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胡宏“封建”思想研究的論文
關於胡宏“封建”思想研究的論文
摘要:本文以胡宏有關“封建”的論述為中心,具體考察其在不同時段、不同政局下的論述變化。其論述大致由肯定郡縣制,只是修正郡縣制在實行時的缺陷;再到在史論中隱約批評郡縣制,意欲恢復封建;最終全面論述封建建制,認為封建是大法大本。其論述雖看似循序漸進,實為在具體時勢下的權衡結果。
關鍵詞:胡宏;封建;郡縣
“封建”一詞,最早見於《詩經》,一直貫通商周於今之間,其意義衍化之時,往往與政治結構、意識形態相關。平添幾分駁雜與混亂。故不深究歷史脈絡,回覆各代、各人具體論述中的實情,很難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對於“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續三代道統之意,出於政治上的表現,便是欲落實封建古制。然“復歸”三代,落實封建,亦多是對現實政治反應的一種策略。隨時勢變化而變遷。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張修正郡縣制的缺陷,到史論中隱約批評郡縣制。最終認定應改郡縣為封建,而封建多與井田相合。其轉變看似循序漸進,實多於當時政局、時勢相關。
一
胡宏,字仁仲,學者稱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卒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稱二程“紹孔、孟之統,振六經之教”,對當時所流行的王、蘇、歐陽之學皆未首肯,且編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說”。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學,從學程門高弟楊時(1053-1135),遂正式成為二程再傳弟子閉。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學術與政見大致受二程影響,反對王安石的變法與“專用己意訓釋經典”。這種觀念大致延續至後。且與其在不同時期對“郡縣”“封建”的不同論述大有關係。
南渡至臨安的趙宋朝廷,外有強敵壓境。內則遷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處理好內外關係。雖為舊題。實擔新意。胡宏在《中興業》中首次論述“郡縣”問題。他在此時認為郡縣具有重要作用,說“有土則有民,有民則有財。置守令,所以養民生財也。”然而“平時,監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國事,互相忌惡。”遂使自喪亂後。形成“州郡專以抗拒監司為能,監司專以陵撓州郡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縣,乃是“為漕使者,不能平貴賤,通有無。或厚斂苟免以資敵,或過載遁逃以實己。是使守令不得養民以生財也。為憲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獄,賦汙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賊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爭也。”其主張,“或宜盡罷監司之職,屬之連帥,選擇守令,使各清心省事,專以墾田練兵、興利除害為務。”則此期。胡宏並未見有批判郡縣制之舉,只是認為現行的監司等官制牽制了郡縣的長處。
而在此四年後,胡宏的《上光堯皇帝書》中,他首次上書皇帝,也是針對安內攘外,從中可見他在此期對於“封建”與“郡縣”的思考稍有變化。
胡宏認為當時郡縣弊端不少,“往中原時,提封萬里,郡縣以百千計,論者猶以為將不勝其弊。今地益狹隘。州縣無幾。士大夫自西北而東南者,不知其幾千萬人矣。自東南而官者,不知其幾千百人矣。郡縣荒殘。百事宜簡。而官吏猥眾,上官大吏各私其親,不遵法制,移易往來。曾無定止,互相攘奪,不顧是非,收賄納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搖動,大命將泛,流蕩而不可止。天下無事,食君之祿;天下有變,拱手環視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縣制本身,而在官吏。“夫與民親者,莫如郡縣之官,天子所與共治天下者也。今類皆以幹逐廢棄者居之,豈為民父母視民如傷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認為只要“宜重其任。擇其人,使久於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備視之官,廉問糾劾一路之廣。膩吏而監司發者,罪守貳。守貳發者,黜監司。自中臺發者,監司郡守俱賜罷終身,以不勝任廢。”
可見,胡宏在此期,認為郡縣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視人才加得當的監督就能改善這種情況。
胡宏這一時期的見解與主張,或基於安內與攘外的權衡。稍早於《上光堯皇帝書》,在紹興二年左右給吳元忠的信裡。胡宏便感慨:“竊思寇盜縱橫。使吾民至於此極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無其人也。”翻與《上光堯皇帝書》同時,胡宏致書明應仲,認為應該“奮大辱之積志,臨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時事,察人情,將斷自宸衷,以大有為於天下。”則顯然認為,國家如此局面,與州郡衰弊大有關係,要有遠圖,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為重。另外。與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無關係。在當時。要想廢棄郡縣改用他法。亦是不現實。高宗即位,照例詔告天下,“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不以內侍典兵權。容受直言,雖有失當,不加以罪。”公開宣佈要廣開言路。言者無罪。而高宗證明自己“正統”身份的手法,即是“謹守祖宗成憲”。於是稍明政局計程車大夫必定清楚。雖言路廣開,“謹守祖宗成憲”也是不可駁斥的“政治正確”。
胡宏《上光堯皇帝書》,雖主要在講重人才。修正郡縣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為論證依據時常貫穿其中。而其中頗值得玩味之處是,胡宏講祖宗法令時,大多以王安石作為對立面,抵斥不遺餘力,“安石廢祖宗法令”,且認為政令應與“熙寧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覆祖宗之法。多少讓人覺得胡宏在繼續二程(洛學)與王安石(新學)之爭。
二
紹興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紀》八十卷成。此書編年而著。起自盤古。終於周赧王。專敘“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傑,為君為長,率其陪貳”,如何“應時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長,秋之利。冬之貞也。”然胡宏實未將《皇王大紀》作為考證史事之書。而更多寓有“春秋筆法”。此書當是胡宏繼其先人之業,而或寓有當下之意。胡宏在此書中,意欲透過敘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認為“堯之初載甲辰,迄於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運之盛衰一週。人事之治亂備矣,萬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後人欲稽養生理性之法則,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適哉!”故其對於史事的記載。大有選擇。“事有近古先而實怪誕鄙悖者,則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後世而不害於道義者,鹹會而著之。”去取史料,則在不害“道義”。《皇王大紀論》出自《皇王大紀》。以古論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論及“封建”“郡縣”。
胡宏認為“先王之所以溝封田井者”,有三因:“畝數一定。不可詭移”、“邑里阻固,雖有戎車,不可超越”、“道路有制。雖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絕兼併之端。止獄訟之原。沮寇盜、禁奸宄於未兆”。則其實針對兩事。一是防外敵入侵,所謂“雖有戎車,不可超越”;一是防內奸動盪。所謂“道路有制,雖有奸宄,不可群逞”。則雖遠述三代,亦是針砭當下。而“秦一廢之,及今千六百歲,而弊日益深。而戎馬不可禁矣。”故胡宏認為:“井田封國,帝王之世萬事根本也。”
而如何封建。胡宏亦有論述,認為“先儒以為王畿方千里,百同,九百萬夫之地。其言是也。以為中有山林、陵麓、川澤、溝瀆、城郭、官室、塗巷,三分去其一。餘六百萬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相通定受田者三百萬家,則非矣。”何以言之?“愚深考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也;公侯方百里者。田方百里也。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百萬井,九百萬夫之地,受田者八百萬夫。百倍公侯之國,然後足以為天子都畿,鎮撫天下。”則其分封諸國。以保證合各國諸侯之力不可與王為敵為限。則雖為史學爭論。亦是對“封建”進行修正。或更可符合秦以後皇帝一統天下的`成例。更能為當政者接受。
然而,在此書中,胡宏雖一字不提當時宋廷。然曲折之意。則尚能領會。“嗚呼!井田封國,仁民之要法也。唐太宗嘗慨然有復古之心,惜其諸臣識不足以知三代之道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則唐世終無藩鎮跋扈篡弒之禍。而末流終無卒徒扶立強臣制命之事矣。”並意味深長的說道:“噫!有國家者,欲如三代保守中國以天年終,必井田封建而後可。”
此時。胡宏有關郡縣、封建的主張。已經大不同於他上書高宗時,已經認為應該改郡縣為封建。然而或是礙於前所述的“政治正確”。而只是在史書論說中隱諱其事。
三
胡宏晚年有關政治主張、學術思想的論述俱見於《知言》。根據張拭的《鬍子知言序》,可知《知言》主要是胡宏最後二十年所作。且日有更定,或是打算藏之名山的,故言論較為直接。
胡宏寫作《知言》的二十幾年間,宋朝國勢並沒有根本改觀。秦檜掌權,主戰派多被其彈劾,立儲事件又屢起波瀾。且邊事又無多少喜訊。此期,胡宏認為要理清內政,必施仁政。施仁政,則要變當下治法,復三代之治。“法始於黃帝,成於堯、舜,夏禹因之。至桀而亂,成湯興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紂而又亂,文王、武王興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亂。齊桓、晉文不能修。而又益壞之,故天下紛紛不能定。及秦始皇而掃滅之,故天下大亂。爭起而亡秦。猶反覆手於須臾間也。”修三代之法可定天下,變三代之法而自定一法,則必速亡。
而“欲撥亂興治者。當正大綱。知大綱。然後本可正而末可定;大綱不知,雖或善於條目,有一時之功,終必於大綱不正之處而生大亂。然大綱無定體。各隨其時。故魯莊公之大綱在於復仇也,衛國之大綱在於正名也。仇不復。名不正,雖有仲尼之德。亦不能聽魯、衛之政矣。隱然以復仇、正名為宋廷的大綱。則安內與攘外同是大綱所括。當下重在兩個方面:一要能復仇,驅外敵;二要能正名,辨夷夏。只有修封建古法,變郡縣為封建。胡宏認為“黃帝、堯、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夏禹、成湯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齊桓、晉文之不王,亦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掃滅封建。其大繆也。故封建也者,帝王所以順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大端大本也;不封建也者,霸世暴王所以縱人慾。悖大道,私一身之大孽大賊也。”而“郡縣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支變故;封建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變故。”則在當下大變故之世。郡縣已經不可支。封建可支變故,在“封建諸侯”,可“藩垣屏翰,根深蒂固,難於崩陷。可以正中國四夷之分,不至畏匈奴,與之和親而手足倒置矣。”能驅外敵。正宋朝中原諸夏之名。且“封建者,政之有根者也,故上下辨,民志定,教化行,風俗美,理之易治,亂之難亡,扶之易興,亡之難滅。郡縣反是。”在大變亂時。能挽大廈於將傾。持之以恆。“井法行。而後智愚可擇,學無濫士,野無濫農,人才各得其所,而遊手鮮矣。君臨卿,卿臨大夫,大夫臨士,士臨農與工商。所受有分制,多寡均而無貧苦者矣。人皆受地,世世守之。無交易之侵謀。無交易之侵謀,則無爭奪之獄訟。無爭奪之獄訟,則刑罰省而民安。刑罰省而民安,則禮樂修而和氣應矣。”然法立制定。最終還是落實於君主。所謂“欲大變後世之法度。必先大變人主之心術。心術不正。則不能用真儒為大臣。大臣非真儒,則百官不可總已以聽。”“一正君心而天下定”。
此期,胡宏有關郡縣、封建的論述大不同於先前,直言不諱,欲變郡縣為封建,大致突破“祖宗成法”的限制。然《知言》更似理論大綱,若真實行,郡縣與封建是否那麼決絕。亦有調適過程。胡宏晚年給張栻的信裡便說:“封建。擇可封者封之,錯雜於郡縣之間,民自不駭也。”琪實也認為。恢復古制。初行時民眾會不適應。然而這種調適與權衡,正可見胡宏對實行封建在當世作用的自信。且對如何實現封建有一定考慮。
餘論
宋代思想家有關“封建”的論述,理論依據多與《孟子》有關,到二程時則更明顯。各人雖論爭策略有異,應對時勢與政局不同,乃致同一“封建”詮釋內容大異,然大多不否認“封建”或“回覆”三代對當下之益處。胡宏對“封建”論述,亦是如此。胡宏之後,對胡氏《知言》不甚以為然的朱熹,雖言“井田之法要行,須是封建,令逐國各自去理會。”然認為“封建井田,乃聖王之制,公天下之法,豈敢以為不然!但在今日恐難下手。設使強做得成,亦恐意外別生弊病,反不如前,則難收拾耳。”“封建”的實行,對當下時局的益處遭到了懷疑,顯然是一種較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亦可見宋代士人對“封建”的玩味與闡釋與“封建”在宋代實際命運之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