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論文

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論文

  重語文知識的傳授,輕語文能力的培養,是當前語文教學中的一種不良傾向,這種傾向有礙於語文教學效率的提高,亟待改變。

  語文知識與語文能力的關係怎樣呢?知識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積累起來的經驗;能力是指人們完成一定活動的本領,也就是指人們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本領。從本質上說,知識屬於認識的範疇,而能力屬於實踐活動的範疇。知識與能力是相互依屬並相互促進的。它們的關係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說明:

  一、知識是能力轉化的基礎與前提。

  蘇聯教育家契可夫說:“理論知識是掌握自覺而牢固的技巧的基矗因此,掌握理論知識不僅不妨礙技巧的形成,而且恰恰相反,乃是形成技巧的重要條件。”(《和教師的談話》)這就是說,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知識,並且消化理解付諸實踐後,才能成為能力。沒有知識的吸收與積累,能力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能力對知識的獲得又起著一定的制約作用,能力越強,獲得知識越快;能力弱的人獲得知識就有限。

  我國近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十分注重培養學生的能力,他提出了“教學做合一”的主張,提倡讓學生以“做”為中心,“在做上教,在做上學”,儘量讓學生動腦、動口、動手,反對學生死讀書,讀死書,批評舊學校把學生培養成了“書架子、字紙簍”。

  語文是一門基礎工具學科,語文教學的基本目的就是培養學生正確理解和運用祖國語言文字的能力。《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規定中學階段所要學習的“必要的語文基礎知識”,包括讀寫知識、語法修辭知識、文學知識等,這些知識“要力求做到精要、好懂、有用”。這既是教材編寫的.要求,也是對語文知識教學的要求。“精要”,主要是就內容來說的,中學生需要的是最基本的語文知識,教學內容要簡明扼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不要講得太多,不要用名詞術語去考學生。“好懂”,主要是對教法的要求。語言要通俗易懂,要結合課文,緊密聯絡學生的聽說讀寫實際。要深入淺出,化難為易,多比較,多舉例,以簡馭繁。

  不要抽象他講概念,不要在名詞術語上兜圈子。“有用”,主要是就教學效果來說的。要學以致用,有的放矢,要服務於聽說讀寫能力的提高。所教的知識,要“著重於運用”。

  語文能力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種。這四種能力構成了語文能力系統,它們同等重要,不可偏廢。葉聖陶先生曾指出:“聽、說、讀、寫都重要。”

  讀就是用眼睛來聽,寫就是用筆來說;反過來,聽就是讀,用耳朵讀,說就是寫,用嘴巴來寫。所以現在的語文教學,要把聽、說、讀、寫這四個字連起來。在現在的時代,聽、說、讀、寫非連起來不可了!”

  聽、說、讀、寫的關係如何?聽、讀是吸收,說、寫是表達,聽和說是透過口頭語言來進行的,讀和寫是透過書面語言來進行的。這四種能力各有獨立的作用,訓練的方式也各有特點,它們是不能互相取代的。但是,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讀、寫的能力是在聽、說的基礎上獲得的;讀、寫能力提高後,反過來又促進聽說能力的發展。聽、讀兩種能力,對於獲取知識來說,同等重要;說、寫兩種能力,對於運用知識、表情達意來說,也同等重要。

  當然,這四種能力同等重要,並不意味著在課堂教學中要平分秋色,要平均用力。讀寫訓練應該是中學階段的重點。因為聽、說訓練途徑比較廣泛,課外訓練機會很多,而讀寫訓練難度較大,課外自然訓練的機會較少,其訓練任務必然要由語文課來承擔。

  目前,語文課本中已編有聽、說、讀、寫四種能力訓練的內容,高考也有這四種能力的檢驗與測評。但是,在語文教學實踐中,只重語文知識傳授,不重語文能力培養,“以教代學”“以講代練”的狀況仍然存在。有的教師以為講授了系統的語文知識,學生的語文能力自然會得到提高,他們只重講解,不重訓練,結果使學生眼高手低,高分低能,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為了培養學生的語文能力,我們在語文教學中一定要貫徹講練結合的原則,要指導學生反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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