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在新形勢下的機遇與挑戰論文

中國聯通在新形勢下的機遇與挑戰論文

  摘要:金融危機下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機遇大於挑戰。應清醒認識我國風險投資事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金融危機 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在全球範圍內正成為推動各經濟體科技進步和經濟轉型的新興力量,對許多國家的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美國矽谷奇蹟、臺灣新竹高新科技園、以色列高新產業等發展經驗表明,風險投資是推動創新經濟發展的強勁引擎。風險投資對我國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起到重要的提升和扶持作用,新浪、搜狐、盛大、騰訊、尚德等一大批優質企業的迅速成長,證明了風險投資是企業發展的催化劑。

  從上世紀末至今,風險投資在中國走過了不平凡的道路。“中國風險投資論壇”見證了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從無到有、從冷到熱、從“小荷才露尖尖角”到“春色滿園關不住”的發展歷程。但總體來看,相對於我國的經濟總量,國內風險投資依然還是個非常小的行業,其投入相對於中國創新成長型企業對資本的需求依然不足,社會對她的發展寄予厚望。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週年,也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國內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關鍵一年。新形勢下的中國風險投資事業將隨中國經濟的歷史轉型中一起共克時艱,共謀發展。

  一、金融危機下的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機遇大於挑戰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使中國風險投資市場進行了第二輪調整,但中國市場仍然充滿活力和吸引力,成為全球風投發展程序中的中堅力量。按照世界經濟發展的規律,經濟危機往往也孕育著新一輪的產業革命。因此,危機之中除有寒流之外也有暖流:危機迫使企業的估值迴歸理性,風險投資成本降低,出現了鑑別“好企業”的最佳時機和更多較高“價效比”的投資機會。同時,風投機構和被投資企業“結伴過冬”,一起苦練“基本功”,培育核心能力,為下一輪發展積蓄能量。

  1、我國宏觀經濟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改革開放30年經濟發展的厚積累實、蓄勢成局,為我們提供了堅實基礎、強大動力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路徑。中國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是培育風險投資的搖籃。30年來,我國的民營經濟在數量和規模上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優質專案源。近幾年來,中國出現了一些創新性的商業模式,這對風險投資基金來講無疑也是難得的良機。另外,中國本土企業對資金的龐大需求,使得整體的資金供求關係仍然是有利於資金的提供者,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廣闊的舞臺。風投管理資本量的逐步增長反映出了創業資本對中國未來發展的信心。

  2、風險投資在發展中逐步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回顧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到,從2005年開始,風投領域迎來了高速發展的新階段。2006年至2007年,是國內風投行業高速發展的時期。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中國創投市場共發生607起投資案例,投資案例數首次突破600起,較2007年增加38.0%;披露的投資金額共計42.10億美元,投資金額首次突破40.00億美元大關,較2007年增長29.7%。國內風投機構經過十年的發展,從資金的規模,專案的質量,專案的篩選機制,專案的風險控制,特別是專案投資後的持續跟蹤管理等方面,摸索出一些適合中國國情的經驗和方法。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由於國內機構大多從小規模發展起來的,在資金非常有限的情況下,不能遵循“成三敗七,廣種薄收”的理念和做法,因此,雖然戰略上是風險投資,但在戰術上追求“成七敗三”。一些做得成功的機構對投資非常用心,特別是專案質量控制上實行了諸如“差異化、精細化、個性化”等策略,每一項投資都會用一套標準去衡量,投資後精耕細作,注重增值服務。實踐證明,這些經驗是有效的,儘管有些方面和國外機構還存在差距,但取得的成績值得肯定。

  3、助推行業發展的多項扶持政策正逐步出臺。2008年多類金融資本獲准涉足股權投資領域:證券公司獲准開展直投業務;社保基金獲准投資經發改委批准的產業基金和在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對地方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做出明確規範;保險機構獲得國務院批准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釋出,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獲准開辦併購貸款業務,使商業銀行資金進八股權投資領域成為可能。尤其是今年已經出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更是預示著我們期待已久的創業板即將面世,這預示著我國風險投資產業開始步入良性迴圈的新階段。風險投資作為“與創業相聯絡的資本經營”,具有極高的風險性,為了持續經營,風險投資資本需要在適當時機高溢價退出,獲得流動性。就此而言,只有當資本市場能夠為風投資本提供順暢的退出渠道,風投資本才可能實現良性迴圈。我們高興地看到深交所於5月22日審議通過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根據中央要求,儘快平穩推出創業板。可以預見,以上政策逐步落實將有力助推風投行業的良性發展。

  二、清醒地認識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整體來說,還處於發展的初期,必然面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尤其在危機的衝擊下,一些體制性問題更顯現出來。

  一是當前金融危機的衝擊是空前的。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風險投資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其中退出環節的影響尤為直接。由於全球各資本市場持續低迷,新股發行頻率降低直至停滯,導致2008年中國風投市場的退出活動明顯收縮。2008年共發生135筆退出交易,比2007年減少了7筆。從退出方式來看,IPO退出的佔比下降。金融危機還導致部分有限合夥人(LP)資金鍊斷裂,減少了對風險投資的`投入,部分風投機構被迫倒閉、重組,不少已注入風險資本的企業也出現了經營困難。

  二是資金來源有待最佳化。根據有關統計,2008年來源於本土機構的新募集資本中,個人的風險資本比例最高,達到總金額的34.7%,遠遠超過2007年的14.82%;金融機構的比例為32.09%,政府資金由2007年的34.57%下降到14.60%,企業資金所佔的比例為18.56%。個人出資主要來自一些民間較為富裕的民營企業家,這些資金雖然個體規模偏小,但數量大、經營靈活,偏好高風險高回報的行業,因而也是近年來本土風投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大家知道,風險投資是週期性的投資,但民間資本普遍存在短期利益的要求,雙方在風險投資的理念上存在不小差異。如果資金來源不穩定,那麼這個行業很難順利發展。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關於有限合夥制的問題。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風險投資最好的方式不是公司制,而是有限合夥制,因為有限合夥制最能夠解決出錢人和管錢人的責權利問題,既能夠保護出資人的利益,又能調動管理人的積極性。2007年6月1日,新的《合夥企業法》開始施行,但到目前為止,如果用有限合夥制的形式投資創業企業,這個創業企業要上市,證監會不受理。原因是《證券登記規則》規定,在這裡登記的持有證券的登記人必須是法人,而在法律層面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是法人,因此不能登記。另外,由於在具體問題處理中缺乏細緻的指導意見和操作規程,有限合夥企業稅收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優惠政策基本沒有落實。諸如此類的法律與政策不對應、甚至是牴觸的現象還有不少。

  四是相關制度環境還有待改進。當前,絕大多數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健全,企業信用制度不完善而且不發達,相關的投資審批手續繁雜,政府幹預不少。另外,國內到目前為止,在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投資(PE)方面仍然缺乏深諳其道的管理人才。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風險投資的行業管理亟待加強,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管理風險投資業,同時一些地方的風險投資協會也存在行政化的傾向,能夠為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提供的服務有限。

  三、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推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

  當前金融危機在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使我國經濟發展本身存在的結構性矛盾浮出水面。因此,一方面從當前來看,我們要全力保增長、擴內需;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要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堅持走自主創新的道路。有技術創新能力,有良好的創新體系,就可能成為下一輪經濟繁榮的策源地。自主創新體系建設離不開包括風險投資在內的投融資體制的緊密配合。

  1、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創新。

  鑑於金融危機的大規模爆發,有的人說我國的金融改革應放緩步子。我認為,“別人生病,不應該我們吃藥”。美國是創新過度,尤其是金融衍生品工具超常規發展,而監管未能跟上創新的步伐。我國是創新不足,金融市場活力不足。創新無節制會帶來嚴重後果,創新不足同樣會影響到經濟發展。所以,中國的金融創新不能因噎廢食,而是要加快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創新步伐。在風險投資領域,發達國家多年發展積累的經驗教訓依然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鑑。當然,我們必須要堅持“以我為主”,以滿足中國金融市場現階段需求的金融創新為努力方向,增強創新的實效。

  2、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

  穩定的資金來源是風險投資穩步發展的物質基礎。發達國家風投資金的來源比較穩定,主要來源有:養老基金、實體企業、社會捐贈、保險公司、個人和家庭、研究機構(包括大學)、商業銀行和外國投資者。一般情況下,養老基金和實體企業的資金佔整個風險投資資金來源的60%左右,其中養老基金的比重最大。中國的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資金應該成為支撐本土風險投資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允許這些基金進入風險投資市場,可以從源頭上保證這個行業長期穩定發展,進一步保障風險投資投資於早期企業,服務於創新型經濟。同時,要大力拓展風投機構的其他融資渠道。比如,根據2008年底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如果投資機構貸款目的是收購兼併,可以貸款,但風險投資還不適用,原因是收購兼併有個前提是必須收購兼併專案50%以上的股權,但風險投資一般不控股,所以不適用這個政策。再比如,現在信託型私募股權投資(PE)基金髮行的非常好,但其面臨著不能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的問題。因為上市公司條例規定,所有的終極股東必須明確,不能代持,而按照國際慣例,信託通常被視為一種法律關係,而不是法律上的實體,因此不能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應研究理順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並逐步解決“有大政策而無小細則,致使當前許多政策及法律無法實施”等問題,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

  3、暢通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一個系統必須開放,與環境形成互動,才能新陳代謝,進而得以生存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的長久發展同樣需要順暢的新陳代謝機制,藉以不停地積蓄力量、提升水平。當前暢通風險投資退出渠道非常關鍵,推出創業板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目前,創業板的專案儲備已經非常完備,這為創業板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另外,中小企業板設立5年來,也為創業板的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因此,應在完善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儘早推出創業板。同時,應在現有基礎上,大力推動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我國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泛指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非上市股票或股權交易的市場,主要包括產權交易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股權交易市場。場外股權交易市場可以為高成長、高科技類企業提供較為寬鬆的融資通道,也能夠為活躍在中國區域內的創投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提供退出平臺。當然,對場外交易必須進行有效的監管。

  4、完善風險投資相關制度建設。

  加快推出適合中國國情的法律法規,並完善其制度環境。實踐證明,法規政策體系是風險投資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美國在這方面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法律政策體系,譬如“銀行法修訂”、“保險法案修訂”、“資本利得稅優惠法案”、“科技創新投資的導向政策”、“證券交易法案”等等,圍繞著風險投資交易流的全過程提供了系統的支援,極大促進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建立完善的系統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將大大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以及加速高科技產業發展,完成我國經濟轉型以及提高國家科技創新競爭力。

  中國的風險投資要實現長遠持續的發展,還要做好制度方面的基礎工作。一是創投行業自身在未來幾年要積極尋找與中國宏觀經濟發展的結合點。美國經濟從傳統制造業向高科技行業轉化的重要推手,正是那些風險投資家。中國風險投資界同樣要努力讓社會大眾有理由相信這個行業做的不僅僅一些投資活動,其產生的結果對實體經濟、對普通百姓都有切實價值。二是加快組建全國性的行業協會,推進自律規範的監管形式。三是加快創投行業高階人才的培養,不僅使其加深金融方面的造詣,還提高對企業成長、企業管理方面的判斷能力和扶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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