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老年公寓發展的問題的討論的論文
關於對老年公寓發展的問題的討論的論文
摘要:本文對我國老年公寓養老的相關問題,如發展方向、資金保障、養老服務、入住方式、認識誤區等問題加以縷析與探索。
關鍵詞:老年公寓,養老,發展方向,資金,服務,入住,認識
我國目前正面臨著嚴峻的養老形勢。2000年10月,我國老年人口比重超過10%,開始進入老年社會。不僅如此,我國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攀升,老齡化來勢兇猛。老齡化的來勢兇猛,對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嚴峻挑戰。由於代際結構4:2:1的出現以及人口地域流動性的加強,家庭養老作用日益下降,難以適應日益嚴峻的養老形勢,社會化養老已成為大勢所趨。社會化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住家養老加社群服務,另外一種形式是老年公寓養老。本文著重探討老年公寓養老,對老年公寓養老的幾個主要問題,如發展方向、資金保障、養老服務、人住方式、認識誤區等加以分析與探索。
1發展方向
老年公寓養老是一種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以社會化服務為主的養老方式。從國外發展實踐來看,老年公寓養老主要有四種方式:一是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一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三是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四是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指在一個社群中,專門劃出一幢樓或幾幢樓供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它的特點是:一是老年人居住採用住宅形式,住宅設施進行了無障礙設計;二是老年人生活自理,社群提供社會化服務,如老年人的購物以及必要的家務勞動都可由社群代為服務。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實際上採取的是居家養老加社會服務、個人自理加社群援助的養老形式,與住家養老加社群服務較為相似,不同的是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一般採取宿舍的形式。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實際上基本等同於醫院與護理院養老,主要為老年人生命中的特定階段或者生活難以實現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大型養老綜合體養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規模較大,老年設施與老年服務齊全,從國外實踐來看,大型養老綜合體一般承納老年人至少在千人以上,有的達上萬人,而且整個社群主體為老年人。在大型養老綜合體中,老年醫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娛樂中心以及老年購物中心等較為齊全。美國的太陽城是最典型的養老綜合體,我國目前缺乏大型老年綜合體,截至目前,只有北京的太陽城等為數不多的幾家大型老年綜合體。
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適應特定的老年人,在老年公寓養老發展中,屬於相對固定的“恆量”。在另外三種老年公寓養老方式中,我國目前主要發展的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筆者認為,我國今後應大力加強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尤其要加強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與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相比,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有著更大的優勢。
其一,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夠實現個人自理性與社群幫助性的有機結合。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強化“他養”,老人自身的能動性較差。對於一個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來說,不僅應依靠“他養”,同樣離不開“自養”。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強調“自養”與“他養”的有機結合,能夠充分發揮老年的自主性與能動性。我們認為,就老年公寓養老來說,在老年人能夠自理階段,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在老年人自理比較困難階段,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在老年人生命特定階段或者根本無法實現自理時,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國外養老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根據美國老年公寓及護理業專案投資中心的調查表明,住進服務型公寓的美國公民平均年齡是85歲,大多數年齡段的老年人都選擇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而且,獨立型老年公寓模式還能夠發展老年人互助養老、“養老儲蓄”以及鄰里互助養老。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大多是“年輕型老年人”,80歲以上的老年人僅佔老年人口的10%(見下表)。顯然,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空間要更大。
其二,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實現開放性與封閉性的有機結合。服務型老年公寓類似福利院以及養老院,與社會隔離程度較高,封閉性較強,形成“孤島”。而獨立型老年公寓具有開放性,老年人聚集到一起,但並沒有與社會其他部分截然分開。老年人與社會生活與社群環境,尤其與兒童接觸頻繁,這對於老年人克服孤獨感、失落感,大有裨益。
其三,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夠實現公共性與私密性的有機結合。由於採用宿舍形式,服務型老年公寓私密性較差,由此引發的老年人之間糾紛在我國時有報道。獨立型老年公寓採用住宅形式,老年人私密性方面有充分保障。而且由於相對集中居住,老年人能夠參與社群為老年人組織的各種活動,公共性也有所保證。
我國目前主要發展的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這造成了老年公寓養老發展的誤區。一方面,大量的老年人需要老年公寓養老,有到老年公寓養老的意願。據調查顯示,在重慶市,經濟屬於中上等的老年人中,40%以上有到老年公寓養老的意願;上海市的網上調查也顯示,老年人希望社會化養老的比例達到64%。另一方面,許多老年人找不到合適的老年公寓。西方發達國家養老床位數約為老年人口總數的3.5%,而我國卻僅為0.8%。從邏輯上分析,即使只有3%的老年人選擇社會化養老,我國就應當至少有360萬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但目前,我國各級老年公寓僅能人住120萬人,而實際人住卻只有70萬人,老年公寓養老的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讓我進敬老院(服務型老年公寓)我不去,但如果讓我進老年公寓(獨立型老年公寓),我一定去”,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老年人的心聲。
至於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也不但具備了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優勢,另外,其更具規模效應,但其對用地以及人口規模有著一定的要求。隨著我國郊區化的發展,一些大城市有條件也可以適當發展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
2資金保障
老年公寓養老對資金要求較高。其一,開發成本較高。老年公寓養老,尤其是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與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它們的發展更多的涉及到建築的增量問題,即新開發建設,開發成本極高。以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為例,首先,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需要配有無障礙設施的住宅,細部要求比一般住宅更高更多,建築施工水平也高於其他一般住宅,因此住宅成本相對較高。其次,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還要配套醫療護理、文化娛樂、生活服務等適宜老年人需要的特殊室內設施、附屬設施和室外環境空間。再次,發展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還要處理好老年設施與社群其他設施的銜接問題。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對設施要求更高,所需前期投入更為巨大。北京太陽城僅前期投入就在8億元以上。其二,執行成本較高。老年公寓建成後,相關設施的執行以及社群服務的展開,所需成本也較大。總而言之,老年公寓養老是一項耗資巨大的事業。而同時,老年人群體又相對貧困,經濟承受能力有限,這構成了高成本與低承受的矛盾。
筆者認為,老年公寓養老儘管是一種社會化養老,但更是一項公益事業,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在開發建設環節,更離不開政府的支援。在國外,除非政府予以大力扶持,一般開發商不願意趟老年公寓這個“渾水”。一些國家政府對老年公寓的開發建設的支援是全方位的,如在貸款方面大行方便,或者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稅費等,以調動開發商的積極性,透過政策扶持鼓勵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按照“公益性事業,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執行,走產業化道路。我國也是如此,儘管“銀髮產業”、“銀髮房產”的前景看好,炙手可熱,但在現實的房地產開發中,卻很少有開發商願意涉獵這一領域,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支援力度不足。因此,各級政府對開發商開發老年公寓,應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在批地、引資、拆遷、稅收等方面,提供條件或給予政策上的引導與扶持,以降低成本。
在執行環節,老年公寓養老需要政府與社群的共同努力。其一,政府對老年公寓社群服務應當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援,同時,對社群服務產業在稅收、貸款方面也應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其二,老年公寓的社群服務應走產業化、市場化道路,贏利後抽出一定比例補貼養老服務。其三,老年公寓所在社群應透過募捐、第三組織以及公共參與等途徑,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
3養老服務
老年公寓養老,尤其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與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對養老服務要求較高。老年人對日常服務要求比年輕人高的多,不僅需要日常生活服務,如做飯、採購、料理家務、飲食起居諮詢等服務,同時也需要遊覽、精神慰藉、家庭護理、娛樂以及康復治療等更高層面的服務。而目前,我國老年服務事業發展遲緩,專業性服務人員缺乏,既有的老年服務工作許多都由農村打工者以及下崗女工承擔。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尤其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與大型養老綜合體養老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專業性、職業性服務人員,顯然專業人員的匱乏已經制約了我國老年公寓的發展,成為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的制約瓶頸。下文中的北京市家政服務人員文化程度調查表,就反映了我國從事養老服務人員素質的低下(由於我國目前養老服務基本上隸屬於家政服務範疇,家政服務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從事養老服務人員的素質)。
從上表可見,在北京市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中,初中畢業以下文化程度佔從業人員比例高達84.5%,文化程度決定技能水平,由此可見北京市家政服務人員的文化程度與技能水平極為低下。另據調查,北京94.6%的被調查者對家政服務質量不滿,85.3%的被調查者對家政公司管理者及服務員態度不滿意,這在另一側面證實了我國目前從事養老服務人員素質狀況堪憂。
為此,筆者認為,大力推動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尤其大力推動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與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的發展,就必須走養老服務專業化的道路。其一,實行准入制度。當前我國應儘快出臺老年服務的相關法規,規範服務市場,嚴格就業門檻,實行資格考試,從業人員透過考試後方可從事相關職業。其二,加強學校教育。隨著我國養老形勢的日益嚴峻,養老事業的不斷髮展,未來幾十年內,我國對老年服務專業人士的需求將會大大增加。學校教育應契合社會形勢的發展,加大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力度。其三,利用各種形式組織培訓。如社群可以將下崗女工組織起來,集中培訓。各職業學校也可以開闢這塊陣地,從事培訓,儘快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透過以上方式,老年公寓養老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就能得以儲備與保證。
4入住方式
發展老年公寓養老意味著老年人居住格局的改變。這種居住格局改變如何與我國舊有居住格局進行接軌,是老年公寓養老發展過程中必須正視的難題。我國目前大多數老年人已經擁有自己的.住所,發展老年公寓養老,尤其發展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與大型養老綜合體養老,意味著一部分老年人放棄原有的住所,到一個相對較新的環境中生活,如何將老年人進行空間移置,也就是說採用何種方式解決人住,對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來講,非常關鍵。
為此,筆者認為,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問題的解決,當前可以採取以下形式:其一,房屋置換。目前,隨著住房產權制度的改革,不少老年人已經取得了住房的部分產權,而住房二級市場的啟動,又使得這部分住房可以上市交易,這為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提供了一定的迴旋餘地。目前可以採取“以租換租”的形式——社群幫助老年人將原有住房出租,所得租金來支付老年人租住獨立型老年公寓的費用;另外還可以採取“以舊換新”的形式——即老年人的現有住房與老年公寓的住房進行交換,如果老年人去世之後,收回公寓住宅再將原置換房折舊返還其子女。利用這些“差價養老”的方式,老年人不僅可以實現人住,還能為自己或後代提供了一定的社會保障,可謂一舉兩得。其二,“倒按揭”。在發達國家中,“倒按揭”是一種普遍的做法。退休後的老年夫妻買下或者用原有住宅交換老年公寓中的住宅後,與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一份合同,在相關機構評估公寓價值和測算人均壽命之後,銀行與保險公司每月支付老年夫妻一定的生活費,直到其故世,屆時,該住宅歸銀行等處置。這種“倒按揭”的做法實際上還含有人壽保險的意義。在我國老年公寓發展中,我們有條件的也可以進行這方面的嘗試。總之,我們應當以廣闊的視野探索老年人人住老年公寓問題。
我們要大力發展老年公寓養老,還必須設法把其同家庭養老結合起來。因為家庭養老的精神慰藉功能,是任何一種養老方式所無法替代的。在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養老綜合體養老的發展中,我們可以使老年公寓養老與家庭養老有機整合,這主要透過戶型設計得以實現。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養老綜合體養老實現老年人集中居住,但並不排斥一定比例的年輕人人住。因此,我們可以探索採取多種形式,實現老年人與年輕人合住。這其中,我們可以採取幾代人合住一棟住宅,但彼此以上下層分隔的形式;也可以採取不住同一住宅,但對門或隔門為鄰的形式;還可以採用連體式親情戶型(這種形式的特點在於利用一棟樓中同一層,設計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二居室相鄰,三居室與一居室為鄰或三居室與兩居室為鄰),這種戶型若即若離,子女與老人可以減少磨擦又便於互相照顧。透過以上方式,老年人既可以享受聚合之趣,又可以享受家庭之樂,一舉兩得。
5認識誤區
我國正處於社會化養老的初始階段,在老年公寓養老上仍有許多認識誤區。例如許多人對老年公寓養老與傳統福利機構養老區分不開,認為老年公寓就是傳統養老院與福利院。傳統養老院與福利院收留物件主要是一些被兒女拋棄的,或是鰥寡孤獨者。把老年公寓養老等同於養老院、福利院養老的認識誤區,是不利於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的。另外,由於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在我國開展時間不長,更多的人對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與獨立性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區分不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實際上,不光一般民眾,即使我國一些相關機構與媒體,本身就對傳統福利機構養老、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服務型老年養老等不加區分,更混淆了人們的認識。這種認識上的誤區也是老年公寓養老發展的一大障礙。
針對老年公寓養老發展中的認識誤區。筆者建議:其一,我國目前應規範養老中的相關概念,對各種養老機構的名稱、功能等加以合理界定與科學定位,以免造成人們認識上的混淆。其二,有關部門應透過各種渠道,加強對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的宣傳力度,使更多的老年人以及未來的“老年人”瞭解老年公寓養老,熟悉獨立型老年公寓、大型老年綜合體,從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斷與選擇。