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民警管理激勵機制的思考論文

新形勢下民警管理激勵機制的思考論文

  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實行規範性津補貼後,物質激勵作用無法充分實現,現行的目標管理方法過於死板,幹警工作積極性不能有效調動,已成為當前影響隊伍建設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如何積極探索、完善與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業績、貢獻相適應的新型激勵機制,引入針對不同層次需求的激勵方法,實現由重物質激勵向全方位激勵

  的轉變,是政治工作部門需要認真研究和實踐的重大課題。本文結合規範性補貼實施後近幾年的工作實際,對如何完善現有激勵機制進行初步思考,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作用。

  一、規範津補貼給激勵機制帶來的影響

  (一)獎勵經費面臨著困境。規範津補貼的目的就是防止各單位亂設名目亂髮錢。補貼的規範和嚴格執行,有效遏制了這一現象。同時也帶來了另一方面問題,各種活動獎勵和表彰獎勵只能以精神鼓勵為主了,如果要物質獎勵,那只有從單位的行政經費中支出。即便這樣,還要細緻思考和論證是否違反公務員管理規定。像監獄勞教這種特殊單位,在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場所安全的重大事項中,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幹警個人,如果事事都用精神鼓勵,那麼幹警們那種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能持續多久?是不是每一個幹警都願意去更多的付出?如果設物質獎,經費又從哪裡來?雖然我們的管理部門也意識到這個問題,出臺了一些政策,但因規口不同,情況不同,落實經費的問題還比較困難。

  (二)主動性工作無法調動。因為缺少了獎勵資金的來源,一些重大活動、重點工作的活動經費面臨著嚴重不足。比如每年的調研工作,以前可以按照調研的數量和質量評定給予獎勵。幹警這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很高,出了不少優秀的調研成果和工作經驗。現在的情況是,調研是任務,完不成扣分,那好,既然是任務,只要完成任務就行了,質量和成效就大打了折扣。很多人善於總結,善於思考,每年在各種網路和刊物發表大量文章,也因此受到了大量的精神和物質獎勵。現在缺少了物質獎勵,幹多幹少一個樣,寫作的熱情沒了,單位的調研工作也受到了影響。有些調研文章,因為是任務,存在粗製濫造,甚至網上抄襲,直接影響了調研工作質量。

  二、現行目標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一)重單位和部門考核,輕個人考核。目標考核規定的專案很多,也很細,但主要還是對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考核。就是說考核的是單位和部門的工作,對部門內人員的考核缺少一定的約束。不論你一個單位或部門被評為幾等獎,整個單位和部門都拿同等次目標獎,不論你在這個部門工作幹得多還是少,幹得好還是壞,都同樣對待。雖然一定程度上,讓一個單位和部門的.內部人員更能關注集體利益,更好地去工作,但如果不對個人進行考核區分等次,長期下去,幹得多的心理自然會不平衡,導致工作積極性受挫。

  (二)末端細節考慮不細,激勵效果不明顯。目標考核是對“面”的考核,而不是對“點”的考核。具體一個工作崗位,你的職責是什麼,工作是什麼,怎樣才算是幹得好,怎樣才算稱職,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有的人一年到頭只是關心自己手頭一點事,其它工作安排不下去,不願幹,不想幹,讓我們的基層領導很頭痛。每個部門的工作職能不同,工作任務繁重程度不同,體現在目標任務上,工作量也不同,有些部門因為事務多,沒有精力完成有些任務性工作,反而在這方面被扣分。現實的問題就是調研工作,有些綜合部門,事情多得轉不開,沒有大量的時間去思考和寫作,最後就是因為這一專案標沒有完成好,排名最後。而有些工作任務輕的部門,時間充裕,反而因為這專案標任務完成得好,整個目標考核名列前茅。這些都是目標考核制度仍不健全、不合實際的地方。

  (三)突出等級,忽視績效。目標獎的多少是按等級確定數額,但個人工作成績如何體現在目標獎上?如何實現在同一級別的基礎上的多勞多得?這些仍是目標考核制度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三、面對問題,以積極的態度,實現民警管理全方位激勵

  (一)轉換思維,增強正面引導,以正向思維方式,促進幹警工作積極性提高。我們目前的管理機制更多的是如何處罰,如何考核你哪些方面幹得不好。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思維,經常大張旗鼓地表彰獎勵那些工作幹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典型引路,樹立正氣,那麼經常得不到表彰獎勵的部門和幹警自然會覺得面上無光,也就會想辦法,主動工作,爭取做得更好。從細節上來講,如果我們發現一個幹警在某項工作上成績突出,我們大力宣傳,製造正面輿論,那麼他的帶動作用是很大的。進而,如果我們對一些工作做得好,成績明顯的幹部及時發現和正確使用,在一個單位樹立起擇優而用的良好風氣,那麼對一個集體來講,正面激勵效應就更為明顯。

  (二)深挖激勵點,靈活運用考核方式,充分調動幹警的自身潛能。一項活動能否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光是提要求,還需要在工作成績上有體現。工作開展得好的單位要加分,幹得好的個人要獎勵。獎勵從哪裡來?可以從目標考核和用人制度上來。作為單位和部門,用重大活動工作幹得好得到的加分,彌補某些方面工作的不足,這樣目標考核就會顯得更為靈活。作為個人,重大活動中工作成績突出或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如果既可以得到獎勵,又可以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分值依據,而很多有特長、有潛力的幹部從活動中能夠脫穎而出,條件成熟還可以提拔使用,那麼幹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能夠得到充分調動,形成想幹、願幹、主動乾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制度,引入更多的激勵機制,不斷規範考核體系。激勵機制的建立依靠的是完善的幹部管理制度。如何讓激勵機制更有效,關鍵還是要結合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實際工作。這就需要每個單位和部門對每個崗位要定崗、定職、定責,不僅如此,涉及需要多部門協調的工作,還要分清責任。哪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成效明顯,就要獎勵,就要在目標上有加分。每個工作崗位的考核也是一樣。個人考核還要在表彰的基礎上,在競爭上崗和選拔任用上,在一定幅度內加分。只要考核制度上對爭先創優給予政策上的規範和支援,那麼一個單位就不會缺少想幹事、能幹事的幹部,各項新形勢下民警管理激勵機制的思考工作就不愁無法開展。

  (四)推進績效考核,把目標轉為量化,加大對個人的考核管理力度。現有的幹部管理,更多的關注在考勤上,就是什麼時候上班,什麼時候下班,至於你來一天干了多少工作,缺少一定量化體現。經常出現“忙的人忙死、閒的人閒死”現象。推進績效考核,就是要打破常規,把工作內容量化到一個部門的整體工作,加入到日常考勤中。根據不同工作崗位,確定各種工作內容的考核分值,透過量化考核,體現在目標獎的兌現上,調動所有人員的工作主動性,進而提高工作效能。

  (五)爭取政策支援,落實專項經費,保障獎勵激勵機制的正常運轉。監獄勞教單位的特殊性、安全穩定工作的艱鉅性就是我們爭取專項經費的最大理由。確保場所安全穩定,不僅需要完善的監管設施,更重要的是人。要激發幹警的奉獻精神,不能僅夠靠精神獎勵,還是需要一定的物質獎勵作為基礎。對場所安全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是調動幹警工作主動性的重要手段。作為監獄勞教單位一定要在政策上積極爭取財政的支援,拿出一分部場所安全穩定專項經費作為獎勵,保障獎勵激勵機制的正常運轉,最大限度的激發幹警的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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