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問題及建議論文

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問題及建議論文

  發達省市財政資金支援政策

  目前,國內對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政策較為完善的省市主要為科技資源較為發達地區,如北京、武漢、西安、上海等。其支援政策主要表現為對國家相關政策的進一步細化,針對區域實際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北京市在對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上,採取了以下4項具體措施。一是設立市和區縣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在專項資金中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二是透過“創業投資加孵化”“跟進投資”及創業投資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間和海外創業投資資金向園區創新企業投入。三是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機制,健全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機制與績效考核制度。四是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逐步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小型微型企業採購。陝西省在對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上,採取了以下6項具體措施。一是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工業集中區建設資金,支援標準化廠房和孵化器建設;從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出一定規模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建設。二是支援公共服務平臺、創業基地(孵化器)、服務平臺網路等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各類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三是加大對重點服務內容的'補助力度,透過獎勵的方式引導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四是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業務補助、擔保費補助、風險補償、資本金補充和創新獎勵,形成國家、省、市三級配套的專項資金扶持機制。五是實施對經培育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的小微企業,省、市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直接獎勵企業的扶持政策。六是建立企業上市前期培育扶持資金[4]。

  山西省財政資金支援政策

  山西省對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在擴大財政預算規模、強化服務體系建設、金融信用擔保體系、政府採購、補助獎勵等方面,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山西省主要採取了以下5項具體措施。一是逐年擴大山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2012年起省級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到“十二五”末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擴大到5億元,主要用於小型微型企業叢集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和風險補償、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貼息等[5—6]。二是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專案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採購;在政府採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採購,小型微型企業佔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5]。三是探索設立創業扶持專項資金,重點支援創業基地的企業開展聯合擔保、捆綁貸款;扶持和鼓勵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參與支援“中小企業銀河創業工程”。四是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納入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扶持範圍,優先支援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及入駐基地的重點企業,對資訊手段先進、信譽好、服務優、效果顯著的示範服務平臺,實行服務補助和獎勵表彰。五是安排年度創業輔導服務體系扶持資金,支援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及創業服務示範機構的建設。

  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為支援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發展制訂出臺了一系列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基金),加大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各級政府部門、服務機構、社會資金參與基地建設等,並對逐年加大了財政預算資金投入、政府採購規定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力促進了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級中小企業發展。但受制於創業基地現有規模偏小,尚未形成園區效應,創業基地創業服務體系不完善,創業企業源挖掘培育需要一定的過程,社會資本對創業基地及設立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構認知度不足等方面因素影響,財政資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一是缺乏政策宣傳引導力度,社會覆蓋面不全。二是對創業基地建設扶持資金安排較少,大部分側重於對基地內中小企業的扶持。三是財政資金在引導中小微創業企業入駐創業基地發展政策規定較少,中小微企業叢集化效應不突出。四是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引導作用不明顯,缺乏對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創業基地、投融資機構明確支援專案及具體細節。

  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財政資金支援的建議

  針對財政資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上存在問題,筆者提出以下5點建議。一是儘快出臺關於對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配套政策,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在基地培育、認定、服務體系支援、資金補助獎勵、基地考核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二是加大創業孵化基地政策資金支援宣傳力度,透過新聞廣播、網路媒體、簡訊平臺、戶外公益廣告、政策巡迴宣講等形式,擴大政策社會覆蓋面、知曉度。三是加大對潛在創業物件引導力度,挖掘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群內創業資源,鼓勵積極開辦創業企業,引導創業資源向創業基地集聚。四是逐步形成國家、省、市等多級配套專項資金扶持機制,明確補助獎勵範圍及標準,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業務補助、擔保費補助、風險補償、資本金補充和創新獎勵。五是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創業基地從業人員培訓標準體系,加大財政資金補貼力度,逐步提高創業服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形成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中小企業群體的良性互動機制,實現服務體系和企業的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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