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爾幹社會學理論中團結與勞動分工的聯絡論文
涂爾幹社會學理論中團結與勞動分工的聯絡論文
摘要:在工業革命和法國大革命的背景下, 如何凝聚人心實現社會對個人的整合, 成為了時代命題。涂爾幹敏銳地捕捉到這一問題, 在對社會問題研究的過程中, 提出了“社會團結”“集體意識”“社會失範”等經典性概念。他的早期理論一直聚焦在團結這一主題, 一方面從社會分工角度, 認為勞動分工促進了社會由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狀態的轉變;另一方面, 他從團結的反面, 用社會失範視角來分析如何重塑集體意識, 建立新的社會整合;最後, 面對轉型期道德缺乏的困境, 他認為需要透過職業團體和民族國家的路徑來建立普遍性的道德。
關鍵詞:社會整合; 涂爾幹; 社會團結; 社會失範;
一、問題的提出
19世紀末期歐洲工業化達到高潮, 經濟高速發展, 但同時社會也面臨著巨大危機, 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道德失序, 人心不古。如何凝聚人心, 實現社會團結, 不僅是法國思想家涂爾幹的時代命題, 也是社會學三位奠基人共同面對的現代性問題。這種現代性實質上是如何看待資本主義工業化的利弊得失問題, 由於身處工業化的不同階段, 三位社會學家的思想進路和視角也呈現相當大的差異。處於工業化早期的馬克思看到經濟基礎層次上的不平等和階級對立, 提出社會革命的主張。處於工業化過渡期的涂爾幹看到結構層次上的社會失序和倫理失範, 開出了以合作代替紛爭, 以教育輔佐倫理的處方。處於工業化成熟期的韋伯則更多地看到了人類行為與意識形態的錯綜複雜關係, 幾乎放棄了改進的衝動, 而宿命地寄希望於對綜合因素, 包括對行動主體的時代精神、觀念體系和價值追求的理解和闡釋。[1]
涂爾幹個人思想也帶有強烈的承上啟下的時代性色彩, 這種時代性主要表現為在歷史洪流裹挾下對社會現實和人心秩序的道德關懷。這種關懷與他經歷的一系列生命事件相互關聯。他青年時期目睹普法戰爭的創傷和巴黎公社的失敗, 中年時期則受到德雷菲斯事件的牽連, 晚年時期又遭遇第一次世界大戰, 這些現實體驗促使他學術旨趣始終聚焦在“社會團結”, 具體來說則是面對社會的大轉型, 社會如何維繫個人從而實現社會對個人道德的整合。
在早期學術研究中, 涂爾幹致力於透過構建一門實證的具有科學精神的社會學, 亦即道德科學來回答這個問題。這門道德科學脫胎於孔德時代的實證主義, 目標是重建現代社會的道德倫理。這種現實的人文關懷在涂爾幹著作中主要集中在《社會分工論》和《自殺論》這兩本著作中, 透過探討勞動分工形成的功能整合來論述社會團結的意涵, 以及進一步以自殺這一反常的越軌現象來探討社會秩序規範如何建立。即社會團結在不同社會條件下如何發展以及社會失範後這種團結又該如何重新構築。這些理論問題對我國目前的道德建設問題具有深刻的啟發和現實意義。本文旨在揭示涂爾幹早期社會學理論中團結與勞動分工的內在聯絡, 以及圍繞這種聯絡思考在社會失範狀態下該如何重新構築團結的問題。
二、分工與社會團結: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
勞動分工最早是由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提出的, 斯密認為分工主要是在經濟領域內發揮作用, 能夠提高生產效率, 這裡暗含了經濟學的理論預設, 即作為經濟人的個體追求幸福和利益的動機才是勞動分工的原因。涂爾幹則表明, 勞動分工並不是經濟生活所特有的情況, 我們看到它在大多數的社會領域裡都產生了廣泛影響。[2](P2)並進一步指出, 分工所產生的道德影響要比它的經濟作用更重要;在兩人或多人之間建立一種團結感, 才是它真正的功能。[2](P11)涂爾幹從社會學的角度, 從勞動分工對於社會道德秩序本身的作用來論證其影響, 提出勞動分工的功能就是社會團結, 有了分工, 個人之間的聯絡才會在集體意識衰弱時更加緊密, 從而促進社會的功能性整合。而這種分工最早體現在性別分工上, 對家庭特別是婚姻團結起了“粘合”作用。這也是涂爾幹社會團結的核心問題, 即“我們研究的起點, 就是要考察個人人格與社會團結的關係問題。為什麼個人變得自主, 他就會越來越依賴社會?為什麼在個人不斷膨脹的同時, 他與社會的聯絡卻越加緊密?儘管這兩者看似矛盾, 但它們亦步亦趨的活動卻是不容反駁的事實。”[2](P20)涂爾幹認為勞動分工帶來了個人的職業自由和人格獨立, 這種人格自由與社會團結對個人的約束之間本應該是相互矛盾和充滿張力的, 但是從社會現實出發, 個人與社會的聯絡反而比以前更加緊密, 理論與現實之間出現的悖論該如何解答?涂爾幹從區分兩類社會團結形態開始, 他將團結定義為一種建立在我們單個有機體基礎上的社會事實, 認為只有考察其社會作用才能理解社會團結, 而社會團結要想具備一種生存能力, 就必須適應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機制。[2](P30)也就是說只有找到團結社會的適應性條件和生產機制才能理解這種團結的社會作用, 而這種生產機制主要是個人和社會聯絡的紐帶———集體意識。在初級的環節社會, 個人的心理機制呈現出相似性特徵, 人與人之間作為同質性個體存在於社會整體之中, 這種相似性構成了集體意識的基礎。
機械團結表徵在懲罰形式上為壓制性制裁, 是一種消極的團結。即必須確保大家步調一致來保護這種相似性, 不允許出現違背社會規範和道德倫理的“異類”, 一旦觸犯了集體感情和共同信仰, 他們自然成為“犯罪者”。集體意識在機械團結的社會里便具備一種道德力和強制力, 對這種集體意識的侵犯也就是對最高權威的侵犯, 因為這種社會里集體意識淹沒了個人, 它把權威施加在個人的意識裡, 讓權力成為集體意識的化身———這種權威自然成為共同利益的代表, 從而獲得了懲戒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相似性產生的社會凝聚力需要這種壓制性制裁來加以保護, 這種壓制性制裁體現為維護個人之間相似性最低限度的刑法力量。這類相似性社會里, 個人不是自由自主的, 只能作為一個有機體存在於社會群體的組織之中。這類群體在機械團結社會里具備一種宗教的神性, 即社會對於個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與機械團結相對應的是分工形成的團結, 即有機的團結, 它是承擔社會團結的道德力量, 能夠帶來合作, 是一種積極的團結。這裡, 涂爾幹從縱向的二元動態角度來探討機械團結如何過渡到有機團結, 體現了他的社會變遷思想理路。在工業化的現代社會里, 高度的勞動分工加速了集體意識的'衰落, 使得人們越出原有的地理範圍, 在更大的群體裡各就其位、各盡其能。勞動分工既讓人們在精神層面突破傳統的集體意識對個人的束縛, 又在物理空間範圍加速了人的社會性流動, 在職業領域承擔各自的角色。相似性在這裡因為職業分工得到不同程度的消解, 異質性開始成為有機團結整合社會的基礎。具體來說, 則是職業分工讓其與他人不得不相互依賴、相互合作以完成自己的角色和功能, 從而客觀上促進了社會的整合。同時在勞動分工的作用下, 個人的人格也逐漸凸顯出來。後一種團結 (有機團結) 之所以能夠存在, 是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行動範圍和人格, 都能夠自臻其境。集體意識就為部分個人意識留出了地盤, 使它無法規定的特殊職能得到了確立。這種自由發展的空間越廣, 團結所產生的凝聚力就越強。[2](P91)更進一步, 勞動越加分化, 個人就越貼近社會;另一方面, 個人的活動越加專門化, 他就越成為個人。[2](P73)這裡, 涂爾幹對勞動分工的道德意涵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即勞動分工讓個人人格更加自主, 與低階社會相比, 個人更加自由, 反過來這種基於異質性的自由讓個人在職業分工中也更加註意協作, 更加依賴他人, 從而實現社會團結。
這種有機團結表徵在法律形式上為恢復性制裁, 這種制裁形式, 只是將事物恢復“原貌”。這種法律在內容上區別於刑法的抵償性制裁, 主要表現為民法和家庭法、婚姻法和憲法。違反或拒認這種法律的人將不會遭受到與其罪行相應的痛苦;他僅僅被判處要服從法律。[2](P332)這種法律形式產生於勞動分工的社會條件下, 勞動分工越發達, 這種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比也就越高, 因為職能的專門化使得了解所有職能的人越來越少, 而相區別的壓制性制裁則基於集體意識的普遍性上。更重要的是這種恢復性制裁規定的社會關係在性質上是具有根本差異的, 它表現出從勞動分工產生的協作上, 是一種積極的作用。
從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的過渡, 是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標誌。這既是個人自由不斷提升的過程, 又是一個充滿失範的過程。[3](P168)這種失範是如何產生的, 在社會失範時該如何構築社會團結, 涂爾幹又是如何協調分工與失範的緊張對立關係, 這是下文筆者重點探討的內容。
三、勞動分工與社會失範
涂爾幹儘管認為勞動分工是以人們之間的功能性依賴來促進社會團結的, 但是在社會轉型期 (即由機械團結過渡到有機團結) 傳統集體意識控制力減弱的情勢下, 新的社會整合紐帶尚未建立時, 社會失範也會隨之產生。這裡勞動分工並未發揮團結的功能, 如何看待這一悖論現象?涂爾幹採取的方式是直接將這類分工當作是偏離正常形式的病態現象來處理, 分工之所以會導致這種結果, 並不是它的本性使然, 這只是一種例外的、反常的情況。[2](P328)這裡體現出涂爾幹從病理學角度, 以反常的分工確認正常分工形成的條件。涂爾幹傾向於認為, 勞動分工並不是產生社會失範的根源, 同樣, 如果社會失範產生了, 勞動分工不能發揮社會團結的功能, 這是因為這種勞動分工本身是病態的。那麼, 社會失範產生的社會條件到底是什麼?
社會失範, 最早出現在涂爾幹《社會分工論》的“失範的分工”一章中, 與病態現象聯絡在一起, 指的是道德規範在集體意識衰落後, 沒有建立起來時出現的社會狀態, 是對社會規範的背離。這裡暗含了涂爾幹對失範這一範疇的事實判斷, 即失範狀態下的社會現象是病態現象, 延伸出一個更加重要的方法論問題, 這種正常與病態是否具有科學標準, 是否只是作者先入為主的預斷, 這需要結合他的方法論著作, 即《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來找尋答案。
涂爾幹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一書中, 明確指出將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的研究物件, 認為社會學的直接目的在於研究正常型別。但是, 如果最普遍的事實也可以是病態的, 那就有可能永遠在事實中找不到正常型別。[4](P90)這裡, 正常型別作為社會學研究的重點, 自然也引出區分正常型別和病態現象的原則。“我稱那些具有最普遍形態的事實為正常現象, 稱其他事實為病態現象。”[4](P73)現象的普遍性自然成為了區分社會事實是否正常的標準, 這一標準脫離了主觀判斷的色彩, 帶有客觀性價值, 同時, 回應了科學是否是區分正常與病態現象的方法。
在社會事實的區分中深刻理解失範的意涵後, 才能夠把握涂爾幹關於失範的產生以及對社會團結的影響。涂爾幹認為, 失範現象的產生說明社會控制機制在兩個維度上出現了問題:集體意識喪失了社會規定性, 在日常生活中隱匿了起來;個體意識喪失了自我規定性和有限性的認識, 使慾望本身從日常生活中凸顯了出來。簡言之, 失範意味著“社會在個體身上的不充分在場”和“社會的缺席”。[5]也就是說, 在社會轉型期, 社會和個人兩難困境開始凸顯。一方面, 社會維繫個人的紐帶, 即集體意識喪失了傳統的支配能力, 無法約束個人;另一方面, 個人的自我意識覺醒後, 慾望膨脹對社會造成衝擊。如何恢復社會的正常秩序, 將社會事實復歸為正常狀態重構社會團結, 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
病態的勞動分工儘管引起了社會失範, 但是實質上這種失範的根源卻不在於分工本身, 而在於社會道德的缺失, 這才是失範產生的社會條件, 這在他的《自殺論》中可以得到確證。自殺的反常發展和當代社會普遍存在的弊病是相同的原因引起的。[3](P183)其實, 涂爾幹在分析反常或者病態的分工中夾雜了自己對於失範和分工之間調和的深刻見解。既然規範體系是各種社會功能自發形成的關係所構成的一個確定形式, 那麼我們可以說, 只要這些機構能夠得到充分的接觸, 並形成牢固的關係, 失範狀態就不可能產生。[2](P413)涂爾幹並未對這些機構進行詳細的解釋, 但是根據他第二版序言中對職業團體的討論, 我們可以初見端倪, 這就上升到轉型期困境的層面。
四、轉型期的困境及應對措施
在第二版序言中, 涂爾幹認為經濟生活存在的法律和道德失範狀態, 是因為團結個人和社會的職業倫理只是處於初級形成階段, 道德是含混不清和反覆無常的, 根本形成不了紀律。針對他人對分工的指責, 他旗幟鮮明地指出“分工絕對不會造成社會的支解和崩潰, 它的各個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分地聯絡在一起, 傾向於形成一種平衡, 形成一種自我調節機制”。同時, 他對這種社會失範開出了自己的良方———建立職業群體。我們之所以認為它是必不可少的, 並不在於它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而在於它對道德產生的切實影響。在職業群體裡, 我們尤其能夠看到一種道德力量, 它遏止了個人利己主義的膨脹, 培植了勞動者對團結互助的極大熱情, 防止了工業和商業關係中強權法則的肆意橫行。[2](P413)職業群體或者法人團體, 在涂爾幹這裡是作為介於個人與社會之間的中間群體而存在。勞動分工產生了職業的分化, 個人在職業工作中以協作的方式與他人進行聯絡, 這種聯絡具有團結他人的道德功能。在同一職業群體內部, 他們擁有類似的職業, 競爭也有利於促進他們相互接觸。這些基礎, 一方面有助於職業倫理的生產, 例如對公平正義的道德規範的敬畏, 另一方面, 又可以促進職業群體的穩定和社會團結。但是, 市場經濟活動催生的利己主義卻可以摧毀這種團結, 使人們擺脫其約束。因此, 需要建立職業群體的權威, 突顯出職業群體的道德力量。這種道德力量的建設, 就是要求“所有規範並不以某些人的利益為前提, 而是以整個法人團體 (職業群體) 的利益為前提……凡是在私人利益歸屬於公共利益的時候, 道德的性質就會突顯出來, 因為它必然會表現出某種犧牲和剋制的精神”[2](P417)。
在涂爾幹看來, 社會失範具體是工業社會經濟活動的無序化。在面對這種複雜的經濟活動, 無論是整個政治社會還是國家, 都擔負不起這一重任, 唯有職業團體才能勝任。這是因為職業團體或法人團體的歷史發展表明其具備良好的穩定性 (家族的承繼者) 和延續性 (有了貿易往來開始就一直存在) , 同時勞動分工使得職業生活覆蓋了大多數人, 職業成為人們的“天職”, 而法人團體就是從“我們的天職中衍生出來的”[6]。但是職業團體的重構並不能解決一切社會失範問題, 還需要依靠國家在中間進行調和來解決不同職業團體的利益衝突, 需要二者相互配合。一方面, 高度的勞動分工使經濟活動多樣化, 國家對過於專業的經濟事務難以承擔, 需要職業團體進行組織;另一方面職業團體之間本身存在各自的利益訴求, 衝突是難以避免的, 需要國家發揮政治功能的作用, 協調不同團體之間的利益訴求, 透過這種方式, 國家和職業團體在功能上就實現了互補。因此, 社會轉型期的兩難困境就有了清晰的脈絡, 即道德權威的缺失使得涂爾幹把重建現代社會的思路轉向了道德維度, 希望在職業分化的現代社會中構建普遍性的道德, 而實現這一路徑需要同時依靠職業群體和民族國家。
五、結論
勞動分工使得機械團結發展到有機團結, 消解了集體意識的控制力, 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維繫變得脆弱。同時, 勞動分工的高度發展促進了個人意識的成長, 個人變得更加自由, 客觀上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面前, 個人利己主義開始膨脹, 社會失範, 破壞了社會團結。但是這種破壞的根源並不是勞動分工, 而是轉型期社會道德的缺乏, 因此, 構建普遍性道德變成了構築的重點。涂爾幹認為, 面對失範現象需要使各個機構充分接觸、緊密聯絡, 這樣就能夠避免失範, 他提出這一主導機構應當是並且只能是職業群體, 透過職業群體的道德規範或者職業倫理, 個人的經濟活動得到調節, 利己主義得到遏止;同時, 職業群體能夠彌補國家的經濟職能, 把個人的意見傳遞給國家, 讓國家來協調各個職業團體的利益;最後在職業群體基礎上構築的普遍道德的約束下, 個人與社會復歸常態, 即回到社會團結的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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