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的探索論文參考

“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的探索論文參考

  摘要:從制度政策、開設基礎和理論依據3個方面分析了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背景,並對“智慧財產權管理”現有的三種教學模式及其各自的優缺點進行了分析,進而從課程設計理念與定位、教學要求與實現路徑和教學模組與內容3個方面探討“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改革的主要設想,最後認為,加強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綜合學科背景師資人才的培養、注重培養學生創新性學習的能動性和主動性是實現“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有效教學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管理;教學;教學模式;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5884(2013)03-0056-03

  作者簡介:邱洪華(1978-),男,廣西梧州人,博士,講師,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技術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研究。

  一大學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背景

  (一)“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開設的制度政策環境

  為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務院於2008年6月5日頒佈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設立智慧財產權二級學科,支援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智慧財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從中可以看出,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的提高是我國制訂與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主要目標之一,另一方面,設立智慧財產權專業,培養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是我國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戰略性措施。而所有這些為大學,尤其是那些設立了智慧財產權專業的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撐。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開設的基礎

  自從北京大學和上海大學於1994年成立智慧財產權學院之後,目前全國共有包括湘潭大學在內的15所高校成立了專門的智慧財產權學院。除此之外,還有廈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院(與福建省智慧財產權局共建)、山東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煙臺大學與山東省智慧財產權局共建)和湖南智慧財產權研究院(中南大學和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局共建)等省級智慧財產權教學科研單位。以上這些機構是中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主要陣地,而作為專門的智慧財產權科研和教學單位,它們能夠為學生提供全面而系統的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課程體系。因此,在單一的法學院或管理學院通常不會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而智慧財產權學院的成立,培養全面、專門智慧財產權人才的目的,為“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開設提供了迫切的需求。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開設的理論依據

  智慧財產權本身是集法律、技術和管理三位一體的制度。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尤其是實務界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更多的是停留在法律的權利義務的層面,而如果從技術和管理層面去應用和理解智慧財產權顯得非常不夠。傳統的技術開發者和研究者沒有意識到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管理價值,而企業管理領域的學者更多的僅僅是將智慧財產權當作創新績效評價的一個指標,而如何對智慧財產權本身實現有效的科學管理方面的研究還有待完善。智慧財產權本身的基本特徵及其在中國發展的特點,成為高校在培養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過程中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理論依據。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現有教學模式及其存在問題

  (一)模式1:以《智慧財產權法》為體系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

  該教學模式的主要特徵在於以《智慧財產權法》為體系,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劃分為著作權管理、專利管理、商標管理和商標秘密管理,在內容上以相關的法律為基礎,重點闡述與實務相關的法律原理。

  該教學模式的的優點在於能夠讓學生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和基本原理有更深層次的理解和認識,而主要的不足在於該教學模式是法律基礎教學的延伸,雖然所講授的相關法律規定與實際應用密切相關,但更多的偏向於法務管理視域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而不是真正的企業管理視域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

  (二)模式2:以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例為基礎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

  該教學模式的主要特徵是以智慧財產權的典型案例為內容,闡述智慧財產權基本原理與實際的應用問題。案例教學是以學生為中心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互動式教學[1],因此該教學模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能夠給枯燥的法學原理賦予活靈活現的生命力的同時,實現教與學的充分互動。但與此同時,該模式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主要表現為系統性和全面性問題。一個典型案例,其只能就智慧財產權管理當中的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問題給予足夠而充分的印證,而無法反映智慧財產權管理各個環節、各個層次的所有問題,再加上案例與案例之間的獨立性,使得學生對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理解雖然是典型的,但也是鬆散的、零碎的,而無法完整、系統地掌握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基本原理。

  (三)模式3:以智慧財產權資訊檢索為內容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

  該教學模式的主要特徵是以智慧財產權資訊檢索,尤其是專利文獻檢索和商標資訊檢索為教學主要內容[2]。該教學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讓學生充分理解智慧財產權資訊的基本原理(內涵、特徵和價值),瞭解智慧財產權資訊的來源,掌握智慧財產權資訊查詢途徑,這是對於實現理論聯絡實際、學以致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該教學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智慧財產權資訊的檢索與利用是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基礎,但其衝其量只是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一個前提工具,如果僅停留在智慧財產權資訊的檢索與分析,在內容上沒有延伸,則會教學只浮在面上,而沒有落地生根,因為如何利用智慧財產權資訊進行有效的管理才是智慧財產權資訊檢索的根本目的和價值所在。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與內容

  (一)課程設計理念與定位

  在教學理念上,堅持“以理論為基礎,面向應用與實踐”的基本原則,實現培養目標與學科教學目標相統一,圍繞著管理學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環節,結合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和特徵,講授企業如何實現對智慧財產權的有效管理;在教學執行上,以有效教學為目的,關注學生的進步與發展,透過真正有益有內容的教學,提高學生課堂參與課後自主思考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強化學生的創新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在學科定位上,“智慧財產權管理”將以法律為背景和基礎,但無論是教學方法還是內容還是以管理為目標方向和落腳點。

  (二)教學要求與實現路徑

  要真正實現“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有效教學,離不開“教師——教材——學生”三個方面的協同。

  教師應能夠對智慧財產權跨學科的特性和內容有較為全面的理解。單一的法學或管理學背景的學者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無論是內容還是方法,都有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完整。而教師的知識體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課程講授的方法和內容,也決定著學生對專業知識的吸收和理解。因此,作為“智慧財產權管理”這一跨學科門類的課程的任課教師,最適合的是兼具法學和管理的綜合知識結構和背景。事實上,這正是我國大學開設“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軟肋。

  教材應真正從管理學角度闡述智慧財產權問題。最近幾年,“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教材的數量呈現較快增長的趨勢。這些教材的內容編排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類:第一,分別從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商標秘密等角度分析智慧財產權管理問題[3];第二,從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所提出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能力的角度去闡述智慧財產權管理[4];第三,以智慧財產權法基本內容為體系闡述智慧財產權管理[5-6];第四,從公司角度,探討智慧財產權管理問題,著重於執行和操作的基本步驟和程式,如:軟體登記程式、專利申請程式、商標取名與商標註冊程式等[7];第五,就某特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和管理問題進行探討[8-9]。

  應當肯定的是,這些教材從不同側面闡述了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問題,豐富了我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領域的體系化研究文獻,奠定了我國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理論基礎。但也應當指出,能夠充分反映管理學原理,或者說真正從管理學的角度去系統研究和分析智慧財產權問題的著作,在我國學術理論界還較為缺乏。

  學生應當具有一定的綜合學習能力和創新性學習的意識。教和學是一體的。智慧財產權專業的跨學科性,使得智慧財產權專業學生的知識背景呈現明顯學科多元化特徵,同時也要求學生具有創新性學習的思維意識和能力,在“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當中尤其如此。對於法律背景的學生,需要先行了解管理學的基本原理;對於非法學背景的學生而言,則需要先行對法理、民法等基本法律有個初步的理解。此外,無論法學還是非法學背景的學生,都應當對國家的創新政策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積極融入到課堂組織當中。

  (三)教學模組與內容

  結合作者三年來的課程講授經驗和體會,圍繞著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和創新等管理學基本原理的核心內容展開,本文提出了關於“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教學模組與內容的設計,共分為三個內容模組,具體可簡述如下:

  第一個模組,課程概述。該部分在理論層面上,主要結合產權理論和制度經濟學闡述“企業創新發展為什麼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並透過分析管理行的基本特徵,講授“智慧財產權為什麼是個管理問題”。

  第二個模組,圍繞計劃、組織、領域和控制等四個管理學基本原理,講授智慧財產權管理。該部分具體包括: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訂、智慧財產權管理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配置、智慧財產權獎勵激勵機制和智慧財產權績效評價等內容。

  第三個模組,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創新。該部分在理論層面上,將講授創新的來源、種類和路徑等基本原理,並進而探討創新成果的保護途徑;在實踐上,討論中國企業的創新政策和所適用的創新路徑與實現。

  四研究結論:思考與討論

  “智慧財產權管理”是一典型的跨學科的課程,因此,要實現本文所探討的教學模式,至少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足夠的注意:

  第一,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緊密聯絡。這雖然是一具有概括性的“萬金油”式的原則,但因為“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歸根結底是一管理課程,而管理本身即是圍繞著實踐而開展的活動,因此在課程講授過程中,只有真正貫徹落實“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才能夠避免課堂落入俗套,實現課程教學的目的;

  第二,著重培養綜合學科背景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師資人才的。因為課程本身所具有的“跨學科”性,從而對任課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單一學科背景的教師,不可避免地在內容或方法上無法對課程有全面的把控,所以要透過“跨院系、跨院校”交流等多途徑培養多學科融合的任課教師;

  第三,提高學生創新性學習的主觀能力性。跨學科課程的教學,首先要拉近學生心裡的課程距離感,消除因為不熟悉而先入為主的“畏懼或厭煩”學習情緒。為此,教學過程中要採用更加多樣靈活的考核方式,使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成為教學活動過程的主角。

  隨著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企業對複合應用型的智慧財產權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凸顯。結合作者幾年以來的授課經驗及親身感受,本文探討了“智慧財產權管理”課程的教學模式及其實現,與同行進行交流,對文中所提觀點或許幼稚甚至錯誤,還請同行給予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 何志毅,孫夢。中國工商管理案例教學現狀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2005(1):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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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朱雪忠。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M]。北京:水利水電出版社,2008.

  [4] 朱顯國,楊晨。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實務[M]。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0.

  [5] 何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 柯濤,林葵。智慧財產權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7] 王瑜,王曉豐。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8] 朱三元,壽步,周慶隆。軟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9] 徐康平。現代物流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M]。北京:中國財富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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