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驗槽和區域性處理論文

地基驗槽和區域性處理論文

  [關鍵詞]驗槽地基處理

  [摘要]論述技術人員如何進行驗槽,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不同的地基處理措施,對實際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勘察工作有其侷限性,一般按建築物的邊線角點幾十米佈置一勘探孔,若場地內有暗藏的坑、溝、井等埋藏物,區域性填土,或天然土質軟硬不均等情況不可能完全靠幾個鑽探孔反映出來,因此,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後,驗槽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是對勘察報告準確性的檢驗,也是對地基全面直觀的檢測,是消除地基不安全因素的最後一道關口。

  但在現實工作中,有很多技術人員不知如何驗槽或驗不出問題,或者是驗出問題之後不知如何處理。筆者根據多年驗槽實踐,總結為以下四點經驗:一問、二看、三複查、四處理。

  一、“問”

  (一)問驗槽人員是否全部到場,參加驗槽的人員一般為勘察、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站、監理、和建築物使用單位6方面的技術負責人員。

  (二)問甲方擬建物位置是否與勘察時一致,如果不一致,有可能導致槽底土質與勘察報告不一致。筆者在某中學教學樓驗槽時發現,槽底西側5米範圍土質明顯硬於其他部位,而勘探時觸探曲線與其他位置並沒有明顯區別,後經問甲方,建築物向西移動7米,該部位原為道路,多年碾壓土質變硬。

  (三)問施工單位,是否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一般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以上10cm,預留保護層,墊層施工時再人工清除),有時勘察標高基準點與設計±0.00不一致,施工單位將二者混淆,導致開挖後槽底不是預定土層,認為是勘察分層不準確。

  (四)問施工單位,是否進行了槽底普遍釺探工作(承壓水頭較高地區,未進行降水工作時一般不作釺探,避免槽底湧水),檢視釺探點平面佈置圖,釺探記錄,釺探工具,分為幾班組進行釺探,是否按班組分片。

  驗槽之前,一般施工單位應進行槽底普遍釺探工作,釺探點間距1~2m,釺探深度1.5~2.1m,採用標準釺,其規格為探桿直徑25mm,端部為60。大頭錐,錘重10kg,落距50cm,記錄每下沉30cm(30cm為一步)的錘擊數,操作時應讓錘自由垂直下落。應對釺探點進行編號標明位置,統計出每點的總擊數,在平面圖上標出總錘擊數與平均數誤差30%以上或單步擊數偏差較大者。

  有時釺探結果顯示土質軟硬不均,有可能是釺探時人為造成的,釺探時幾個班組同時進行,人為操作有差異,釺探工具規格不同。筆者在某辦公樓驗槽時,發現釺探記錄擊數相差較大,勾出大小擊數範圍後,北側低,南側高,採用標準釺複查,兩部分擊數差異不大,基本與北側相同,後查明,釺探時,北側為標準釺,南側為直釺。

  二、“看”

  (一)觀察槽壁土層是否一致,槽壁為立面,易觀察土層成層分佈情況,層面如果傾斜,槽底土質可能分佈不均,槽壁如有填土,槽底可能也有。

  (二)觀察槽底土層性質與勘察報告是否一致、土層顏色是否均勻、溼度是否一致,土層沉積結構是否天然狀態,有否夾含物,重點觀察釺探顯示軟硬不均位置。槽底若有填土,其顏色和結構一般和天然土不一樣,往往含有磚塊、石子、灰渣等,粉土與粘性土混雜,呈團塊狀。若區域性含水量較大,釺探顯示土質軟硬不均,可能有跑漏水的地方,應切斷水源。

  三、“複查”

  (一)抽取釺探點進行復釺,主要是確定釺探記錄的真實可靠性,如果釺探記錄不真實,則土層軟硬差別的判斷就失去了依據。

  (二)進行坑探、槽探、或洛陽鏟複查。若釺探點打到空洞和井內淤泥等軟弱位置,釺探杆會自重下落,若打到井磚圈和舊房基等堅硬位置,探杆難於下落並有回彈現象。對於軟硬不均位置,或下部暗藏的.坑、溝、墳、井、舊房基、管道、人防等,表層土質難於辨認,可向下開挖土層,仔細辨別,確定其深度及分佈範圍。

  四、“處理”

  對於驗槽中發現的地基問題,必需進行處理。處理物件為地基土以及基礎與上部結構;處理原則為:首先使地基土各處的強度和變形趨於一致,使建築物沉降均勻,若不能達到上述要求,則對基礎尺寸、埋深或上部結構進行調整,使結構適應地基的不均勻性;地基處理方法分為整體處理和區域性處理。   (一)整體處理

  槽底全部為填土,或填土佔大部分,天然土層零星分佈其中,一般應全部清除,地下水位以上可採用2:8灰土,水位以下采用級配砂石或碎石屑分層回填夯實。也可將基礎埋深適當加大。

  (二)區域性處理

  (1)區域性坑、溝、墳穴、軟土的處理。將坑底及四壁的鬆軟土清除至天然土層,然後採用與天然土層壓縮性質相近的材料回填。天然土層為可塑的粘性土、中密的粉土時,可選用2:8灰土或1:9灰土;天然土層為硬塑粘性土、密實粉土砂土,宜選用級配砂石。若坑的深度、面積很小,宜採用級配砂石。回填時應分步回填,並按1:1放坡做踏步。

  (2)舊房基、磚窯底、壓實路面等區域性硬土,一般都要挖除。挖除後回填材料根據周圍土質而定。全部挖除有困難時,可挖除0.6m做軟墊底,使地基沉降均勻。

  (3)大口井或土井的處理。若基槽內發現磚井,應將井中的磚圈拆除至1~2m以下,井內為軟淤泥不能全部清除時,可在井底拋片石擠淤,然後再採用與周圍土質相近的材料回填。若為井徑較小的水泥管井,可將井管填實,採用地基梁跨越。

  (4)人防通道及管道的處理。若人防通道或管道允許破壞,應將其挖除,用好土回填。若不允許破壞,可採用雙墩(樁)擔橫樑上加基礎避開通道。若通道位於基礎邊緣,可採用懸挑梁避開。管道為上下水道時,應做好防滲漏措施,管道上方應預留足夠尺寸,避免建築物沉降擠壓管道。

  (三)基礎及結構措施

  採取地基處理措施的同時,也可採取基礎及結構措施,或單獨採取基礎和結構措施。例如清除填土層後不回填,而將基礎埋深適當加大;獨立柱基礎,個別基礎部位較硬或較軟,可調整基礎尺寸;基槽半邊硬半邊軟,或半邊為天然土層半邊為回填土層,可在適當部位設定沉降縫或伸縮縫;區域性回填之後,適當加強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強度和剛度等。

  驗槽與地基處理工作關係到建築物的穩定與安全,技術人員個人也有重大的責任,千萬不能忽視,不可私自處理,要做好驗槽記錄,各參加人員要簽字,單位要蓋章,處理要徹底時。以上為筆者多年工作經驗的總結,只要驗槽時認真觀察,處理時掌握基本原則,平時不斷積累經驗,就能做好驗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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