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對策建議論文
完善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對策建議論文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防範風險的一種契約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為投資者獲利,實現管理風險降低成本的目標,同時也使投資者處於極大的風險之中。為此,加強金融監管是防範金融工具創新過度,減少金融衍生風險的手段之一。而會計監管是衍生金融工具監管體系中的基礎環節,在控制風險的積聚和傳播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本文基於會計視角,從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現狀入手,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探討如何有效地控制衍生金融工具投資風險,完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
一、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現狀
(一)公允價值估值難,難以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的可靠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計量雖然具有很高的相關性,但是會計資訊的可靠性卻受到了很大的挑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企業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化發展程度不高,許多複雜的衍生金融工具沒有形成活躍的交易市場,缺少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所需的相關資料。估計公允價值使用的資訊和方法需要依賴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計量過程主觀隨意性較大,缺乏可靠性。特別是場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如遠期合約,多在場外進行交易,沒有公開的市場價格,合約也沒有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內容和規模根據交易者的需要而制定,透過市場詢價很難取得其公允價值。而且即使是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由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不力,市場處於非理性狀態,存在資訊的非對稱性和道德風險,即便有交易發生,以這個市場價值作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顯然有失偏頗,其交易價值也不一定公允。
(二)資訊披露缺乏詳細的操作指南,披露規定不完整。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內進行確認和計量。但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規定較抽象、籠統,缺乏詳細的操作指南,沒有涉及到具體的操作演示,實際的操作難度大。企業會計準則沒有要求披露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僅只對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主要風險進行了規定披露,不能全面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能產生的風險。由於我國國內衍生金融產品市場發展滯後,企業大量套期保值需求無法透過國內市場得到有效滿足,企業只能選擇在境外市場進行衍生金融產品交易,這將使其交易蘊含的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和監管風險大為增加。由於境內機構購買的是境外產品,對於境內機構而言,很難及時瞭解、詳細掌握其真實狀況,增加衍生金融產品交易風險的可控性。而大多數境外產品都約定適用境外法律管轄,使得境內機構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據不完全統計,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在年報中幾乎沒有其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風險的披露。除此之外,企業會計準則只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期初期末公允價值進行披露,沒要求詳細披露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這樣會給投資者造成一定的誤解,可能會錯誤地做出投資決策。
(三)投資風險意識淡薄,以小搏大的投機交易心理導致鉅額損失。衍生金融工具初始投資較小,具有以小搏大的槓桿性特徵,但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實際金額非常巨大,使其未來存在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一旦判斷錯誤則可能會給企業及利益相關者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而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投資風險意識淡薄,沒有充分估計到衍生金融工具潛在的風險。很多企業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動機帶有明顯的投機色彩,或者在成本壓力下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異化為投機交易,使企業以套期保值之名行投機交易之實。從中航油投機性石油衍生品交易損失5.54億美元,到中信泰富澳元槓桿式遠期合約交易損失147億港元,都是沒有充分意識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蘊含的巨大風險,沒有嚴格執行有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方面缺乏有效的流程控制,風險對沖政策形同虛設,使企業遭受鉅額損失。
(四)專業人才缺失,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自身存在缺陷。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既複雜又具有很高風險的投資避險工具,需要從業人員具備較深的金融工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缺失。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估值,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由於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無法根據金融模型得出的估值資料進行有效的公允性評價,從而提高了會計監管的難度;另一方面,相比於其他金融工具的監管的事前制度監管和事中制度監管,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多在於事後監管,嚴重影響了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制度。由於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運作缺乏有效的監管,中航油、中信泰富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導致遭受鉅額損失。同時,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消除了金融市場的阻隔,為了逃避監管、規避匯率和利率風險,國際銀行紛紛進行大規模的金融創新,大量企業直接在境外交易或交易境外產品,也使監管的難度大大增加,無法及時地對各種風險加以有效管理和防範。
二、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為規避風險,在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地運用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透過基礎金融工具和一種或幾種衍生金融工具的各種組合,創造出不同特點的金融產品,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相對於傳統金融工具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衍生金融工具設計和創新的靈活性會導致金融監管滯後於金融創新。2008年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美國金融監管過於放任自由,致使金融創新過度,造成企業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發生嚴重損失。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美國次貸危機所涉及的抵押債券總額僅1.2萬億美元,由此打包所創造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價值超過了1,000萬億美元。而同期世界各國GDP的總和為60萬億美元,後者僅是前者的1/16。金融監管的嚴重缺失使得金融創新產品急劇膨脹,衍生金融工具過多創造掩蓋了巨大的風險,其中在衍生金融工具監管體系中處於基礎性環節的會計監管的不得力也是因素之一。
我國會計準則中第22號、23號、24號和37號明確規定了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列報等,並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核心算。企業應當對衍生金融工具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反映其交易時的真實價格,並根據各單項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相關資訊的性質將其進行適當歸類,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潛在風險,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資訊。衍生金融工具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關鍵要靠實施監管措施來解決。新的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市場具有行之有效而且合理的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但是必須擁有有效的監管機制才能迫使企業更為有效地控制各類金融風險,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風險。因此,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儘快制定專門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準則或具體應用指南,加強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規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為公允價值會計資訊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制定標準。
三、完善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和資訊披露,提高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公允價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基礎。加大對公允價值計量的投入,制定公允價值計量的詳細規範或指引,加強對公允價值取得過程和使用估值模型適用情況的評估說明,使資訊使用者充分理解公允價值的資訊含義,嚴格規範公允價值不能直接取得時的估值模型的使用,減少管理層操縱利潤的可能性,提高公允價值的資訊質量。完善企業信用等級評估機制,加強衍生金融工具資訊生成和報告的控制,促使衍生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避免由於企業信用問題阻礙公允價值的評估,保證企業財務報告能客觀、及時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風險狀況和經營業績影響的真實情況。
(二)加強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滿足衍生金融工具決策的資訊需求。針對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搏大”槓桿效應和“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建立公開透明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制度,改進現行會計報表結構,規範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披露,高質量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資訊。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詳盡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相關資訊,包括持有或發行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或合約金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流量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評價;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政策和管理政策以及對衍生金融工具所做出的預測性財務資訊等。基於風險管理的需要,對於無法披露的重要資訊,可以考慮增設一張單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明細表,根據重要性原則列示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分類、合約規模、交割日期、方交割式、公允價值、風險等資訊,以幫助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特別是對衍生金融業務交易量比較大或者衍生金融交易對企業影響比較大的企業,專門編制相關的表格進行特別披露,如編制“金融頭寸表”、“風險收益分析表”、“風險準備金計提表”等專門專案以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和企業風險與收益不確定性的反映。
(三)提高衍生金融工具投資風險意識,防範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各類風險。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誘使一些企業存在不良的投機心理,其在衍生金融產品市場上累計的大量頭寸,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槓桿特性的作用下放大現貨市場上的波動,導致市場風險向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轉化。因此,企業應全面評估投資風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以投機為目的的不良交易行為監管,不能只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高風險,應建立財務預警機制,採取風險轉化措施,減少未預期的損失。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明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管理層個人的許可權及責任,對在交易活動中有越權或違規行為的管理層人員要有明確的懲處制度,從制度上杜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出現更多的漏洞,避免違規交易的發生。
(四)完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體系,確保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有效執行。加強政府、行業和社會等對其會計行為的強制性監管,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懲戒制度,制約企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用於盈餘管理的實際行為取向,促使會計資訊披露等會計行為趨於規範化。企業應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戰略,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內部控制機制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技術手段,建立衍生金融工具監管業務流程,保證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資訊能夠得到準確預測。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構建適合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的外部環境,完善市場機制,促使金融產品價格的逐步市場化,使得更多的金融資產在金融市場中可以獲得其公允價值,為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實施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