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主要弊病與完善建議論文

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主要弊病與完善建議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髮展, 國際地位得到相應的提升, 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對黃金投資交易進行嚴格的管控, 直到黃金交易所逐漸成立, 我國的黃金投資市場開始向著高峰前進。近些年的發展中, 隨著市場的不斷擴大, 讓黃金交易的方式日益豐富, 交易數額和交易形式都有了很高的提升。但是, 弊端也隨之展現出來, 本文就我國的黃金市場現行狀態進行分析, 針對所暴露的問給出相應的解決方式, 僅供參考。

  關鍵詞:黃金投資; 現狀分析; 建議;

  一、當前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現狀分析

  (一) 黃金交易的主要品種

  在我國黃金流通的交易品種有很多種形式, 包括實物、股票、T+D、期貨QDII等。其中實物黃金主要是指金條、金首飾以及金幣等。實物黃金所需投資本金比較高, 且沒有較好的流動性, 只能等待黃金價格上漲時, 才能獲取部分利益, 同時持有實物黃金, 並不能產生利息收益, 但是, 實物黃金不會牽扯到其他成本, 與其他收藏來講, 其價格波動幅度不高, 風險相對來講比較低。所謂的紙黃金, 又被稱之為記賬黃金, 是存在賬面上以一種虛擬形式存在的黃金, 也就是透過電子記賬, 將投資者的買賣交易及持有量進行記錄, 具有投資低門檻、方便交易等優點, 但同時紙黃金的交易成本頗高。而黃金T+D是一種標準化合約的形式, 是由上海市黃金交易所進行統一制定的一種交易模式, 其規定在未來的某一個特定的地點及時間內, 交易一定數量黃金的方式。主要買賣方式是採用保證金, 對交割日期沒有嚴格要求。QDII主要是黃金指數的QDII基金以及對境外黃金進行投資, 對海外的黃金市場進行投資, 就可以選擇多種黃金投資方式。而黃金股票, 主要是指與黃金有關的企業, 是由金礦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發型的股票, 包含已上市或者未上市的。對黃金類股票進行投資, 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黃金期貨主要是將以後某一時間段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 其具有能夠雙向建倉、交易方便的特點, 甚少的資金投入就可推動大額交易, 但其具有很大的風險。

  (二) 黃金交易的主體

  我國自從形成了黃金投資市場的體系後, 進行黃金市場交易的主體越來越廣泛, 其中包含供應商、企業、個人、央行、商行以及投資企業等。參與市場交易的主體被豐富了以後, 有效推動黃金產業迅速的發展, 起到了活躍黃金市場氛圍的作用。隨著黃金交易主體不斷的增多, 相關諮詢公司與投資公司也應運而生, 促進了黃金市場得到迅速發展。

  (三) 黃金交易制度建設

  當前我國的黃金市場, 主要是場內市場的表現形式, 上海黃金交易所使用的是會員制, 會員透過境內進行註冊並登記後, 才能從事相關黃金業務。根據會員的業務範圍, 將會員分成三種類型, 即金融類、綜合類以及自營。其中經營類會員, 其主要許可權是可自營、代理業務以及透過批准的其他業務型別。而綜合類會員, 只能進行自營及代理的業務。自營會員則只能自營。

  (四) 黃金交易監管主體

  當前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監管狀態是多方面的。根據黃金市場的相關監管制度中規定, 上海黃金交易所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轄, 主要對其現貨的黃金類交易業務進行監管。上海期貨交易所隸屬於證件監督委員會管轄, 主要對其已經上市的黃金期貨交易業務進行監管。商業銀行屬於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管轄範圍, 主要對其櫃檯黃金業務進行監管。企業隸屬於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管轄, 主要對其生產黃金及營銷首飾業務進行監管。而黃金投資行業在自律方面, 是由中國黃金協會及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行業的。由監管部門以及自律機構承擔監督責任, 同時還應對未來黃金投資行業的發展進行規劃。

  二、當前我國黃金投資市場主要存在的弊端

  (一) 黃金投資渠道不健全, 市場的深度有待提高

  黃金與市場上其他投資產品相比較, 具有高度保值的作用, 當今社會經濟處於動盪的狀態, 人們選擇投資黃金是規避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 由於國際金融市場不穩定, 很多國家都處於常年戰爭的狀態, 很多國家都對流通貨幣增發, 受到流動性氾濫的深度影響, 使得國內投資者的目光都紛紛轉移到黃金上, 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黃金市場相比較, 目前我國的黃金投資品種比較少, 且黃金投資渠道尚不健全。當前在我國黃金投資的品種裡, 對實物黃金的交易及投資渠道處於缺失狀態, 使得投資型及紀念性黃金產品想要進行交易, 很難找到正規渠道, 對實物黃金的市場規模有一定的限制。而紙黃金的交易成本比較高, 雖然投資門檻低, 但是交易量沒有被提升。而黃金期貨及黃金T+D的投資門檻較高, 對規模低的投資人及對收益要求高的人員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在國際市場中較為成熟的黃金投資品種沒有被上海期貨交易所及上海黃金交易所採納, 例如ETF、掉期和期權等, 單一的投資品種, 致使滿足不了部分投資者的需求, 致使當今我國地下炒金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二) 黃金交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較為落後, 監管力度不夠

  自2002年建立中國黃金市場以來, 還沒有制定較為全面的黃金管理法, 仍然使用較為滯後的黃金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在這些規章制度中的相關條例, 已明顯不能夠滿足現在黃金市場的發展情況, 給黃金市場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由於黃金市場的法律法規與實際情況不符, 致使黃金市場的監管, 出現多頭監管的狀態。表面上看對黃金投資市場監管的機構很多, 但是沒有一個機構能夠對整個黃金投資市場進行全面的監管, 出現了監管真空問題, 致使黃金交易市場管理不到位, 給黃金市場的健康發展道路帶來一定的影響。從自律組織上開看, 當前黃金市場的自律組織獨立性不強, 沒有對黃金市場進行自律管理的能力, 不能夠有效推動黃金市場健康發展。

  (三) 投資主體結構不夠完整與成熟

  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執行經驗來講, 其主要的結構地位是投資性需求主體。但是我國目前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中, 所有的會員單位是以生產商、加工商、製造商等組成, 金融類具有投資性質的會員佔據比例不高, 缺乏活躍市場的做市商及經濟商, 致使黃金資源配置效率不能夠進一步提升。與其他國家相比較, 我國的黃金市場較為封閉, 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內註冊的外資會員屈指可數, 致使國內黃金市場缺乏國際報價機構的參與, 同時我國的黃金市場價格與國際市場存在誤差。

  (四) 中介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不高

  當前我國的黃金市場中介機構是由商業銀行及黃金投資諮詢機構組成。在我國的商業銀行中, 其黃金市場主營業務, 一般為代理業務, 主要負責場內及場外的黃金交易, 對比國際黃金經銷商, 我國還存在系統上的欠缺, 對於黃金投資產品的設計能力、定價以及市場能力都相對較為落後, 黃金市場的縱向和橫向差距仍需要重視。另一方面, 我國的諮詢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一些規模較小的黃金投資公司, 問題尤其突出, 缺乏相關人才, 並沒有體現我國投資市場的積極作用, 由此產生了不規範的代理公司和投資專案, 以上問題均有待於解約。

  三、關於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相關建議

  (一) 挖掘黃金市場深度

  成熟的國際黃金投資市場, 在制度體系方面一般都分為兩個部分:1) 實物黃金市場;2) 衍生品黃金市場。利用我國的黃金市場和國際成熟的市場相比較來說, 我國應該對黃金市場進行完善, 在參考國際黃金市場的流動性同時, 對我國的市場進行改革, 加大研究人員的研究力度, 儘量多而快的開發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黃金衍生投資產品, 讓我國的黃金投資方式更加多元化, 完善我國的黃金市場體系, 對我國目前的狀況進行改善, 同時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人性化的產品。

  (二) 提高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要想提高我國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就必須完善法律法規。我國的金融投資市場的'法律法規方面一直是比較空洞, 政府部門應該進行有效的整理, 將滯後與無效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的整理和廢除, 推出和我國的黃金市場相符的政策, 為投資者和操作者提供相應的保障體系。前些年中, 我國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多個部門進行統一聯合, 下發檔案:《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利用此檔案表現出了我國黃金監管部門的意識, 但目前的狀態依舊處於改革中。透過對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研究調查, 可以透過對黃金監管的法律法規的改革, 達到資源整合的目的, 建立方便、合理的市場監管體系, 對於當前多頭管理的狀態予以糾正。與此同時, 根據我國現金的黃金市場的發展狀況來說, 可以提升黃金市場自律組織的自律能力, 透過獨立性培養, 使得黃金市場的自律能力進一步加強, 對於以往的管理盲區進行改善, 使得我國的黃金投資市場健康發展。

  (三) 對結構進行整改, 提升市場成熟度

  目前來說, 我國的黃金投資市場結構上較為單一, 在投資方式上, 大力支援各類投資者入市。總體來說, 就是結合我國的發展現狀, 發展和培養眾多有一定影響力的投資機構, 在這些機構不斷髮展壯大的同時, 可以帶動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壯大。另一方面, 可以結合國際黃金市場在中國的投資參與度, 使得我國的市場在國際交易中提升地位。在投資者方面, 應該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工作, 透過一系列的教育途徑和課程, 使得我國的投資人才逐漸增多, 對於黃金投資的基礎知識也更加了解, 幫助我國的黃金投資者更好的瞭解國內和國際黃金市場, 規避風險, 提高投資意識。

  (四) 增加創新水平, 提升專業度

  我國的黃金投資市場中, 中介機構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方面, 可以提升我國的商業銀行的黃金投資能力以及相關的黃金定價, 使得我國憑藉實力, 逐漸走向國際;另一方面, 一定要選擇高素質的黃金分析師, 或者對現有的分析師進行適當的培訓, 如此一來, 可以提升我國的市場份額, 提高機構的品質。最後, 對相關機構的質量和規模進行調查監督, 嚴格管理, 對於不合格的諮詢公司進行查封, 以免影響我國黃金投資市場, 阻礙國際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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