  在絹帛使用上,政府也作過統一的質量和尺寸規定,對於“不中常式”者進行打擊,以保證商品流通的正常進行。

  還有出於外交目的對市場進行干預的情況,這在《魏書·李安吐傳》裡就有反映:

  國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覆內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客服者貨之,令使任情交易,使至金玉肆問價,(劉)纘曰:“北方金玉大賤,當是山川所出?”(李)安世曰:“聖朝不貴金玉,所以賤同瓦礫。又皇上德通神明,山不愛寶,故無川無金,無山無玉,”纘初將大市,得安世言,慚而罷。

  總之,北魏在貨幣管理上一直沒有有效措施改變貨幣使用上的混亂局面。

  [參考文獻]

  [1]晉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4.

  [2]算經十書[M].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

  [3]魏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4

  [4]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M]。北京:三聯書店,1979

  [5]資治通鑑.元嘉二十七年條[M].北京:中華書局,1959

  [6]通典·州郡典·南蠻[M].北京:中華書局,1988

  [7]宋書·顏竣傳[M].北京:中華書局,1974.

  [8](美)保羅·A·薩繆爾森.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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