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大學智慧財產權法教育問題及其實踐教學創新論文

理工科大學智慧財產權法教育問題及其實踐教學創新論文

  一、高校智慧財產權法教育現狀及不足

  (一)國內現狀

  隨著經濟與科技的發展,國家日益認識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也相繼頒佈一些檔案促進高校智慧財產權法的教育,如:1995 年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釋出的《有效保護及實施智慧財產權的行動計劃》明確要求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專門課程;之後,2004 年教育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2008 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剛要》。在此指導下,很多高校都設定了法學專業,開始講授智慧財產權法,開始了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目前進行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院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綜合性院校,二是文科院校,特別是政法類院校。綜合類院校多培養智慧財產權高階人才,政法類院校多培養智慧財產權法律人才。部分理工科院校也開始注重發揮自身優勢,培養科技型智慧財產權人才。

  (二)境外現狀

  境外很多理工科高校都設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教育體系,智慧財產權法被明確列在相關理工科專業的課程清單上,不再為法學學生的專屬。他們秉承不斷創新的教育理念,採用先進的教學方式,配合理工科先進的技術和較高的科研水平,大力支援智慧財產權法人才的培養。

  具體看來,日本的東京工業大學課程是以企業和非營利性法人的要求確定課程內容;德國慕尼黑智慧財產權法中心,其課程內容不僅有法學導論課程,還有歐洲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學的幾乎所有領域、相關法律領域以及企業創立和技術管理方面的課程;美國作為當今智慧財產權法最發達的國家,將培養智慧財產權法人才作為國家發展戰略之一。諸如麻省理工等院校為智慧財產權法學生開設了數十門課程,鼓勵學生自由選擇最感興趣的課程;我國臺灣地區成立了科技法律研究所和科技事例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強調法律與其他學科專長的整合,這些課程模式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

  (三)存在問題

  與國外相比,我國理工科高校在智慧財產權法教育方面仍有很多問題,不容忽視。

  1. 理工科高校對智慧財產權法教育重視力度不夠

  我國通常認為,智慧財產權法作為一門與法律相關的課程,只應在法學院開設,其他專業特別是理工科的學生無需學習。雖然現在部分理工科高校已經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法教育,嘗試開設相關課程,但這些做法並未實際推廣智慧財產權法的教育。對於理工科學生來說,在很多學校,智慧財產權法僅僅是一門公共選修課,時間安排少、內容設定簡略,很難學到專業知識。此外,大多數理工科高校缺乏專門的智慧財產權院系,不能夠系統的培養具有科研水平的學生。

  2. 智慧財產權法教育僅侷限於理論,缺乏實踐

  教師在講授智慧財產權法時,通常都採取傳統的教學模式,一本書、一些幻燈片、外加幾個案例就構成了授課的全部內容。這種教育模式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限制了他們自身的創新和探索能力。所學到的知識也都拘泥於書本,不知如何運用到實際。缺乏實踐性的智慧財產權法教學只能培養出應試學生,而且他們中的大部分只是暫時記憶,考試後即忘得一乾二淨。

  3. 智慧財產權法不能與其他學科相互協調

  理工科高校在開設智慧財產權法這門課程時,往往把它置於孤立的地位,忽視了它與理工科知識的密切聯絡。事實上,智慧財產權法學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廣泛涉及到法律、科技、經濟、管理等眾多領域,僅憑藉法學知識是難以達到高效、準確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目標。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成為專利?如何證明自己的產品生產方法不同於他人?什麼是積體電路?對積體電路應給予怎樣的保護?這一系列的問題均需要理工科知識回答。因此,機械地將智慧財產權法劃分到法學課程下,未與理工科相關課程建立緊密聯絡,是不能培養出真正優秀的智慧財產權法人才。

  二、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法教學模式亟需創新的'原因

  (一)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全球化、經濟知識化、科技與經濟一體化、高科技及其產業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高等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理工科院校知識產法學應不斷改革與創新,採用實踐性的教學模式。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對理工科院校智慧財產權教育目標具有決定性的導向作用,理工科院校是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的生力軍,是科學知識、技術成果和科技人才產生的重要基地,與知識、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制度密切相關。理工科高校應充分重視智慧財產權教育,增加大學生創新意識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鼓勵學生運用智慧財產權創業,這是符合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律、是對研究型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審視與修正,也是貫徹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環節。

  (二)理工科院校智慧財產權法教學發展優勢的體現

  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核心要素。“人才是關鍵,教育是根本。”隨著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進一步深化實施,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的重要性日益顯著。理工科高校擁有雄厚的科研實力和人才優勢,是社會新知識、新技術的重要源泉,在培育複合型智慧財產權人才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的優勢是理工背景及其科技成果,加強理工與人文、科技與法律的學科滲透,整合和最佳化法學教學資源,讓學生能夠在科技創新的大環境中學習和鍛鍊,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同時,發展高校、尤其是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自主創新戰略的內在要求,是經濟發展對智慧財產權人才迫切需要,有利於樹立良好的科研作風、節約科研成本。

  (三)理工科院校卓越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理工科高校基於不同專業背景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樹立智慧財產權法教學的多層次、多元化培養目標,主要突出其應用型的教學目標,採用實踐性的教學模式,以創新性為導向來協調平衡學校的培養目標與用人單位的用人標準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用人單位的滿意度。因此,智慧財產權法教學必須發掘優勢、彰顯特色,力爭面向社會、適應市場來開展實踐性教學,鍛鍊學生智慧財產權實際運用能力,創新智慧財產權法實踐性教學模式將成為培養理工科院校卓越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徑。

  三、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法實踐性教育創新的措施

  (一)秉持“一箇中心,兩個著力點”的教育理念

  “一箇中心”是指以增強學生智慧財產權應用能力為中心,注重理論聯絡實際,融知識傳播、能力培養、素質教育於一體。“兩個著力點”是指:第一,以理工科高校的特點為基本出發點,教學中融入理工科高校的特色與優勢。如將專利申請與某一具體的科學技術領域、將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講述與資訊科學技術等有機結合起來;第二,以培訓和提高學生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能力為最終目標點。強調並突出實踐教學,為學生提供創新實踐空間和機會。

  (二)發揮遠端教學和基地建設的作用

  隨著網際網路的日益普及,網路課程成為獲取知識的便捷途徑。利用網路資源,建設遠端教學平臺,組織學生進行智慧財產權辯論賽、對外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藉助網際網路觀摩世界各個名校的智慧財產權法公開課,瞭解不同教育體制下駛入學習智慧財產權法的。此外,普遍的理工科高校專利申請數量很大,是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進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發揮一些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的平臺重要作用,及時反映社會中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研究動態,展示國內外、校內外專業人員的相關科研成果,為學生提供互動學習的便利條件,從而進一步加強高校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

  (三)創新發展並完善一個“綜合教育、模擬實訓、診所教學”三位一體的智慧財產權法實踐性教學模式

  首先,要在課程教學採用多媒體授課與案例教學、學生討論及課堂練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這裡的多媒體教學不僅是播放幾張幻燈片,而是透過投影儀來生動、形象地展現一些語言、文字所不能很好表達的內容。以播放影片的形式來增加學生對智慧財產權名案的瞭解,從法官、律師等不同角色體會辦理一個案子的注意事項和方法。課堂上,教師根據課程講述的程序適時組織學生進行討論,並引導他們各抒己見,鼓勵不同見解的提出,不只是為了考試而學習。

  其次,運用模擬實訓的教學方法,即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模擬法庭。在學生學過一些較為系統的知識後,教師在根據教學要求和教學重點在司法實踐中全面收集案例資料,包括案情介紹、案件背景以及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律知識等,將模擬卷宗分發給學生,分為不同的組別,分別扮演法官、律師、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證人等角色,鼓勵學生從自身出發分析案卷並形成相應的法律文書。利用學校的模擬法庭教室,開展一個完整的庭審活動。事後,學生根據本次活動,撰寫相關分析報告,教師對法律文書、庭審過程和分析報告及案例本身進行評講和總結。

  最後,堅持法律診所的教學模式。教師指導學生對教材內容按單元、分章節進行全面學習,並佈置一些在日常生中遇到的相關案件,由學生提出疑點、難點。針對這些疑點和難點,教師鼓勵學生透過各種途徑,如檢視多媒體資源、檢視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詢問專家以及閱讀大量相關的文獻,形成一個解決的總體思路。積極參加網上討論,對所學知識進行歸納和總結,從而形成實際解決方案。這樣,不僅會檢驗到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更可以充分提高學生的實際分析和運用能力。

  參考文獻

  [1]吳漢東。智慧財產權年刊[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

  [2]陳德清,劉安華。智慧財產權教育簡明讀本[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3.

  [3]崔昊。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創新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3.

  [4]劉海芳。理工科高校智慧財產權法教學改革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2(1)。

  [5]吳漢東。智慧財產權的學科特點與人才培養要求[J].中華商標,2007(11)。

  [6]陳美章。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和人才培養的思考[J].智慧財產權,2006(1):4-5

  [7]秦彩萍,蘇春輝,王娟,等。美日智慧財產權教育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J].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10)。

  [8]Ho-Hyun Nahm. Challenging the 21st Century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M].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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