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研究論文
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研究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當前,河北省正在推行新型城鎮化程序,新型城鎮化既要重“物”,更要重“人”,“人”是核心。它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促進進城農民工市民化成為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因素。因此,當前深入研究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問題,對於促進河北省城鎮化,促進進城農民工市民化,增加人民群眾的收入,並最終促進河北省的現代化水平,促進河北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探討了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制約因素,並提出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對策與建議,進一步探索了擴大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機會的途徑。
二、新型城鎮化與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之間的關係
城鎮化是指人口向城鎮集中的過程,而新型城鎮化則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徵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群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就是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成功轉移並實現就業。城鎮化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城鎮化的發展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提高農民工非農業收入,有利於解決“三農”問題。同時,農村勞動力城鎮就業對城鎮化也具有反作用。大量的農村轉移勞動力湧入城市,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使農民定居城市,農民轉化為市民的過程也是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二者之間相互促進,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健康發展。
三、河北省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現狀及制約因素分析
河北省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農村勞動力自身素質偏低。勞動者的素質對勞動力的轉移或流動競爭就業影響極大。農村教育相對落後,農民工自身沒有接受過特別多的文化教育。同時,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仍然不足,造成了農民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低下。據河北省第二次農業普查主要資料公報統計,河北省農民外出就業人員中,初中文化程度最高,佔58.5%,小學文化程度佔31.6%,高中文化程度和文盲各佔5.4%和4.3%。
(二)制度因素制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近年來,國家不斷推進制度改革,逐漸改變城鄉二元機制,但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就業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仍然對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有制約。尤其是推動勞動力轉移的法制建設滯後,轉移出去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在客觀上影響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積極性。
(三)城鎮化水平低,吸納農村勞動力有限。河北省的城鎮化水平低,多數鄉鎮產業基礎薄弱,缺乏優勢產業支撐,綜合經濟實力弱,承載力差,集聚能力有限,滿足城鎮集聚要求的第二、第三產業不夠發達,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吸納能力較弱,縣城區、鎮區對周邊地區輻射帶動作用不強,極大地制約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和效率。
(四)制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的其他因素。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就業還面臨著自身就業層次不高、經濟條件差、法律維權意識差、整體心理素質差、工作的臨時性、地理文化差異等問題。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定居還面臨著城鎮生活成本高,孩子的教育成本高,城鎮居民對外來務工人員存在歧視等問題。
四、河北省城鎮化程序中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對策分析
(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教育,提高自身素質。河北省外出務工農民素質低下,勞動力之間素質差距大,必須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分類,對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就業方向的勞動力進行分類培訓,全方位提高河北省農村勞動力的素質。要重視農村基礎教育,從基礎教育開始提升農村勞動力的文化水平。要加強職業培訓,使他們能有一技之長,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保障。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培訓教育力度,提升其自身素質是解決河北省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內在因素。只有農村勞動力自身素質提高,在就業過程中才能處於優勢地位,才能真正地融入城鎮,從農民轉化為市民,才能真正促進河北省城鎮化建設,從而促進河北經濟的發展。
(二)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小城鎮是聯絡城市和農村的橋樑,加強小城鎮建設是城鎮化的推動力量,也是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有效措施。統籌城鄉發展,就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自發的向小城鎮流動。要合理規劃小城鎮發展,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鎮支援力度,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快小城鎮產業結構升級,增強小城鎮實力。根據各個城鎮的實際情況,把發展實體經濟和促進產業集聚作為小城鎮發展的重要方向。充分發揮當地特色資源優勢,重點發展特色產業,對小城鎮進行產業結構升級,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和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同時與農村勞動力建立穩定和諧勞動關係,使農村勞動力在小城鎮落戶安家。河北省小城鎮基本分佈在中心城市周圍和交通動脈周邊,小城鎮發展存在許多問題,這種情況下需要政府充分利用當地的優勢資源,集中發展優勢產業,提高小城鎮吸收接納農民工的能力,加快小城鎮的發展。
(三)完善相關勞動政策法規,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完善保護農村勞動力權利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範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僱傭關係,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流動的制度環境。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對農村勞動力市場進行引導和監管,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農村勞動力相關勞動政策法規,從法律層面保障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權利。要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和完善勞動爭議機制,完善工資發放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管,對於拖欠行為進行法律制裁。要轉變政府服務職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整合勞動市場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推進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網路建設,對農村勞動力就業實行整體推進,統一規劃,健全以城市為核心、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網路,實現就業服務經辦資訊化和就業扶持政策補助資金管理資訊化,並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網路。政府需要轉變服務職能,加強保障,強化服務,實現農村勞動力就業多元化、資訊化專業和專業化,為農村勞動力就業保駕護航。
(四)變革社會保障體制,增強社會保障能力。我國現行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把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分開管理,該制度阻礙著農村勞動力程序就業,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在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時,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農村勞動力社保覆蓋面,將各類企業就職的`農村勞動力納入社保繳納範圍,縮小城鎮職工和農村勞動力社保差異;其次是逐步建立城鄉一元化的社保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體系、社會福利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健全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障執行機制,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民工個人賬戶網路資訊管理系統。要積極探索多種籌措資金途徑,改善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透過對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使農民工從社保制度上與城鎮居民接軌,在條件成熟時,按照統籌城鄉社會發展的要求,全面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專案、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機構等,構建一個有統有分的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
(五)加大農村轉移勞動力的人文關懷。城鄉二元制度造成了進城農民和城市市民的對立,城鎮居民產生了對農民的歧視心理,造成城鎮社會的不和諧,形成了不利於農村人口城鎮化的社會環境。這種環境中要改善農民工城鎮就業,促進城鎮化發展,必須在推進制度假設的同時加大對農民工人文關懷。
政府在提高進城農民工物質生活的同時,多關注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改善農民工社會形象。企業要對農民工進行人性化管理,提高農民相關福利待遇。城鎮居民要重新認識農民工群體,改變對農民工以往落後愚昧的認識,認識到農民工對城市發展的貢獻和付出,接受農民工成為城鎮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