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教學中的困境論文推薦

中國法制史教學中的困境論文推薦

  中國人向來具有崇古的傳統,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法律歷史進行研究自是其中應有之意,而對於本國法進行追溯更是由來已久。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中國法制史教學中的困境。

  中國法制史雖然是法學本科教育必修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遠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首先,自近代以來,為了改變法制落後的狀況,從政府到學者大規模學習、引進西方的法律制度。受此影響,中國法制史的教學、研究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以泊來的西方理論和價值體系詮釋、衡量、評判中國傳統法制及思想,始終未能擺脫以國勢強弱論文化優劣的束縛。在此背景下,對西方法的推崇和對中國傳統法制的貶損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距離遙遠,很難學以致用,所有這些都使得學生對學習法制史的價值和意義產生困惑。

  最後,中國法制史是法學和歷史學的交叉學科,蘊含豐富的哲學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文化觀念。這樣要求教師既需要具備紮實的法學理論和部門法知識,同時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史學功底。這無疑增大了教師的教學難度,也容易使學生產生畏學心理。

  博登海默曾說過:如果一個人只是個法律工匠,只知道審判程式之方法和精通實在法的專門規則,那麼他的確不能成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學本科階段的《中國法制史》教材體例和內容趨於定型,至今鮮有變化。在體例上,表現為史學上的斷代體編排,限於歷史上國家法的靜態介紹。

  其一,體例上的斷代體。基本上都是採取以朝代為單元和線索。這種編排體例,在目錄中,既體現不出法律制度的傳承關係,也不能突出其發展演變,更無法顯示小國法制史的階段性和整體性特徵。

  如前所述,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內容起自夏朝,訖於當今,縱橫幾千年,所涉及的歷史典籍資料浩繁久遠,長期以來的中國法制史教學實踐都是以傳統的講授為主,制定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法、進行課堂教學都是以教師為中心。教師講解事無鉅細,強調知識的完整與系統;而學生也習慣於被動地接受。這種老師講、學生聽的基本教學模式,在現代教育體制之下顯得單調、枯燥,難以引起學生的求知興趣和深入思考,也難以喚起師生間的互動與共鳴。而且在有關中國法制史的各類考試中,出題重點偏向於識記,集中於較為客觀的概念和制度描述,而忽視對中國法制史的宏觀把握,致使學生難以對中國法制史的精神實質作出正確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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