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老工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問題成因及對策論文

東北老工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問題成因及對策論文

  摘要:東北老工業基地由於企業改制產生大量下崗職工,非正規就業成為下崗職工就業的主要途徑;隨著戶籍政策改革,湧入到城鎮的大量農民工也主要從事非正規就業。本文透過特定歷史背景,結合“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具體闡述東北老工業基地非正規就業者來源,逐步探究其在社會保障及勞動保障方面存在的的典型問題,最後根據分析提出完善東北地區非正規就業的建議。

  關鍵詞:非正規就業 東北老工業基地 下崗 農民工

  非正規就業的概念,最早由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在20世紀70年代初提出,用於定義發展中國家存在低收入、低報酬、無組織、無結構的、小規模的生產服務單位。國際上對非正規就業的概念至今存在爭議,中國根據實際國情定義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就業行為。

  非正規就業涵蓋較為廣泛,通常是指規模很小,從事商品生產、流通和服務的單位。主要包括微型企業、家庭型的生產服務單位、獨立的個體勞動者,在東北三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個體戶,個體戶中又以街邊商販為主;其中,遼寧省個體就業人數達364.4萬人,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56.3萬人)。

  本文透過分析東北老工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問題的成因,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並對引導和改良非正規就業,構建和諧就業格局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 歷史成因:國企改制導致下崗失業

  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處於社會轉型時期,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經濟格局日益更新,作為曾經的“共和國驕子”,以重工業為經濟命脈的東北老工業基地存在較為嚴重的失業問題。

  二元經濟體制下,傳統部門正規行業吸納勞動力的程度趨於飽和,創造隱蔽經濟的非正規行業卻日益發展;現代部門要求技術更新換代及時、迅速,高生產率和高效能,對從業人員有較高素質的要求,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遠低於傳統部門。從東北地區部分城鎮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來看,一般用人單位所提供就業、再就業崗位存在偏好,16~34歲人群較為合宜;而下崗主體為“4050”人群,其體力、腦力明顯下降,難以學習和掌握新技術,進入整個部門就業存在較高壁壘,出於生存目的而走上了技術含量較低、短期收益明顯、工作較為穩定的非正規就業道路,成為典型的“有工作的窮人”。

  二、“城鄉二元結構”成因:農民工進城

  在發展中國家由傳統農業經濟向現代工業經濟過渡的歷史程序中,必然出現農村相對落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與城市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生活方式之間的不對稱的組織形式和社會存在形式,即所謂“城鄉二元結構”,其表現為城市經濟發展速度遠高於農村,城鎮人口購買力是農村人口幾倍,城鄉在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水平、精神享受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類“不公平”現象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亟需解決的問題。減少甚至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早日邁進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元經濟結構下出現的一個明顯問題就是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即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具體表現為在城鎮就業,戶籍仍留在鄉村的農民工。

  吉林省放寬進城務工人員的戶籍制度,鼓勵農民工進城就業。雖然戶籍制度給予優惠,進城農民工在城鎮仍然沒有獲得城鎮“土生土長”的居民同等的就業權利。因為體制性隔離的存在,正規部門對農民工存在較高進入壁壘,絕大多數農民工只能進入准入門檻相對較低、僱傭形式靈活的非正規部門工作。

  三、社會保障、勞動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石美遐(20**)認為,造成非正規就業社會保障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適用於正規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難以適用非正規就業人員,而這又是由非正規就業勞動關係的特點所決定的。東北地區關於非正規就業者的保障問題存在以下典型問題:

  (一)保險繳費率過高

  以長春市為例,非正規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高達20%,與個體戶和在職工相同。非正規就業作為低收入群體,平均收入低於正規就業群體,繳費存在經濟上的困難。

  (二)流動導致社保歸屬地不明確

  如上文提及的農民工“只流動不遷移”現象,在經濟欠發達的東北三省更能體現。流動性較強而遷移率低下,對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很難不考慮地理位置和戶籍變遷的限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障落在戶籍地,工作地點在城鎮,城鎮不能提供其社會保障,回戶籍地繳費又不方便。打破戶籍制度對勞動力市場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分割顯得刻不容緩。

  (三)勞動權益缺乏保護

  國家至今沒有制定針對非正規就業人員的勞動保障問題的專門法律,東北地區也未制定地方政策。國內勞動法律不健全,同時也暗含了對非正規就業人員勞動關係仲裁的難度,加上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較為淡薄,面對勞動爭議中複雜的程式環節,易掉入僱主的法律陷阱,難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對改善東北老工業基地非正規就業的意見和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支援非正規就業

  非正規就業作為一種重要就業模式,對我國GDP有巨大貢獻,地方政府應予以大力支援,完善地方法律,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給予政策關懷。首先,應取消社會保障的戶籍限制,建立範圍廣闊的地區性社會保障體系。其次,將養老保險面向物件按照是否正規就業予以分類,對兩類人群按收入狀況的區別收費。最後,完善面向該群體的法律法規。以長春市為例,根據地方政策,對非正規就業明文為“大力發展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對初始創業,從事家庭手工業、社群商業服務網點等微利專案,經批准發放《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予以扶持和服務,促進其發展。”可見,地方政府的確對非正規就業問題給予了關注和支援,在當時金融危機的局勢下確實有利於緩解就業壓力、確立明確勞動關係;但是在該作法只是通常意義上的書面支援,而實際物質上的幫扶不明確、不具體。

  (二)降低貸款門檻,鼓勵自主創業

  自主創業靈活性強,成功之後利潤較高,可以獲得社會成就感,創業中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可以吸納更多的社會剩餘勞動力,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良性迴圈,因此國家有良好的優惠政策。自主創業在東北老工業基地方興未艾,地方政府可從以下兩點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非正規就業者走上自主創業的道路:自主創業需要一定資金,目前小額貸款更多照顧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對於起步資金較少,償還能力有限的非正規就業人群有較高門檻,可降低貸款限制,專門開設適合非正規就業人群的小額貸款;幫助非正規就業者克服對創業風險的膽怯心理,以社群為依託,加強宣傳,開設“創業大講堂”,邀請專家和創業成功人士講解創業經驗,積極促進非正規就業向自主創業的迅速轉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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