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定法不是法”的論文
關於“定法不是法”的論文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定法不是法”。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讓人做事不講方法,方法是要講的,但是不要把它講死了,要把它講活了。什麼叫做講活了?就是要一方面堅持原則,一方面又能適應當前情況。
拿教學這件事情來說,什麼是當前的情況呢?首先是學生的情況,其中包括學生現有的基礎,各人的家庭情況,班級的大小,前任教師的教學情況,現在班上的學習風氣,包括同學中間互相幫助還是互不關心,等等。其次還有社會上的學風,比如,是強調背誦書本還是講求實際應用,是否比賽高分數,是否追求升學率,等等。熟悉教學原則不難,難在從現在的情況出發,想方設法貫徹教學原則,不管這些情況多麼不利,仍然能夠使它朝著對教學有利的方向轉變。只有能夠做到這一步,才算是把教學法講活了。
唐朝的`史學家劉知幾說,一位高明的歷史學家要有三方面的修養:史才,史學,史識。我想,一位高明的教師也應當有才、學、識這三方面的修養。掌握教學方法並且能夠運用自如,這就可以算有“識”。除此之外,還得有“學”,那就是說,對本門學科有比較全面的知識。哪一種學問都可以說是無窮盡的,誰也不可能全知道,但要是能夠遇到不懂的東西,知道到哪裡去查考,也就好了。臨時抱佛腳,確實有時候難免,但是必須預先知道佛在哪裡。
有“學”有“識”,還得有才。什麼是教師的才呢?有兩個才:一個口才,一個筆才。口才不一定是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或者繪聲繪影,如說評書。主要是條理清楚,主次分明,長於啟發,長於總結。至於筆才,那就不僅要善於示範,還要善於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