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的闡述論文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的闡述論文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效結合是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保證。不僅如此,單位財務管理體系是否健全有效,也與這兩種管理模式的結合程度緊密相關。然而,縱觀我國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狀態,不難發現,目前二者的結合依舊存在諸多難題。基於綜合角度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進行有效探討,目的是實現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效率質量的提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重要性

  1.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管理目標具有一致性

  首先,無論是資產管理還是預算管理,二者都是公共支出有效性的一種保證,也都是政府理財的兩個重要方面。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是一種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二者在管理目標上具有一致性。

  2.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都是公共支出鏈條上的關鍵環節

  從公共支出角度而言,無論是資產管理還是預算管理,都是其鏈條上的關鍵一環。因為,公共支出首先透過預算管理被安排、分解到各個事業單位,併成為事業單位的資產,爾後則透過資產管理得以發揮其最大效用。二者共同構成公共支出鏈條,缺一不可。倘若少其一,公共支出使會形成嚴重缺口,政府資金將被流失。

  3.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二者之間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

  首先,資產無論其形成、使用、處置,還是大修、調配等,無一不與預算管理相連,資產管理與預算的編制、執行等具有統一性。不僅如此,二者還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係。編制預算前夕,需對資產進行存量分析,並對其配置提出稽核建議和意見。在有效促進資產管理的同時,還對預算的編制提供了準確的資訊支援。而在預算的執行與調整階段,也能對資產的動態管理加以資料支援。同樣,有效的資產管理也能間接影響並促進預算管理。

  然而,除了相互促進之外,二者還相互制約。首先,預算管理的效果決定著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其次,事業單位的資產在一定程度上又是預算管理的單位核定基礎。因此,資產管理效果又影響著預算管理中對資金分配的有效性與科學性。唯有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行全而規範與掌握、合理配置,才能準確制定與執行預算。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不僅能提升事業單位整體的資產與預算管理水平,而且利用二者之間的相互制約,彼此間“牽絆”、影響,實現共同良性發展。目前,在我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活動中,二者存在著相分離的現象,影響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事業單位管理者存在著“重預算、輕資產管理”的慣性思維

  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不力的原因探析

  1.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存在目標差異

  資產管理的直接目標便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其完全與完整”。

  與資產管理不同,預算管理則是側重於對投入的控制與管理。

  2.資產的購置、佔用、處置與預算管理相脫節

  這種脫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而,即在資產形成時,存量調整與增量投入相脫節;在資產佔用時,資產的實際投入與資產使用狀態的績效考評相脫節;在資產處置時,資產管理與收入管理相脫節。

  (1)在資產形成時,存量調整與增量投入相脫節。事業單位的資產通常是由上級財政部門等透過預算安排對其投入。目前,我國財政並未建立統一的資產預算機制,因此,在對各事業單位進行資產預算安排時,多是依據基數增長的方法,而非具體根據每個事業單位的資產存量多寡、質量優劣、資產分佈等,從而導致對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的資金投放存在較大的盲目性。不僅如此,在這一預算管理方式下,對存量資產的最佳化與盤活等也考慮不足,從而加劇了事業單位對資產的調控難度與資產配置的不平衡性。

  (2)在資產佔用時,資產的實際投入與資產使用狀態的績效考評相脫節。在目前的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資產一旦形成,基本就由其所屬的事業單位和所在部門無償佔有並使用。針對這種使用狀況,事業單位目前尚無相關的考評機制。而各事業單位往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熱衷於爭經費、購資產,對資產的真實使用狀態和使用效益的關注度則較小,也很少會顧及。容易導致上級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的資產預算分配不公平,各事業單位之間的資產配置也會存在不均勻的狀態。

  (3)在資產處置時,資產管理與收入管理相脫節。當前,我國事業單位資產在處置時,會產生部分處置收益。根據我國目前的制度,上級財政部門僅擁有財政資金與經費的核定與使用權,而作為資產管理部門卻並不擁有資產處置收益的處置與使用權。資產處置收入雖然數額不大,但由於並未納入預算管理,因此對資產管理存在一定影響。同時,這也是我國遲遲難以實現資產最佳化配置、資產餘缺調劑機制難以建立的深層次原因。

  3.我國財政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能相脫節

  目前,我國財政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能存在相互脫節的`現象。首先表現為由於受計劃經濟時代下管理體制的約束,在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界定方而,我國財政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能界定尚清晰。而且不僅如此,兩部門的職能分工也不夠明確。由於資產購置的資金使用權由各事業單位掌管,因此財政部等上級部門對各事業單位的資產基本不具有約束力。唯一的約束僅在於“投入控制”,面對所投資金究競形成何類資產,以及所購置的資產是否合理等,則並不瞭解。於是從客觀上造成了資產無序和資產配置失當等問題。

  三、針對我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幾點建議

  由於我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在制度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使二者的管理工作有脫節情況的發生。當前的這種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模式,嚴重影響並制約了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自身價值與社會功能的實現,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職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制約。這與我國建立責任、高效、節約型的政府要求不相適應。在此背景下,改革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並使二者進行有效結合,己經迫在眉睫。

  首先,應從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共同角度出發,建立合理有效的資產配置共享機制。透過該機制的運作,實現對事業單位的閒置資產和臨時性資產進行合理調配,以最大限度的發揮資產使用效益。此外,透過該機制,實現對大型機械裝置等資產的共建、共用、共享,降低對資產的重複配置,從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其次,目前隨著我國單位改革的進展,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體系都都有了進一步完善。縱觀我國事業單位整體,所涉及的資產種類與數量都較多,因此,而對一些新的資產配置預算時,應重點把握重點大型資產的配置。此外,還應針對重點的大型資產(比如房屋、大型裝置、車輛等)制定“資產執行費用額度標準”,以此進一步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密切結合。而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應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推進,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發展。

  再者,我國各事業單位應大力宣傳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理念,提高管理者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的認識。唯有各事業單位、各部門都充分認識到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巨大作用,方能從主觀上帶領單位上下員工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並不斷深化改革,從而提高事業單位的整體管理能力。

  最後,還應充分發揮事業單位自身審計與財政監督的作用,對所配置的資產的管理情況與預算情況進行審查。凡是未批准的裝置等資產一律不得購置;而對前期己有預算,後期需增加預算的資產,則應按規定程式或逐級上報徵得同意之後方才可實施購置;而針對超配置、超預算的資產採購,則應予以及時糾正和查處,並強化對責任人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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