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制的架構與加強措施論文
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制的架構與加強措施論文
軍隊資訊化建設深入推進,裝備管理資訊化作為軍隊資訊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地位作用不容忽視。為確保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的正規有序,應以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思想為指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清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基本內涵、地位作用和建設內容,構建適應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利於打贏資訊化區域性戰爭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
1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內涵與作用
1.1裝備管理資訊化的內涵
裝備管理資訊化是適應資訊時代發展,在資訊化管理理念的指導下,依靠資訊科技,運用資訊化手段,最佳化整合各類裝備管理資源,提升裝備管理的組織、計劃、協調、控制能力的過程,裝備管理資訊化是裝備管理模式從機械化向資訊化轉型的過程,是裝備管理模式的全面變革[1].
1.2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內涵
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資訊化制度和裝備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軍隊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或認可,用於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整體工作和專項工作的各類法規的有機集合。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指導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組織實施的重要手段,是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順利開展的根本保證。
我軍目前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至今還沒有專門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法規,只是在資訊化建設、裝備管理等領域的法規體系中有一些相關的條款對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進行了規範[2].
1.3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作用
構建完善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推進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根本保證之一。實踐證明,裝備管理資訊化水平的高低、質量的好壞,平時直接關係到部隊的訓練、戰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戰時則關係到部隊的生死存亡。
首先,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直接影響著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水平。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的遵循,法規體系的完備性、科學性,直接影響到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水平。只有堅持依法管裝從嚴治裝,高度重視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建設,透過高質高效的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使裝備管理適應資訊時代的發展,適應資訊化戰爭的需要,才能確保打贏目標的實現。
其次,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提升部隊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正規有序的制度保證[3].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是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規律的內在反映和科學總結,以法規的形式對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進行規範,統一頂層設計,才能更好地促進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在正確的道路上前進。
再次,裝備管理法規體系是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活動的重要支撐。隨著大量資訊化裝備陸續列裝,裝備技術含量日益提高,順利開展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的各項活動,需要對大量基礎工作、組織機構、業務流程等加以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以法規形式將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規範,是確保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方向正確、路線科學的`重要支撐。
軍隊建設對裝備管理資訊化的要求日趨迫切,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是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行為,提升裝備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
2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架構
2.1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縱向結構
從縱向上區分,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可分為3個層次,如表1所示。第一層是裝備管理資訊化法律,居於資訊化法規體系的頂層,它規範和調整的是裝備管理資訊化活動中的基本關係或某一方面的重要關係,具有頂層規範性和全面約束性,是制定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規章的重要依據。第二層是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居於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中間層,上承法律,下接規章,由國家最高軍事機關單獨或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聯合制定和頒發。它規範和調整的是某一方面的關係,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上從屬於法律,對裝備管理資訊化規章具有指導和約束性,是制定裝備管理資訊化規章的重要依據。第三層是裝備管理資訊化規章,依據法律和法規制定,表現為規定、規則、辦法、細則和標準等,屬於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基礎層[4].
2.2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橫向結構
從橫向上區分,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可分為主要用於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管理以及應用3個領域的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法規、管理類法規以及應用類法規,如圖1所示。
2.2.1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法規
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法規,是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裝備管理工作以及資訊化建設法規,結合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實際而制定的法規。
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建設的基本要求、系統主要裝置要求、系統互聯要求、機房建設要求、應用系統開發規範、資訊資源建設、網站建設要求等內容。目前,有關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的專門法規我軍暫時還沒有,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可以參考裝備管理類、軍隊資訊化建設類的相關法規,明確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類法規的基本構成。
2.2.2裝備管理資訊化管理類法規
為了保護裝備管理資訊化整體建設的安全性,除了在整體設計和建設類法規建設中增加安全服務功能,完善裝備管理資訊化各類資訊保安保密措施外,還應制定相應的管理類法規或採取相應的管理規範,確保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管理類法規的基本內容,包括裝備管理資訊化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資訊裝置管理、資訊內容服務、安全等級劃分、資料格式標準和使用維護管理等內容。
2.2.3裝備管理資訊化應用類法規
應用類法規是指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應用過程中,應執行和遵循的法規的統稱,是正確使用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成果及裝備管理資訊系統的基本依據。裝備管理資訊化應用類法規涉及資訊網路管理、資訊保安評估、通訊管理與維護、技術安全保密、計算機系統使用安全、資訊網路執行維護管理、人員操作管理等方面,這些都是保障裝備管理資訊化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
3加強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的對策
科學完備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是指導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的重要依據,必須加強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加強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應突出裝備管理資訊化的一般規律,從頂層做好總體設計,並強化法規體系的貫徹執行。
3.1突出裝備管理資訊化的一般規律
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和運用只有充分反映裝備管理資訊化的特點規律,才能發揮出應有的管理效能。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的一般規律集中體現在"四性":
1)內容具有系統性。從發展預測決策、規劃計劃、科研生產到採購分配、使用維修的管理等一系列內容,構成了裝備管理資訊化的系統工程。
2)體系具有科學性。主要包括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思想、組織、方法、手段等,只有科學規範這些要素,才能出效益、出保障力。
3)工作具有經常性。在各個管理環節、各項具體工作中,執行各種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都要堅持經常,實施不間斷的管理,使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成為各類人員的自覺行為。
4)技術具有超前性。裝備管理資訊化技術越來越先進,裝備的技術狀態需要用資訊化的方法來監視、檢測和控制,裝備資訊化程度的提高,要求裝備管理人員必須要有技術超前意識和管理超前意識,努力鑽研裝備管理的技術前沿和科學管理理論前沿,並將其運用於管理實踐。
3.2強化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總體設計
裝備管理的資訊化水平飛速提升,對法規體系的要求越來越迫切,需要結合裝備管理資訊化實際,從總體上抓好法規體系建設。
1)理清層次結構,建立和完善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時,要明確各個層次的功能、任務、職責和權利範圍。越往高層,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越宏觀,帶有指導性;越往基層,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則越具體,帶有經常性。因此,必須聚焦層級管理,按照各級裝備管理資訊化的需求及許可權,逐級建立系統完整的裝備法規體系,做到按級負責。
2)注重簡潔明瞭,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的貫徹落實,最終要體現在基層,反映在末端。因此,有關基層裝備管理資訊化的法規,必須積極適應新形勢、新體制下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潔明瞭。
3.3強化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貫徹執行
法規制度貴在落實,也難在落實,必須增強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的貫徹力、執行力。
1)堅持以上率下,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學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做到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依法辦事、按章操作的表率,使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長久保持良好秩序。
2)加強學習培訓,增強學習的強制性,科學制訂學習計劃,嚴格落實學習制度,建立健全學習的監督、考核、獎懲約束機制,與持證上崗、評先選優等直接掛鉤,不斷增強學習培訓的質量效果。
3)實施科學考評,建立科學完整的考核評估標準體系,綜合應用多種方法,建立裝備工作全系統能級考評、全壽命質量考評、全過程實時考評的標準、內容、制度、方法體系,實現由經驗評估向科學評估、由靜態評估向動態評估、由分類分項評估向綜合一體評估的轉變。
4)嚴格追責問效。健全依法管裝從嚴治裝的責任體系,完善定責與盡責、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裝備管理資訊化責任機制,強力推行"問責制",做到明責、知責、盡責、問責、追責,嚴明獎懲、賞優罰劣[5],促進裝備管理資訊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4結束語
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是資訊時代裝備管理資訊化發展的必然要求,進行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研究,提出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的思路方法,是規範裝備管理資訊化行為的重要依據。論文對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的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為推進裝備管理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實踐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賈紅麗,蘇坤洋,劉愛珍,等.部隊裝備管理資訊化建設的動態反饋複雜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2):197-201.
[2]秦曉君,許鵬文.裝備採辦資訊化法規體系建設初探[J].裝備指揮技術學院學報,2011,22(2):29-32.
[3]呂文奇,李相良,王敦士.規範秩序強化裝備管理問題研究[J].裝備學院學報,2014,25(2):10-13.
[4]軍事科學院軍隊建設研究部.軍隊資訊化建設概論[M].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2009:131.
[5]韓景華,高維,於瑩.落實裝備法規應把握的幾個問題[J].東方青年·教師,2011(7):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