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分支銀行法律事務工作現狀與最佳化建議論文

縣級分支銀行法律事務工作現狀與最佳化建議論文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依法經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金融業要確保安全、高效、穩健地執行和發展,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維權、依法防範和化解風險。縣支行作為基層經營行,抓好法律事務工作更為重要和緊迫。

  一、當前縣級支行法律事務工作現狀

  (一)重視不夠,機構尚未健全和完善,法務人員素質偏低。

  目前雖有檔案要求各支行在辦公室配備法務人員,並且要求配備大專以上的法律專業或熟知法律知識的人員,但由於重視不夠和缺乏符合條件的人員,有的支行法務人員設在辦公室,有的設在信貸管理部或資產經營部,各行並未統一。法務室為辦公室或其他科室的下設機構,未能真正獨立,沒有獨立的地位,法務人員全部是兼職,並且大部分為非法律專業人員擔任,知識水平參差不齊,法律素質普遍偏低。機構人員是設立和配備了,但只是應付充數,仍為空架子,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能夠勝任法律事務的專職人員。一方面,一些行不夠重視本行法務員,在一些重大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中,不主動讓法務員介入,法務員沾不上邊,導致一些經營活動中存在法律隱患或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發現;或是不信任本行法務員的能力,把法務員晾在一邊,出現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不論大小輕重緩急,直接去找外界援助,挫傷法務員的信心和工作積極性。同時大事小事都需要外界援助,不利於經營活動的保密工作,不利於樹立企業形象。另一方面,由於辦公室或其他科室本身就是人手少事務多,兼職的法務人員未能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學法和處理法律事務上,知識掌握不夠深透,不夠全面,業務生疏,對基本業務經營情況不瞭解,未能做到業務經營與法律服務的有機結合,處理法律事務未能做到精練、熟達,不能勝任為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要求。再一方面,重視不夠,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落實,沒有制定和落實崗位責任制,權、責、利不對稱,影響法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法律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是人對法律規範的認知和認可程度,法律意識直接反映對法律的重視和自覺遵守程度,當員工法律意識較弱或者較淡薄,往往會忽視自覺學法、知法、守法,忽視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忽視用法律維護本行的權益。目前,各支行在業務經營活動中,仍時有因少數員工違法違規或被外部鑽空子造成經濟損失的現象。

  (三)普法力度不夠,員工法律知識較匱乏不高。普法包括參加社會上的普法和內部有針對性的學習和培訓。由於追求效益,實行減員增效,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壓力不斷加大,員工重業務發展,輕於學習提高,一些支行為經營效益疲於奔命,對員工的學習和培訓重視和投入不夠。對社會上的普法持應付態度,流於形式,對本行內部的學習和培訓又投入不夠,員工對法律知識沒有真正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法律知識普遍偏低。

  (四)支行無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權。所有案件需層層上報,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時甚至會延誤時機導致損失。如目前縣級支行經濟糾紛案件需上報二級分行,標的大的需行文上報區分行。中間環節多、耗時長,管理行有時因時間人力不足,對資產保全、訴訟、執行的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定奪處置,有時會因此造成經濟損失。

  (五)訴訟不講究效益,盲目訴訟,有時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

  二、做好支行法律事務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法制建設。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完善,以及加入WTO國際規則的要求,我國的法律將進一步得到加強和完善,這就要求各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掌握法律、依法律辦事,運用法律為業務經營保駕護航。一是要相應設立獨立的法務室,配備 $%& 名專職法務人員。法務工作關係到各行大量資產和業務經營的維權問題,崗位職務相當重要,因此必須設立獨立的部門專門從事法務工作,圍繞法務職能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工作(包括學習增長知識和處理法務事項),全程為業務經營提供法律服務。在人員的配備上必須從嚴選取,法務員要求具有大專以上的法律專業學歷,若無法律專業人員的可配其他大專以上學歷的熟知法律知識的人員,並且法務員要求思維敏銳、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表達口才辯訴能力和寫作能力,具有一定的金融專業知識,能夠掌握本行的業務經營情況,具備這樣的素質方能勝任法務工作。二是要提高法律崗位地位和待遇,完善法制機制,制訂和落實職責制度。法務機構作為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應與其他科室同等地位編制,享有應有的職務待遇。圍繞職能工作性質,制訂崗位責任制,明確職權、責任,規定全行的重要經營活動(包括其他科室的職能工作)必須由法務員介入,由法務員出具法律意見書,負法律責任,否則出現法律問題由相關責任人負責,使法務員介入經營活動、全程為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形成制度化。如訴訟時效、擔保時效、申請執行時效失效的責任劃分,工作中不作為或違法違規造成損失,以及維權失敗等法律問題的責任歸屬等。三是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務員的業務素質。法務員肩負維護經營行大量資產和經營活動重任,事關經營行的權益和聲譽,因此法務員的能力和素質至關重要。法務員素質只有達到一定水準,方能為順利處理各種複雜的法律問題提供保障。法務員應高度樹立職業使命感和責任感,自覺加強學習和鍛鍊,刻苦鑽研,尤其是入世後的法律法規知識,圍繞“細、專、精”積極主動做好工作。同時上級行應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系統地組織學習和培訓,推行考試執證上崗制度,鼓勵員工參加全國司法或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多渠道強化法務員素質,以勝任法務工作的需要。

  (二)一手抓業務經營,一手抓法制建設,堅持“兩手抓”.

  商業銀行以追求效益為目的,而追求效益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維權為前提,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後者是實現前者的手段和保障,後者促進前者,在抓好業務經營的同時,應重視和加強法制建設工作。各支行要切實開展法制建設教育,加強學習和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全行的法律素質,在全行營造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員工法律意識和遵守法規自覺性的增強,可規避或減少法律問題的發生,促進業務經營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系統法制隊伍建設,建立強有力的法律人才庫。

  由於縣支行法務室屬新組建科室,一些行受人員條件的限制,其選配的法務員存在素質偏低的情況,因此上級行法務部門應對下級行的法務工作給予督促指導和幫助,使再複雜的法律問題也能在系統內部解決。既能減少外聘律師的費用,又有利於保密工作,維護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四)給予縣級支行適當的訴訟授權,以利提高訴訟工作效率,利於緊急挽救風險損失。

  訴訟案件的層層上報,環節多、耗時長,往往會延誤時間或貽誤有利時機,不利提高訴訟效率,因此應給予縣支行適當的訴訟授權, 50萬元標的以下的應採取報備制,由縣支行自行訴訟,報二級分行備案,或是簡化報批手續。

  (五)依法收貸要講究訴訟效益,促進綜合效益的提高。

  對於縣支行法律事務來說,涉及最多的也是重要的是依法收貸工作。由於一些呆滯、呆帳貸款往往是資不抵債,有的資產甚至與債務不足的差額很大,並且有的借款人已完全喪失收入來源,唯一隻有是處置僅有的資產還款,其訴訟費也將得處置資產受償,若以全部貸款為標的起訴,不僅貸款不能全額收回,還白白多支付訴訟費,而訴訟費的支付實質上是我們的貸款資產損失,因此,應根據實際資產情況,有選擇地起訴與其資產價值相稱的那部分貸款,剩餘部分仍掛帳保持時效繼續追償,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費開支。

  (六)依法收貸工作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

  依法維護權益是必要的,但對資不抵債的物件來說,由於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過高,企業無其它收入來源,耗費的還是企業的有限有效資產。因此,應針對各個物件情況,具體分析研究對策,區別對待,採取最為有效靈活可行的辦法,最好是採取協商的方式,動員企業自行處置資產還貸(在我行的監控下),或是落實好合乎我行要求並有保障的還款付息計劃,並能在實際中切實履行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再採取依法起訴的對策。因為採取訴訟的方式不僅費用高,而且程式多耗時長,從效率上還是效益上均是不得已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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