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總結論文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總結論文
1、城市規劃: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佈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2、立體化再開發:擴大城市空間容量,提高城市集約度,消除人車混行擁擠現象,城市交通變得通暢,人居空間變得開闊,地面環境綠化變得優美宜人。
3、城市空間:指城市建成區空間,是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規模的城市設施和各種城市活動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中所形成的人工空間,作為一定地域範圍內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中心。
4、城市容量:是指一個城市在某一時期對人口和人類活動以及對人類活動有關的各類設施(建築物,道路等城市設施)的容納能力。一個城市的空間容量包括理論容量和實際容量。通常情況下城市空間的實際容量小於其理論容量,存在一定的差值,從而使實際容量有擴大的餘地,表現為城市發展的潛力。
5、城市地下空間總體佈局:是在城市性質和規模大體定位、城市總體佈局形成之後,在城市地下可利用資源、城市地下空間需求量和城市地下空間合理開發的研究基礎上,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各項方針、策略和對地面建設的功能、形態、規模等要求,對城市地下空間的各組成部分進行統一安排、合理佈局使其各得其所,將各部分有機聯絡後形成的。
6、城市地下街:是建設在城市地表以下,為人們提供交通、公共活動、生活和工作的場所,具備配套一體化綜合設施的地下空間建築。
7、城市地下綜合體:集交通、商業、文娛等功能於一體的大型地下空間聯合體。
8、地鐵(說明與輕軌的區別):地鐵泛指地下快速軌道交通,包括城市地鐵、輕軌、區域快鐵等。 在專業領域,輕軌與地鐵的區分方式在於運量的不同,輕軌指每小時單向運輸量小於20000人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而地鐵指每小時單向運輸量大於20000人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地鐵列車最高時速達到
80km/h。一列車按照6輛編組,每輛車定員310人,其中座位62個,全列車就可載人1860人。
9、線網密度:是指單位指標的城市軌道交通線網長度。單位指標一般是面積、人口或其他主要社會經濟指標。相應的線網密度分別稱為面積線網密度、人口線網密度。
10、城市地下步行道:指修建於地下的供行人公共使用的步道。而由多條這樣的步行道路,有序地、有組織地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地下步行系統。
11、附建式停車場: 利用地面上高層建築及其裙樓的地下室佈置地下專用停車庫,使用方便,節省用地,規模適中。 選擇合適的柱網。
12、共同溝:在地下建造管線隧道,專門收容電力、通訊、給水、熱力、燃氣、排水等兩種以上市政管線於一體,同時設定專門的`人員出入口、檢修口、材料吊裝口、管線分支口、進排風口、以及防災監測控制系統等裝置的市政綜合設施。
一、1.城市化導致的現代城市空間結構:
(1)工業在城市的集中,使城市人口迅速增長,城市用地和規模迅速擴大,特別是城市中心的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劇增,從而形成了城市各區人口和建築密度的梯級分佈;
(2)城市中產生了大規模的工業用地和工人住宅區;
(3)由於火車、汽車和輪船等現代交通工具的出現,城市交通運輸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城市運輸系統已不再適用於現代的交通形式,城市交通路網的重新規劃和改建打亂了傳統城市空間的結構佈局。城市交通成為影響城市功能和空間形態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4)電力、通訊、能源供應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改變,使城市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城市人口和用地的大規模增加,也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容納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代城市空間的特點:
(1)內部市區的城市化:城市中心區形成一個高密度、大容量核心,改變了城市傳統的平面景觀,表現出城市空間向三維方向發展的強烈趨勢;
(2)外圍市區的城市化:城市產生量的、平面的擴大,這種平面上、量的擴大是城市化的基本表現,是引起城市外圍其他地域社會發生質變的起點;
(3) 郊區農村的城市化:是國土城市化,城市規模日益擴大,農田減少。
產生的動因:
人類活動的發展,經濟的發展
2.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3.開發理論原則:(1)開發與保護相結合原則 一方面要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做出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安排,使之為城市服務,另一方面也要保護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地下空間開發的不可逆性,開發的強度應一次到位; 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有一個長遠的規劃考慮,為遠期開發專案留有餘地; 確定合理的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時序——近期與遠期。
(2)地上與地下相協調原則充分考慮地上與地下的關係,發揮地下空間的優勢和特點,使地下空間與地上空間形成一個整體,共同為城市服務。 集聚性——城市中心區發展與地面對應功能(或適當互補)的地下空間,協調空間容量,與地面、上部空間產生更大集聚效應,創造更多綜合效益。
(3)疏導與對應相呼應原則
(4)平時與戰時相結合原則城市地下空問可作為城市防災和防護的空間,平時可提高城市防災能力,戰時可提高城市的防護能力。為了充分發揮城市地下空間的作用,就應做到平時防災與戰時防護結合
4.地下空間規劃階段劃分:
(1)城市地下空間總體規劃 (規劃期限20年):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
(2)城市地下空間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
二、1.按功能劃分城市地下空間構成:(1)居住空間(2)業務空間(3)商業服務空間(4)文娛體育空間(5)交通空間(6)公用設施空間(7)工業空間(8)貯存空間(9)防災防護空間(10)高層建築的裝置用空間 (11)其它特殊空間
2.城市地下空間需求預測方法:(1)功能需求預測法 (2)建設強度預測法(3)人均需求預測法 (4)綜合需求預測法
3.按地下空間資源開發深度對地下空間分類:① 淺層空間:地表至-30m深度開發的空間,用於商業空間、文娛空間及部分業務空間;② 中層空間:由-30m至-100m深度內開發利用的空間, 用於地下交通、城市汙水處理廠以及城市水、電、氣、通訊等公用設施。③深層空間:-100m以下的地下空間,用作快速地下交通線路、危險品倉庫、冷庫、貯熱庫、油庫等。
4.城市建設中的地下空間總體規劃途徑: (1)充分利用地面建築的地下空間(2)地下空間開發規劃的功能常同地面建築使用性質及環境相關(3)地下綜合體的規劃在城市中心地段:城市中心區廣場、車站、商業中心等(4)透過地下軌道交通建設,大規模改造舊城,並與新城建設相結合(5)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充分利用已有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空間規劃關鍵問題:(1)城市中地下空間規劃應為點、線、面的結合(2)以地下交通工程為依託、連線各個中心的地下綜合體(3)儘可能考慮市政管網廊道建設(4)繁華地段主要規劃地下商業或交通設施(5)非繁華區可以規劃地下居住建築(6)考慮到室內外環境、防災減災及對戰爭的防護等級抗力要求
5.地下空間功能、結構與形態三者之間的關係:(1) 功能是城市地下空間發展動力(2)結構是城市地下空間的主體(3)形態是構成城市地下空間的特徵 城市地下空間的功能、結構和形態三者的協調關係是城市地下空間發展的標誌。城市地下空間功能和結構之間相互促進:①功能變化往往是結構變化的先導,城市地下空間常因功能上的變化而最終導致結構上的變化;②結構一旦發生變化,又要求有新的功能與之相配合。
6.城市地下空間佈局形態及特點(8個):(1)點狀 是城市地下空間形態的基本構成要素,也是功能最為靈活的要素,由城市中佔據較小平面範圍的各種地下空間形成。 是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初期開發的單一功能承載體,是地面建築的功能延伸 。 點狀地下空間分佈於城市各處,一般偏重於城市中心、站
前廣場、集會廣場、較大型的公共建築、居住區等城市矛盾的聚合處(解決人車分流和動靜態交通擁擠等問題)。
(2)線狀 是點狀地下空間在水平方向的延伸或連線。
線狀地下空間設施是城市地下空間形態構成的基本要素和關鍵。
呈線狀分佈的地下空間主要指地鐵、地下道路,以及沿著街道下方建設的地下設施如市政管線、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地下排洪(水)暗溝、地下停車庫、地下商業街等,另外相鄰點狀地下空間的連通空間也可成為線狀空間。
線狀地下空間設施是構成城市地下空間形態的基本骨架,它將地下分散的空間連成系統。
(3)面狀 面狀地下空間的形成是城市地下空間形態趨於成熟的標誌,是城市地下空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
多個較大規模的地下空間相互連通,形成面域。
這種形態主要出現在城市中心區等地面開發強度相對較大的地區,主要由大型建築地下室、地鐵(換乘)站、地下商業街以及其他地下公共空間組成。 這種形態需要在地下空間經過合理規劃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舊區改造中若早期開發沒有考慮連通預留則難度較大,而在城市新中心區比較容易形成。
(4)輻射狀以大型地下空間設施為核心,透過與周圍其他地下空間的連通,形成輻射狀。
這種形態出現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初期,即透過大型地下空間設施的開發,帶動周圍地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使區域性地區地下空間設施形成相對完整的體系.
這種形態多以地鐵(換乘)站、中心廣場地下空間為核心形成。
(5)脊狀以一定規模的線狀地下空間為軸線,向兩側輻射,便形成脊狀地下空間形態。
這種形態在沒有地鐵車站的城市中比較常見,主要是沿著街道下方建設的地下街或地下停車庫,與兩側建築下的地下商業空間或停車庫連通。
(6)網格狀 以多個較大規模的地下空間為基礎,並將它們連通,形成網格狀。
在城市中心地下空間開發程度達到較高水平的地區形成的地下空間系統。 交匯點多是大型地下室、地鐵換乘站、地下商業街,並將它們連通。它有利於城市地下空間形成系統,提高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率。
(7)網路狀以城市地下交通為骨架,將整個城市的地下空間採用各種形式進行連通,使整個城市形成地下空間的網路系統。
一般以地鐵線路為骨架,換乘站為結點,將地下空間按照功能、地域、建設時序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系統完整的地下空間。
(8) 立體型地上地下一體型將城市地上、地下空間作為一個整體,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和建設目標,將地上、地下空間綜合考慮,形成地上地下一體的完整的空間系統,從而充分發揮地上、地下空間各自的特點,為改善城市環境、增強城市功能發揮作用。
三、1.地下街規劃原則:(1)建在城市人流集散和購物中心地帶(2)與其他地下設施相聯絡,形成地下城(3)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考慮人、車流量和交通道路狀況(4)按國家和地方城建法規及城市總體規劃進行(5)考慮保護範圍內的古物與歷史遺蹟(6)考慮發展成地下綜合體的可能性
2.地下街規劃平面型別及特點:
(1)街道型——“道路交叉口型”地下街
地下步行街多數在城市主幹道下,平面多為“一”或“十”字型。
多為商業功能,地面交叉口處的地下空間相應設交叉口,沿街道走向佈置,同地面有關建築設施相連,出入口設定與地面主要建築、小交叉口街道相結合,保證人流上下。
(2)廣場型 —— “中心廣場型”地下街
通常是城市交通樞紐,如火車站及中心廣場地下,同車站首層或地下層相連,若為廣場,除與各道路出口相連之外,還設下沉式露天廣場供休息。 地下街地面開闊,便於交通、購物或娛樂、休息。
平面規劃型別常為矩形,分流地面客流、停車,常同地下車庫相連。
(3)複合型——“中心廣場型”與“道路交叉口型”地下街的複合 分期建造,工程規模大,建設時間長,帶有“地下城”特徵。
基本以廣場為中心沿道路向外延伸,透過地下通道與地下室相連,形成整體地下街。
交通上劃分人流、車流,同地面建築相連,與“中心廣場”統一,與地面車站、地下鐵路車站、高架橋立體交叉口相通;
使用功能上有商業、文化娛樂、體育健身、食品、賓館等。
3.地下商業街平面組合方式 和特點及適用範圍:
(1)步道式組合組合特點:①保證步行人流暢通,與其他人流交叉少,方便使用 ②方向單一,不易迷路 ③購物集中,不干擾通行人流 適用範圍:不太寬的街道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