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問題及解決措施論文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問題及解決措施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融資渠道的多層次和多樣化,融資性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也應運而生,且近幾年迅速增多。擔保公司的經營時常伴隨著各種風險,如何預防風險,降低風險的發生,以及風險應對,使得擔保公司能夠平穩健康的經營,並得到持續發展是本文論述的中心。因此本文僅對擔保公司的現狀做出相應的研究,找出其中的問題,並根據這些問題擔提出了自己對策。
關鍵詞: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
一、擔保公司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以及理念
擔保公司承擔的主要風險有兩種:系統性風險、非系統風險。系統內部風險又包括兩種風險:一是業務道德風險;二是業務操作風險。業務道德風險,主要針對公司內部職工的職業道德規範以及職業責任心的建設。業務操作風險主要是在簽訂合同和擔保後管理,針對業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判斷及對相關資料獲取的和收集上,包括企業基礎資料和社會公眾資訊上。系統外部風險以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為主。政策風險簡單來講就是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出臺頒佈某些政策,可能會對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產生影響。市場風險,眾所周知市場瞬息萬變,中國經濟受08年經濟危機波及的影響,社會經濟處於轉型期,加之中國年輕的資本市場風雲波動,目前均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這類外部的不確定性也會讓擔保公司的經營收到不同程度的干擾和影響。擔保公司的行業特性,風險是不可能消除的,使其在運營中,將風險管理列入重中之重,風險管理要為公司的業務發展保駕護航。毫無疑問風險管理水平是一個擔保公司能力的主要體現,是創造企業價值的核心競爭力。簡單來說,擔保公司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擔前慎重選擇,擔後未雨綢繆,發現風險,實時應對,透過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夠將風險與利益平衡,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
二、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業務領域風險集中
擔保公司合作物件中的大多為中小型企業,該型別企業存在經營問題多、企業規模小、風險承受能力弱以及主要人員和股東管理水平低下等等,相對來講,更容易發生風險甚至被擔保企業不能及時足額還本付息,造成擔保公司的巨大資產損失以及信譽損失。
(二)與銀行的合作條件苛刻
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合作難度越來越大,尤其是民營融資擔保公司。銀行對它們的要求越來越高,准入條件也越來越苛刻,必須繳納高額的保證金,而且大多要求一次性繳清。同時很多銀行大大減少了與融資擔保公司的合作,甚至與一些民營融資擔保公司中斷長久的合作,直接減少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使擔保公司業務難度加大。
(三)擔保債權法律保障難以到位
擔保公司在代償以後,擔保債權法律保障卻又難以到位。法院對擔保物件的追還賠償款的訴訟週期太過於漫長,其執行過程更是複雜拖延。最讓擔保公司頭疼的就是對判決的結果難以執行,其效率極其低下。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種現象,由於目前對那些欠債不還的企業打擊力度不夠,讓他們產生了很強的僥倖心理,債務人隱藏、逃匿、資產轉移等來逃避責任等為常事。
(四)政府的政策扶持不到位
現階段的許多政策要求設定門檻比較高,部門之間利益劃分等等問題,在實際的推行過程中難以貫徹下去,無法落到實處。另外,目前的政策對擔保企業的扶持力度小,甚至有時對一些民營擔保公司會產生負作用,不但無法享受政策的扶持,還會因為政策的出臺產生限制。最後就是現有的政策在規範程度上還有待改善,尤其是在資源配置方面,許多政策的運作並沒有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
(五)信用認證困難
現階段,由於沒有完整的信用認證系統,被擔保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都分散在各個銀行、稅務、司法等機構,但是,這些機構的資訊大多數不對外開放,為此徵信記錄難以獲取,以致於融資擔保公司在徵信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徵信成本變得越來越高、徵信過程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六)擔保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擔保行業在國內的發展歷史短短20多年,且擔保公司近幾年增長迅猛,專業管理人員匱乏,管理模式處於初始發展階段,內部機構還不夠健全,經常性的出現經營問題,而且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再加之與其他的融資擔保公司產生交叉敏感區域,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就會受到牽連的進入重災區,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正面的宣傳引導,還會給整個行業都產生不良影響。
三、融資擔保公司所遇問題的建議對策
(一)社會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擔保行業氛圍
在社會經濟領域做正面宣傳和導向,對不守法、不誠信的企業進行公示,加大懲戒措施和違約責任。對守信用、風險預測處理能力強、經營規範,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財務管理健全的企業,從政策性補貼、銀行貸款利率、稅收政策等方面給於傾斜。建立健全行業資訊系統,及時釋出最新政策、大資料資訊,開啟管理壁壘,加強行業之間的相互瞭解與借鑑,促進行業間的溝通與交流。
(二)政府要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擔保採取積極的'態度
一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不斷完善擔保公司法人治理,最佳化內部結構,提高企業風險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信譽和品牌建設。另一方面政府要推出大量能夠幫助中小型企業降低流動性風險的舉措,與銀行進行協調,確保將出臺的政策方針落實到銀行的實際操作中,同時擔保公司與地方融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溝通協調,將擔保債權列入債權轉讓範圍,為擔保公司的各項資產處置業務打通通道。
(三)逐步完善擔保法律方面的建設以及執行力度
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讓失信企業得到相應的懲罰,要嚴厲打擊隱藏債務人以及資產轉移的現象,讓失信者付出代價。對已經涉訴案件,尤其是對社會影響較大、涉及多個債權人和擔保公司的案件,從公司法、物權法、和民法上更應有確切的司法依據,立法程式簡化,政策力度加大。再就是政府引導聯合建立聯合徵信體系,降低擔保公司的徵信成本以及減少其複雜流程。最後設立風險應急資金,減少中小型企業的流動。希望政府能夠設立風險應急資金,在企業出現資金鍊風險時,及時投入到風險的處理與應對中。這樣一來,因資金鍊風險的企業能夠得到幫助,逃離困境繼續發展。中小企業使用的應急資金就能及時償還擔保公司代償款,降低了擔保公司的風險,也能解決中小型企業的代償款無法償還的問題。
(四)擔保公司內部必須加強團隊和制度建設
在團隊建設方面,選拔和培養大批專業能力與素質較高的人才,成立精英討論決策組,參與到某些專案的討論決策中,避免決策失誤;在制度建設方面,完善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業內部部門之間的制衡機制。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建立制定在保專案的監管制度;強化風險處置制度,實現風險的全過程管理,保障業務的安全運營。
(五)鑑於擔保業務的高風險性
擔保代償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發生代償後須根據被擔保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於暫時陷入經營困境無力還款的企業,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待其經營好轉後再逐步追償,挽回代償損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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