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研製合同資訊管理論文
軟體研製合同資訊管理論文
一、科學制定監管工作資訊管理網路計劃
在系統需求分析階段,要明確軟體維護及保障的範圍及要求,研究軟體執行所需支援環境,檢驗軟體是否符合更新及擴充要求;在軟體設計生產階段,對系統的擴充套件、壓縮和變更及設計是否符合合同中維護性和保障性要求進行監管;在測試階段,進行軟體單元測試和整合測試分析,統計分析軟體出錯情況並監督改進,確保符合合同要求。進行可靠性、安全性、維護性及保障性論證、分析和設計的監管資訊管理,是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最終軟體定型後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有重要意義。監管部門在研製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要監督協調承製方完成相應的可靠性、維護性、安全性及保障性設計工作,監督承製方實施可靠性與環境考慮應力篩選試驗(ESS)以及失效模式及影響分析(FMEA)。在這個階段,承製方要充分利用試驗和分析的資訊,改進設計和程式設計等,提高軟體的“四性”。
二、注重軟體技術狀態監管資訊的獲取
技術狀態管理是伴隨大型複雜軟體發展而形成的一種工程管理方法,是系統工程管理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之一。其目的在於透過對產品質量的技術方法、研發體系、軟體研製進度進行評估,以對產品的研發效率進行管理,達到最佳的投入產出比。做好對軟體研製技術狀態監管資訊的稽核對軟體研製及生產的各個階段技術狀態進行監管,重點監督軟體研製程序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開發、組裝及測試等關鍵階段的軟體技術屬性,包括軟體質量的穩定性以及良好的互換性、維護性等。管部門對技術狀態的監督資訊管理是合同履行監管的一個關鍵環節,要從嚴從細把關。在研製過程中,監管部門對承製方主要監督工作包括:明確軟體研製網路流程,確定各個關鍵節點和重點階段進行監督;軟體的重點監督技術屬性,合同對軟體的功能及效能等質量需求;對各個監督階段的監督結果進行整理形成報告,上報監管部專家進行評審,確保軟體研製過程中的技術質量與合同檔案相一致,確保技術狀態管理目標的實現以及合同的正確、完整履行。做好軟體測試資訊的提取工作軟體測試是軟體研製過程中一項使研製實際過程與合同任務書相對比的關鍵手段。
研製過程的試驗型別主要有摸底測試、驗證測試、攻關測試、鑑定和定型測試。在正式測試前,監管部門應協調承製方內部進行的.試驗稱為摸底測試;應用新技術前進行的測試和為確認設計輸出滿足設計輸入要求時,要進行驗證測試;為解決關鍵技術和質量問題時,要進行攻關測試;確定樣機是否達到鑑定要求,承製方要進行鑑定測試:確定新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時,承製方要進行定型測試。監管部門評審測試結果是證明軟體設計、質量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滿足合同任務書要求的最常用、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監管部門透過提取和評審各種測試資訊,可以瞭解掌握產品研製質量的第一手資料。對於重要試驗,監管部門要根據試驗的目的和有關規定,督促研製單位編制試驗大綱,經審查認可或簽署意見後,參加測試評審並監督研製單位嚴格按測試大綱和實施試驗規範實施測試。對於鑑定和定型測試,監管部門要協調承製方按規定參加,按測試大綱和試驗規範實施測試。對於鑑定定型後測試,監管部門要按規定參加對測試大綱的審查並發表意見,參加測試全過程。承製方對參加的所有測試均要作記錄,並且監管部門對試驗結果以認可、簽署意見或在評審會上發表評價意見等方式實施監督管制,對測試暴露出的產品技術質量問題,監管部門要督促研製單位採取糾正措施並予以實施。監管部門要對糾正措施的正確性予以審查,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驗證效果。監管部門重點參加涉及關鍵技術、產品或嚴重質量問題的測試和鑑定、定型測試。做好監管資訊管理的標準化工作標準化是人們在經濟、技術科學等社會實踐中,對重複事物或概念,透過制訂、釋出或實施標準,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的一種活動。在這裡,監管資訊管理標準化工作就是監管部門的一切監管標準都應嚴格按照合同任務書的要求來界定,如果實際情況偏離了合同任務書的規定,那麼承製方也就違反了合同履行。日本著名質量管理學專家石川馨教授曾經說過:“沒有標準化的進步,就沒有質量的成功,質量與標準化是一輛馬車的兩個輪子。假若不瞭解這種關係,標準不得力,質量控制最後將以失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