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自身優勢的利用基本理論論文
中小企業自身優勢的利用基本理論論文
對中小企業而言,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都遠遜於大型企業。但是中小企業有好多自身方面的優勢:機動靈活,善於應變;組織機構簡單,工作效率較高;勇於創新,富於進取等等。然而,中小企業的這種優勢是潛在的、可能的,而其存在的劣勢卻是現實的、必然的。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是不是就一定缺乏競爭力呢?中小企業又如何迴避自身的劣勢,揚長避短,利用自身可能實現的優勢呢?“兵非益多,唯無武進,足以併力,料敵,取人而己。”集中——兵家戰略的根本原則,正是中小企業的生存之道。 這段出自於《孫子兵法》(行軍篇)的話,意思是說:兵力不在愈多愈好,只要不盲目冒進,而能集中力量,判明敵情,團結內部,善用人才就行。“兵非益多”,反映出了《孫子兵法》的精兵主義思想。大型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雖然較多,但也會因機構龐大發生冗員過多現象,影響了效率,而中小企業的組織如果能維持精簡,人才都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效率很高,就同樣具有與大型企業相競爭的基礎。 美國軍地兩棲人物科恩曾指出:“企業所處的環境如同戰爭一樣,任何企業組織的資源,無論是盈利或非盈利組織,都是有限的。這就構成了企業戰略和軍事戰略的基本共同問題——資源分配問題,即如何優先分配資源到決定性的機會上”。
由於資源有限性的約束,使組織不可能在任何方向,任何領域都比競爭對手強大,只有在某一、二個關鍵點上有所集中,才能形成與對手有顯著差別的力量。正如《百戰奇略》所言:“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 科恩在談到將軍事上的集中原則運用到企業上時還說道:“企業的目標就是分配這些有限的資源到一個強點上,在此點企業可獲得比競爭者在滿足顧客需要方面的優勢。”中小企業採取專業市場的定位策略,例如只製造高質量的產品或元件,為特定顧客服務,與只著重大批次生產的大企業相比較,採取集中原則的中小企業照顧客戶較佳,自然就具有較大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競爭程度比較激烈,呈零和態勢的市場上,依據集中原則研究中小企業的競爭戰略,便有更重大的意義。因為,倘若企業沒有競爭戰略,或者有了所謂競爭戰略,卻不能體現集中使用有限資源的作戰原則。而是分散配置其資源,那麼企業就難以在決定方向、關鍵性領域裡造成比對手更為強大的競爭優勢,因而喪失其目標市場。
透過上述分析,企業的集中戰略可以理解為:企業所採取的一種集中為一組特定的使用者服務的策略。這種策略的目標就是為特定的一個或少數幾個細分市場提供最有效的和最好的服務。這樣,就使企業既具有實現差異戰略的優勢,從而能更好地滿足特殊需要,又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取得競爭的有利地位。 集中的戰略原則,對於發揮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有著特殊的意義。如果中小企業不能集中使用自己的資源,就不可能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只應有一個經營領域,一個產品--市場,否則就會分散資源,在一個產品--市場中,也應把重要力量放在某一價位上,例如最高價位或最低價位上,避開和大企業在價格強點上的競爭。《孫子兵法》有言:“強而避之”。
在市場競爭中,同樣也要避開競爭者的強點和優勢。特別是當競爭者擁有規模優勢或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分銷渠道等方面享有獨佔資源,且它們是某一經營領域的成功關鍵因素時,都應“強而避之”儲存自己的實力,避免與對手的市場決戰。換句話說:當競爭對手築起壁壘時,應懂得“塗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既便是在即定的產品--市場經營中,必要的各種競爭手段,也應只以一、二項為主,並要集中資源培植它們,使其作為區別競爭者的個性。不可面面俱到,這樣做勢必分散自身有限的資源,不利於中小企業競爭優勢的充分利用和發揮。
由於大企業往往有若干個目標市場,形成許多產品--市場經營專案,因而在事實上,大企業在某一個具體的決定點、某一個子市場上並不大,大企業分配給每一個子市場上的資源與中小企業的全部資源相比,也就相差無幾了。因而在市場競爭中,大企業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小企業自身不能集中資源。 在西方發達國家,許多中小企業以弱勝強,依靠集中戰略的成功,早就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