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校法科學生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實證調查研究論文
廣州高校法科學生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實證調查研究論文
何為法律思維?何為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對於這些涉及法律思維和邏輯方面的基本概念,人們知之甚少,學界也是近十幾年才開始關注和研究。這些概念對於普通法科學生而言同樣是比較陌生,況且也無相關課程的開設,即便是《法律邏輯》,講授的多是形式邏輯方面的內容,並沒有著重往法律思維的培養和訓練方面來開展,法科學生在日後的專業課程學習中並沒有清醒地意識到,更談不上主動地運用這種思維方法來解決法律問題。其實,在法科學生的課程學習和討論中已經或多或少用到了這種思維方式,但運用者大多是潛意識的,是與其他普通思維混沌或同步進行的。如何更好地認識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如何在課程學習中更好地運用這種思維來解決問題?這正是課題研究所要達到的目的。為此需要了解廣州高校法科學生的人文素質現狀,需要了解法科學生對法律思維以及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和實踐的情況,為完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在理論法的教學實踐提供充實的資料資料。
一、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實證調查的基本情況
(一)調查物件和調查方法
限於時間和人力因素,本次調研選取了廣州市大學城十所高校中部分學校的法科學生進行調查。學校方面選擇了廣州大學、華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分別體現了廣州市屬院校、廣東省屬偏文科的綜合性大學、廣東省屬偏理科的綜合性大學的特徵。學生方面,主要以法學本科生為主,輔以部分法學碩士研究生、非法律專業輔修法學的本科生和大專生,學生參與調查面的擴大主要考慮到讓調查物件更具基礎性和廣泛性。
調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訪調研和問卷調研。課題組成員利用課堂教學間隙發放問卷,並發動學生在本校和外校發放問卷,還利用電子網路發放問卷,收集調查資料。共計發放調查問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課題調查所涉及的主題內容、調查物件的專業和層次、參與的人數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調查資料和結論應該具有較強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調查提綱
這些提綱側重調查的內容是廣州高校法科學生的人文素養、法科學生對法律思維的認知情況以及在具體教學中的實施情況等:
1.您對法科學生的人文素質瞭解多少?(沒聽說過;不行;一般;還可以)
2.您對思維方式的瞭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3.您對法律思維的瞭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4.您對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瞭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5.您在法律課程學習中是否運用了法律思維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沒有;不知道;有一點;有不少)
6.您學過的法學課程中有否提及或強調法社會學思維方式?(沒有;很少;一般;經常)
7.您對目前的法學教學方法如何評價?(一般般;填鴨式無自主性;啟發式很好)
8.哪些課程應該特別強調法律思維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運用?(理論法;部門法;所有課程;大部分課程)
9.採用法社會學思維方式進行教學的課程效果如何?(沒有明顯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進一步確認)
10.您認為此類思維方式在教學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無所謂;有點用處;很有用處;關鍵是如何在教學中實施)
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實證調查的分析
(一)調查資料
透過對調查問卷和走訪調查的資料進行分析比較,發現法科學生對“思維方式”、“法律思維”瞭解不多,知之甚少,有些甚至覺得對思維方式的瞭解沒有必要,認為應該將時間和精力花在具體的課程學習上,只有少數同學對“法律思維”和“法學思維”有一定的認知。
調查資料得出的基本結論總結如下:
1.90%的學生認為沒有必要關注此類問題,學好十四門法律核心課程即可。
2.5%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關注此問題,瞭解思維方式和法律思維有一些用處。
3.3%的學生認為很有必要關注此類問題,法科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非常重要,有助於提高思辨能力和深入理解法律問題。
4.2%的學生認為很重要,問題是如何來培養學生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如何在課程教學中加以運用和體現。
(二)調查資料的分析
1.對“法律思維”的認知。調查資料表明,少數同學聽過“法律思維”,但要說出其具體含義時就難以表達。其實,“法律思維”是與普通人的思維(Thinking like a person)相分開的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其概念內涵即便在美國本土的研究也是沒有定論,可從多方面來理解,既可以簡單理解為“法律人的思維”(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那樣地來思考和解決問題,也可寬泛地理解為從法律角度來思考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習慣或潛意識,國內外學者對此研究不少,觀點不一。“像法律人一樣思維”被預設為美國法學院的教育目標,這種思維被美國學者表述為多種術語的組合系統,如“案例方法”、“學會專業正規化和法律話語”、“批判性思維”、“洞察法律背後的道德原則”等,中國學者也有自己的觀點,法律思維只是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中的一種,“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以理性思維為基礎、以法律思維為核心,以法學思維為先導的思維習慣或思維定勢,而法律思維就是以法律為座標和工具,按照法律觀念和邏輯來理性地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習慣和思維能力” ,還有的側重從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角度來談及,法律思維是“依據法律邏輯,以價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包括法的價值層面和方法層面”。還有的認為法律思維包括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方式兩方面內容,是指“人們對於法律的認識態度,以及從法律的立場出發,人們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還包括這一過程中,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
因此,對普通國人不應有所要求,但對學習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卻是必須要了解的。即使對“法律思維”的概念說不出所以然來,也應該對此類術語有清醒的認知,意識到它是什麼,何時應該運用此種思維,然後才是對其概念內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說,法科學生應該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主動自覺地運用法律思維來分析思考,運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解釋等使法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使法律問題朝著制度化的軌道執行而不是演變為政治問題和道德問題來解決。
2.對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課題實證調查資料反映出法科學生對思維方式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非常有限。思維方式是一種職業群體所特有的標誌或特徵,並非短期可以學到,而是要靠長期的培養和訓練,法律思維方式正是這樣一種日積月累而成型的思維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圍繞著合法與非法來思考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利益和關係”。而作為法律思維方式所屬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則是一種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獨特的視角、立場與方法,強調從整體性思維角度出發,秉持社會立場,對法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對社會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義的其他社會現象進行經驗研究與法益分析。
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其實借鑑了法社會學的立場和研究方法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強呼叫一種外在、審視的態度來學習、理解和運用法律,帶著一種社會現實的眼光來看待法律的執行,這種思維方式能夠使學生儘快融入社會現實,提高其應變能力。這種思維方式不是簡單地套用傳統的三段論“歸納-演繹-推理”來推匯出常規的審判公式,而是前置式地嵌入法社會學的研究視角,在傳統的法律適用之外,更關注法律的社會實施效果和社會輿論的影響。這種思維方式在理論法課程的教學中尤為重要,要求學生注重理論聯絡實際,課堂內容不限於理論講授,而是將問題和案件置於社會現實中,要求學生多角度、多層次來分析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