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方的德性倫理學運動論文

當代西方的德性倫理學運動論文

  本文從德性倫理學的復興、主旨及擴充套件為一場運動,提示出以人的幸福昌盛為宗旨的倫理學,即應當從德性、情感的角度,來發現生命中真正重要的是什麼,為什麼生活會有意義。

  一、當代德性倫理學的緣起

  對於倫理學的探討,一些是規範的,另一些是非規範的。基本規範倫理學(Generalnormativeethics)面對的主要問題是:“我們應當接受哪些基本規範來指導和評價行為?為什麼?”倫理學理論試圖認定和判明這些規範。與之相對應的非規範倫理學,是關於事實上或概念上“是”什麼,而不是“應當是”什麼的研究。它也有兩大型別:描述倫理學和元倫理學。描述倫理學是道德行為和信念的事實研究,它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人們如何推理和行為;元倫理學涉及到倫理學推理的語言、概念、方法的分析。

  近代以來,道德哲學的爭論中居於主導地位的,一直是規範倫理學的兩種形式:功利主義和康德主義m,它們都關注正當行為的最終標準問題。康德倫理學關注的是義務責任,是從先天原則來制定的道德法則和道德形而上學的整個體系;它關注是什麼引導著我們的行動(為),而不關心我們的行為將被引至何方。對康德來說,最重要的事,不在於達到一個實體性的H標,而是根據我們意志中展示的特性而行動。最高的善,是由我們行為自身的內在結構決定的。儘管我們的正當行為會使我們自己和他人幸福,但這並不能使得這種行為在道德上是善的。康德的結論是:除了善良意志,沒有其他無限的善。功利主義(後果論是其當代形態),是一種目的論倫理學。它認為,評判行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達到了一定的效果。道德只是達到終極善的手段和保障這個善的一種戰略,這種善在道德確定之前就界定好了。道德要求對個體或族類的成功生活進行指導,以保證他們的要求和願望得到滿足。

  對這兩者構成挑戰的是德性倫理學。“德性倫理學”最初作為一個詞語提出來,是為了與規範倫理學相區別,專指德性或道德品性的探討,它的出發點在於強調是否能幫助人們慈愛或仁慈,以促進一種“共同感”的道德品性觀念,」2」德性倫理雖然古已有之,但在近代曾被忽視了多年。作為一種對古代探討的復興,它是當代道德理論的最新進展。

  1958年,英國女哲學家伊麗莎白?安斯庫姆(G.E.M.Anscombe)的著名論文《現代道德哲學》,被公認為是對功利主義和康德主義同時發動批評的檄文。在文中,安斯庫姆率先批評了現代意義上的“後果論”,並在當代哲學中首次提出德性倫理的主張。對安斯庫姆來說,“行為不是為了滿足你的任何願望,而是因為這樣做是道德上正當的”這樣的教條,不僅不是好的,實際上還是有害的。所謂的“原則”或“責任”致命地成為了一種目的自身,不再與人的需要、慾望、情感相關。

  20世紀六七十年代,又有一些討論涉及到德性,但還都沒有折回到古希臘。逐漸地,在大學用書中開始出現“德性倫理學家們會說什麼”的話題,但它也沒有被認作是倫理學的第三種方法,而只是對少數幾個有趣的要點的強調,如“道德主體的動機與品性”[3]。

  麥金太爾把安斯庫姆的分析向前推進了一步。在他看來,近代以來的`西方現代性沒有從歷史中繼承任何一種倫理傳統,而不過是彼此衝突的傳統的一些碎片。在向奧林匹克金牌獲得者致敬時我們是柏拉圖式的完美主義者;對戰爭中傷殘等級分類時我們是功利主義者;在宣稱對財產擁有的權利時又是洛克主義者;在實現仁慈、同情和平等的道德價值時是基督徒;在主張個人自主時,則又是康德和密爾的追隨者。由此導致道德哲學中直覺的衝突,使人們感到困惑。80年代初,隨著麥金太爾的《德性之後》、阿蘭?布魯姆的《美國心靈的封閉》、妮爾?諾丁斯的《關愛》等著作的出版,德性倫理學漸漸形成聲勢。

  二、“德性倫理”的主旨及其特徵

  德性倫理學之所以異軍突起,主要是為了解決西方自近代以來的道德傳統出現的難題,解決不斷出現的背離與矛盾,以試圖找出重振道德的良方。他們認識到,我們所處的這樣一個道德破碎的時代,是一個沒有了德性,處在德性時代之後的時代[4]。

  德性virtue,來自拉丁文vir(男子氣概的),希臘文為arete,指具有某方面的能力、特長,在荷馬史詩中指各種優點。德性倫理學認為,“德性是人類為了幸福、欣欣向榮、生活美好所需要的特性品質。”[5]“德性是人類後天獲得的性質,擁有和運用它,能使我們獲得內在於實踐的那些好處;而若缺少了它,則必定會阻礙我們得到這類好處。”[6]人類具有特殊的本性,即我們都有特殊的目的和目標——成為有德之人,我們的行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

  人為什麼不能說謊?為什麼誠實是一種德性?是因為這樣做會有好處嗎?是因為它促進了一般的福利嗎?還是因為我們必須靠信任生活,不然就會分崩離析?

  在德性倫理學看來,“說謊是錯的”,不是從權利正義的角度,不是因為它侵犯了別人“知道真相的權利”,違犯了“別人要受到尊敬的對待”的規則,而是因為“說謊是不誠實的”,而“不誠實”本身是“惡”,是一種壞品質。我們是“理性的動物”,因而我們行為的獨特方式就不能等同於其他動物也可能擁有的方式。這樣,區別於人和動物的,不是行為上的差異,也不是準則上的差異,而是因為我們是“人”,是主體上質的不同。在亞里士多德那裡,一種行為可以沒有德性而成為正當的,但一種行為要能夠有德,則必定是由心靈的正當狀態實行而來。正當的行為、正當的動機都在一個有德性的行為中展現出來:“有些人做了公正的事情,卻不是公正的人。這樣看來,人們須具有某種品質,使每一由此而來的行為成為善良的……德性造成了選擇的正確性。”[9]德性倫理學與其他倫理學進一步的區別,可以從羅莎琳德?荷斯特豪斯(RosalindHursthouse)概括的幾個特徵[1()]當中更明晰地看出來:

  第一,德性倫理學是作為一種“以行為者為中心”(agent-centred)的倫理學,而不是“以行為為中心”(act-centred)的倫理學;第二,它關心的是人“在”(being)的狀態,而不是“行”(doing)的規條;第三,它強調的問題是“我應該成為何種人”,而不是“我應該做什麼”;第四,它採用特定的具有德性的概念(如:好、善、德),而不是義務的概念(正當、責任)作為基本概念;第五,它拒斥把倫理學當作一種能夠提供特殊行為指導規則或原則的彙集。這樣,基於行為者的德性倫理學,就是從個體的內在特質、動機或個體本身所具有的獨立的和基本的德性品格出發,來對人類行為做出評價(不論是德性的行為,還是義務的行為)。在這一總的傾向裡,作為一種運動的德性倫理學,當然也有細節上的差異。

  三、德性倫理學運動

  德性倫理學一反統治近代西方數百年的主流倫理學,另闢蹊徑,使反主流倫理學形成了聲勢,演化為一場名副其實的“德性倫理學運動”,而與近代以來的義務論、功利論鼎足而三。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有:較早期的安斯庫姆、費麗帕?福德(PhilippaFoot),扛鼎的有麥金太爾、努斯鮑姆,相呼應的則有伯納德?威廉斯(BernardWilliams)、約翰?麥克多維爾(JohnMcDowell)、邁克爾?斯洛特(MichaelSlote),以及後起之秀羅莎琳德?荷斯特豪斯、朱麗葉?安那斯(JuliaAnnas)。他(她)們在這一領域的努力,使德性倫理學獲得了廣泛的聲譽。

  麥金太爾無疑是德性倫理學的領銜學者。他的《有依賴的動物:人為什麼要有德性》(1999)一書,透過一個演繹的結構,論證了人為什麼要有德性。他認為,人類與其他有智力但無語言的動物都具有一種動物本性,我們人類至今仍然保持著這樣一種動物的統一性;但在人類自身,也存在著依賴性,滲透到人類生活中的脆弱與無能力,使我們對他人都有著難以揮去的依賴。因此,“為了興旺發達,我們既需要那些具有獨立的和可計算的實踐理性功能的德性;也需要那些能使我們接受依賴他人的本性和範圍內的德性。這兩類德性的獲得和實踐,只有在我們參與到奉獻和索取的社會關係中,才會可能。這些社會關係是由自然法的規範所決定和部分地界定的。”[11]在這裡,共同的善,就是既需要獨立的、實踐理性的人的德性,也需要接受的依賴性的德性。人類共同體就是在這種聯合、互相依賴、給予和收受的關係中,來實現共同的利益。理性的探索則服務於並部分地構成了這種共同的利益和善。

  以芝加哥大學瑪莎?努斯鮑姆為代表的中年學者,更側重於對斯多亞主義的研究;他們藉助於對古希臘哲學和文學的探討,在西方的影響如日中天,無疑代表著德性倫理的強勁未來。《福祉的脆弱性》、《慾望的診斷:希臘化時期倫理學的理論與實踐》(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4)等都是其備受矚目的力作。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校區哲學系餘紀元教授稱瑪莎?努斯鮑姆為德性倫理學領域無疑最有前途的代表。她在亞里佐那大學的同道、著有《幸福的道德》一書的安娜斯指出,對於人生的幸福來說,僅有亞里士多德的德性是不夠的;亞氏理論有他的弱點,而斯多亞學說也有其優點,值得由此發展出一種獨特的自然主義學說[⑵。

  邁阿密大學的邁克爾?斯洛特教授,為德性倫理的推廣做出了貢獻。1992年,他推出的《從道德到德性》一書,初步奠定了他具有亞里士多德傾向的德性倫理學說。1995年,由斯洛特作為德性倫理學的代表,與分別代表義務論、後果論的學者M.巴倫、P.帕蒂一起,在蒙那什大學進行了辯論式的對話講座,講座稿由負有學術盛名的Blackwell出版社於1997年出版,書名為:《倫理學的三種方法:一場論辯》。1997年,由斯洛特和羅吉爾.克里斯普(RogerCrisp)編輯出版了《德性倫理學》的代表文獻選讀,將自1958年安斯庫姆的檄文以來至新秀羅莎琳德的重要代表文獻盡收其中,成為廣受歡迎的教科書。

  斯洛特是一個在德性倫理學立場內不斷修正其出發點的人物。他的早期著作《從道德到德性》是以新亞里士多德主義的立場寫的,但他後來更側重於從蘇格蘭情感主義的哲學中汲取養分。他的新著《來自動機的道德》,“沿著道德情感主義的線索來發展德性倫理學”[13],由休謨和哈奇森道德情感主義的激發而發展出了情感德性論。認為道德判斷並不描繪被如此判斷的事物的性質或關係,而是表達了做出如此判斷的人胸中的情感,這樣它們在本質上就是情感的而不是認知的,也不是某種“理性的指令”。斯洛特基於“關愛”動機,為“純形式”的德性倫理辯護,提出“關愛也能發展出社會公正和一般社會道德的多種觀念。關愛的倫理並不是傳統的男性探討如契約論、康德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補充和植人”[14]。女性主義者卡羅爾?吉里根(CarolGilligan)在《不同的聲音》一書中也提出了關懷的德性倫理,認為關懷的倫理是可以自成系統的融貫體系。

  上述各種德性倫理所做出的種種探索,都力在證明道德的根基就是人本身。正如皮徹姆所說:“在道德生活中,人們考慮最多的,常常不是不斷地固守原則或規條,而是更傾向於可信的品性、善良的道德感和依據真實的感情行事。”[15]在德性倫理學那裡,道德的根據又重新回到了行為主體。它的崛起,說明了道德不只是公共的規範,而是也包括了個體或團體自願接受的道德品性與道德理想。

  當然也有對德性倫理學的批評聲音,如認為它在某些解釋和說明上有時是不完整的;它無法充分地解決在應用倫理學中出現的悖論,如問題,?它不提供一個需要禁止的行為的細化列表,而是聚焦於一個好人的一般觀念,對特殊的事實卻幾無言說。總之,德性理論是天真的,在複雜的境況中是難以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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